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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二·趙燕後胡服原文原文

趙燕後胡服,王令讓之曰:「事主之行,竭意盡力,微諫而不嘩,應對而不怨,不逆上以自伐,不立私以為名。子道順而不拂,臣行讓而不爭。子用私道者家必亂,臣用私義者國必危。反親以為行,慈父不子;逆主以自成,惠主不臣也。寡人胡服,子獨弗服,逆主罪莫大焉。以從政為累,以逆主為高,行私莫大焉。故寡人恐親犯刑戮之罪,以明有司之法。」趙燕再拜稽首曰;「前吏命胡服,施及賤臣,臣以失令過期,更不用侵辱教,王之惠也。臣敬循衣服,以待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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