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卷五十八
作者:張廷玉等
◎食貨六
○上供采造 采造 柴炭 采木 珠池 織造 燒造 俸餉 會計
采造之事,累朝侈儉不同。大約靡於英宗,繼以憲、武,至世宗、神宗而極。其事目繁瑣,徵索紛紜。最鉅且難者,曰采木。歲造最大者,曰織造、曰燒造。酒醴膳羞則掌之光祿寺,採辦成就則工部四司、內監司局或專差職之,柴炭則掌之惜薪司。而最為民害者,率由中官。
明初,上供簡省。郡縣貢香米、人參、葡萄酒,太祖以為勞民,卻之。仁宗初,光祿卿井泉奏,歲例遣正官往南京采玉面狸,帝叱之曰:“小人不達政體。朕方下詔,盡罷不急之務以息民,豈以口腹細故,失大信耶!”宣宗時,罷永樂中河州官買乳牛造上供酥油者,以其牛給屯軍。命御史二人察視光祿寺,凡內外官多支及需索者,執奏。英宗初政,三楊當軸,減南畿孳牧黃牛四萬,糖蜜、果品、腒脯、酥油、茶芽、稉糯、粟米、藥材皆減省有差,撤諸處捕魚官。即位數月,多所撙節。凡上用膳食器皿三十萬七千有奇,南工部造,金龍鳳白瓷諸器,饒州造,硃紅膳盒諸器,營膳所造,以進宮中食物,尚膳監率乾沒之。帝令備帖具書,如數還給。景帝時,從於謙言,罷真定、河間采野味、直沽海口造乾魚內使。
天順八年,光祿果品物料凡百二十六萬八千餘斤,增舊額四之一。成化初,詔光祿寺牲口不得過十萬。明年,寺臣李春請增。禮部尚書姚夔言:“正統間,雞鵝羊豕歲費三四萬。天順以來增四倍,暴殄過多。請從前詔。”後二年,給事中陳鉞言:“光祿市物,概以勢取。負販遇之,如被劫掠。夫光祿所供,昔皆足用,今不然者,宣索過額,侵漁妄費也。”大學士彭時亦言:“光祿寺委用小人買辦,假公營私,民利盡為所奪。請照宣德、正統間例,斟酌供用,禁止買辦。”於是減魚果歲額十之一。弘治元年命光祿減增加供應。初,光祿俱預支官錢市物,行頭吏役因而侵蝕。乃令各行先報納而後償價,遂有游手號為報頭,假以供應為名,抑價倍取,以充私橐。御史李鸞以為言,帝命禁止。十五年,光祿卿王珩,列上內外官役酒飯及所畜禽獸料食之數,凡百二十事。乃降旨,有仍舊者,有減半者,有停止者。於是放去乾明門虎、南海子貓、西華門鷹犬、御馬監山猴、西安門大鴿等,減省有差,存者減其食料。自成化時,添坐家長隨八十餘員,傳添湯飯中官百五十餘員。天下常貢不足於用,乃責買於京師鋪戶。價直不時給,市井負累。兵部尚書劉大夏因天變言之,乃裁減中官,歲省銀八十餘萬。
武宗之世,各宮日進、月進,數倍天順時。廚役之額,當仁宗時僅六千三百餘名,及憲宗增四之一。世宗初,減至四千一百名,歲額銀撙節至十三萬兩。中年復增至四十萬。額派不足,借支太倉。太倉又不足,乃令原供司府依數增派。於是帝疑其乾沒,下禮部問狀,責光祿寺具數以奏。帝復降旨詰責,乃命御史稽核月進揭帖,兩月間省銀二萬餘兩,自是歲以為常。
先是上供之物,任土作貢,曰歲辦。不給,則官出錢以市,曰採辦。其後本折兼收,採辦愈繁。於是召商置買,物價多虧,商賈匿跡。二十七年,戶部言:“京師召商納貨取直,富商規避,應役者皆貧弱下戶,請核實編審。”給事中羅崇奎言:“諸商所以重困者,物價賤則減,而貴則不敢增。且收納不時,一遭風雨,遂不可用,多致賠累。既收之後,所司更代不常,不即給直,或竟沈閣。幸給直矣,官司折閱於上,番役齮齕於下,名雖平估,所得不能半。諸弊若除,商自樂赴,奚用編審。”帝雖納其言,而仍編審如戶部議。
穆宗朝,光祿少卿李鍵奏十事,帝乃可之,頗有所減省:停止承天香米、外域珍禽奇獸,罷寶坻魚鮮。凡薦新之物,領於光祿寺,勿遣中官。又從太監李芳請,停徵加增細稉米、白青鹽,命一依成、弘間例。御史王宗載請停加派。部議悉準原額,果品百七萬八千餘斤,牲口銀五萬八千餘兩,免加派銀二萬餘。未行,而神宗立,詔免之。世宗末年,歲用止十七萬兩,穆宗裁二萬,止十五萬餘,經費省約矣。萬曆初年,益減至十三四萬,中年漸增,幾三十萬,而鋪戶之累滋甚。時中官進納索賂,名鋪墊錢,費不訾,所支不足相抵,民不堪命,相率避匿。乃僉京師富戶為商。令下,被僉者如赴死,重賄營免。官司蜜鉤,若緝奸盜。宛平知縣劉曰淑言:“京民一遇僉商,取之不遺毫髮,貲本悉罄。請厚估先發,以蘇民困。”御史王孟震斥其越職,曰淑自劾解官去。至熹宗時,商累益重,有輸物於官終不得一錢者。
洪武時,宮禁中市物,視時估率加十錢,其損上益下如此。永樂初,斥言采五色石者,且以溫州輸礬困民,罷染色布。然內使之出,始於是時。工役繁興,徵取稍急,非土所有,民破產購之。軍器之需尤無算。仁宗時,山場、園林、湖池、坑冶、果樹、蜂蜜,官設守禁者,悉予民。宣宗罷閘辦金銀,其他紙靛、紵絲、紗羅、氁緞、香貨、銀硃、金箔、紅花、茜草、麂皮、香蠟、藥物、果品、海味、硃紅戧金龍鳳器物,多所罷減。副都御史弋謙言:“有司給買辦物料價,十不償一,無異空取。”帝嘉納之,諭工部察懲。又因泰安州稅課局大使郝智言,悉召還所遣官,敕自今更不許輒遣,自軍器、軍需外,凡買辦者盡停止。然寬免之詔屢下,內使屢敕撤還,而奉行不實,宦者輒名採辦,虐取於民。誅袁琦、阮巨隊等十餘人,患乃稍息。英宗立,罷諸處採買及造下西洋船木,諸冗費多敕省。正統八年,以買辦擾民,始令於存留錢糧內折納,就近解兩京。
先是仁宗時,令中官鎮守邊塞,英宗復設各省鎮守,又有守備、分守,中官布列天下。及憲宗時益甚,購書採藥之使,搜取珍玩,靡有孑遺。抑賣鹽引,私采禽鳥,糜官帑,納私賂,動以巨萬計。太岳、太和山降真諸香,通三歲用七千斤,至是倍之。內府物料,有至五六倍者。孝宗立,頗有減省。甘肅巡撫羅明言:“鎮守、分守內外官競尚貢獻,各遣使屬邊衛搜方物,名曰採辦,實扣軍士月糧馬價,或巧取番人犬馬奇珍。且設膳乳諸房,僉廚役造酥油諸物。比及起運,沿途騷擾,乞悉罷之。”報可,然其後靡費漸多。至武宗任劉瑾,漁利無厭。鎮守中官率貢銀萬計,皇店諸名不一,歲辦多非土產。諸布政使來朝,各陳進貢之害,皆不省。
世宗初,內府供應減正德什九。中年以後,建設齋醮,采木采香,採珠玉寶石,吏民奔命不暇,用黃白蠟至三十餘萬斤。又有召買,有折色,視正數三倍。沈香、降香、海漆諸香至十餘萬斤。又分道購龍涎香,十餘年未獲,使者因請海舶入澳,久乃得之。方澤、朝日壇,爵用紅黃玉,求不得,購之陝西邊境,遣使覓於阿丹,去土魯番西南二千里。太倉之銀,頗取入承運庫,辦金寶珍珠。於是貓兒睛、祖母碌、石綠、撤孛尼石、紅剌石、北河洗石、金剛鑽、朱藍石、紫英石、甘黃玉,無所不購。穆宗承之,購珠寶益急。給事中李己、陳吾德疏諫。己下獄,吾德削籍。自是供億浸多矣。
神宗初,內承運庫太監崔敏請買金珠。張居正封還敏疏,事遂寢。久之,帝日黷貨,開採之議大興,費以鉅萬計,珠寶價增舊二十倍。戶部尚書陳蕖言庫藏已竭,宜加撙節。中旨切責。而順天府尹以大珠鴉青購買不如旨,鐫級。至於末年,內使雜出,采造益繁。內府告匱,至移濟邊銀以供之。熹宗一聽中官,采造尤夥。莊烈帝立,始務厘剔節省,而庫藏已耗竭矣。
永樂中,後軍都督府供柴炭,役宣府十七衛所軍士采之邊關。宣宗初,以邊木以扼敵騎,且邊軍不宜他役,詔免其採伐,令歲納銀二萬餘兩,後府召商買納。四年置易州山廠,命工部侍郎督之,僉北直、山東、山西民夫轉運,而後府輸銀召商如故。
初,歲用薪止二千萬餘斤。弘治中,增至四千萬餘斤。轉運既艱,北直、山東、山西乃悉輸銀以召商。正德中,用薪益多,增直三萬餘兩。凡收受柴炭,加耗十之三,中官輒私加數倍。逋負日積,至以三年正供補一年之耗。尚書李鐩議,令正耗相準,而主收者復私加,乃以四萬斤為萬斤,又有輸納浮費,民弗能堪。世宗登極,乃酌減之。隆慶六年,後府採納艱苦,改屬兵部武庫司。萬曆中,歲計柴價銀三十萬兩,中官得自徵比諸商,酷刑悉索,而人以惜薪司為陷阱雲。
采木之役,自成祖繕治北京宮殿始。永樂四年遣尚書宋禮如四川,侍郎古樸如江西,師逵、金純如湖廣,副都御史劉觀如浙江,僉都御史史仲成如山西。禮言有數大木,一夕自浮大谷達於江。天子以為神,名其山曰神木山,遣官祠祭。十年復命禮采木四川。仁宗立,已其役。宣德元年修南京天地山川壇殿宇,復命侍郎黃宗載、吳廷用采木湖廣。未幾,因旱災已之。尋復采大木湖廣,而諭工部酌省,未幾復罷。其他處亦時采時罷。弘治時,發內帑修清寧宮,停四川采木。
正德時,采木湖廣、川、貴,命侍郎劉丙督運。太監劉養劾其不中梁棟,責丙陳狀,工部尚書李鐩奪俸。嘉靖元年革神木千戶所及衛卒。二十年,宗廟災,遣工部侍郎潘鑒、副都御史戴金於湖廣、四川採辦大木。二十六年復遣工部侍郎劉伯躍采於川、湖、貴州,湖廣一省費至三百三十九萬餘兩。又遣官核諸處遣留大木。郡縣有司,以遲誤大工逮治褫黜非一,並河州縣尤苦之。萬曆中,三殿工興,采楠杉諸木於湖廣、四川、貴州,費銀九百三十餘萬兩,徵諸民間,較嘉靖年費更倍。而采鷹平條橋諸木於南直、浙江者,商人逋直至二十五萬。科臣劾督運官遲延侵冒,不報。虛糜乾沒,公私交困焉。
廣東珠池,率數十年一采。宣宗時,有請令中官采東莞珠池者,系之獄。英宗始使中官監守,天順間嘗一采之。至弘治十二年,歲久珠老,得最多,費銀萬餘,獲珠二萬八千兩,遂罷監守中官。正德九年又采,嘉靖五年又采,珠小而嫩,亦甚少。八年復詔采,兩廣巡撫林富言:“五年採珠之役,死者五十餘人,而得珠僅八十兩,天下謂以人易珠。恐今日雖以人易珠,亦不可得。”給事中王希文言:“雷、廉珠池,祖宗設官監守,不過防民爭奪。正德間,逆豎用事,傳奉採取,流毒海濱。陛下御極,革珠池少監,未久鏇復。驅無辜之民,蹈不測之險,以求不可必得之物,而責以難足之數,非聖政所宜有。”皆不聽。隆慶六年詔雲南進寶石二萬塊,廣東採珠八千兩。神宗立,停罷。既而以太后進奉,諸王、皇子、公主冊立、分封、婚禮,令歲辦金珠寶石。復遣中官李敬、李鳳廣東採珠五千一百餘兩。給事中包見捷力諫,不納。至三十二年始停采。四十一年,以指揮倪英言,復開。
明制,兩京織染,內外皆置局。內局以應上供,外局以備公用。南京有神帛堂、供應機房,蘇、杭等府亦各有織染局,歲造有定數。
洪武時,置四川、山西諸行省,浙江紹興織染局。又置藍靛所於儀直、六合,種青藍以供染事。未幾悉罷。又罷天下有司歲織緞匹。有賞賚,給以絹帛,於後湖置局織造。永樂中,復設歙縣織染局。令陝西織造駝毼。正統時,置泉州織造局。天順四年遣中官往蘇、松、杭、嘉、湖五府,於常額外,增造彩緞七千匹。工部侍郎翁世資請減之,下錦衣獄,謫衡州知府。增造坐派於此始。孝宗初立,停免蘇、杭、嘉、湖、應天織造。其後復設,乃給中官鹽引,鬻於淮以供費。
正德元年,尚衣監言:“內庫所貯諸色紵絲、紗羅、織金、閃色,蟒龍、鬥牛、飛魚、麒麟、獅子通袖、膝襴,並胸背鬥牛、飛仙、天鹿,俱天順間所織,欽賞已盡。乞令應天、蘇、杭諸府依式織造。”帝可之。乃造萬七千餘匹。蓋成、弘時,頒賜甚謹。自劉瑾用事,幸璫陳乞漸廣,有未束髮而僣冒章服者,濫賞日增。中官乞鹽引、關鈔無已,監督織造,威劫官吏。至世宗時,其禍未訖。即位未幾,即令中官監織於南京、蘇、杭、陝西。穆宗登極,詔撤中官,已而復遣。
萬曆七年,蘇、松水災,給事中顧九思等請取回織造內臣,帝不聽。大學士張居正力陳年饑民疲,不堪催督,乃許之。未幾復遣中官。居正卒,添織漸多。蘇、杭、松、嘉、湖五府歲造之外,又令浙江、福建,常、鎮、徽、寧、揚、廣德諸府州分造,增萬餘匹。陝西織造羊絨七萬四千有奇,南直、浙江紵絲、紗羅、綾、絹帛,山西潞,皆視舊制加丈尺。二三年間,費至百萬,取給戶、工二部,搜括庫藏,扣留軍國之需。部臣科臣屢爭,皆不聽。末年,復令稅監兼司,奸弊日滋矣。
明初設南北織染局,南京供應機房,各省直歲造供用,蘇、杭織造,間行間止。自萬曆中,頻數派造,歲至十五萬匹,相沿日久,遂以為常。陝西織造絨袍,弘、正間偶行,嘉、隆時復遣,亦遂沿為常例。
燒造之事,在外臨清磚廠,京師琉璃、黑窯滄廠,皆造磚瓦,以供營繕。宣宗始遣中官張善之饒州,造奉先殿几筵龍鳳文白瓷祭器,磁州造趙府祭器。逾年,善以罪誅,罷其役。正統元年,浮梁民進瓷器五萬餘,償以鈔。禁私造黃、紫、紅、綠、青、藍、白地青花諸瓷器,違者罪死。宮殿告成,命造九龍九鳳膳案諸器,既又造青龍白地花缸。王振以為有璺,遣錦衣指揮杖提督官,敕中官往督更造。成化間,遣中官之浮梁景德鎮,燒造御用瓷器,最多且久,費不貲。孝宗初,撤回中官,尋復遣,弘治十五年復撤。正德末復遣。
自弘治以來,燒造未完者三十餘萬器。嘉靖初,遣中官督之。給事中陳皋謨言其大為民害,請罷之。帝不聽。十六年新作七陵祭器。三十七年遣官之江西,造內殿醮壇瓷器三萬,後添設饒州通判,專管御器廠燒造。是時建設最繁,近京及蘇州皆有磚廠。隆慶時,詔江西燒造瓷器十餘萬。萬曆十九年命造十五萬九千,既而復增八萬,至三十八年未畢工。自後役亦漸寢。
國家經費,莫大於祿餉。洪武九年定諸王公主歲供之數:親王,米五萬石,鈔二萬五千貫,錦四十匹,紵絲三百匹,紗、羅各百匹,絹五百匹,冬夏布各千匹,綿二千兩,鹽二百引,花千斤,皆歲支。馬料草,月支五十匹。其緞匹,歲給匠料,付王府自造。靖江王,米二萬石,鈔萬貫,餘物半親王,馬料草二十匹。公主未受封者,紵絲、紗、羅各十匹,絹、冬夏布各三十匹,綿二百兩;已受封,賜莊田一所,歲收糧千五百石,鈔二千貫。親王子未受封,視公主;女未受封者半之。子已受封郡王,米六千石,鈔二千八百貫,錦十匹,紵絲五十匹,紗、羅減紵絲之半,絹、冬夏布各百匹,綿五百兩,鹽五十引,茶三百斤,馬料草十匹。女已受封及已嫁,米千石,鈔千四百貫,其緞匹於所在親王國造給。皇太子之次嫡子並庶子,既封郡王,必俟出閣然後歲賜,與親王子已封郡王者同。女俟及嫁,與親王女已嫁者同。凡親王世子,與已封郡王同,郡王嫡長子襲封郡王者,半始封郡王。女已封縣主及已嫁者,米五百石,鈔五百貫,餘物半親王女已受封者。郡王諸子年十五,各賜田六十頃,除租稅為永業,其所生子世守之,後乃令止給祿米。
二十八年詔以官吏軍士俸給彌廣,量減諸王歲給,以資軍國之用。乃更定親王萬石,郡王二千石,鎮國將軍千石,輔國將軍、奉國將軍、鎮國中尉以二百石遞減,輔國中尉、奉國中尉以百石遞減,公主及駙馬二千石,郡王及儀賓八百石,縣主、郡君及儀賓以二百石遞減,縣君、鄉君及儀賓以百石遞減。自後為永制。仁宗即位,增減諸王歲祿,非常典也。時鄭、越、襄、荊、淮、滕、梁七王未之藩,令暫給米歲三千石,遂為例。正統十二年定王府祿米,將軍自賜名受封日為始,縣主、儀賓自出閤成婚日為始,於附近州縣秋糧內撥給。景泰七年定郡王將軍以下祿米,出閤在前,受封在後,以受封日為始;受封在前,出閤在後,以出閤日為始。
宗室有罪革爵者曰庶人。英宗初,頗給以糧。嘉靖中,月支米六石。萬曆中減至二石或一石。
初,太祖大封宗藩,令世世皆食歲祿,不授職任事,親親之誼甚厚。然天潢日繁,而民賦有限。其始祿米盡支本色,既而本鈔兼支。有中半者,有本多於折者,其則不同。厥後勢不能給,而冒濫轉益多。奸弊百出,不可究詰。自弘治間,禮部尚書倪岳即條請節減,以寬民力。嘉靖四十一年,御史林潤言:“天下之事,極弊而大可慮者,莫甚於宗藩祿廩。天下歲供京師糧四百萬石,而諸府祿米凡八百五十三萬石。以山西言,存留百五十二萬石,而宗祿三百十二萬;以河南言,存留八十四萬三千石,而宗祿百九十二萬。是二省之糧,借令全輸,不足供祿米之半,況吏祿、軍餉皆出其中乎?故自郡王以上,猶得厚享,將軍以下,多不能自存,饑寒困辱,勢所必至,常號呼道路,聚詬有司。守土之臣,每懼生變。夫賦不可增,而宗室日益蕃衍,可不為寒心。宜令大臣科道集議於朝,且諭諸王以勢窮弊極,不得不通變之意。令戶部會計賦額,以十年為率,通計兵荒蠲免、存留及王府增封之數。共陳善後良策,斷自宸衷,以垂萬世不易之規。”下部覆議,從之。至四十四年乃定宗藩條例。郡王、將軍七分折鈔,中尉六分折鈔,郡縣主、郡縣鄉君及儀賓八分折鈔,他冒濫者多所裁減。於是諸王亦奏辭歲祿,少者五百石,多者至二千石,歲出為稍紓,而將軍以下益不能自存矣。
明初,勛戚皆賜官田以代常祿。其後令還田給祿米。公五千石至二千五百石,侯千五百石至千石,伯千石至七百石。百官之俸,自洪武初,定丞相、御史大夫以下歲祿數,刻石官署,取給於江南官田。十三年重定內外文武官歲給祿米、俸鈔之制,而雜流吏典附焉。正從一二三四品官,自千石至三百石,每階遞減百石,皆給俸鈔三百貫。正五品二百二十石,從減五十石,鈔皆百五十貫。正六品百二十石,從減十石,鈔皆九十貫。正從七品視從六品遞減十石,鈔皆六十貫。正八品七十五石,從減五石,鈔皆四十五貫。正從九品視從八品遞減五石,鈔皆三十貫。勒之石。吏員月俸,一二品官司提控、都吏二石五斗,掾史、令史二石二斗,知印、承差、吏、典一石二斗;三四品官司令史、書吏、司吏二石,承差、吏、典半之;五品官司司吏一石二斗,吏、典八斗;六品以下司吏一石;光祿寺等吏、典六斗。教官之祿,州學正月米二石五斗,縣教諭、府州縣訓導月米二石。首領官之祿,凡內外官司提控、案牘、州吏目、縣典史皆月米三石。雜職之祿,凡倉、庫、關、場、司、局、鐵冶、遞運、批驗所大使月三石,副使月二石五斗,河泊所官月米二石,閘壩官月米一石五斗。天下學校師生廩膳米人日一升,魚肉鹽醯之屬官給之。宦官俸,月米一石。
二十五年更定百官祿。正一品月俸米八十七石,從一品至正三品,遞減十三石至三十五石,從三品二十六石,正四品二十四石,從四品二十一石,正五品十六石,從五品十四石,正六品十石,從六品八石,正七品至從九品遞減五斗,至五石而止。自後為永制。
洪武時,官俸全給米,間以錢鈔兼給,錢一千,鈔一貫,抵米一石。成祖即位,令公、侯、伯皆全支米;文武官俸則米鈔兼支,官高者支米十之四、五,官卑者支米十之六、八;惟九品、雜職、吏、典、知印、總小旗、軍,並全支米。其折鈔者,每米一石給鈔十貫。永樂二年乃命公、侯、伯視文武官吏,米鈔兼支。仁宗立,官俸折鈔,每石至二十五貫。宣德八年,禮部尚書胡濙掌戶部,議每石減十貫,而以十分為準,七分折絹,絹一匹抵鈔二百貫。少師蹇義等以為仁宗在春宮久,深憫官員折俸之薄,故即位特增數倍,此仁政也,詎可違?濙不聽,竟請於帝而行之,而卑官日用不贍矣。正統中,五品以上米二鈔八,六品以下米三鈔七。時鈔價日賤,每石十五貫者已漸增至二十五貫,而戶部尚書王佐復奏減為十五貫。成化二年從戶部尚書馬昂請,又省五貫。舊例,兩京文武官折色俸,上半年給鈔,下半年給蘇木、胡椒。七年從戶部尚書楊鼎請,以甲字型檔所積之布估給,布一匹當鈔二百貫。是時鈔法不行,一貫僅直錢二三文,米一石折鈔十貫,僅直二三十錢,而布直僅二三百錢,布一匹折米二十石,則米一石僅直十四五錢。自古官俸之薄,未有若此者。
十六年又令以三梭布折米,每匹抵三十石。其後粗闊棉布亦抵三十石,梭布極細者猶直銀二兩,粗布僅直三四錢而已。久之,定布一匹折銀三錢。於是官員俸給凡二:曰本色,曰折色。其本色有三:曰月米,曰折絹米,曰折銀米。月米,不問官大小,皆一石。折絹,絹一匹當銀六錢。折銀,六錢五分當米一石。其折色有二:曰本色鈔,曰絹布折鈔。本色鈔十貫折米一石,後增至二十貫。絹布折鈔,絹每匹折米二十石,布一匹折米十石。公侯之祿,或本折中半,或折多於本有差。文武官俸,正一品者,本色僅十之三,遞增至從九品,本色乃十之七。武職府衛官,惟本色米折銀例,每石二錢五分,與文臣異,餘並同。其三大營副將、參、游、佐員,每月米五石,巡捕營提督、參將亦如之。巡捕中軍、把總官,月支口糧九斗,旗牌官半之。
天下衛所軍士月糧,洪武中,令京外衛馬軍月支米二石,步軍總旗一石五斗,小旗一石二斗,軍一石。城守者如數給,屯田者半之。民匠充軍者八斗,牧馬千戶所一石,民丁編軍操練者一石,江陰橫海水軍稍班、碇手一石五斗。陣亡病故軍給喪費一石,在營病故者半之。籍沒免死充軍者謂之恩軍。家四口以上一石,三口以下六斗,無家口者四斗。又給軍士月鹽,有家口者二斤,無者一斤,在外衛所軍士以鈔準。永樂中,始令糧多之地,旗軍月糧,八分支米,二分支鈔。後山西、陝西皆然,而福建、兩廣、四川則米七鈔三,江西則米鈔中半,惟京軍及中都留守司,河南、浙江、湖廣軍,仍全支米。已而定製,衛軍有家屬者,月米六斗,無者四斗五升,餘皆折鈔。
凡各衛調至京操備軍兼工作者,米五斗。其後增損不一,而本折則例,各鎮多寡不同,不能具舉。凡各鎮兵餉,有屯糧,有民運,有鹽引,有京運,有主兵年例,有客兵年例。屯糧者,明初,各鎮皆有屯田,一軍之田,足贍一軍之用,衛所官吏俸糧皆取給焉。民運者,屯糧不足,加以民糧。麥、米、豆、草、布、鈔、花絨運給戍卒,故謂之民運,後多議折銀。鹽引者,召商入粟開中,商屯出糧,與軍屯相表里。其後納銀運司,名存而實亡。京運,始自正統中。後屯糧、鹽糧多廢,而京運日益矣。主兵有常數,客兵無常數。初,各鎮主兵足守其地,後漸不足,增以募兵,募兵不足,增以客兵。兵愈多,坐食愈眾,而年例亦日增雲。
明田稅及經費出入之數,見於掌故進,皆略可考見。洪武二十六年,官民田總八百五十萬七千餘頃。夏稅,米麥四百七十一萬七千餘石,錢鈔三萬九千餘錠,絹二十八萬八千餘匹;秋糧,米二千四百七十二萬九千餘石,錢鈔五千餘錠。弘治時,官民田總六百二十二萬八千餘頃。夏稅,米麥四百六十二萬五千餘石,鈔五萬六千三百餘錠,絹二十萬二千餘匹;秋糧,米二千二百十六萬六千餘石,鈔二萬一千九百餘錠。萬曆時,官民田總七百一萬三千餘頃。夏稅,米麥總四百六十萬五千餘石,起運百九十萬三千餘石,餘悉存留,鈔五萬七千九百餘錠,絹二十萬六千餘匹;秋糧,米總二千二百三萬三千餘石,起運千三百三十六萬二千餘石,餘悉存留,鈔二萬三千六百餘錠。屯田六十三萬五千餘頃,花園倉基千九百餘所,徵糧四百五十八萬四千餘石。糧草折銀八萬五千餘兩,布五萬匹,鈔五萬餘貫,各運司提舉大小引鹽二百二十二萬八千餘引。
歲入之數,內承運庫,慈寧、慈慶、乾清三宮子粒銀四萬九千餘兩,金花銀一百一萬二千餘兩,金二千兩。廣惠庫、河西務等七鈔關,鈔二千九百二十八萬餘貫,錢五千九百七十七萬餘文。京衛屯鈔五萬六千餘貫。天財庫、京城九門鈔六十六萬五千餘貫,錢二百四十三萬餘文。京、通二倉,並薊、密諸鎮漕糧四百萬石。京衛屯豆二萬三千餘石。太倉銀庫,南北直隸、浙江、江西、山東、河南派剩麥米折銀二十五萬七千餘兩。絲綿、稅絲、農桑絹折銀九萬餘兩,綿布、薴布折銀三萬八千餘兩。百官祿米折銀二萬六千餘兩。馬草折銀三十五萬三千餘兩。京五草場折銀六萬三千餘兩。各馬房倉麥豆草折銀二十餘萬兩。戶口鹽鈔折銀四萬六千餘兩。薊、密、永、昌、易、遼東六鎮,民運改解銀八十五萬三千餘兩。各鹽運提舉餘鹽、鹽課、鹽稅銀一百萬三千餘兩。黃白蠟折銀六萬八千餘兩。霸、大等馬房子粒銀二萬三千餘兩。備邊並新增地畝銀四萬五千餘兩。京衛屯牧地增銀萬八千餘兩。崇文門商稅、牙稅一萬九千餘兩,錢一萬八千餘貫。張家灣商稅二千餘兩,錢二千八百餘貫。諸鈔關折銀二十二萬三千餘兩。泰山香稅二萬餘兩。贓罰銀十七萬餘兩。商稅、魚課、富戶、曆日、民壯、弓兵並屯折、改折月糧銀十四萬四千餘兩。北直隸、山東、河南解各邊鎮麥、米、豆、草、鹽鈔折銀八十四萬二千餘兩。諸雜物條目繁瑣者不具載。所載歲入,但計起運京邊者,而存留不與焉。
歲出之數,公、侯、駙馬、伯祿米折銀一萬六千餘兩。官吏、監生俸米四萬餘石。官吏折俸絹布銀四萬四千餘兩,錢三千三百餘貫。倉庫、草場、官攢、甲斗,光祿、太常諸司及內府監局匠役本色米八萬六千餘石,折色銀一萬三千餘兩。錦衣等七十八衛所官吏、旗校、軍士、匠役本色米二百一萬八千餘石,折色銀二十萬六千餘兩。官員折俸絹布銀二十六萬八千餘兩。軍士冬衣折布銀八萬二千餘兩。五軍、神樞、神機三大營將卒本色米十二萬餘石,冬衣折布銀二千餘兩,官軍防秋三月口糧四萬三千餘石,營操馬匹本色料二萬四千餘石,草八十萬餘束。巡捕營軍糧七千餘石。京營、巡捕營,錦衣、騰驤諸衛馬料草折銀五萬餘兩。中都留守司,山東、河南二都司班軍行糧及工役鹽糧折銀五萬餘兩。京五草場商價一萬六千餘兩。御馬三倉象馬等房,商價十四萬八千餘兩。
諸邊及近京鎮兵餉。
宣府:主兵,屯糧十三萬二千餘石,折色銀二萬二千餘兩,民運折色銀七十八萬七千餘兩,兩淮、長蘆、河東鹽引銀十三萬五千餘兩,京運年例銀十二萬五千兩;客兵,淮、蘆鹽引銀二萬六千餘兩,京運年例銀十七萬一千兩。
大同:主兵,屯糧本色七萬餘石,折色銀一萬六千餘兩,牛具銀八千餘兩,鹽鈔銀一千餘兩,民運本色米七千餘石,折色銀四十五萬六千餘兩,屯田及民運本色草二百六十八萬餘束,折草銀二萬八千餘兩,淮、蘆鹽四萬三千餘引,京運年例銀二十六萬九千餘兩;客兵,京運銀十八萬一千兩,淮、蘆鹽七萬引。
山西:主兵,屯糧二萬八千餘石,折色銀一千餘兩,草九萬五千餘束,民運本色米豆二萬一千餘石,折色銀三十二萬二千餘兩,淮、浙、山東鹽引銀五萬七千餘兩,河東鹽課銀六萬四千餘兩,京運銀十三萬三千餘兩;客兵,京運銀七萬三千兩。
延綏:主兵,屯糧五萬六千餘石,地畝銀一千餘兩,民運糧料九萬七千餘石,折色銀十九萬七千餘兩,屯田及民運草六萬九千餘束,淮、浙鹽引銀六萬七千餘兩,京運年例銀三十五萬七千餘兩;客兵,淮、浙鹽引銀二萬九千餘兩,京運年例銀二萬餘兩。
寧夏:主兵,屯糧料十四萬八千餘石,折色銀一千餘兩,地畝銀一千餘兩,民運本色糧千餘石,折色銀十萬八千餘兩,屯田及民運草一百八十三萬餘束,淮、浙鹽引銀八萬一千餘兩,京運年例銀二萬五千兩;客兵,京運年例銀萬兩。
甘肅:屯糧料二十三萬二千餘石,草四百三十餘萬束,折草銀二千餘兩,民運糧布折銀二十九萬四千餘兩,京運銀五萬一千餘兩,淮、浙鹽引銀十萬二千餘兩。
固原:屯糧料三十一萬九千餘石,折色糧料草銀四萬一千餘兩,地畝牛具銀七千一百餘兩,民運本色糧料四萬五千餘石,折色糧料草布花銀二十七萬九千餘兩,屯田及民運草二十萬八千餘束,淮、浙鹽引銀二萬五千餘兩,京運銀六萬三千餘兩,犒賞銀一百九十餘兩。
遼東:主兵,屯糧二十七萬九千餘石,荒田糧四百餘兩,民運銀十五萬九千餘兩,兩淮、山東鹽引銀三萬九千餘兩,京運年例銀三十萬七千餘兩;客兵,京運年例銀十萬二千餘兩。
薊州:主兵,民運銀九千餘兩,漕糧五萬石,京運年例銀二十萬六千餘兩;客兵,屯糧料五萬三千餘石,地畝馬草折色銀萬六千餘兩,民運銀萬八千餘兩,山東民兵工食銀五萬六千兩,遵化營民壯工食銀四千餘兩,鹽引銀萬三千餘兩,京運年例銀二十萬八千餘兩,撫賞銀一萬五千兩,犒軍銀一萬三千餘兩。
永平:主兵,屯糧料三萬三千餘石,民運糧料二萬七千餘石,折色銀二萬八千餘兩,民壯工食銀萬二千餘兩,京運年例銀十二萬二千餘兩;客兵,屯草折銀三千餘兩,民運草三十一萬一千餘束,京運銀十一萬九千餘兩。
密云:主兵,屯糧六千餘石,地畝銀二百九十兩,民運銀萬兩有奇,漕糧十萬四千餘石,京運銀十六萬兩有奇;客兵,民運銀萬六千餘兩,民壯工食銀九百餘兩,漕糧五萬石,京運銀二十三萬三千餘兩。
昌平:主兵,屯糧折色銀二千四百餘兩,地畝銀五百餘兩,折草銀一百餘兩,民運銀二萬兩有奇,漕糧十八萬九千餘石,京運年例銀九萬六千餘兩;客兵,京運年例銀四萬七千餘兩。
易州:主兵,屯糧二萬三千餘石,地畝銀六百餘兩,民運銀三十萬六千餘兩;客兵,京運銀五萬九千兩。
井陘:主兵,屯糧萬四千餘石,地畝銀八千餘兩,民運本色米麥一萬七千餘石,折色銀四萬八千餘兩;客兵,京運年例銀三千餘兩。
他雜費不具載。
譯文
採辦製造的事情,歷朝奢侈節省不同。
大約奢靡開始於英宗,憲宗、武宗繼後,到世宗、神宗而達到極點。
它的事情項目繁瑣,徵收索取頻繁。
最巨大並且艱難的,就是採辦木材。
每年製造最大的,一是織造,一是燒造。
酒醴膳食由光祿寺職掌,採辦之事由工部的四司、內監司局或專門差派職掌,柴炭由惜薪司職掌。
而最為人民的禍害的,大多因宦官而產生。
明朝初年,供應朝廷簡單節省。
郡縣進貢香米、人參、葡萄酒,太祖認為勞頓人民,拒絕貢物。
仁宗初年,光祿卿井泉上奏,每年規定派正官前往南京採辦玉面狸,皇帝叱責他說:“小人不通達國政大體。
朕正下詔,全部罷除木急需的事務以生息人民,哪裡因為食用小事,失去大的信用呢!”宣宗時期,罷除永樂年間河州官府買乳牛造上供酥油的事,把那些牛交給屯田軍。
命令御史二人視察光祿寺,凡是內外官多支取以及需要索取的,執其事上奏。
英宗開始施政,三楊掌握大權,城去南畿繁殖牧養的黃牛四萬頭,糖蜜、果品、腮脯、酥油、茶芽、粳糯、粟米、藥材都減省多少不一,撤銷各處捕魚官。
即位敷月,多所儉省。
總共朝廷所用膳食器皿三十萬七千有餘,南工部製造,金龍鳳白瓷等器皿,饒州造,朱紅膳盒等器皿,營膳所造,以進呈宮中食物,尚膳監大都要侵吞。
皇帝命令備辦帖子詳細記載,按數還給。
景帝時期,聽從於謙的意見,罷除真定、河問採辦野味和直沽海口造乾魚內使。
天順八年,光祿果品物料總共一百二十六萬八千多斤,增加舊有數額的四分之一。
成化初年,詔令光祿寺牲口不能超過十萬。
第二年,寺臣李春請求增加。
禮部尚書姚夔說:“正統年間,雞鵝羊獵每年費三四萬。
天順以來增加四倍,浪費過多。
請求依從先前的詔命。”後二年,給事中陳鈸說:“光祿買物,一概憑權勢強取。
販賣的人遇到,如同遭到劫掠。
光祿所供給,過去都足夠使用,現在不這樣的原因,是索要超過數額,侵吞虛報費用。”大學士彭時也說:“光祿寺委派小人買辦,藉公家營求私利,人民的利益全部被奪去。
請求按照宣德、正統年間的規定,斟酌供給使用,禁止買辦。”於是減少魚果每年額數的十分之一。
弘治元年,命令光祿寺鹼去增加的供應。
當初,光祿守都預支官錢買物,商肆首領吏役因此而侵吞。
於是命令各行肆先報交納然後償價,於是有遊手好閒之人號稱報頭,假藉供應為名,壓低價格加倍索取,以充實私人腰包。
御史李鸞以此上言,皇帝命令禁止。
十五年,光祿卿王珩,列上內外官役酒飯食物和所畜養禽獸料食的數目,總共一百二十件事。
於是降下聖旨,有仍舊的,有減半的,有停止供應的。
於是放走乾明門養的老虎、南海子養的貓、西華門養的鷹犬、御馬監養的山猴、西安門養的大鴒等,減少節省多少不等,存下來的減少食料。
自從成化時,添設坐家長期隨行的八十餘人,傳送添加湯飯的宦官一百五十餘人。
天下恆常進貢不足於用度,便責成在京城鋪戶處購買。
價值不按時供給,街市受負債之累。
兵部尚書劉大夏趁天變議論這件事,於是裁減宦官,每年節省銀八十多萬。
童宗時代,各宮每。
日進獻、每月進獻,是天順時代的數倍。
廁工的額敷,在仁宗時代只有六千三百多名,到憲宗增加四分之一。
世宗初年,減少到四千一百名,每年額定銀節省到十三萬兩。
中期又增加到四十萬。
額敷攤派不足,便向太倉借支。
太倉又不足,便命令原供司府依照數額增派。
於是皇帝懷疑其侵吞,下發禮部詢問情況,責成光祿寺開列數目上奏。
皇帝又降旨責問,便命令御史查核月進的揭帖,兩月之間節省銀二萬多兩。
從此每年以此作為常規。
在此之前,上供的物品,任隨其土地所出進貢,叫做歲辦。
不足,便是官府出錢購買,叫做採辦。
此後實物和貨幣同時收納,採辦更加繁複。
於是招來商人置辦購買,物價多虧損,商人藏匿。
二十七年,戶部說:“京城招來商人交貨物取錢,富豪商人都設法躲避,供應工役的都是貧困弱小的下等人戶,請求核實編訂冊籍。”給事中羅崇奎說:“眾商人重困的原因,是物價低賤便減少,而物價昂貴便不敢增加。
並且收納沒有一定的時間,一旦遭受風雨,便不可用,很多導致賠本負累。
收納之後,主管人更換無常規,不立即給錢,有的竟然被擱置起來。
幸而給予錢了,主管官在上面折扣,番役在下面傾軋,名義上雖是平價買賣,而實際所得不能達到一半。
各種弊端如呆除去,商人自然樂於趨利,哪裡用得著編訂冊籍?”皇帝雖採納了他的意見,而仍然按照戶部的意見編訂冊籍。
穆宗時代,光祿少卿李鍵上奏十件事,皇帝於是同意他的奏言,多有所鹼省:停止承天的香米、外國的珍禽奇獸,罷除寶坻的魚類鮮食。
凡是時鮮祭獻的物品,由光祿寺管理,不派遣宦官。
又依從太監李芳的請求,停止徵收增加的細粳米、白青鹽,命令全部依照成化、弘治年問的制度。
御史王宗載請求停止加派。
戶部商議全部以原額為準,果品一百零七萬八千多斤,牲口銀五萬八千多兩,免除加派銀二萬多兩。
沒有施行,而神宗即位,下詔免除。
世宗末年,每年用度只有十七萬兩,穆宗裁減二萬,只有十五萬餘兩,經費節省了。
萬曆初年,更減少到十三四萬,中期漸漸增加,將近三十萬,而鋪戶的拖累更加嚴重。
當時宦官在進獻時索要財物,名叫鋪墊錢,費用不計量,所支取的不足相抵,人民不能承受,紛紛躲避藏匿。
於是指派京城富裕人戶作商人。
命令下達,被指派的如同走向死地,用厚重的賄賂謀求免除。
主管官吏秘密鈞取,如同緝捕奸猾的盜賊。
宛平知縣劉曰淑說:“京中人民一遇到指派商人,取用不留下毫髮,資財全部用盡。
請求高價先發,以蘇解人民的困窘。”御史王孟震斥責他越過職分。
劉曰淑自我彈劾解除官職離去。
到熹宗時代,商人的牽累更重,有交納物品給官府終究不能得到一個錢的。
洪武時期,皇官中買物品,比照當時價格大多增加十錢,像這樣使上位者受損失使下位者受利益。
永樂初年,斥責進言採辦五色石的人,並且因溫州交納礬使民困頓,罷除染色布。
然而內使出京辦事,開始於這時。
土木工程頻繁興起,徵收漸漸急迫,不是土產所有,人民便破產購買。
軍隊器械的需要尤其數也敷不清。
仁宗時期,山場、園林、湖池、開礦冶煉、果樹、蜂蜜等官府設定守備的,全部給予人民。
宣宗罷除民間給官府辦冶金銀,其紙靛、紆絲、紗羅、毯緞、香貨、銀硃、金箔、紅花、茜草、麂皮、香蠟、藥韌、果品、海味、朱紅戲金龍鳳器物,多有罷除減少。
副都御史弋謙說:“主管部門給予買辦物料價錢,不能抵償十分之一,無異於白取。”皇帝嘉賞採納他的話,訓諭工部察核懲辦。
又因泰安州稅課局大使郝智奏言,全部召回所有的派遣官,敕命從今以後更不允許隨便派遣,除了軍器、軍需物資以外,凡是買辦的人全部停止。
然而寬待罷免的詔書屢次下發,內使屢次下敕命撤回,而奉行不能實施,宦官便以採辦為名,向人民肆虐索取。
誅殺袁琦、阮巨隊等十多人,禍患纔稍微平息。
英宗即位,罷除各處採買和建造下西洋大船的木材,各種冗費多敕命省去。
正統八年,因買辦騷擾人民,開始命令在存留錢糧之內折合交納,就近處解送到兩京城。
在此之前,仁宗時,命令宦官鎮守邊塞,英宗又設定各省鎮守,又有守備、分守,宦官分布在天下。
到憲宗時期更加嚴重,購書採藥的使者,搜取珍寶玩好,沒有一點遺留。
賤賣鹽引,私自採辦禽烏,糜費官府財物,收納私下賄賂,動不動以巨萬來計算。
太岳、太和山降真諸香,總共三年使用七千斤,到此時加倍。
內府的物料,有達到五六倍的。
孝宗即位,多有鹼省。
甘肅巡撫羅明說:“鎮守、分守內外官競相崇尚貢獻,各自派使者吩咐邊衛蒐集土產,名義上叫採辦,實際上是剋扣軍士月糧馬價,或者以奸巧奪取番人狗馬奇異珍寶。
並且設定膳乳等房,指派廚工造酥油等物,等到起運,沿途騷擾,請求全部罷除。”回報同意。
然而此後浪費漸多。
到武宗任用劉瑾,掠奪財利沒有滿足。
鎮守宦官大都進貢銀以萬來計算,皇店等名目不一,每年治辦多不是土產。
眾布政使來朝拜,各自陳述進獻貢物的危害,都不省察。
世宗初年,內府供應減少正德時期的十分之九。
中期以後,建設齋醮,採辦木材、採辦香,採辦珠玉寶石,官吏人民奔走應命沒有閒暇,使用黃白蠟達到三十多萬斤。
又有詔令採買、有交納貨幣,比照三倍於正常數額。
沈香、降香、海漆等香達到十多萬廳。
又分道購買龍涎香,十多年沒有獲得,使者於是請求海船入澳,很久纔獲得。
方澤、朝日壇,爵採用紅黃玉製成,求索不能得到,在陝西邊境購買,派使者到阿丹尋求,離土魯番西南二千里。
太倉的銀,多提取入承運庫,用來採辦金寶珍珠。
於是獵兒睛、祖母綠、石綠、撤孛尼石、紅剌石、北河洗石、金剛鑽、朱藍石、紫英石、甘黃玉,無所不購買。
穆宗承續下來,採購珠寶更加急迫。
給事中李己、陳吾德上疏勸諫。
李己被關進監獄,陳吾德削除官籍。
從此按需要供應漸漸多起來。
神宗初年,內承運庫太監崔堃請求購買金珠。
張居正封還崔敏的奏疏,事情便停下來。
後來,皇帝一天天貪求財貨,開採的提議大肆興起,花費以巨萬來計算,珠寶價格比舊時增加二十倍。
戶部尚書陳蕖上奏說國庫儲藏已經枯竭,應該加以節儉。
內宮傳旨嚴厲斥責。
而順天府尹用大珠鴉青購買不合旨意,降低官職。
到了神宗末年,內宮使者紛雜派出,採辦製造更加繁複。
內府匱乏,以至於動用救濟邊防的銀來供應。
熹宗全部聽信宦官,採辦製造尤其繁多。
莊烈皇帝即位,開始改正剔除注意節省,而國庫儲藏已經消耗完了。
永樂年間,後軍都督府供應柴炭,役使宣府十七衛所軍士采於邊關。
宣宗初年,因邊防樹木用來扼制敵人的騎兵,並且邊防軍不適宜用作別的徒役,下詔免除他們從事採伐之事,命令每年交納銀二萬多兩,後軍都督府召集商人購買交納。
四年,設定易州山廠,命令工部侍郎督辦,指派北直、山東、山西民夫轉運,而後軍都督府交納銀召集商人辦理如故。
當初,每年用柴薪只有二千萬餘斤。
弘治年問,增加到四千萬餘斤。
轉運既艱難,北直、山東、山西便全部交納銀以召集商人採辦。
正德年問,用柴薪更多,增加價值三萬餘兩。
凡是收受柴炭,增加損耗十分之三,宦官便私自增加數倍。
逋欠一天天積累,以至於用三年的正常供應補充一年的消耗。
尚書李錘奏議,規定的正常耗損是相當的,而主管收納的官員又私下加收,就以四萬斤當萬斤收,又加收不必要的費用,百姓不能忍受。
世宗即位,纔出情減少。
隆慶六年,後軍都督府採辦交納艱苦,改歸兵部武庫司辦理。
萬曆年間,每年總計柴價銀三十萬兩,宦官可以比照商人自己徵收,用嚴酷的刑法全部勒索,而人們認為惜薪司是陷井。
採辦木材的工役,從成祖修繕北京宮殿開始。
永樂四年,派遣尚書宋禮到四川,侍郎古樸到江西,師逵、金純到湖廣,副都御史劉觀到浙江,食都御史史仲成到山西。
宋禮上奏說有數棵大樹,一天傍晚自己從大峽谷中浮起來到達江中。
天子認為神奇,給那座山命名為神木山,派遣官員建祠祭祀。
十年,又命令宋禮到四川採辦木材。
仁宗即位,停止工役。
宣德元年修建南京天地山川壇殿宇,又命令侍郎黃宗載、昊廷用到湖廣採辦木材。
不久,因為發生旱災而停止。
不久又在湖廣採辦大木,而訓諭工部酌情節省,不久又罷除。
其它地方也時而採辦時而罷除。
弘治時期,調發內府財物修建清寧官,停止四川採辦木材。
垂德時期,在湖廣、四川、貴州採辦木材,命令侍郎劉西監督運輸。
太監劉養彈劾他採辦的木材不適合作梁棟,責成劉丙陳述情況,工部尚書李錘被奪去俸祿。
嘉靖元年革除神木千戶所和衛兵。
二十年,宗廟發生火災,派遣工部侍郎潘鑒、副都御史戴金到湖廣、四川採辦大木材。
二十六年,又派遣工部侍郎劉伯躍在四川、湖廣、貴州採辦木材,湖廣一個省耗費銀達到三百三十九萬多兩。
又派遣官吏考核各處遺留的大木材。
郡縣主管官吏,因遲誤大工程被逮捕治罪奪去貶黜官職的不止一個,沿河州縣尤其感到痛苦。
萬曆年間,三殿工程興起,在湖廣、四川、貴州採辦楠杉等木材,耗費銀九百三十多萬兩,徵收於民間,比嘉靖年間耗費更增加一倍。
而在南直、浙江採辦鷹平條橋等木,商人欠款達到二十五萬。
科道官彈劾督運官遲延侵吞,不回復。
白自耗費侵吞,公家私人都困頓了。
廣東的珠池,大都敷十年采一次。
宣宗時期,有人請求命令宦官採辦東莞的珠池,被拘系關進監獄。
英宗開始派宦官監守,天順年問曾經採辦一次。
到弘治十二年,年歲久珠已老,獲得最多,耗費銀一萬多兩,獲得珠二萬八千兩,於是罷除監守宦官。
正德九年又採辦,嘉靖五年又采,珠小而且嫩,也很少。
八年,又下詔採辦,兩廣巡撫林富說:“五年,採珠的工役,死去五十餘人,而得到珠只有八十兩,天下人認為是以人換珠。
恐怕今天即使以人換珠,也不能得到珠。”給事中王希文說:“雷、廉的珠池,祖宗設定官員監守,不過是防止人民爭奪。
正德年問,叛逆的宦官專權,以進呈珍奇多少任命官吏採取,毒害海濱。
陛下即位,革除珠池少監,不久又恢復。
驅趕無辜的人民,踏上難以預測的險地,來求取不一定能得到的東西,而用難以滿足的數目責成獲取,不是聖明政治所應有的。”都不聽從。
隆慶六年,詔令雲南進貢寶石二萬塊,廣東採珠八千兩。
神宗即位,停止罷除。
隨後因太后進獻,諸王、皇子、公主冊立、分封、婚禮,命令每年辦理金珠寶石。
又派遣宦官李敬、李鳳到廣東採辦珠五千一百多兩。
給事中包見捷竭力勸諫。
不採納。
到三十二年纔停止採辦。
四十一年,因為指揮倪英奏言,又開採。
明朝制度,兩京織布染色,內外都設定局。
內局以供應君上,外局以預備公用。
南京有神帛堂、供應機房,蘇、杭等府也各有織染局,每年製造有一定的數額。
洪武時期,設定四川、山西等行省,浙江紹興織染局。
又在儀真、六合設定藍靛所,種植青藍以供給染布事宜。
不久全部罷除。
又罷除天下主管部門歲織緞匹。
有賞賜,給以絹帛,在後湖設局織造。
永樂年問,又設歙縣織染局。
命令陝西織造駝毛織品。
正統時期,設定泉州織造局。
天順四年,派遣宦官往蘇、松、杭、嘉、湖五府,於常額之外,增加織造彩緞七千匹。
工部侍郎翁世資請求減少,被下交錦衣衛監獄,貶謫為衡州知府。
增造坐派從這時開始。
孝宗初立,停止免除蘇、杭、嘉、湖、應天織造。
此後恢復設定,於是供給宦官盥引,在淮出售以供給織造費用.O正德元年,尚衣監說:“內庫貯藏各色貯絲、紗羅、織金、閃色,蟒龍、鬥牛、飛魚、麒麟、獅子通袖、膝欄,以及胸背鬥牛、飛仙、天鹿,都是天順年問所織,皇帝賞賜已經用盡。
請求命令應天、蘇、杭等府依照式樣織造。”皇帝許可。
於是織造一萬七千餘匹。
因為成化、弘治時期,頒賜十分謹慎。
自從劉瑾專權,佞幸宦官陳說請求漸漸增多,有還沒束髮而僭越冒濫章服的,濫加賞賜一天天增多。
宦官乞求鹽引、關鈔不停止,監督織造,以威權劫持官吏。
到世宗時期,這種禍害沒有止息。
他即位不久,便命令宦官在南京、蘇、杭、陝西監督織造。
穆宗即位,下詔撤除宦官,後來又恢復派遣。
萬曆七年,蘇、松發生水災,給事中顧九思等人請求收回織造內臣,皇帝不聽從。
大學士張居正竭力陳說收成不好人民疲睏,不堪催促督責,纔允許。
不久又派遣宦官。
張居正死,增添織造漸漸增多。
蘇、杭、松、嘉、湖五府常年織造之外,又命令浙江、福建,常、鎮、徽、寧、揚、廣德等府州分造,增加一萬餘匹。
陝西織造羊絨七萬四千有餘,南直、浙江紂絲、紗羅、綾綢、絹帛,山西潞綢,都比照管制增加丈尺。
三年問,費用達到一百萬,向戶、工二部領取供給,搜刮庫藏,扣留軍隊國家的需要之費。
部臣、科臣屢次勸諫,都不聽從。
末年,又命令稅監兼管,奸許的弊端一天天滋長。
明朝初年,設定南北織染局,南京供應機房,各省直歲造供用,蘇、杭的織造,問或施行間或停止。
從萬曆年間,頻繁多次派造,每年達到十五萬匹,相沿時日很久,於是以此作為常規。
陝西織造絨袍,弘、正年問偶爾施行,嘉、隆時又派遣,也便沿用作為常例。
燒造的事,在外有臨清磚廠,在京城有琉璃、黑窖廠,都造磚瓦,以供應營造修繕。
宣宗開始派遣宦官張善到饒州,造奉先殿几筵龍鳳紋白瓷祭器,磁州造趙府祭器。
遇了一年,張善因犯罪被誅殺,罷除那裡的工役。
正統元年,浮梁人民進獻瓷器五萬多件,以鈔抵償。
禁止私自燒造黃、紫、紅、綠、青、藍、白地青花等瓷器,違犯的判處死刑。
宮殿建成,命令造九龍九鳳膳案等器具,隨後又造青龍白地花缸。
王振認為有裂璺,派遣錦衣指揮杖罰提督官,敕命宦官前往監督重造。
成化年間,派遣宦官到浮梁景德鎮,燒造皇帝使用的瓷器,造得最多而且時間久,費用不能資助。
孝宗初年,撤回宦官,不久又派遣。
弘治十五年又撤回。
正德末年又派遣。
自從弘治以來,燒造沒有完成的三十多萬件。
嘉靖初年,派遣宦官監督。
給事中陳皋謨說,此事成為人民的很大危害,請求罷除。
皇帝不聽從。
十六年,新造七陵祭器。
三十七年,派遣宦官到江西,造內殿醮壇瓷器三萬件,後來添設饒州通判,專管御器廠燒造。
遣時建設最繁多,京城附近和蘇州都有磚廠。
隆慶時期,下韶令江西燒造瓷器十餘萬件。
萬曆十九年,命令造十五萬九千件,隨後又增加八萬,直到三十八年尚未完工。
從此之後工役也漸漸停止。
國家的經常性費用,沒有什麼比祿餉更大的。
洪武九年,制定諸王、公主每年供應的數量。
親王,米五萬石,鈔二萬五千貫,錦四十匹,紆絲三百匹,紗、羅各一百匹,絹五百匹,冬夏布各一千匹,綿二千兩,鹽二百引,茶一千斤,都按年支出。
馬料草,每月支出五十匹。
那些緞匹,每年供給匠料,交付給王府自己織造。
靖江王,米二萬石,鈔一萬貫,其餘物品是親王的一半,馬料草二十匹。
公主沒有受封的,貯絲、紗、羅各十匹,絹、冬夏布各三十匹,綿二酉雨;已受封,賜給莊田一所,每年收糧一千五百石,鈔二千貫。
親王的兒子沒有受封的,比照公主;親王的女兒沒有受封的減半。
兒子已受封郡王,米六千石,鈔二千八百貫,錦十匹,紆絲五十匹,紗、羅減紆絲的一半,絹、冬夏布各一百匹,綿五百兩,鹽五十引,茶三百斤,馬料草十匹。
女兒已受封和已嫁的,米一千石,鈔一千四百貫,那些緞匹在所處的親王藩國織造供給。
皇太子的次嫡子和庶子,已封郡王,必定等待出京到封藩然後按年賜予,與親王的兒子已封郡王的相同。
女兒等待出嫁,與親王的女兒已嫁的相同。
凡是親王的世子,與已封的郡王相同。
郡王嫡長子襲封郡王的,是始封郡王的一半。
女兒已封縣主以及已嫁的,米五百石,鈔五百貫,其餘的物品是已受封的親王女兒的一半。
郡王諸子年齡滿十五歲,各自賜田六十頃,免除租稅作為永久產業,其所生之子世代保守,後來纔命令停止供給祿米。
二十八年,下詔因官吏、軍士俸祿供給更廣,酌量減少諸王每年的供給,以資助軍國的用度。
於是重新規定親王一萬石,郡王二千石,鎮國將軍一千石,輔國將軍、奉國將軍、鎮國中尉以二百石遞減,輔國中尉、奉國中尉以一百石遞減,公主和駙馬二千石,郡王以及儀賓八百石,縣主、郡君以及儀賓以二百石遞減,縣君、鄉君以及儀賓以一百石遞減。
從此之後作為永久的制度。
仁宗即位,增減諸王每年俸祿,不是恆常不變的典制。
當時鄭、越、襄、劑、淮、滕、梁七王沒有到藩王府,命令暫時供給米每年三千石,於是成為定製。
正統十二年,制定王府俸祿米,將軍從賜名受封的那一天作為開始,縣主、儀賓從出合成婚那一天作為開始,在附近州縣秋糧內撥給。
景泰七年,制定郡王將軍以下俸祿米,出就藩封在前,受封在後,以受封的那一天作為開始;受封在前,出就藩封在後,以出就藩封的那一天作為開始。
宗室有罪革除爵位的叫做庶人。
英宗初年,多給予糧食。
嘉靖年問,每月支付米六石。
萬厝年問,減少到二石或一石。
開初,太祖大量封賜宗族藩王,命令他們世世代代都食用每年供應的俸祿,不授予職務擔任政事,親近親人的情誼很厚。
然而皇族一天天繁衍,而人民的賦稅有限。
開始的時候祿米全部支付糧食,隨後糧食寶鈔兼著支付。
有各半的,有糧食多於貨幣的,它的規定不同。
以後按形勢不能供給,而假冒濫領轉而增多。
奸詐的弊端百出,不能追究。
從弘治年問,禮部尚書倪岳便條陳請求節制減少,以寬解人民的負擔。
嘉靖四十一年,御史林潤說:“天下的事情,極大的弊病而非常值得憂慮的,沒有什麼比宗藩的俸祿更嚴重的。
天下每年供應京城的糧食四百萵石,而諸王府祿米一共八百五十三萬石。
以山西而言,存留一百五十二萬石,而宗族的俸祿達三百一十二萬石;以河南而言,存留八十四萬三千石,而宗族俸祿一百九十二萬石。
這就是說二省的糧食,即使全部交納,也不夠供應祿米的一半,何況官吏的俸祿、軍隊的糧餉都出自其中呢?所以從郡王以上,還可以豐厚享受,將軍以下,多不能自我生存,飢餓寒冷困擾受辱,形勢必然會至此,常常在道路上大聲呼號,聚集起來護罵主管官吏。
守土的地方官,常常畏懼發生變亂。
賦稅不可增加,而宗室一天天更加繁衍,可以不為此而寒心嗎?應該命令大臣科道官在朝廷集體商議,並且訓諭諸王因形勢窮困弊病達到極端,不能不疏通變革的道理。
命令盧部計算賦稅數額,以十年為標準,總計兵災荒災免除、存留以及王府增加封爵的數量。
共同陳說善後的良策,按皇帝的心意來裁斷,以垂留萬世不改易的規定。”下發戶部複議,聽從他的意見。
到四十四年,便制定宗藩的條例。
郡王、將軍十分之七折合成鈔,中尉十分之六折合成鈔,郡縣主、郡縣鄉君以及儀賓十分之八折合成鈔,其它假冒濫充的多予以裁減。
於是諸王也上奏推辭每年的俸祿,少的五百石,多的達到二乾石。
每年的俸祿支出稍微舒緩,而將軍以下更不能自我生存了。
明代初年,勛臣外戚都賜給官田以代替恆常的俸祿。
此後命令歸還官田,供給祿米。
公,五千石至二千五百石;侯,一千五百石至一千石;伯,一千石至七百石。
百官的俸祿,從洪武初年,規定丞相、御史大夫以下每年的俸祿敷,刻石於官署,從江南官田中收取供給。
十三年,重新制定內外文武官吏每年供給的祿米、俸鈔的制度,而雜流小吏給予俸祿的典制附在後面。
正、從一二三四品官,從一千石至三百石,每一級遞減一百石,都供給俸鈔三百貫。
正五品二百二十石,從五品減少五十石,鈔都是一百五十貫。
正六品一百二十石,從六品減少十石,鈔都是九十貫。
正、從七品比照從六品遞減十石,鈔都是六十貫。
正八品七十五石,從八品減少五石,鈔都是四十五貫。
正、從九品比照從八品遞減五石,鈔都是三十貫。
刻在石上。
小吏隨員的每月俸祿,一二品官司提控、都吏二石五斗,掾史、令史二石二斗,知印、承差、吏、典一石二斗;三四品官司令史、書吏、司吏二石,承差、吏、典減半;五品官司司吏一石二斗,吏、典八斗;六品以下司吏一石;光祿寺等吏、典六斗。
教官的俸祿,州學正每月米二石五斗,縣教諭、府州縣訓導每月米二石。
首領官的俸祿,凡是內外官司提控、案牘、州吏目、縣典史都是每月米三石。
雜職的俸祿,凡是倉、庫、關、場、司,;:局、鐵冶、遞運、批驗所大使每月三石,副使每月二石五斗,河泊所官每月米二石,閘壩官每月米一石五斗。
天下學校師生麇膳米每人每日一升,魚肉鹽醯之類由官府供給。
宦官俸祿,每月米一石。
二十五年重新制定百官俸祿。
正一品每月俸椽米八十七石,從一品至正三品,遞減十三石至三十五石,從三品二十六石,正四品二十四石,從四品二十一石,正五品十六石,從五品十四石,正六品十石,從六品八石,正七品至從九品遞減五斗,至五石而止。
從此之後作為永久制度。
洪武時期,官吏俸祿全部供給米,間或用錢鈔兼給,錢二千,鈔一貫,抵術一石。
成祖即位,命令公、侯、伯都全部支付米;文武官員的俸祿則米和鈔兼付,官位高的支付米十分之四、五,官位低的支付米十分之六或十分之八;只有九品、雜職、吏、典、知印、總小旗、軍,全部支付米。
那些折合寅鈔的,每米一石給予鈔十貫。
永樂二年纔命令公、侯、伯比照文武官吏,米、鈔兼付。
仁宗即位,官俸折合鈔,每石到二十五貫。
宣德八年,禮部尚書胡淡職掌戶部,提議每石減少十貫,而以十分為標準,七分折合成絹,絹一匹抵鈔二百貫。
少師蹇義等認為仁宗在太子束官久,深深憐憫官員折合俸祿的菲薄,所以即位後特意增加數倍,這是仁政,哪裡可以違背呢?胡淡不聽,竟然向皇帝請求而實行,而低級官員日常的用度不富裕了。
正統年間,五品以上米二分鈔八分,六品以下米三分鈔七分。
當時鈔價一天天賤,每石十五貫的已漸漸增加到二十五貫,而戶部尚書王佐又上奏減為十五貫。
成化二年依從戶部尚書馬昂的請求,又節省五貫。
舊有絛規,兩京文武官給貨幣布帛等俸祿,上半年給鈔,下半年給蘇木、胡椒。
七年,聽從戶部尚書楊鼎的請求,以甲字型檔儲積的布賣給,布一匹抵鈔二百貫。
這時鈔法不流通,一貫僅值錢二三文,米一石折合鈔十貫,僅值二三十錢,而布值僅二三百錢,布一匹折合米二十石,則米一石僅值十四五錢。
自古官吏俸祿的菲薄,沒有像這樣的。
十六年,又命令用三梭布折合米,每匹抵三十石。
此後粗闊棉布也抵三十石,梭布特別細的還值銀二兩,粗布僅值三四錢而已。
很久之後,規定布一匹折合銀三錢。
於是官員俸祿供給共有二種:一是糧食,一是貨幣布帛。
糧食類俸祿三種:一是月米,一是折絹米,一是折銀米。
月米,不問官階大小,都是一石。
折絹.絹一匹抵銀六錢。
折銀,六錢五分抵米一石。
貨幣布帛類俸祿有二種:一是本色鈔,一是絹布折鈔。
本色鈔十貫折合米一石,後來增加到二十貫。
絹布折鈔,絹每匹折合米二十石,布一匹折合米十石。
公侯的俸祿,或者糧食和貨幣布帛各一半,或者貨幣布帛多於糧食有差等。
文武官吏的俸祿,正一品的,糧食僅十分之三,遞增到從九品,糧食便是十分之七。
武職的府衛官,只有糧米折銀的條規,每石二錢五分,與文臣不同,其餘全部相同。
軍隊三大營副將、參、游、佐員,每月米五石,巡捕營提督、參將也如那樣。
巡捕中軍、把總官,每月支付口糧九斗,旗牌官鹼半。
天下衛所軍士的月糧,洪武年問,命令京城外衛馬軍每月支付米二石,步軍總旗一石五斗,小旗一石二斗,軍一石。
守城的如數付給,屯田的鹼半。
平民工匠充作軍人的每月八斗,牧馬乾戶所一石,民丁編入軍隊操練的一石,江陰橫海水軍稍班、碇手一石五斗。
陣亡、病死軍人供給喪費一石,在營中病死的減半。
財產登記役官免死充軍的叫做恩軍,家庭四口以上給米一石,三口以下給米六斗,沒有家口的給米四斗。
又供給軍士月鹽,有家口的二斤,沒有的一斤,在外衛所軍士以鈔焉準。
永樂年間,開始命令糧多的地方,旗軍每月糧,八分支付米,二分支付鈔。
後來山西、陝西都這樣,而福建、兩廣、四川便是米七分鈔三分,江西便是米、鈔各一半,只有京城軍和中都留守司,河南、浙江、塑塵軍隊,仍然全部支付米。
隨後制定製度,衛軍有家屬的,每月米六斗,沒有家屬的每月米四斗五升,其餘都折合成鈔。
凡是各衛調到京城操練備軍兼作工役的,每月米五斗。
此後增加減少不一,而供給糧食還是貨幣布帛的規則,各鎮多少不同,不能一一詳細列舉。
凡是各鎮軍餉,有屯糧,有人民運送,有鹽引,有京運,有當地組織的軍隊的歷年常規,有調防軍隊的歷年常規。
屯糧,是明朝初年,各鎮都有屯田,一軍的田,足夠供養一軍的用度,衛所官吏俸祿糧都取以供應。
民運,是屯糧不夠,便加上人民輸送的糧食。
麥、米、豆、草、布、鈔、花絨運迭去供給戍守的軍隊,所以叫做民運,後來多提議折合成銀。
鹽引,是召集商人交納糧食換鹽引販賣,商屯交納糧食,輿軍隊屯田相表裹。
此後納銀運司,名義存在而實際已不存在。
京運,開始於正統年間。
後來屯糧、鹽糧多廢棄,而京運一天天增加了。
當地組織的軍隊有固定的人數,外地調防的軍隊沒有固定的數目。
當初,各鎮組織的軍隊足夠守衛其地,後來漸漸不夠,增加招募士兵,招募的士兵不夠,增加調防的軍隊。
兵越多,坐食的人越多,而每年的規定數目也一天天增加。
明朝田稅以及經常費用收入和支出的數目,見於史實的,都大約可以考見。
洪武二十六年,官田和民田總共八百五十萬七千餘頃。
夏稅,徵收米麥四百七十一萬七千餘石,錢鈔三萬九千餘錠,絹二十八萬八千餘匹;秋糧,徵收米二千四百七十二萬九千餘石,錢鈔五千餘錠。
弘治時期,官田和民田總計六百二十二萬八千餘頃。
夏稅,徵收米麥四百六十二萬五千餘石,鈔五萬六千三百餘錠,絹二十萬二千餘匹;秋糧,徵收米二千二百一十六萬六乾余石,鈔二萬一千九百餘錠。
萬曆時期,官田和民田總計七百零一萬三千餘頃。
夏稅,徵收米麥總計四百六十萬五千餘石,起運一百九十萬三千餘石,其餘的全部存留,鈔五萬七千九百餘錠,絹二十萬六乾余匹;秋糧,徵收米總計二千二百零三萬三千餘石,起運一千三百三十六萬二千餘石,其餘的全部存留,鈔二萬三千六百餘錠。
屯田六十三萬五千餘頃,花園倉基一千九百餘所,徵收糧四百五十八萬四千餘石。
糧草折合銀八萬五千餘兩,布五萬匹,鈔五萬餘貫,各運司提舉大小引鹽二百二十=萬八乾余引。
每年收入的數目,內承運庫,慈寧、慈慶、乾清三宮子粒銀四萬九千餘兩,金花銀一百零一萬二千餘兩,金二千兩。
廣惠庫、河西務等七鈔關,鈔二千九百二十八萬餘貫,錢五千九百七十七萬餘文。
京衛屯鈔五萬六乾余貫。
天財庫、京城九門鈔六十六萬五千餘貫,錢二百四十三萬餘文。
京、通二倉,和薊、密諸鎮漕糧四百萬石。
京衛屯豆二萬三千餘石。
太倉銀庫,南北直隸、浙江、江西、山東、河南派剩米來折合銀二十五萬七千餘兩。
絲綿、稅絲、農桑絹折合銀九萬餘兩,綿布、薴布折合銀三萵八千餘兩。
百官祿米折合銀二萬六千餘兩。
馬草折合銀三十五萬三千餘兩。
京城五個草場折合銀六萬三乾余雨。
各馬房倉麥豆草折合銀二十餘萬兩。
戶口鹽鈔折合銀四萬六千餘兩。
薊、密、永、晝、易、遼東六鎮,民運改換解送銀八十五萬三千餘兩。
各鹽運提舉余鹽、鹽課、鹽稅銀一百萬零三千餘兩。
黃白蠟折合銀六萬八乾余兩。
霸、大等馬房子粒銀二萬三千餘兩。
防備邊疆和新增加的地畝銀四萬五千餘兩。
京衛屯牧地增加銀一萬八千餘兩。
崇文門商稅、牙稅一萬九千餘兩,錢一萬八乾余貫。
張家灣商稅二千餘兩,錢二千八百餘貫。
諸鈔關折合銀二十二萬三乾余兩。
泰山香稅二萵余兩。
貪贓罰銀十七萬餘兩。
商稅、魚稅、富盧、曆日、民壯、弓兵和屯折、改折月糧銀十四萬四千餘兩。
北直隸、山東、河南解送各邊防鎮所麥、米、豆、草、鹽鈔折合銀八十四萬二千餘兩。
各種雜物條目繁瑣的不詳細記載。
所載的每年收入,只是計算起運京城、邊防的,而存留的不記載。
每年付出的數目,公、侯、駙馬、伯的俸祿米折合銀一萬六千餘兩。
官吏、監生俸祿米四萬餘石。
官吏折合俸祿絹布銀四萬四千餘兩,錢三千三百餘貫。
倉庫、草場、官背、甲斗,光祿、太常等司以及內府監局匠役作為本色的米八萬六千餘石,作為折色的銀一萬三千餘兩。
錦衣等七十八衛所官吏、旗校、軍士、工匠作為奉色的米二百零一萬八乾余石,作為折色的銀二十萬六乾余兩。
官員折俸絹布銀二十六萬八千餘兩。
軍士的冬衣折合布銀八萬二千餘兩。
五軍、神樞、神機三大營將士作為本色的米十二萬餘石,冬衣折合布銀二乾余兩,官軍防秋三個月口糧四萬三千餘石,軍營操練馬匹作為本色的料二萬四千餘石,草八十萬餘束。
巡捕營軍糧七千餘石。
京營、巡捕營,錦衣、騰壤等衛馬料草折合銀五萬餘兩。
中都留守司,山東、河南二都司輪班留守或調京城防守的軍隊行車之糧以及土木工程工匠鹽糧折合銀五萬餘兩。
京城五草場商價一萬六千餘兩。
御馬三倉象馬等房,商價十四萬八千餘兩。
童府:當地組織訓練的軍隊,屯糧十三萬二千餘石,貨幣布帛銀二萬二千餘雨,民運貨幣布帛銀七十八萬七千餘兩,兩淮、長蘆、河東鹽引銀十三萬五千餘兩,京逗歷年規定銀十二萬五千兩;外地調防的軍隊,淮、蘆鹽引銀二萬六千餘兩,京運歷年規定銀十七萬一千兩。
大同:當地組織訓練的軍隊,屯糧七萬餘石,貨幣布帛銀一萬六千餘兩,耕牛農具銀八千餘兩,鹽鈔銀一千餘兩,民運糧食米七千餘石,貨幣布帛銀四十五萬六千餘雨,屯田以及民運實物草二百六十八葛余束,折合草銀二萬八千餘兩,淮、蘆盥四萬三千餘引,京運歷年常規銀二十六萬九千餘兩;外地調防的軍隊,京運銀十八萬一乾兩,淮、蘆鹽七萬引。
山西:當地組織訓練的軍隊,屯糧二萵八千餘石,貨幣布帛銀一千餘兩,草九萬五千餘束,民運糧食米豆二萬一千餘石,貨幣布帛銀三十二萬二乾余兩,淮、浙、山東鹽引銀五萬七千餘兩,河東鹽稅銀六萬四千餘兩,京運銀十三萬三乾余兩;外地調防的軍隊,京運銀七萬三千兩。
延綏:當她組織訓練的軍隊,屯糧五萬六千餘石,地畝銀一千餘兩,民運糧料九萬七乾余石,貨幣布帛銀十九萬七乾余兩,屯田以及民運草六萬九千餘束,淮、浙鹽引銀六萬七千餘兩,京運歷年常規銀三十五萬七千餘兩;外地調防的軍隊,淮、浙鹽引銀二萬九千餘兩,京運歷年常規銀二萬餘兩。
寧夏:當地組織訓練的軍隊,屯糧料十四萬八千餘石,貨幣布帛銀一千餘兩,地畝銀一千餘兩,民運糧食一千餘石,貨幣布帛銀十萬八千餘兩,屯田和民運草料一百八十三萬餘束,淮、浙盥引銀八萬一千餘兩,京運歷年常規銀二萬五千兩;外地調防的軍隊,京運歷年常規銀一萬兩。
甘肅:屯糧料二十三萬二千餘石,草料四百三十餘萬束,折合草料銀二千餘兩,民運糧食布匹折合銀二十九萬四千餘兩,京運銀五萬一千餘兩,淮、浙鹽引銀十萬二千餘兩。
固原:屯糧料三十一萬九千餘石,貨幣布帛糧料草銀四萬一千餘兩,地畝耕牛農具銀七千一百餘兩,民運糧食糧料四萬五千餘石,貨幣布帛糧料草布花銀二十七萬九千餘兩,屯田和民運草料二十萬八千餘束,淮、浙鹽引銀二萬五千餘兩,京運銀六萬三乾余兩,犒賞銀一百九十餘兩。
遼東:當地組織訓練的軍隊,屯糧二十七萬九千餘石,荒田糧四百餘兩,民運銀十五萬九乾余兩,兩淮、山東鹽引銀三萬九千餘雨,京運歷年常規銀三十萬七乾余兩;外地調防的軍隊,京運歷年常規銀十萬二千餘雨。
薊州:當地組織訓練的軍隊,民運銀九乾余兩,漕運糧五萬石,京運歷年常規銀二十萬六千餘兩;外地調防的軍隊,屯糧料五萬三乾余石,地畝馬草折合為貨幣銀一萬六千餘兩,民運銀一萬八千餘兩,山東民兵工錢銀五萬六乾兩,遵化營徵募壯丁工錢銀四千餘兩,鹽引銀一萬三千餘兩,京運歷年常規銀二十萬八千餘兩,安嫵賞賜銀一萬五千兩,犒勞軍隊銀一萬三千餘兩。
丞平:當地組織訓練的軍隊,屯糧料三萵三千餘石,民運糧料二萬七千餘石,貨幣布帛銀二萬八乾余兩,徵募壯丁工錢銀一萬二千餘兩,京運歷年常規銀十二萬二千餘兩;外地調防軍隊,屯軍草料折合銀三千餘兩,民運草三十一萬一千餘束,京運銀十一萬九乾余兩。
密云:當地組織訓練的軍隊,屯糧六千餘石,地畝銀二百九卜兩,民運銀一萬兩有餘,漕運糧十萬四千餘石,京運銀十六萬兩有餘;外地調防軍隊,民運銀一萬六千餘兩,徵募壯丁工錢銀九百餘兩,漕運糧五萬石,京運銀二十三萬三千餘兩。
昌平:當地組織訓練的軍隊,屯糧貨幣布帛銀二千四百餘兩,地畝銀五百餘兩,折合草料銀一百餘兩,民運銀二萬兩有餘,漕運糧十八萬九千餘石,京運歷年常規銀九萬六千餘兩;外地調防軍隊,京運歷年常規銀四萬七乾余兩。
易州:當地組織訓練的軍隊,屯糧二萬三千餘石,地畝銀六百餘兩,民運銀三十萬六千餘兩;外地調防軍隊,京運銀五萬九千兩。
井陘:當地組織訓練的軍隊,屯糧一萬四千餘石,地畝銀八乾余兩,民運糧食米麥一萬七乾余石.貨幣布帛銀四萬八千餘兩;外地調防軍隊,京運歷年常規銀三千餘兩。
其它雜費不一一詳細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