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語·叔向論三奸同罪
作者:左丘明
士景伯如楚,叔魚為贊理。邢侯與雍子爭田,雍子納其女於叔魚以求直。及斷獄之日,叔魚抑邢侯,邢侯殺叔魚與雍子於朝。韓宣子患之,叔向曰:“三奸同罪,請殺其生者而戮其死者。”宣子曰:“若何?”對曰:“鮒也鬻獄,雍子賈之以其子,邢侯非其官也而乾之。夫以回鬻國之中,與絕親以買直,與非司寇而擅殺,其罪一也。”邢侯聞之,逃。遂施邢侯氏,而屍叔魚與雍子於市。
譯文
士景伯到楚國去,由叔魚代理他審理案件。邢侯和雍子爭奪田地,雍子把自己的女兒嫁給叔魚,以求得訴訟的勝利。等到判決的那天,叔魚枉法判決邢侯敗訴,邢侯在朝廷上殺了叔魚和雍子。韓宣子憂慮這件事,叔向說:“三個奸人罪狀相同,請殺了活著的人,把死了的陳屍示眾。”宣子問:“為什麼要這樣?”叔向回答說:“叔魚貪贓枉法,雍子用女兒收買法官,邢侯不是法官而乾與刑法。以奸邪出賣國家的法律,和棄絕親人來換得勝訴,與不是法官而擅自殺人,其罪狀都是相同的。”邢侯聽說後,趕緊逃了。於是就處罰邢侯家屬,並把叔魚和雍子的屍體陳列在市場上示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