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經·全篇原文原文
「中經」,謂振窮趨急,施之能言厚德之人。救拘執窮者,不忘恩也。能言者,儔善博惠,施德者,依道;而救拘執者,養使小人。蓋士,當世異時,或當因免闐坑,或當伐害能言,或當破德為雄,或當抑拘成罪,或當戚戚自善,或當敗敗自立。
故道貴制人,不貴制於人也;制人者握權,制於人者失命。是以見形為容,象體為貌,聞聲和音,解仇斗郄,綴去卻語,攝心守義。本經紀事者,紀道數,其變要在《持樞》、《中經》。
「見形為容,象體為貌」者,謂爻為之生也,可以影響、形容、象貌而得之也。有守之人,目不視非、耳不聽邪,言必《詩》、《書》,行不僻淫,以道為形,以德為容,貌莊色溫,不可象貌而得也,如是隱情塞郄而去之。
「聞聲和音」,謂聲氣不同,則恩愛不接。故商角不二合,徵羽不相配。能為四聲主,其唯宮乎?故音不和則不悲,是以聲散、傷、醜、害者,言必逆於耳也。雖有美行盛譽,不可比目,合翼相須也,此乃氣不合、音不調者也。
「解仇斗郄」,謂解羸微之仇。斗郄者,斗強也。強郄既斗,稱勝者,高其功,盛其勢。弱者哀其負,傷其卑,污其名,恥其宗。故勝盅,聞其功勢,苟進而不知退。弱者聞哀其負,見其傷則強大力倍,死為是也。郄無極大,御無強大,則皆可脅而並。
「綴去」者,謂綴己之系言,使有餘思也。故接貞信者,稱其行、厲其志,言可為可復,會之期喜,以他人之庶,引驗以結往,明款款而去之。
「卻語」者,察伺短也。故言多必有數短之處,議其短驗之。動以忌諱,示以時禁,其人因以懷懼,然後結以安其心,收語盡藏而卻之,無見己之所不能於多方之人。
「攝心」者,謂逢好學伎術者,則為之稱遠。方驗之,敬以奇怪,人系其心於己。效之於人,驗去,亂其前,吾歸誠於己。遭淫色酒者,為之術,音樂動之,以為必死、生日少之憂。喜以自所不見之事,終可以觀漫瀾之命,使有後會。
「守義」者,謂守以人義。探心在內以合也。探心深得其主也。從外製內,事有系由而隨也。故小人比人則左道,而用之至能敗家辱國。非賢智,不能守家以義,不能守國以道,聖人所貴道微妙者,誠以其可以轉危為安,救亡使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