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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語·管仲教桓公足甲兵

作者:左丘明

桓公問曰:“夫軍令則寄諸內政矣,齊國寡甲兵,為之若何?”管子對曰:“輕過而移諸甲兵。”桓公曰:“為之若何?”管子對曰:“制重罪贖以犀甲一戟,輕罪贖以鞼盾一戟,小罪讁以金分,宥間罪。索訟者三禁而不可上下,坐成以束矢。美金以鑄劍戟,試諸狗馬;惡金以鑄鋤、夷、斤、,試諸壤土。”甲兵大足。

譯文

齊桓公問道:“軍令已經包含在政令中實施了,可是齊國缺少鎧甲和武器,怎么籌辦呢?”管仲回答說:“減輕對罪犯的懲罰,讓他們用鎧甲和武器來贖罪。”桓公說:“怎樣實施呢?”管仲回答說:“判死刑的罪犯可以用犀皮甲和一枝戟來贖罪,犯輕罪的可以用鞼盾和一枝戟來贖罪,犯普通小罪過的,罰他金錢,有犯罪嫌疑的,予以赦免。要求打官司的先禁閉三天,讓他們把訴詞考慮停當。訴詞定下不變後,要交一束箭才給以審理。好的金屬用來鑄造劍戟,然後用狗馬來試驗是否鋒利;差的金屬用來鑄造農具,然後用土壤來試驗是否合用。”桓公採納了管仲的建議,於是齊國的鎧甲和武器非常充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