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卷二十六
作者:張廷玉等
陳修(滕毅 趙好德 翟善 李仁 吳琳) 楊思義(滕德懋 范敏 費震張琬) 周禎(劉惟謙 周湞 端復初 李質 黎光 劉敏) 楊靖(凌漢 嚴德珉) 單安仁(朱守仁) 薛祥(秦逵 趙翥 趙俊) 唐鐸(沈溍) 開濟
陳修,字伯昂,上饒人。從太祖平浙東,授理官。援引律令,悉本寬厚,盡改元季弊政。擢兵部郎中,遷濟南知府。時亂後,比戶彫殘,且多衛將練兵屯田其間。修撫治有方,兵民相安,流亡復業。帝嘉之。
洪武四年拜吏部尚書。六部之設,始自洪武元年。鎮江滕毅首長吏部,佐省台裁定銓除考課諸法略具。至是修與侍郎李仁詳考舊典,參以時宜,按地沖僻,為設官煩簡。凡庶司黜陟及課功核實之法,皆精心籌畫,銓法秩然。未幾,卒官。其後部制屢創。令入覲官各舉所知,定內外封贈蔭敘之典,自浮山李信始。天下朝正官各造事跡文冊,圖畫土地人民以進,及撥用吏員法,自崑山余熂始。仿《唐六典》,自五府、六部、都察院以下諸司設官分職,編集為書曰《諸司職掌》;定吏役考滿,給由法以為司、衛、府、縣首領;選監生能文章者兼除州縣官及學正、教諭,自泰興翟善始。三年一朝,考核等第,自沂水杜澤始。此洪武時銓政大略也。
六部初屬中書省,權輕,多仰承丞相意指。毅、修及詹同、吳琳、趙好德輩,居吏部稱賢,然亦無大建豎。至十三年,中書省革,部權乃專,而銓衡為尤要。顧帝用法嚴,熂以排宋訥誅,善貶,澤拜尚書。未數月罷。惟信歷侍郎,拜尚書,幾二載,卒於官雲。
滕毅,字仲弘。太祖征吳,以儒士見,留徐達幕下。尋除起居注。命與楊訓文集古無道之君若桀、紂、秦始皇、隋煬帝行事以進。曰:“吾欲觀喪亂之由,以為炯戒耳。”吳元年出為湖廣按察使。尋召還,擢居吏部一月,改江西行省參政,卒。
趙好德,字秉彝,汝陽人。由安慶知府入為戶部侍郎。進尚書,改吏部。帝嘉其典銓平,嘗召與四輔官入內殿。坐論治道,命畫史圖像禁中。終陝西參政。子毅,永樂中,官至工部侍郎。
翟善,字敬夫,以貢舉歷官吏部文選司主事。二十六年,尚書詹徽、侍郎傅友文誅,命善署部事,再遷至尚書。明於經術,奏對合帝意。帝曰:“善雖年少,氣宇恢廓,他人莫及也。”欲為營第於鄉,善辭。又欲除其家戍籍,善曰:“戍卒宜增,豈可以臣破例。”帝益以為賢。二十八年坐事,降宣化知縣以終。
李仁,唐縣人。初仕陳友諒。王師克武昌,來歸。以常遇春薦,代陶安知黃州府。歷官侍郎,進尚書。坐事謫青州,政最。擢戶部侍郎,致仕。
吳琳,黃崗人。太祖下武昌,以詹同薦,召為國子助教。經術逾於同。吳元年除浙江按察司僉事,復入為起居注。命齎幣帛求書於四方。洪武六年,自兵部尚書改吏部,嘗與同迭主部事。逾年,乞歸。帝嘗遣使察之。使者潛至旁舍,一農人坐小杌,起拔稻苗布田,貌甚端謹。使者前曰:“此有吳尚書者,在否?”農人斂手,對曰:“琳是也。”使者以狀聞。帝為嘉嘆。
楊思義,不詳其籍里。太祖稱吳王,授起居注。初,錢穀隸中書省。吳元年始設司農卿,以思義為之。明年設六部,改為戶部尚書。大亂之後,人多廢業。思義請令民間皆植桑麻,四年始征其稅。不種桑者輸絹,不種麻者輸布,如《周官》里布法。詔可。帝念水旱不時,緩急無所恃,命思義令天下立預備倉,以防水旱。思義首邦計,以農桑積貯為急。凡所興設,雖本帝意,而經畫詳密,時稱其能。調陝西行省參政,卒於官。
終洪武朝,為戶部尚書者四十餘人,皆不久於職,績用罕著。惟茹太素、楊靖、滕德懋、范敏、費震之屬,差有聲。太素、靖自有傳。
德懋,字思勉,吳人。由中書省掾歷外任。洪武三年,召拜兵部尚書,尋改戶部。為人有才辨,器量弘偉。長於奏疏,一時招徠詔諭之文,多出其手。以事免官,卒。
范敏,閿鄉人。洪武八年舉秀才,擢戶部郎中。十三年授試尚書。薦耆儒王本等,皆拜四輔官。帝以徭役不均,命編造黃冊。敏議:百一十戶為里,丁多者十人為里長,鳩一里之事以供歲役。十年一周。余百戶為十甲。後遂仍其制不廢。明年以不職罷。
費震,鄱陽人。洪武初,以賢良征,為吉水知州,寬惠得民,擢知漢中。歲凶盜起,發倉粟十餘萬斛貸民,俾秋成還倉。盜聞,皆來歸。令占宅自為保伍,得數千家。帝聞而嘉之。後坐事被逮,以有善政,特釋為寶鈔提舉。十一年,帝謂吏部曰:“資格為常流設耳,有才能者當不次用之。”超擢者九十五人。而拜震戶部侍郎,尋進尚書。奉命定丞相、御史大夫以下負祿之制。出為湖廣布政使,以老致仕。
洪武初,有張琬者,鄱陽人。以貢士試高等,授給事中,改戶部主事。一日,帝問天下財賦、戶口之數。口對無遺。帝悅,立擢左侍郎。謹身殿災,上言時政。歲飢,請蠲民租百萬餘石。俱見嘉納。琬才敏,有心計,年二十七,卒於官。時人惜之。
周禎,字文典,江寧人。元末流寓湖南。太祖平武昌,用為江西行省僉事,歷大理卿。太祖以唐、宋皆有成律斷獄,惟元以一時行事為條格,胥吏易為奸,詔禎與李善長、劉基、陶安、滕毅等定律令。少卿劉惟謙、丞周湞與焉。書成,太祖稱善。
洪武元年設刑部,以禎為尚書。尋改治書侍御史。明年出為廣東行省參政。時省治初開,正官多缺,吏治鮮勸懲。香山丞沖敬有治行,以勞卒官。禎為文祭之,聞者感動。一時郡邑良吏雷州同知余騏孫、惠州知府萬迪、乳源知縣張安仁、清流知縣李鐸、揭陽縣丞許德、廉州知府脫因、歸善知縣木寅,禎皆列其政績以聞。寅,土司。脫因,蒙古人也。於是屬吏益勸。三年九月召為御史中丞。尋引疾致仕。帝初即位,懲元寬縱,用法太嚴,奉行者重足立。律令既具,吏士始知循守。其後數有釐正,皆以禎書為權輿雲。
劉惟謙,不詳何許人。吳元年以才學舉。洪武初,歷官刑部尚書。六年命詳定新律,刪繁損舊,輕重得宜。帝親加裁定頒行焉。後坐事免。
周湞,字伯寧,鄱陽人。江西十才子之一也,官亦至刑部尚書。
終洪武世,為刑部者亦幾四十人,楊靖最著,而端復初、李質、黎光、劉敏亦有名。
復初,字以善,溧水人。子貢裔也,從省文,稱端氏。元末為小吏。常遇春鎮金華,召致幕下。未幾,辭去。太祖知其名,召為徽州府經歷。令民自實田,匯為圖籍,積弊盡刷。稍遷至磨勘司令。時官署新立,案牘填委,復初鉤稽無遺。帝嘗廷譽之。性嚴峭,人不敢幹以私。僚屬多貪敗,復初獨以清白免。洪武四年,超拜刑部尚書,用法平。杭州飛糧事覺,逮系百餘人。詔復初往治,誠偽立辨,知府以下皆服罪。明年出為湖廣參政。令民來歸者,復其賦一年。流亡畢集。以治辦聞。坐事召還,卒。子孝文,翰林待詔;孝思,翰林侍書。先後使朝鮮,並著清節,朝鮮人為立“雙清館”雲。
李質,字文彬,德慶人。有材略。元末居何真麾下,嘗募兵平德慶亂民,旁郡多賴其保障。名士客嶺南者,茶陵劉三吾、江右伯顏子中、羊城孫蕡、建安張智等,皆禮之。洪武元年,從真降,授中書斷事。明年改都督府斷事,強力執法。五年擢刑部侍郎,進尚書,治獄平恕。遣振飢山東,御製詩餞之。尋出為浙江行省參政。居三年,惠績著聞。帝念質老,召還。嘗入見便殿,訪時政。質直言無隱。拜靖江王右相。王罪廢,質竟坐死。
黎光,東莞人。以鄉薦拜御史,巡蘇州,請振水災,全活甚眾。巡鳳陽,上封事悉切時弊,帝嘉之。洪武九年,擢刑部侍郎,執法不阿,為御史大夫陳寧所忌,坐事死貶所。
劉敏,肅寧人。舉孝廉,為中書省吏。嘗暮市蘆龍江,旦載於家,俾妻織蓆,鬻以奉母。而後,入治事。性廉介,或遺之瓷瓦器,亦不受。為楚相府錄事,中書以沒官女婦給文臣家,眾勸其請給以事母。敏固辭曰:“事母,子婦事,何預他人。”及省臣敗,吏多坐誅,敏獨無所預。帝賢之,擢工部侍郎,改刑部。出為徽州府同知,有惠政,卒於官。
楊靖,字仲寧,山陽人。洪武十八年進士,選吏科庶吉士。明年擢戶部侍郎。時任諸司者,率進士及太學生,然時有不法者。帝制《大誥》,舉通政使蔡瑄、左通政茹瑺、工部侍郎秦逵及靖以諷厲之曰:“此亦進士太學生也,能率職以稱朕心。”其見稱如此。
二十二年進尚書。明年五月詔在京官三年皆遷調,著為令。乃以刑部尚書趙勉與靖換官。諭曰:“愚民犯法,如啖飲食。設法防之,犯者益眾。推恕行仁,或能感化。自今惟犯十惡並殺人者死,餘罪皆令輸粟北邊。”又曰:“在京獄囚,卿等覆奏,朕親審決,猶恐有失。在外各官所擬,豈能盡當?卿等當詳讞,然後遣官審決。”靖承旨研辨,多所平反。帝嘉納之。嘗鞫一武弁,門卒撿其身,得大珠,屬僚驚異。靖徐曰:“偽也,安有珠大如此者乎。”碎之。帝聞,嘆曰:“靖此舉,有四善焉。不獻朕求悅,一善也;不窮追投獻,二善也;不獎門卒,杜小人僥倖,三善也;千金之珠卒然而至,略不動心,有過人之智,應變之才,四善也。”
二十六年,兼太子賓客,並給二祿。已,坐事免。會征龍州趙宗壽,詔靖諭安南輸粟餉師。以白衣往。安南相黎一元以陸運險艱,欲不奉詔。靖宣示反覆開諭,且許以水運。一元乃輸粟二萬,至沲海江別造浮橋以達龍州。帝大悅,拜靖左都御史。靖公忠有智略,善理繁劇,治獄明察而不事深文。寵遇最厚,同列無與比。三十年七月,坐為鄉人代改訴冤狀草,為御史所劾。帝怒,遂賜死。時年三十八。
時有凌漢,字斗南,原武人。以秀才舉,獻《烏鵲論》。授官,歷任御史。巡按陝西,疏所部疾困數事。帝善之,召其子賜衣鈔。漢鞫獄平允。及還京,有德漢者,邀置酒,欲厚贈以金。漢曰:“酒可飲,金不可受也。”帝聞之嘉嘆,擢右都御史。時詹徽為左,論議不合,每面折徽,徽銜之。左遷刑部侍郎,改禮部。後為徽所劾,降左僉都御史。帝憫其衰,令歸田裡。漢以徽在,有後憂,不敢去。歲余徽誅,復擢右僉都御史。尋致仕歸。漢出言不檢,居官屢躓。然以廉直見知於帝,故終得保全。
又吳人嚴德珉,由御史擢左僉都御史,以疾求歸。帝怒,黥其面,謫戍南丹。遇赦放還。布衣徒步,自齒齊民。宣德中猶存。嘗以事為御史所逮,德珉跪堂下,自言曾在台勾當公事,曉三尺法。御史問何官。答言:“洪武中台長,所謂嚴德珉是也。”御史大驚,揖起之。次日往謁,則擔囊徙矣。有教授與飲,見其面黥,戴敝冠,問:“老人犯何法?”珉述前事,因言“先時國法甚嚴,仕者不保首領,此敝冠不易戴也。”乃北面拱手,稱“聖恩,聖恩”雲。
單安仁,字德夫,濠人。少為府吏。元末江淮兵亂,安仁集義兵保鄉里,授樞密判官。從鎮南王孛羅普化守揚州。時群雄四起,安仁嘆曰:“此輩皆為人驅除耳。王者之興,當自有別。”鎮南王為長槍軍所逐,安仁無所屬,聞太祖定集慶,乃曰:“此誠是已。”率眾歸附。太祖悅,即命將其軍守鎮江。嚴飭軍伍,敵不敢犯。移守常州。其子叛,降張士誠,太祖知安仁忠謹,弗疑也。久之,遷浙江副使。悍帥橫斂民,名曰“寨糧”,安仁置於法。進按察使,征為中書左司郎中,佐李善長裁斷。調瑞州守御千戶,入為將作卿。
洪武元年擢工部尚書,仍領將作事。安仁精敏多智計,諸所營造,大小中程,甚稱帝意。逾年改兵部尚書。請老歸,賜田三千畝,牛七十角,歲給尚書半俸。六年起山東參政。懇辭,許之。家居,嘗奏請浚儀真南壩至朴樹灣,以便官民輸挽;疏轉運河江都深港以防淤淺;移瓜州倉廒置揚子橋西,免大江風潮之患。帝善其言,再授兵部尚書,致仕。初,尚書階正三品。十三年,中書省罷,始進為正二。而安仁致仕在前。帝念安仁勛舊,二十年特授資善大夫。其年十二月卒,年八十五。
徐州朱守仁者,字元夫。元末亦以保障功官樞密同知,守舒城。明兵下廬州,以城來歸。歷官工部侍郎。洪武四年進尚書,奉命察山東官吏,稱旨。尋改北平行省參政,以饋餉不繼,謫蒼梧知縣。初,守仁知袁州,撫安創殘,民甚德之。至是連知容州、高唐州,皆有善政。十年進四川布政使,治尚簡嚴。以年老致仕。坐事罰輸作,特宥之。十五年,雲南平,改威楚、開南等路宣撫司為楚雄府,遂命守仁知府事。招集流移,均徭役,建學校,境內大治。二十八年上計入朝,郡人垂涕送之。拜太僕卿。首請立牧馬草場於江北滁州諸處。所轄十四監九十八群。馬大蕃息。馬政之修,自守仁始。久之,致仕。永樂初,入朝,遇疾卒。
薛祥,字彥祥,無為人。從俞通海來歸。渡江,為水寨管軍鎮撫。數從征有功。洪武元年轉漕河南,夜半抵蔡河。賊驟至,祥不為動,好語諭散之。帝聞大喜。以方用兵,供億艱,授京畿都漕運使,分司淮安。浚河築堤,自揚達濟數百里,徭役均平,民無怨言。有勞者立奏,授以官。元都下,官民南遷,道經淮安,祥多方存恤。山陽、海州民亂,駙馬都尉黃琛捕治,詿誤甚眾。祥會鞫,無驗者悉原之。治淮八年,民相勸為善。及考滿還京,皆焚香,祝其再來,或肖像祀之。
八年授工部尚書。時造鳳陽宮殿。帝坐殿中,若有人持兵斗殿脊者。太師李善長奏諸工匠用厭鎮法,帝將盡殺之。祥為分別交替不在工者,並鐵石匠皆不預,活者千數。營謹身殿,有司列中匠為上匠,帝怒其罔,命棄市。祥在側,爭曰:“奏對不實,竟殺人,恐非法。”得旨用腐刑。祥復徐奏曰:“腐,廢人矣,莫若杖而使工。”帝可之。明年改天下行省為承宣布政司。以北平重地,特授祥,三年治行稱第一。為胡惟庸所惡,坐建設擾民,謫知嘉興府。惟庸誅,復召為工部尚書。帝曰:“讒臣害汝,何不言?”對曰:“臣不知也。”明年,坐累杖死,天下哀之。子四人,謫瓊州,遂為瓊山人。
孫遠,正統七年進士。景泰時,官戶部郎中。天順元年,擢本部右侍郎,改工部。奉詔塞開封決河。還,仍改戶部。成化初,督兩廣軍餉,位至南京兵部尚書,以忤汪直免官。
其繼祥為工部尚書有名者,有秦逵等。
逵,字文用,宣城人。洪武十八年進士。歷事都察院。奉檄清理囚徒,寬嚴得宜。帝嘉其能,擢工部侍郎。時營繕事繁,部中缺尚書,凡興作事皆逵領之。初,議籍四方工匠,驗其丁力,定三年為班,更番赴京,三月交代,名曰“輸班匠”。未及行,至是逵議量地遠近為班次,置籍,為勘合付之,至期齎至部,免其家徭役,著為令。帝念逵勤勩,詔有司復其家。二十二年進尚書。明年改兵部。未幾,復改工部。帝以學校為國儲材,而士子巾服無異胥吏,宜更易之。命逵制式以進。凡三易,其制始定。賜監生藍衫、絛各一,以為天下先。明代士子衣冠,蓋創自逵雲。
有趙翥者,永寧人。有志節,以學行聞。由訓導舉賢良,擢贊善大夫,拜工部尚書。奏定天下歲造軍器之數,及議定藩王宮城制度。
趙俊者,不知何許人。自工部侍郎進尚書。帝以國子監所藏書板,歲久殘剝,命諸儒考補,工部督匠修治。俊奉詔監理,古籍始備。洪武十二年,翥改署刑部。尋致仕去。俊,十七年免。而逵於二十五年九月坐事自殺。
唐鐸,字振之,虹人。太祖初起兵,即侍左右。守濠州,從定江州,授西安縣丞。召為中書省管勾。洪武元年,湯和克延平,以鐸知府事,拊輯新附,士民安之。居三年,入為殿中侍御史,復出知紹興府。六年十二月,召拜刑部尚書。明年改太常卿。丁母憂,特給半俸。十四年,服闋,起兵部尚書。
明年,初置諫院,以為諫議大夫。帝嘗與侍臣論歷代興廢,曰:“使朕子孫如成、康,輔弼如周、召,則可祈天永命。”鐸因進曰:“豫教元良,選左右為輔導,宗社萬年福也。”帝又謂鐸曰:“人有公私,故言有邪正。正言務規諫,邪言務謗諛。”鐸曰:“謗近忠,諛近愛。不為所眩,則讒佞自遠。”未幾,左遷監察御史。請選賢能京官遍歷郡縣,訪求賢才,體察官吏。選歷練老成、望隆名重者,居布政、按察之職。帝從之。既復擢為右副都御史,歷刑、兵二部尚書。二十二年,置詹事院,命吏部曰:“輔導太子,必擇端重之士。三代保傅,禮甚尊嚴。兵部尚書鐸,謹厚有德量,以為詹事。食尚書俸如故。”以鐸嘗請豫教故也。其年,致仕。
二十六年,起太子賓客,進太子少保。二十八年,龍州土官趙宗壽以奏鄭國公常茂死事不實,被召,又不至。帝怒,命楊文統大軍往討。而命鐸招諭。鐸至,廉得茂實病死,宗壽亦伏罪來朝。乃詔文移兵征奉議諸州叛蠻,即以鐸參議軍事。逾月,諸蠻平。鐸相度形勢,請設奉議衛及向武、河池、懷集、武仙、賀縣諸處守御千戶所,鎮以官軍。皆報可。
鐸為人長者,性慎密,不妄取予。帝以故舊遇之,嘗曰:“鐸自友及臣至今三十餘年,其與人交不至變色,絕亦不出惡聲。”又曰:“都御史詹徽剛斷嫉惡,胥吏不得肆其貪,謗訕滿朝。唐鐸重厚,又謂懦而無為。人心不古,有若是耶!”後徽卒坐罪誅死,而鐸恩遇不替。三十年七月,卒於京師,年六十九。賻贈甚厚,命有司護其喪歸葬。
沈溍,字尚賢,錢塘人。與鐸同官兵部,以明敏稱。帝嘗以勛臣子弟多骫法,撰《大誥》二十二篇,諭天下武臣,皆令誦習,使知儆惕。已,又以諭戒八條,頒示將士。時溍以試兵部侍郎掌部事,一切訓飭事宜,皆承旨行之。尋進尚書。廣西都司建譙樓、青州衛造軍器,皆擅科民財。溍請凡都司衛所營作,必都督府奏準。官給物料,毋擅役民。違者治罪。仍禁武臣預民事。時干戈甫息,武臣暴橫,數扞文法,至是始戢,溍力也。帝嘗諭致治之要在進賢、退不肖。溍因言:“君子常少,小人常多,在上風厲之耳,賢者舉而不仁者遠矣。”帝善其言。二十三年,以溍與工部尚書秦逵換官,賜誥獎諭。尋復舊任,後以事免。
明初,衛所世籍及軍卒勾補之法,皆溍所定。然名目瑣細,簿籍煩多,吏易為奸。終明之世頗為民患,而軍衛亦日益耗減。語詳《兵志》。潮州生陳質,父在戍籍。父沒,質被勾補,請歸卒業。帝命除其籍。溍以缺軍伍,持不可。帝曰:“國家得一卒易,得一士難。”遂除之。然此皆特恩雲。
開濟,字來學,洛陽人。元末為察罕帖木兒掌書記。洪武初,以明經舉。授河南府訓導,入為國子助教。以疾罷歸。十五年七月,御史大夫安然薦濟有吏治才,召試刑部尚書,逾年實授。
濟以綜核為己任,請天下諸司設文簿,日書所行事,課得失。又各部勘合文移,立程限,定功罪。又言,軍民以細故犯罪者,宜即決遣。數月間,滯牘一清。帝大以為能。會都御史趙仁言,曩者以“賢良方正”、“孝弟力田”諸科所取士列置郡縣,多不舉職。宜核其去留。濟條議,以“經明行修”為一科、“工習文詞”為一科、“通曉書義”為一科、“人品俊秀”為一科、“練達治理”為一科、“言有條理”為一科。六科備者為“上”;三科以上為“中”;不及三科者為“下”。從之。
濟敏慧有才辯。凡國家經制、田賦、獄訟、工役、河渠事,眾莫能裁定,濟一算畫,即有條理品式,可為世守。以故帝甚信任,數備顧問,兼預他部事。人以是忌之,謗議滋起。然濟亦深刻,好以法中傷人。嘗奉命定詐偽律。濟議法巧密。帝曰::“張密網以羅民,可乎?”又設籍曰“寅戌之書”,以程僚屬出入。帝切責曰:“古人以卯酉為常。今使趨事者朝寅暮戌。奉父母,會妻子,幾何時耶!”又為榜戒其僚屬,請揭文華殿。帝曰:“告誡僚屬之言,欲張殿廷,豈人臣禮?”濟慚謝。
尋令郎中仇衍脫囚死,為獄官所發。濟與侍郎王希哲、主事王叔徵執獄官,斃之。其年十二月,御史陶垕仲等發其事,且言:“濟奏事時,置奏劄懷中,或隱而不言,覘伺上意,務為兩端,奸狡莫測。役甥女為婢。妹早寡,逐其姑而略其家財。”帝怒,下濟獄,並希哲、衍等皆棄市。
贊曰:六部之制仿於《周官》,所以佐王理邦國,熙庶績,任至重也。明興,建官分職,立法秩然。又三途用人,求賢彌廣。若陳修、滕毅之典銓法,楊思義、范敏之治賦役,周禎之定律令,單安仁之領將作,以至沈溍、開濟輩之所經畫,皆委曲詳備,細大不遺。考其規模,固一代政治之權輿者歟。
部分譯文
陳修,字伯昂,上饒人。跟從太祖平定浙東,授予理官,援引律令,悉本寬厚,完全革除了元末的弊政,提升為兵部郎中,晉升為濟南知府。當時,大亂後一片蕭條,許多衛將練兵在此屯田,陳修撫治有方,兵民相安,流亡復業。太祖嘉獎他。洪武四年(1371),任命為吏部尚書。
六部的設定,開始於洪武元年(1368)。鎮江的滕毅首任吏部長官,輔佐省台裁定銓除考課諸法略具。至此,陳修與侍郎李仁詳考,參照時宜,按地之重要、偏僻,為設官煩簡。凡庶司黜陟及課功核實之法,都精心籌劃,銓法秩然。不久,死於官位上。其後制度多次修改。令入朝覲見的官吏各舉所知,制定內外封贈蔭敘之典章,從浮山李信開始。天下朝正官各造事跡文冊圖畫土地人民獻上,及撥用吏員法,自崑山余火氣開始。效法《唐六典》,自五府、六部、都察院以下諸司設官分職,編輯成書,書名為《諸司職掌》,定吏役考滿給由法以為司、衛、府、縣首領,選拔監生中會寫文章者兼任州縣官及學正、教諭,自泰興翟善開始。三年一朝,考核等第,自沂水杜澤開始。這就是洪武年間的銓政大略。
六部最初屬於中書省,權勢較輕,多仰承丞相的旨意。滕毅、陳修及詹同、吳琳、趙好德等人,在吏部時可以稱得上賢良,但也沒有大的建樹。至十三年(1380),中書省撤消,各部的權力專一,而吏部為首要。太祖執法嚴密,余火氣因排擠宋訥而被殺,翟善被貶,杜澤被任命為尚書,沒幾月就被罷免。唯獨李信歷任侍郎,擔任尚書達兩年多,死於官任上。
楊思義,不知其籍貫。太祖稱吳王時,授予他起居注。最初,錢穀隸屬中書省。吳元年(1367),開始設立司農卿,任用了楊思義。第二年,設定了六部,思義改任戶部尚書。大亂之後,人多廢業。思義請求皇上命令百姓都種植桑麻,四年後才徵收稅,不種桑者上繳絹,不種麻者上繳布,就如《周官》的里布法。太祖念及不時水旱,緩急沒有保障。命思義令天下設立預備倉,以此來防備水旱。思義首先實施,以農桑積貯為當務之急。凡他所興設,雖是太祖的旨意,但他經劃詳密,當時都稱頌他能幹。後調任陝西行省參政,死於官任上。
周禎,字文典,江寧人。元朝末年流亡到湖南。太祖平定武昌,任用他為江西行省僉事,歷任大理卿等職。太祖認為唐、宋都有成律斷獄,唯獨元朝以一時行事為條格,官吏容易違法。詔令周禎與李善長、劉基、陶安、滕毅等人制定律令,少卿劉惟謙、丞周湞也參與此事。書寫成後,得到太祖的稱讚。
洪武元年(1368),設定刑部,任命周禎為尚書,不久改任治書侍御史。第二年出任廣東行省參政。當時省治剛開始實行,正官大多空缺,吏治不嚴厲。香山丞沖敬治理有政績,積勞成疾,死於官位上,周禎作文祭奠。聞者感動。一時郡邑良吏雷州同知余騏孫、惠州知府萬迪、乳源知縣張安仁、清流知縣李鐸、揭陽縣丞許德、廉州知府脫因、歸善知縣木寅,周禎列舉他們的政績上奏。木寅是土司。脫因是蒙古人。於是屬吏益加努力。三年(1370)九月召為御史中丞。不久因病辭官。太祖初即位時,有鑒於元朝的寬縱,使用法律很嚴,奉行者重足立。法律制定以後,吏士開始循守。其後多次修正,都以周禎的書為依據。
楊靖,字仲寧,山陽人。洪武十八年(1385),中進士,選拔為吏科庶吉士。第二年提升為戶部侍郎。當時擔任諸司者,一般是進士和太學生,但經常有不法者。太祖御製《大誥》,舉通政使蔡蠧、左通政茹王常、工部侍郎秦逵及楊靖讚揚說:“這也是進士、太學生,但都能盡職而令我滿意。”他受到了如此的稱讚。
二十二年(1389)晉升為尚書。第二年五月,詔令在京為官三年的都能升遷,並成為規定。太祖要刑部尚書趙勉和楊靖交換官職,諭曰:“百姓犯法,就如飲食一樣容易。設法防範,違犯者越多。推恕行仁,或許能感化。從今開始,犯有十惡罪並殺人的一律處死,犯其他罪的都讓他們向北邊輸粟。”又說“:在京城的囚犯,你等應復奏,我親自審決,尚怕有所失誤。在外地的官吏所思量的,又怎么能全面呢?你們應詳細上奏,然後派遣官吏審決。”楊靖領旨研辦,大多數得以平反。太祖予以嘉獎,並採納了他的意見。曾抓了一武弁,衛兵搜了他的身,得到一顆大珠,屬僚十分驚異。楊靖卻慢條斯理地說:“這是假的,怎么能有如此大的珠呢?”於是將珠打碎。太祖聽說後,感嘆道:“楊靖的這個舉動,有四點值得稱道。不把它敬獻給我以討得歡喜,這是其一。不窮追投獻,這是其二。不獎勵門衛,杜絕了小人的僥倖心理,這是其三。千金之珠猝然而至,毫不動心,說明楊靖有過人之智,應變之才,這是其四。”
二十六年(1393)兼任太子賓客,並給予二份俸祿。不久,犯罪被免職。正遇上征討龍州趙宗壽,詔令楊靖曉諭安南為軍隊輸送軍糧。楊靖穿上白衣前往。安南相黎一元以陸運險艱為由,欲不奉行詔令。楊靖反覆宣講諭令,並允許他水運。一元於是輸送糧食二萬石至沲海江,另造浮橋到達龍州。太祖十分高興,任命楊靖為左都御史。楊靖公忠而有智略,善於處理繁雜的事務,治獄明察而不事深文。他得到的寵遇最豐厚,同行沒有人可與他比。三十年七月因為鄉人代改訴狀而犯罪,被御史彈劾。太祖大怒,於是賜他死罪。終年三十八歲。
單安仁,字德夫,濠州人。少年就擔任府吏。元朝末年,江淮兵荒馬亂,安仁召集義兵保衛鄉里,元朝廷授予他樞密判官。跟從鎮南王孛羅普化鎮守揚州。當時群雄四起,安仁感嘆道:“這些人都是為淵驅魚,為蟲驅雀罷了,王者興起,不會是這樣的。”鎮南王被長槍軍趕跑,安仁沒有歸屬,聽說太祖平定集慶,就說“:這才是王者。”率眾前去歸附。太祖十分高興,就命令他率軍鎮守鎮江。安仁嚴格整頓軍隊,敵人不敢進犯。移守常州,他的兒子叛降了張士誠,太祖深知安仁忠謹,也沒懷疑他。一段時間後,晉升為浙江副使。有悍帥橫斂百姓,名目叫寨糧,安仁繩之於法。晉升為按察使,徵召為中書左司郎中,輔佐李善長裁斷政事。調任瑞州守御千戶,入宮任將作卿。
洪武元年(1368),提升為工部尚書,仍統領將作事務。安仁精敏,足智多謀,諸多營造工程,大小及程式,十分符合太祖的心意。過了一年改任工部尚書,因年老請求還鄉。賜給三千畝田,七十頭牛,每年供給尚書俸祿的一半。六年,任山東參政,懇切推辭,得到許可。回老家閒居,曾上奏請求疏通儀真南壩至朴樹灣的水道,以便利官民運輸,疏通運河江都深港以防止淤塞,遷移瓜洲糧倉至揚子橋西,以免受大江風潮的侵害。太祖認為他的建議很好。再次授予他兵部尚書。他辭官不做。最初,尚書官階是正三品。十三年,中書省撤消後,尚書升為正二品,但安仁辭官在此之前。太祖念及安仁的功勳,二十年,特授予他為資善大夫。當年十二月,安仁去世,終年八十五歲。
薛祥,字彥祥,無為人。跟從俞通海前來歸附,渡長江時擔任水寨管軍鎮撫,多次從征有功。洪武元年(1368),轉漕至河南。半夜抵達蔡河,強盜突然到來。薛祥不為所動,好語勸散了強盜。太祖聽說後十分高興。派他帶兵,任職十分賣力,授予京畿都漕運使,負責淮安。浚河修築堤壩,自揚州到濟南長達數百里,徭役分擔十分均平,百姓沒有什麼怨言。有功勞的立即上奏,授予官職。元朝都城被攻下,官民紛紛南遷,途經淮安,薛祥多方給予方便。山陽、海州民亂,駙馬都尉黃琛前去平定,牽連了許多人。薛祥會同審訊,無罪的就當場釋放。薛祥治理淮安八年,百姓都稱讚他。到他任期滿後回京城時,百姓焚香希望他再來,有的還祭祀他的肖像。
八年(1375)授予工部尚書。當時正在修建鳳陽宮殿。皇上坐在殿上,就好像有人持兵器相鬥於屋脊上。太師李善長奏說諸工匠用厭鎮法,皇上將要把他們全部殺了。薛祥分別清理出因交替而不在工地上的工匠,還有鐵石匠也都沒有參預,這樣倖免一死的有千餘人。營造謹身殿時,有關衙門把中匠列為成上匠。太祖對他們這種欺上行為十分憤怒,命令將他們斬首棄市。薛祥在一旁急辯說“:因奏請不如實,竟而殺人,恐怕不符國法吧?”得到命令將用腐刑。薛祥又奏請說“:腐刑,就是廢人,還不如鞭杖他們,然後要他們上工。”得到了太祖的許可。第二年把天下的行省改為承宣布政司。以北平為重地,特別授職於薛祥。三年(1371)薛祥的政績列為第一,因被胡惟庸誹謗建設擾民而犯罪,被貶任嘉興府知府。胡惟庸被被殺以後,再次被召為工部尚書。太祖說:“讒臣迫害你,你為什麼不申訴呢?”回答說“:我不知實情。”第二年犯罪被杖打致死,天下的人為之哀痛。他有兒子四人,被貶至瓊州,於是成為了瓊山人。
唐鐸,字振之,虹人。太祖剛剛起兵時,他就侍奉在太祖的左右。鎮守濠州,從定江州,授予西安縣丞,召為中書省管勾。洪武元年(1368),湯和攻克延平,任命唐鐸為知府,撫輯新附,使士民都安居樂業。任職三年,召入朝中為殿中侍御史,再次出任紹興府知府。六年十二月召為刑部尚書。第二年改任太常卿。在為母守喪期間,特許供給半祿。
十四年(1381),上朝參拜,被任命為兵部尚書。第二年,設定諫院,任命他為諫議大夫。太祖常常和侍臣討論歷代興衰,說:“使我的子孫如成、康,輔弼如周、召,則可祈天永命。”唐鐸因此進言說:“自小就打好根基,選左右大臣為輔導,國家就可以萬年福貴。”太祖又對唐鐸說“:人有公私,故言有邪正。正言務規諫,邪言務謗諛。”唐鐸說:“誹謗接近忠良,阿諛接近厚愛,只要不被他們所迷惑,讒佞之人自然遠去。”不久,晉升為監察御史,請求挑選賢能的京官深入偏僻的郡縣,訪求賢才,體察官吏,挑選閱歷豐富、老練、名望很高的人,委以布政、按察之重任。得到皇上的批准。又提升為右副都御史,歷任刑、兵二部尚書。二十二年,設定詹事院,命令吏部說“:輔導太子,一定要挑選端重之士,三代保傅,禮甚尊嚴。兵部尚書唐鐸,謹厚有德量,以為詹事,仍享受尚書俸祿。”唐鐸請求豫教故里。當年,辭官。
二十六年(1393),為太子賓客,進而任太子少保。二十八年,龍州土官趙宗壽因上奏鄭國公常茂死事不實,被召而又不至,皇上大怒,命楊文統率大軍前去征討,而命唐鐸前去招諭。唐鐸到了以後,證實了常茂已病死,宗壽也已伏罪來朝。於是詔令楊文移兵征討奉議諸州叛蠻,任命唐鐸參議軍事。過了一個月,諸蠻得以平定。唐鐸相度形勢,請求在奉議衛及向武、河池、懷集、武仙、賀縣諸處設定守御千戶所,派官軍鎮守。都得到許可。
唐鐸為人總似長者,性格縝密,不妄加取予。太祖以老朋友對待他,曾說:“唐鐸從朋友到臣子至今已有三十餘年了,他與人交往,不會翻臉,也絕對不會惡言傷人。”又說:“都御史詹徽剛斷,疾惡如仇,胥吏不得肆意貪污,但滿朝都誹謗他。唐鐸重厚,又說他懦而無為。人心不古,怎么會到今天這一步啊!”後來詹徽犯罪被殺,但唐鐸得到的恩遇一直沒有改變。三十年(1397)七月死於京師,終年六十九歲。太祖贈送禮物十分豐厚,命官府護送他歸葬故里。
開濟,字來學,洛陽人。元末是察罕帖木兒的掌管書記。洪武初年,受人舉薦,授予河南府訓導,入宮為國子助教。因疾免職回鄉。十五年(1382)七月,御史大夫安然舉薦開濟有治理之才,召任試刑部尚書,一年之後,正式任命。
開濟以綜核為己任,奏請天下諸司設定文簿,每天都記載做過的事情,考核得失,又令各部勘合文移,設立程限,評定功罪。又說,軍民以細故犯罪的,應立即謫貶。數月之間,堆集的文牘一掃而清。太祖十分讚賞他的能力。都御史趙仁建議,從前以“賢良方正”、“孝弟力田”諸科所取之士列置郡縣,大多不能勝任,應考核他們,決定去留。開濟分別予以商議,以“經明行修”為一科,“工習文詞”為一科“,通曉書義”為一科“,人品俊秀”為一科“,練達治理”為一科“,言有條理”為一科,六科完備的為上,三科以上的為中,不及三科的為下。得到許可。
開濟敏慧有才辯,凡國家經制、田賦、獄訟、工役、河渠等事務,眾人沒有能裁定的,開濟一算畫,就形成了條理品式,並且可為世代遵守。因此太祖十分信任他,多次召他為顧問,併兼理其他部的一些事務。人們因此顧忌,誹謗之聲四起。然而開濟深沉尖刻,善於以律法傷人。曾奉命制定詐偽律。皇上說“:制定嚴密的法律約束百姓,可以嗎?”又設籍,稱為“寅戌之書”,以衡量僚屬出入。太祖斥責說:“古人以卯西為常,今使趨事者朝寅暮戌,奉父母,會妻子,幾何時耶?”又張榜告誡其僚屬,請求張貼在文華殿。太祖說:“告誡僚屬的言論,欲張貼在殿廷,難道是人臣之禮嗎?”開濟謝罪。
不久令郎中仇衍妄圖開脫死囚,被獄官發覺。開濟和侍郎王希哲、主事王叔征把獄官捉拿擊斃了。當年十二月,御史陶篨仲等揭發了此事。就說“:開濟奏時事,把奏章藏在懷中,有時隱藏著而不做聲,察看皇上意思,模稜兩可,奸狡莫測。把他的外甥女奴役為婢。他妹妹早已守寡,趕走了姑姑併吞並了她的家財。”太祖大怒,把開濟投入了獄中,並把王希哲、仇衍等人斬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