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卷五十一
作者:張廷玉等
◎職官四
○南京宗人府 吏部 戶部附總督糧儲 禮部 兵部 刑部 工部 都察院附提督操江 通政司 大理寺 詹事府 翰林院 國子監 太常寺 光祿寺太僕寺 鴻臚寺 尚寶司 六科 行人司 欽天監 太醫院 五城兵馬司應天府附上元江寧二縣 已上南京官 王府長史司 布政司 按察司 各道行太僕寺 苑馬寺 都轉運鹽使司 鹽課提舉司 市舶提舉司 茶馬司 府州 縣 儒學 巡檢司 驛 稅課司 倉庫 織染局 河泊所(附閘壩官)批驗所 遞運所 鐵冶所 醫學 陰陽學 僧綱司 道紀司
南京宗人府。經歷司,經歷一人。(南京官品秩,俱同北京。)
吏部。尚書一人,右侍郎一人。(六部侍郎,至弘治後始專設右。萬曆三年俱革。十一年復設。天啟中,每部增侍郎一人。崇禎間革。)其屬,司務廳,司務一人。文選、考功、驗封、稽勛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主事一人。(驗封、稽勛二司主事,後並革。)凡南京官,六年考察,考功掌之,不由北吏部。
戶部。尚書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務一人,照磨一人。十三司,郎中十三人,員外郎九人,(浙江、江西、湖廣、廣東、廣西、福建、山西、陝西、雲南九司各一人,嘉靖三十七年,革山西、陝西三司員外郎各一人,隆慶中又革廣西、雲南二司員外郎各一人。)主事十七人,(山西、廣東、廣西、雲南四司各二人,隆慶三年革廣東司主事一人。)所轄,寶鈔提舉司,提舉一人。廣積庫、承運庫、贓罰庫、甲乙丙丁戊五字型檔、寶鈔廣惠庫、軍儲倉,各大使一人。長安門倉、東安門倉、西安門倉、北安門倉各副使一人。龍江鹽倉檢校批驗所,大使一人。(隆慶三年,革寶鈔司提舉、軍儲倉大使。)
總督糧儲一人。(嘉靖以前,特設都御史。二十六年革,以戶部右侍郎加都御史銜領之。)
禮部。尚書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務一人。儀制、祠祭、主客、精膳四司,各郎中一人。儀制、祠祭二司,各主事一人。所轄,鑄印局,副使一人。教坊司,右韶舞一人,左右司樂各一人。
兵部。尚書參贊機務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務一人。武選、職方、車駕、武庫四司,郎中四人,員外郎二人,(武選、武庫無員外郎。)主事五人。(車駕主事二人。)所轄,典牧所,提領一人。(正八品)會同館、大勝關,各大使一人。按參贊機務,自宣德八年黃福始。成化二十三年,始奉敕諭,專以本部尚書參贊機務,同內外守備官操練軍馬,撫恤人民,禁戢盜賊,振舉庶務,故其職視五部為特重雲。
刑部。尚書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務、照磨各一人。十三司郎中十三人,員外郎五人,(惟浙江、江西、河南、陝西、廣東五司設。)主事十四人,(廣東司二人。)分掌南京諸司,及公、侯、伯、五府、京衛所刑名之事。司獄二人。
工部。尚書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務一人。營繕、虞衡、都水、屯田四司,郎中四人,員外郎二人,(營繕司一人,都水司一人,嘉靖三十七年,革都水員外郎。)主事八人。(營繕司三人,屯田司一人,餘各二人。)所轄,營繕所,所正、所副、所丞各一人。龍江、清江二提舉司,各提舉一人。(副提舉後革。)文思院、寶源局、軍器局、織染所、龍江抽分竹木局、瓦屑壩抽分竹木局,各大使一人。(嘉靖三十七年,革文思院大使。)
都察院。右都御史一人,右副都御史一人,右僉都御史一人,司務、經歷、都事、照磨各一人,司獄二人。(嘉靖三十七年,革司獄一人。隆慶四年,革都事。)浙江、江西、河南、山東、山西、陝西、四川、雲南、貴州九道,各御史二人。福建、湖廣、廣東、廣西四道,各御史三人。(嘉靖後不全設,恆以一人兼數道。)凡刷卷、巡倉、巡江、巡城、屯田、印馬、巡視糧儲、監收糧斛、點閘軍士、管理京營、比驗軍器,皆敘而差之。清軍,則偕兵部、兵科。核後湖黃冊,則偕戶部、戶科。
提督操江一人。(以副僉都御史為之,領上、下江防之事。)
通政使司。通政使一人,右通政一人,右參議一人,掌收呈狀,付刑部審理。經歷一人。
大理寺。卿一人,右寺丞一人,司務一人,左、右寺正各一人,左、右評事各三人。(隆慶三年,革左、右評事各一人。)
詹事府。主簿一人。
翰林院。學士一人,(不常置,以翰林坊局官署職。)孔目一人。
國子監。祭酒一人,司業一人,監丞一人,典簿一人,博士三人,助教六人,學正五人,學錄二人,典籍一人,學饌一人。(嘉靖三十七年,革助教二人及掌饌。隆慶四年,革博士一人,學正一人。)
太常寺。卿一人,少卿一人,典簿一人,博士一人,協律郎二人,贊禮郎七人,(嘉靖中,革贊禮郎一人。)司樂二人。各祠祭署合奉祀八人,祀丞七人。(天、地壇奉祀一、祀丞一。山川壇、耤田奉祀一。祖陵奉祀、祀丞各一。皇陵奉祀、祀丞各二。孝陵、揚王墳、徐王墳各奉祀一,祀丞一。嘉靖後,革天地壇、祖陵、揚王墳三祠祭署祀丞。)
光祿寺。卿一人,少卿一人,(隆慶四年,革少卿。)典簿一人。大官、珍羞、良醞、掌醢四署,各署正一人,署丞一人。(嘉靖中,革良醞、掌醢二署署丞。萬曆中,革珍羞署丞。)
太僕寺。卿一人,少卿二人,寺丞二人,(隆慶中,革少卿一人,寺丞一人。主簿一人。)
鴻臚寺。卿一人,主簿一人。司儀、司賓二署,各署丞一人,鳴贊四人,序班九人。
尚寶司。卿一人。
吏、戶、禮、兵、刑、工六科。給事中六人。又戶科給事中一人,管理後湖黃冊。
行人司。左司副一人。
欽天監。監正一人,監副一人,主簿一人。五官正一人,五官靈台郎二人,五官監候一人,五官司歷一人。
太醫院。院判一人,吏目一人。惠民藥局、生藥庫,各大使一人。
五城兵馬司。指揮各一人,副指揮各三人,吏目各一人。(萬曆中,革副指揮每城二人。)
應天府。府尹一人,府丞一人,治中一人,通判二人,推官一人,經歷、知事、照磨、檢校各一人。儒學教授一人,訓導六人。所轄,上元、江寧二縣,各知縣一人,縣丞一人,主簿一人,典史一人。司獄司,司獄一人。織染局,大使一人,左、右副使各一人。都稅司、宣課司,(凡四,龍江、江東、聚寶門、太平門。)稅課局,(凡二,龍江、龍潭。)各大使一人,副使或一人或二人。龍江遞運所,大使、副使各一人。批驗所,大使一人。河泊所,官一人。龍江關、石灰山關,各大使一人,副使四人。洪武三年,改應天府知府為府尹,秩正三品,賜銀印。十三年,始立儒學。
南京官,自永樂四年成祖往北京,置行部尚書,備行在九卿印以從。是時,皇太子監國,大小庶務悉以委之。惟封爵、大辟、除拜三品以上文武職,則六科都給事中以聞,政本故在南也。十八年,官屬悉移而北,南京六部所存惟禮、刑、工三部,各一侍郎,在南之官加“南京”字於職銜上。仁宗時補設官屬,除“南京”字。正統六年,定製復如永樂時。
王府長史司。左、右長史各一人。(正五品)其屬,典簿一人,(正九品)所轄,審理所,審理正一人,(正六品)副一人,(正七品)典膳所,典膳正一人,(正八品)副一人,(從八品)奉祠所,奉祠正一人,(正八品)副一人,(從八品)典樂一人,(正九品)典寶所,典寶正一人,(正八品)副一人,(從八品)紀善所,紀善二人,(正八品)良醫所,良醫正一人,(正八品)副一人,(從八品)典儀所,典儀正一人,(正九品)副一人,(從九品)工正所,工正一人,(正八品)副一人,(從八品。以上各所副官,嘉靖四十四年並革。)伴讀四人,(從九品,後止設一人。)教授無定員,(從九品)引禮舍二人,(後革二人。) 倉大使、副使各一人,庫大使、副使各一人。(倉、庫副使後俱革。) 郡王府,教授一人,(從九品)典膳一人。(正八品)鎮國將軍教授一人。(從九品)
長史,掌王府之政訟,輔相規諷以匡王失,率府僚各供乃事,而總其庶務焉。凡請名、請封、請婚、請恩澤,及陳謝、進獻表啟、書疏,長史為王奏上。若王有過,則詰長史。曾經過犯之人,毋得選用是職。審理,掌推按刑獄,禁詰橫暴,無乾國紀。典膳,掌祭祀、賓客,王若妃之膳羞。奉祠,掌祭祀樂舞。典寶,掌王寶符牌。紀善,掌諷導禮法,開諭古誼,及國家恩義大節,以詔王善。良醫,掌醫。典儀,掌陳儀式。工正,掌繕造修葺宮邸、廨舍。伴讀,掌侍從起居,陳設經史。教授,掌以德義迪王,校勘經籍。凡宗室年十歲以上,入宗學,教授與紀善為之師。引禮,掌接對賓客,贊相威儀。
洪武三年,置王相府,左、右相各一人,(正二品)左、右傅各一人。(從二品)參軍府,參軍一人,(正五品)錄事二人,(正七品)紀善一人。(正七品)各以其品秩列朝官之次。又置典簽司、諮議官。尋以王府武相皆勛臣,令居文相上,王相府官屬仍與朝官更互除授。是年置王府教授。四年,更定官制。(左、右相,正二品,文武傅,從二品,參軍,從五品,錄事,正七品,審理正,正六品,副,正七品,紀善,正七品,各署典祠正、典寶正、典儀正、典膳正、典服正、工正、醫正,並正七品,副,並從七品,牧正,正八品,副,從八品,引禮舍人,省注。)九年,改參軍為長史,罷王傅府及典簽司、諮議官,增設伴讀四人,選老成明經慎行之士任之,侍讀四人,收掌文籍,少則缺之。尋改王相府所屬奉祠、典寶、典膳、良醫、工正各所正並紀善俱正八品,副,從八品。十三年,並罷王相府,升長史司為正五品,置左、右長史各一人,典簿一人,定王府孳牲所、倉庫等官俱為雜職。二十八年,置靖江王府諮議所,諮議、記室、教授各一人。建文中,增置親王賓輔二人,伴讀、伴講、伴書各一人,長史三人。郡王賓友二人,教授一人,記室二人,直史一人,左、右直史各一人,吏目一人,典印、典祠、典禮、典饌、典藥五署官各一人,典儀二人,引禮舍人二人,儀仗司,吏目一人。其賓輔、三伴、賓友、教授進見時,侍坐,稱名而不稱臣,禮如賓師。成祖初,復舊制,改靖江王府諮議所為長史司。萬曆間,周府設宗正一人。(後各府亦漸置。)郡王府增設教授一人。又洪武七年,公主府設家令一人,(正七品)司丞一人,(正八品)錄事一人。(正九品)二十三年,改家令司為中使司,以內使為之。
承宣布政使司。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從二品)左、右參政,(從三品)左、右參議,無定員。(從四品。參政、參議因事添設,各省不等,詳諸道。)經歷司,經歷一人,(從六品)都事一人。(從七品)照磨所,照磨一人,(從八品)檢校一人。(正九品)理問所,理問一人,(從六品)副理問一人,(從七品)提控案牘一人。司獄司,司獄一人,(從九品)庫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倉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雜造局、軍器局、寶泉局、織染局,各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所轄衙門各省不同,詳見雜職。)
布政使,掌一省之政,朝廷有德澤、禁令,承流宣播,以下於有司。凡僚屬滿秩,廉其稱職、不稱職,上下其考,報撫、按以達於吏部、都察院。三年,率其府州縣正官朝覲京師,以聽察典。十年,會戶版以登民數、田數。賓興貢,合省之士而提調之。宗室、官吏、師生、軍伍,以時班其祿俸、廩糧。祀典神祗,謹其時祀。民鰥寡孤獨者養之,孝弟貞烈者表揚之,水旱疾疫災祲,則請於上蠲振之。凡貢賦役,視府州縣土地人民豐瘠多寡而均其數。凡有大興革及諸政務,會都、按議,經畫定而請於撫、按若總督。其國慶國哀,遣僚貳朝賀弔祭於京師。天子即位,則左布政使親至。參政、參議分守各道,及派管糧儲、屯田、清軍、驛傳、水利、撫民等事,並分司協管京畿。(兩京不設布、按,無參政,參議、副使、僉事,故於旁近布、按分司帶管,詳見各道。)經歷、都事,典受發文移,其詳巡按、巡鹽御史文書,用經歷印。照磨、檢校典勘理卷宗。理問典刑名。
初,太祖下集慶,自領江南行中書省。戊戌,置中書分省於婺州。後每略定地方,即置行省,其官自平章政事以下,大略與中書省同。設行省平章政事,(從一品)左、右丞,(正二品)參知政事。(從二品)左、右司,郎中,(從五品)員外郎,(從六品)都事、檢校,(從七品)照磨、管勾。(從八品)理問所,正理問,(正四品)副理問,(正五品)知事,(從八品)尋改知事為提控案牘。(省注)洪武九年,改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廣西、四川、山東、廣東、河南、陝西、湖廣、山西諸行省俱為承宣布政使司,罷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等官,改參知政事為布政使,秩正二品,左、右參政,從二品,改左、右司為經歷司。十三年改布政使,正三品,參政,從三品。十四年,增置左、右參議,正四品。尋增設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十五年,置雲南布政司。二十二年,定秩從二品。建文中,升正二品,裁一人。成祖復舊制。永樂元年以北平布政司為北京。五年,置交阯布政司。十一年,置貴州布政司。(止設使一人,餘官如各布政司。)宣德三年,罷交址布政司,除兩京外,定為十三布政司。初置藩司,與六部均重。布政使入為尚書、侍郎,副都御史每出為布政使。宣德、正統間猶然,自後無之。
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一人,(正三品)副使,(正四品)僉事無定員。(正五品。詳見諸道。)經歷司,經歷一人,(正七品)知事一人。(正八品)照磨所,照磨一人,(正九品)檢校一人。(從九品)司獄司,司獄一人,(從九品)
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糾官邪,戢奸暴,平獄訟,雪冤抑,以振揚風紀,而澄清其吏治。大者暨都、布二司會議,告撫、按,以聽於部、院。凡朝覲慶弔之禮,具如布政司。副使、僉事,分道巡察,其兵備、提學、撫民、巡海、清軍、驛傳、水利、屯田、招練、監軍,各專事置,並分員巡備京畿。
明初,置提刑按察司。吳元年,置各道按察司,設按察使,正三品,副使,正四品,僉事,正五品。十三年,改使秩正四品,尋罷。十四年復置,並置各道按察分司。十五年,又置天下府州縣按察分司。以儒士王存中等五百三十一人為試僉事,人按二縣。凡官吏賢否、軍民利病,皆得廉問糾舉。十六年,盡罷試僉事,改按察使為從三品,副使二人,從四品,僉事從五品,多寡從其分道之數。二十二年,復定按察使為正三品。二十九年,改置按察分司為四十一道。(直隸六:曰淮西道,曰淮東道,曰蘇松道,曰建安徽寧道,曰常鎮道,曰京畿道。浙江二:曰浙東道,曰浙西道,四川三:曰川東道,曰川西道,曰黔南道。山東三:曰濟南道、曰海右道,曰遼海東寧道。河南二:曰河南道,曰河北道。北平二:曰燕南道,曰燕北道。陝西五:曰關內道,曰關南道,曰河西道,曰隴右道,曰西寧道。山西三:曰冀寧道,曰冀北道,曰河東道。江西三:曰嶺北道,曰兩江道,曰湖東道,廣東三:曰嶺南道,曰海南道,曰海北道。廣西三:曰桂林蒼梧道,曰左江道,曰右江道。福建二:曰建寧道,曰福寧道。湖廣四:曰武昌道,曰荊南道,曰湖南道,曰湖北道。)三十年,始置雲南按察司。(先是,命布政司兼理。)建文時,改為十三道肅政按察司。成祖初,復舊。永樂五年,置交阯按察司,又增設各按察司僉事。(因督軍衛屯糧,增浙江、江西、廣東、廣西、湖廣、河南、雲南、四川各一人,陝西、福建、山東、山西各二人。此增設監司之始。)十二年,置貴州按察司。宣德五年革交阯按察司。(除兩京不設,共十三按察司。)正統三年,增設理倉副使、僉事,又設僉事與布政司參議各一員於甘肅,監收倉糧。八年,增設僉事,專理屯田。景泰二年,增巡河僉事。自後,各省因事添設,或置或罷,不可勝紀。今總布、按二司所分諸道詳左。
布政司參政、參議分司諸道。督糧道,(十三布政司各一員,俱駐省城。)督冊道,(江西、陝西等間設。)分守道:浙江杭嘉湖道,寧紹台道,金衢嚴道,溫處道。(俱駐省)江西南瑞道,(駐省)湖東道,(駐廣信)湖西道,(駐臨江)饒南九江道,(駐九江)贛南道。(駐南安)山東濟南道,東兗道,海右道。(俱駐省)山西冀寧道,(駐省)河東道,(駐蒲州)冀北道,(駐大同)冀南道。(駐汾州)陝西關內道,(駐省)關西道,(駐鳳翔)西寧道,(駐涼州)關南道,(駐興安)河西道,(駐慶陽)隴右道。(駐鞏昌)河南大梁道,(駐省)河南道,(駐河南)汝南道,(駐南陽)河北道。(駐懷慶)湖廣武昌道,下荊南道,(駐鄖陽)上荊南道,(兼兵備,駐澧州。)荊西道,(兼兵備,駐安陸。)上湖南道,下湖南道,上江防道,(或駐荊州、岳州。)下江防道。福建興泉道,(駐泉州)福寧道,(駐興化)漳南道,(駐漳州)建南道,(駐延平)汀漳道。(駐上杭縣)廣東嶺東道,(駐潮州)嶺西道,(駐高州)羅定道,(兼兵備,駐羅定州。)嶺北道,嶺南道。(駐南雄)四川川西道,川北道,(駐保寧)上下川東道,(駐涪州)上川南道,(雅州、嘉定二署。)下川南道,(敘州、瀘州署)廣西桂平道,(駐省)蒼梧道,(駐梧州)左江道,(駐潯州)右江道,(駐柳州)貴州安平道,貴寧道,(駐省)新鎮道,(駐平越)思仁道,(駐思南)雲南臨安道,騰衝道,瀾滄道。(以上或參政,或參議)
按察司副使、僉事分司諸道。提督學道,清軍道,驛傳道,(十三布政司俱各一員,惟湖廣提學二員,浙江、山西、陝西、福建、廣西、貴州清軍兼驛傳,江西右布政使清軍。)
分巡道:浙江杭嚴道,寧紹道,嘉湖道,金衢道。江西饒南九江道,(駐饒州)湖西道,(駐吉安)南昌道,湖東道,嶺北道。山東兗州道,(駐沂州)濟寧道,青州海防道,濟南道,(移德州)海右道,(駐省)海道,(駐萊州)登萊道,遼海道。山西冀寧道,冀南道,(駐潞安)雁門道。陝西關內道,駐邠州,關西道。(駐平涼)隴右道,(駐秦州)河西道,(駐鄜州)西寧道。河南大梁道,汝南道,(駐信陽州)河南道,(駐汝州)河北道。(駐磁州)湖廣武昌道,荊西道,(駐沔陽)上荊南道,下荊南道,湖北道,上湖南道,下湖南道,沅靖道。福建巡海道,(兼理糧儲)福寧道,興泉道,(駐泉州)建南道,(駐建寧)武平道,漳南道,(駐上杭縣)建寧道,海道,(駐漳州)汀漳道。廣東嶺東道,(駐惠州)嶺西道,(駐肇慶)嶺南道,(駐省)海北道,(駐雷州)海南道。(駐瓊州)四川上東道,(駐重慶)下東道,(駐達州)川西道,川北道,(駐保寧)下川南道,上川南道。廣西府江兵巡道。(駐平樂)桂林兵巡道,(駐省)蒼梧兵巡道,(駐梧州,移鬱林州。)左江兵巡道,(駐南寧)右江兵巡道,(駐賓州。上五道俱兼兵備。)貴州貴寧道,思石道,(駐銅仁)都清道。(兼兵備,駐都勻)雲南安普道,臨沅道,洱海道,金滄道。
整飭兵備道:浙江寧紹道,嘉興道,溫處道,台海道。江西南瑞道,廣建道,(駐建昌)山東臨清道,武德道,(駐武定州)曹濮道,(駐曹州)沂州道,遼東道。山西雁北道,(駐代州)大同道,(二員,一駐大同,一駐朔州。)陽和道,潞安道,岢嵐道。陝西肅州道,固原道,臨洮道,(駐蘭州)洮岷道,(駐岷州)靖遠道,榆林中路道,榆林東路道,(駐神木縣)寧夏河西道,(駐寧夏)寧夏河東兵糧道,(駐花馬池)莊浪道,漢羌道,潼關道。湖廣辰沅道。河南睢東道。福建兵備道,巡海道。廣東南韶道,南雄道。四川松潘道,威茂道,建昌道,重夔道,安綿道,敘瀘道。廣西,分巡兼兵備。(五道俱見分巡)貴州威清道,(駐安順)畢節道。雲南曲靖道。
其外又有協堂道,(副使,河南、浙江間設。)水利道,(浙江)屯田道,(江西、河南、四川三省屯田兼驛傳。)管河道,(河南)鹽法道,撫治道,(陝西撫治商洛道,湖廣又有撫民、撫苗道。)監軍道,(因事,不常設)招練道。(山東間設)其北直隸之道寄銜于山東者,則為密雲道,大名道,天津道,霸州道;寄銜于山西者,則為易州道,口北道,昌平道,井陘道,薊州、永平等道。南直隸之道寄銜于山東者,太倉道,潁州道,徐州道;寄銜浙江、江西、湖廣者,蘇松道,漕儲道,常鎮道,廬鳳道,徽寧池太道,淮揚道。
按明初制,恐守令貪鄙不法,故於直隸府州縣設巡按御史,各布政司所屬設試僉事。已罷試僉事,改按察分司四十一道,此分巡之始也。分守起於永樂間,每令方面官巡視民瘼。後遂定右參政、右參議分守各屬府州縣。兵道之設,仿自洪熙間,以武臣疏於文墨,遣參政副使沈固、劉紹等往各總兵處整理文書,商榷機密,未嘗身領軍務也。至弘治中,本兵馬文升慮武職不修,議增副僉一員敕之。自是兵備之員盈天下。兩京不設布、按二司,故督學以御史。後置守、巡諸員無所屬,則寄銜於鄰近省布、按司官。
行太僕寺。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一人,(正四品)寺丞無定員,(正六品)其屬,主簿一人,(從七品)掌各邊衛所營堡之馬政,以聽於兵部。凡騎操馬匹印烙、俵散、課掌、孳牧,以時督察之。歲春秋,閱視其增耗、齒色,三歲一稽比,布、按二司不得與。有瘠損,則聽兵部參罰。苑馬寺亦如之。
洪武三十年,置行太僕寺于山西、北平、陝西、甘肅、遼東。山西、北平、陝西,每寺設少卿一人,丞三人;甘肅、遼東,每寺設少卿、丞各一人,擇致仕指揮、千百戶為之。永樂四年,許令寺官按治所轄衛所鎮撫首領官吏。十八年,以北京行太僕寺為太僕寺。宣德七年,發雜犯死罪應充軍者,於陝西行太僕寺養馬。弘治十年,簡推素有才望者補本寺官,視太僕寺官升擢。嘉靖三年,從御史陳講請,增設陝西、甘肅二寺各少卿一員,分管延綏、寧夏。二十九年,令寺官遇聖節,輪年齎進表文。
苑馬寺。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一人,(正四品)寺丞無定員,(正六品)其屬,主簿一人,(從七品)各牧監,監正一人,(正九品)監副一人,(從九品)錄事一人。各苑,圉長一人。(從九品)掌六監二十四苑之馬政,而聽於兵部。凡苑,視廣狹為三等:上苑牧馬萬匹,中苑七千,下苑四千。凡牧地,曰草場,曰荒地,曰熟地,嚴禁令而封表之。凡牧人,曰恩軍,曰隊軍,曰改編之軍,曰充發之軍,曰召募之軍,曰抽選之軍,皆籍而食之。凡馬駒,歲籍其監苑之數,上於兵部,以聽考課。監正、副掌監苑之牧事,圉長帥群長而阜蕃馬匹。
永樂四年,置苑馬寺凡四:北直隸、遼東、平涼、甘肅。五年,增設北直隸苑馬寺六監二十四苑。(順義、長春、鹹和、馴良四苑,隸清河監。水州、隆萃、大牧、遂寧,隸金台監。汧池、鹿鳴、龍河、長興,隸涿鹿監。遼陽、龍山、萬安、蕃昌,隸盧龍監。清流、廣蕃、龍泉、松林,隸香山監。河陽、崇義、興寧、永成,隸通州監。六年增甘肅、平涼二寺監。每寺各六監二十四苑。)十八年,革北京苑馬寺,併入太僕。正統四年,革甘肅苑馬寺,改牧恩軍於黑水口,隸長樂監。弘治二年革平涼寺丞一員。十七年,都御史楊一清奏請行太僕、苑馬二寺員缺,簡選才望參政、副使補升卿,參議、僉事補升少卿,以振馬政。十八年又請添設寺員。嘉靖三十二年,以遼東寺卿張思兼轄金、復、蓋州三衛軍民。四十二年,又命帶理兵備事。
都轉運鹽使司。都轉運使一人,(從三品)同知一人,(從四品)副使一人,(從五品)判官無定員。(從六品)其屬,經歷司,經歷一人,(從七品)知事一人,(從八品)庫大使、副使各一人。所轄,各場鹽課司大使、副使,各鹽倉大使、副使,各批驗所大使、副使,並一人。(俱未入流)
都轉運使。掌鹽監之事。同知、副判分司之。都轉運鹽使司凡六:曰兩淮,曰兩浙,曰長蘆,曰河東,曰山東,曰福建。分司十四:泰州、淮安、通州隸兩淮,嘉興、松江、寧紹、溫台隸兩浙,滄州、青州隸長蘆,膠萊、濱樂隸山東,解鹽東場、西場、中場隸河東。分副使若副判蒞之,督各場倉鹽課司,以總於都轉運使,共奉巡鹽御史或鹽法道臣之政令。(福建、山東無巡鹽御史,餘詳《食貨志·鹽法》中。)
鹽課提舉司。提舉一人,(從五品)同提舉一人,(從六品)副提舉無定員。(從七品)其屬,吏目一人,(從九品)庫大使、副使一人。所轄,各鹽倉大使、副使,各場、各井鹽課司大使、副使,並一人。提舉司凡七:曰四川,曰廣東海北,(廉州)曰黑鹽井,(楚雄)曰白鹽井,(姚安)曰安寧,曰五井,(大理)曰察罕腦兒。又有遼東煎鹽提舉司。(提舉,正七品,同提舉,正八品,副提舉,正九品。)其職掌皆如都轉運司。
明初,置都轉運司於兩淮。吳元年,置兩浙都轉運司於杭州,定都轉運使秩正三品,設同知,(正四品)副使,(正五品)運判,(正六品)經歷,(正七品)知事,(正八品)照磨、綱官,(正九品)鹽場設司令,(從七品)司丞,(從八品)百夫長。(省注)洪武二年置長蘆、河東二都轉運司,及廣東海北鹽課提舉司,尋又置山東、福建二都轉運司。三年,又於陝西察罕腦兒之地置鹽課提舉司,後漸增置各處。建文中,改廣東提舉為都轉運司。永樂初復故。十四年,初命御史巡鹽。景泰三年,罷長蘆、兩淮巡鹽御史,命撫、按官兼理。已復遣御史,其無御史者,分按察司理之。又洪武中,於四川置茶鹽都轉運司,(洪武五年置,設官如都轉運鹽使司。十年罷。)納溪、白渡二鹽馬司,(洪武五年置,以常選官為司令,內使為司丞。十三年罷,尋復置。十五年,改設大使、副使各一人。)後並革。又有順龍鹽馬司,亦革。
市舶提舉司。提舉一人,(從五品)副提舉二人。(從六品)其屬,吏目一人。(從九品)掌海外諸蕃朝貢市易之事,辨其使人表文勘合之真偽,禁通番,征私貨,平交易,閒其出入而慎館穀之。
吳元年,置市舶提舉司。洪武三年,罷太倉、黃渡市舶司。七年,罷福建之泉州、浙江之明州、廣東之廣州三市舶司。永樂元年復置,設官如洪武初制,尋命內臣提督之。嘉靖元年,給事中夏言奏倭禍起於市舶,遂革福建、浙江二市舶司,惟存廣東市舶司。
茶馬司。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從九品)掌市馬之事。洪武中,置洮州、秦州、河州三茶馬司,設司令、司丞。十五年改設大使、副使各一人,尋罷洮州茶馬司,以河州茶馬司兼領之。三十年,改秦州茶馬司為西寧茶馬司。又洪武中,置四川永寧茶馬司,後革,復置雅州碉門茶馬司。又於廣西置慶遠裕民司,(洪武七年置,設大使一人,從八品,副使一人,正九品。)市八番溪洞之馬,後亦革。
府。知府一人,(正四品)同知,(正五品)通判無定員,(正六品)推官一人。(正七品)其屬,經歷司經歷一人,(正八品)知事一人。(正九品)照磨所,照磨一人,(從九品)檢校一人。司獄司,司獄一人。(所轄別見)
知府,掌一府之政,宣風化,平獄訟,均賦役,以教養百姓。每三歲,察屬吏之賢否,上下其考,以達於省,上吏部。凡朝賀、弔祭,視布政使司,直隸府得專達。凡詔赦、例令、勘劄至,謹受之,下所屬奉行。所屬之政,皆受約束於府,劑量輕重而令之,大者白於撫、按、布、按,議允乃行。凡賓興科貢,提調學校,修明祀典之事,鹹掌之。若籍帳、軍匠、驛遞、馬牧、盜賊、倉庫、河渠、溝防、道路之事,雖有專官,皆總領而稽核之。同知、通判分掌清軍、巡捕、管糧、治農、水利、屯田、牧馬等事。無常職,(各府所掌不同,如延安、延綏同知又兼牧民,餘不盡載。)無定員。(邊府同知有增至六、七員者。)推官理刑名,贊計典。(各府推官,洪武三年始設。)經歷、照磨、檢校受發上下文移,磨勘六房宗卷。
明初,改諸路為府。洪武六年,分天下府三等:糧二十萬石以上為上府,知府秩從三品;二十萬石以下為中府,知府正四品;十萬石以下為下府,知府,從四品。已,並為正四品。七年,減北方府州縣官三百八人。十三年,選國子學生二十四人為府州縣官。六月罷各府照磨。二十七年復置。自宣德三年棄交阯布政司,計天下府凡一百五十有九。
州。知州一人,(從五品)同知,(從六品)判官無定員,(從七品。里不及三十而無屬縣,裁同知、判官。有屬縣,裁同知。)其屬,吏目一人,(從九品。所轄別見。)
知州,掌一州之政。凡州二:有屬州,有直隸州。屬州視縣,直隸州視府,而品秩則同。同知、判官,俱視其事州之繁簡,以供厥職。計天下州凡二百三十有四。
縣。知縣一人,(正七品)縣丞一人,(正八品)主簿一人,(正九品)其屬,典史一人。(所轄別見)
知縣,掌一縣之政。凡賦役,歲會實征,十年造黃冊,以丁產為差。賦有金谷、布帛及諸貨物之賦,役有力役、雇役、借債不時之役,皆視天時休咎,地利豐耗,人力貧富,調劑而均節之。歲歉則請於府若省蠲減之。凡養老、祀神、貢士、讀法、表善良、恤窮乏、稽保甲、嚴緝捕、聽獄訟,皆躬親厥職而勤慎焉。若山海澤藪之產,足以資國用者,則按籍而致貢。縣丞、主簿分掌糧馬、巡捕之事。典史典文移出納。如無縣丞,或無主簿,則分領丞簿職。(縣丞、主簿,添革不一。若編戶不及二十里者並裁。)
吳元年,定縣三等:糧十萬石以下為上縣,知縣從六品;六萬石以下為中縣,知縣正七品;三萬石以下為下縣,知縣從七品。已,並為正七品。凡新授郡縣官,給道里費。洪武元年,征天下賢才為府州縣職,敕命厚賜,以勵其廉恥,又敕諭之至於再。三十七年,定府州縣條例八事,頒示天下,永為遵守。是時,天下府州縣官廉能正直者,必遣行人齎敕往勞,增秩賜金。仁、宣之際猶然,英、憲而下日罕。自後益重內輕外,此風絕矣。計天下縣凡一千一百七十有一。
儒學。府,教授一人,(從九品)訓導四人。州,學正一人,訓導三人。縣,教諭一人,訓導二人。教授、學正、教諭,掌教誨所屬生員,訓導佐之。凡生員廩膳、增廣,府學四十人,州學三十人,縣學二十人,附學生無定數。儒學官月課士子之藝業而獎勵之。凡學政遵臥碑,鹹聽於提學憲臣提調,府聽於府,州聽於州,縣聽於縣。其殿最視鄉舉之有無多寡。
明初,置儒學提舉司。洪武二年,詔天下府州縣皆立學。十三年,改各州學正為未入流。(先是從九品)二十四年,定儒學訓導位雜職上。三十一年詔天下學官改授旁郡州縣。正統元年始設提督學校官,又有都司儒學,(洪武十七年置,遼東始。)行都司儒學,(洪武二十三年置,北平始。)衛儒學,(洪武十七年置,岷州衛,二十三年置,大寧等衛始。)以教武臣子弟。俱設教授一人,訓導二人。河東又設都轉運司儒學,制如府。其後宣慰、安撫等土官,俱設儒學。
巡檢司。巡檢、副巡檢,(俱從九品)主緝捕盜賊,盤詰奸偽。凡在外各府州縣關津要害處俱設,俾率徭役弓兵警備不虞。初,洪武二年,以廣西地接瑤、僮,始於關隘衝要之處設巡檢司,以警奸盜,後遂增置各處。十三年二月,特賜敕諭之,尋改為雜職。
驛。驛丞典郵傳迎送之事。凡舟車、夫馬、廩糗、庖饌、裯帳,視使客之品秩,僕夫之多寡,而謹供應之。支直於府若州縣,而籍其出入。(巡檢、驛丞,各府州縣有無多寡不同。)
稅課司。(府曰司,縣曰局。)大使一人,(從九品)典稅事。凡商賈、僧屠、雜市,皆有常征,以時榷而輸其直於府若縣。凡民間貿田宅,必操契券請印,乃得收戶,則征其直百之三。明初,改在京官店為宣課司,府州縣官店為通課司,後改通課司為稅課司、局。
倉。大使一人,(府從九品,州縣未入流)副使一人,庫大使一人。(州縣設。)
織染雜造局。大使一人,(從九品,州織染局未入流。)副使一人。
河泊所官,掌收魚稅;閘官、壩官,掌啟閉蓄泄。洪武十五年,定天下河泊所凡二百五十二。歲課糧五千石以上至萬石者,設官三人;千石以上設二人;三百石以上設一人。
批驗所。大使一人,副使一人,掌驗茶鹽引。
遞運所。大使一人,副使一人,掌運遞糧物。洪武九年始置。先是,在外多以衛所戍守軍士傳送軍囚,太祖以其有妨練習守御,乃命兵部增置各處遞運所,以便遞送。設大使、副使各一人,驗夫多寡,設百夫長以領之。(後汰副使,革百夫長。)
鐵冶所。大使一人,副使一人。洪武七年初置。凡十三所,每所置大使、副使各一人。(初,大使,正八品,副使,正九品,後俱為未入流。)
醫學。府,正科一人。(從九品)州,典科一人。縣,訓科一人。洪武十七年置,設官不給祿。
陰陽學。府,正術一人。(從九品)州,典術一人。縣,訓術一人。亦洪武十七年置,設官不給祿。
府僧綱司,都綱一人,(從九品)副都綱一人。州僧正司,僧正一人。縣僧會司,僧會一人。府道紀司,都紀一人,(從九品)副都紀一人。州道正司,道正一人。縣道會司,道會一人。俱洪武十五年置,設官不給祿。
譯文
南京宗人府,經歷司,經歷一人。
直立官員品級祿秩,全都如同北京。
吏部,尚書一人,右侍郎一人。
六部侍郎,至墊塗以後開始專設右侍郎。
萬曆蘭年全都革除。
十一年恢復設定。
玉登年間,每部增加侍郎一名。
崇禎年問革除。
它的下屬,司務廳,司務一人。
文選、考功、驗封、稽勛四個清吏司,各有郎中一人,主事一人。
驗封、稽助二司主事,後來一併革除。
所有南京官員,每六年考察一次,由考功掌管,不由北京吏部掌管。
戶部,尚書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務一人,照磨一人。
十三司,郎中十三人,員外郎九人,浙江、江西、湖廣、廑束、廣西、福建、山西、陝西、雲南九司各一人,嘉靖三十七年,革除山西、陝西二司員外郎各一人,隆慶年間,又革除瘇西、耋直二司員外郎各一人。
主事十七人,旦酉、廣東、廣酉、重南四司各二人,隆慶三年革除庭立司主事一人。
管轄有,寶鈔提舉司,提舉一人。
廣積庫、承運庫、髒罰庫、甲乙丙丁戊五字型檔、寶鈔廣惠庫、軍儲倉,各有大使一人。
長安門倉、東安門倉、西安門倉、北安門倉各有副使一人。
龍江鹽倉檢校批驗所,有大使一人。
隆慶三年革除實鈔司提舉、軍儲倉大使。
總督糧儲一人。
嘉靖以前,特設都御史。
二十六年革除,以盧部右侍郎加都御史街兼任此職。
禮部,尚書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務一人。
儀制、祠祭、主客、精膳四司,各有郎中一人。
儀制、祠祭二司,各有主事一人。
管轄有,鑄印局,副使一人。
教坊司,右韶舞一人,左、右司樂各一人。
兵部,尚書參贊機務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務一人。
武選、職方、車駕、武庫四司,郎中四人,員外郎二人,武選、武庫無員外郎,主事五人,車駕司主事二人。
管轄有,典牧所,提領一人,正八品。
會同館、大勝關,各有大使一人。
按參贊機務,從宣德八年黃福開始。
成化二十三年開始奉敕諭,專門以本部尚書參贊機務,會同內外守備官操練軍馬,撫恤人民,查禁緝拿盜賊,整頓各種軍務,因此他的職責與其它五部相比尤為重要。
刑部,尚書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務、照磨各一人。
十三司郎中十三人,員外郎五人,只有浙江、江西、河南、陝西、廣東五司設有。
主事十四人,廣東司二人。
分別掌管南京各司,以及公、侯、伯、五府、京衛所的訴訟事務。
司獄二人。
工部,尚書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務一人。
營繕、虞衡、都水、屯田四司,郎中四人,員外郎二人,營繕司一人,都水司一人,塞靖三十七年,革除都水員外郎。
主事八,人,營繕司三人,屯田司一人,其餘二司各二人。
所管轄,營繕所,所正、所副、所丞各一人。
龍江、清江二提舉司,各有提舉一人,副提舉後來革除。
文思院、寶源局、軍器局、織染所、龍江抽分竹木局、瓦屑壩抽分竹木局,各有大使一人,嘉靖三十七年革除文思院大使。
都察院,右都御史一人,右副都御史一人,右愈都御史一人,司務、經歷、都事、照磨各一人,司獄二人。
嘉靖三十七年革除司獄一人。
隆慶四年革除都事。
浙江、江西、河南、山東、山西、陝西、四川、雲南、貴州九道,各有御史二人。
福建、湖塵、鏖束、廣西四道,各有御史三人。
塾壺後不全設,常以一人兼任數道。
凡是複查案卷、巡視倉場、巡察江防、巡視城池、屯田、印馬、巡察儲糧、監收糧斛、點查軍士、管理京營、查驗兵器,都依次派遣。
清查軍隊,就偕同兵部、兵科。
核察後湖黃冊,就偕同戶部、戶科。
提督操江一人,以副愈都御史擔任,負責i江、下江肪事務。
通政使司,通政使一人,右通政一人,右參議一人,掌管接受訟狀,交付刑部審理。
經歷一人。
大理寺,卿一人,右寺丞一人,司務一人,左、右寺正各一人,左、右評事各三人。
隆慶三年革除左、右評事各一人。
詹事府,主簿一人。
翰林院,學士一人,不常設,以翰林坊、局官員代理職務。
孔目一人。
園子監,祭酒一人,司業一人,監丞一人,典簿一人,博士三人,助教六人,學正五人,學錄二人,典籍一人,掌僎一人。
嘉靖三十七年,革除助教二人及掌鎂。
隆慶四年,革除博士一人,學正一人。
太常寺,卿一人,少卿一人,典簿一人,博士一人,協律郎二人,贊禮郎七人,嘉靖年間,革除贊禮郎一人。
司樂二人。
各祠祭署合計奉祀八人,祀丞七人。
天、地壇奉祀一人、祀丞一人。
山川壇、藉田奉祀一人。
祖陵奉祀、祀丞各一人。
皇陵奉祀、祀丞各二人。
孝陵、揚王墳、徐王墳各有奉祀一人,祀丞一人。
嘉靖以後,革除天地壇、祖陵、揚王墳三個祠祭署的祀丞。
光祿寺,卿一人,少卿一人,隆慶四年革除少卿。
典簿一人。
大官、珍羞、良醞、掌醢四署,各有署正一人,署丞一人。
嘉靖年間,革除良醞、掌醢二署署丞。
萬曆年間,革除珍羞署署丞。
太僕寺,卿一人,少卿二人,寺丞二人,隆慶年間,革除少卿一人,寺丞一人。
主簿一入。
鴻臚寺,卿一人,主簿一人。
司儀、司賓二署,各有署丞一人,鳴贊四人,序班九人。
尚寶司,卿一人。
吏、戶、禮、兵,刑、工六科。
給事中六人。
又戶科給事中一人,管理後湖黃冊。
行人司,左司副一人。
天監,監正一人,監副一人,主簿一人。
五官正一人,五官靈台郎二人,五官監候一人,五官司歷一人。
太醫院,院判一人,吏目一人。
惠民藥局、生藥庫,各有大使一人。
五城兵馬司,指揮各一人,副指揮各三人,吏目各一人。
萬曆年間,革除副指揮每城各二人。
應天府,府尹一人,府丞一人,治中一人,通判二人,推官一人,經歷、知事、照磨、檢校各一人。
儒學教授一人,訓導六人。
所管轄,上元、江寧二縣,各有知縣一人,縣丞一人,主簿一人,典史一人。
司獄司,司獄一人。
織染局,大使一人,左、右副使各一人。
都稅司、宣課司,總共四個,龍江、江柬、聚寅門、立王至弓,稅課局,總共兩個,龍江、壟翌,各有大使一人,副使有的一人,有的二人。
龍江遞運所,大使、副使各一人。
批驗所,大使一人。
河泊所,官一人。
龍江關、石灰山關,各有大使一人,副使四人。
洪武三年,改應天府知府為府尹,品級正三品,賜銀印。
十三年開始立儒學。
南京官,自從永樂四年成祖遷往北京,設定行部尚書,備辦行在九卿印以相從。
那時候,皇太子監國,大小各種政務全都委任於他。
只有封爵、判死罪、授予三品以上文武官職,便由六科都給事中上奏,政權根本原來還在南方。
十八年,官僚全都遷往北方,南京六部所存留的只有禮、刑、工三部,各有一侍郎,留在南方的官員加“南京”字樣在官街上。
仁宗時補設官職,除去“南京”字樣。
正統六年定下制度又如同永樂年間。
王府長史司,左、右長史各一人,正五品。
他的下屬,典簿一人,正九品。
所管轄,審理所,審理正一人,正六品,副一人,正七品。
典膳所,典膳正一人,正八品,副一人,從八品。
奉祠所,奉祠正一人,正八品,副一人,從八品,典樂一人,正九品。
典寶所,典寶正一人,正八品,副一人,從八品。
紀善所,紀善二人,正八品。
良醫所,良醫正一人,正八品,副一人,從八品。
典儀所,典儀正一人,正九品,副一人,從丸品。
工正所,工正一人,正八品,副一人,從八品。
以上各所副官,嘉墮四十四年一併革除。
伴讀四人,從九品,後來只設一人,教授沒有固定人數,從九品。
引禮舍人三人,後來革除二人。
倉大使、副使各一人,庫大使、副使各一人。
倉、庫副使後來全都革除。
郡王府,教授一人,從九品,典膳一人,正八品。
鎮國將軍,教授一人,從九品。
長史掌管王府的政令,輔佐規勸諷諫,從而匡正王的過失,率領府中僚屬各自供奉職事,並總管各種事務。
凡是奏請賜名、賜封、賜婚、賜恩以及道謝、進獻表章、疏奏,長史代替王上奏。
如若王有過失,就責問長史。
曾經犯迥錯誤的人,不得選任此職。
審理掌管偵訊案件,禁止橫暴,不干涉國家法紀。
典膳掌管祭祀、宴請賓客,王或者王妃的膳食。
奉祠掌管祭祀樂舞。
典寶掌管王府寶印符牌。
紀善掌管諷喻引導禮法,開導諭告古義,以及國家恩澤仁義大節,以告誡王向善。
良醫掌管醫療。
典儀掌管陳列儀式。
工正掌管建設修葺王府府邸、宮邸。
伴讀掌管侍從起居,陳說經史書籍。
教授掌管以道德仁義啟迪王,校勘經史書籍。
所有皇族年滿十歲以上,進入宗學,教授與紀善擔任他們的老師。
引禮掌管接待賓客,贊唱導引禮儀。
洪武三年,設定王相府,左、右相各一人,正二品,左、右傅各一人,從二品。
參軍府,參軍一人,正五品,錄事二人,正七品,紀善一人,正匕品。
各自按照自己的品級列於朝官之後。
又設定典簽司、咨議官。
不久因為王府武相都是功勳之臣,下令位居文相之上,王相府官員仍舊與朝官互相更換授官。
這一年設定王府教授。
四年,復位官制。
左、右相,正二品,文武傅,從二品,參軍,從五晶,錄事,正七品,審理正,正六品,副,正七品,紀善,正七品,各署典祠正、典寶正、典儀正、典膳正、典服正、工正、醫正,都為正七品,副,都為從七品,牧正,正八品,副,從八品,引禮舍人,省略記載。
九年,改參軍為長史,廢除王傅府及典簽司、咨議官,增設伴讀四人,選拔為人老成,明習經義,行為謹慎的士人擔任,侍讀四人,收藏掌管文書簿籍,文籍少就空缺。
不久改王相府所屬奉祠、典寶、典膳、良醫、工正各所正及紀善都為正八品,副,從八品。
十三年,一併廢除王相府,升長史司馬正五品,設定左、右長史各一人,典簿一人。
確定王府孳牲所、倉庫等官全都是雜職。
二十八年,設定靖江王府咨議所,咨議、記室、教授各一人。
建文年問,增設親王賓輔二人,伴讀、伴講、伴書各一人,長史三人。
郡王賓友二人,教授一人,記室二人,直史一人,左、右直史各一人,吏目一人,典印、典祠、典禮、典餓、典藥五署官各一人,典儀二人,引禮舍人二人,儀仗司,吏目一人。
其中賓輔、三伴、賓友、教授進見時,陪坐,自稱名而不稱臣,禮節如同賓客師友。
成祖初年,恢復舊制,改靖江王府咨議所為長史司。
萬曆年問,周府設宗正一人。
後來各府也漸次增設。
郡王府增設教授一人。
又洪武七年,公主府設家令一人,正七品,司丞一人,正八品,錄事一人,正九品。
二十三年,改家令司馬中使司,用內使擔任。
承宣布政使司,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從二品,左、右參政,從三品,左、右參議,沒有固定人數,從四品。
參政、參議因事添設,各省不等,諍見各道。
經歷司,經歷一人,從六品,都事一人,從七品。
照磨所,照磨一人,從八品,檢校一人,正九品。
理問所,理問一人,從六品,副理問一人,從七品,提控案牘一人。
司獄司,司獄一人,從九品。
庫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
倉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
雜造局、軍器局、寶泉局、織染局,各有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
所轄衙門各省不同,詳見雜職。
布政使掌管一省的政務,朝廷有恩賞、禁令,秉承旨意宣布傳播,下達到有關部門。
凡是所屬官員任職期滿,訪查稱職、不稱職,上上下下查證明自,報告巡撫、巡按以傳達於吏部、都察院。
每三年,率領治下府州縣正官,到京師朝見,以聽從考察。
每十年,會合戶口籍冊以清查百姓人數、田畝數。
向朝廷推舉人才,會集全省的讀書人選拔調用。
皇族、官吏、師生、軍人,按時發放他們的俸祿、麇糧。
祭祀神只,謹慎按時祭祀。
百姓有孤老無依的人要供養他們,有孝順友愛貞烈之人要表彰他們。
遇上水旱災害瘟疫,便奏請皇上憐憫免稅賑濟。
所有上貢賦稅徭役,視府州縣土地肥瘠人民多少的情況來平衡數目。
凡是有重大的施行革除舉措及各種政務,會同都御史、’按察使商議,經過謀劃商定就向巡撫、巡按或者總督請示。
國家有喜慶或喪事,派遣輔佐官到京城朝賀或弔祭。
天子即位,便由左布政使親自前往。
參政、參議分守各道,以及派遣管理儲糧、屯田、清軍、驛站、水利、安撫百姓等事,一併以分司協助管理京郊地區。
兩京不設布、按,沒有參政、參議、副使、愈事,因此由鄰近布、按分司帶管,詳見各道職官。
經歷、都事,掌管收發公文,審察巡按、巡鹽御史文書,使用經歷印章。
照磨、檢校掌管校勘清理卷宗。
理問掌管訴訟案件。
起初,太祖攻克集慶,親自兼領江南行中書省。
戊戌年,在婺州設定中書分省。
後來每攻克一地,就設定行省,官員從平章政事以下,大致與中書省相同。
設行省平章政事,從一品,左、右丞,正二品,參知政事,從二品。
左、右司,郎中,從五品,員外郎,從六品,都事、檢校,從七品,照么、管勾,從八品。
理問所,正理問,正四品,副理問,正五品,知事,從八品。
不久改知事焉提控案牘,省略記載。
洪武九年,改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廣西、四川、山東、廣東、河南、陝西、湖廣、山西各行省都為承宣布政使司,廢除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等官,改參知政事為布政使,品級正二品,左、右參政,從二品,改左、右司為經歷司。
十三年,改布政使,正三品,參政,從三品。
十四年,增設左、右參議,正四品,不久增設左、右布政使各一人。
十五年,設定雲南布政司。
二十二年,定品級為從二品。
建文年間,升為正二品,裁革一人。
成祖恢復舊制。
永樂元年,以北平布政司為北京。
五年,設定交肚布政司。
十一年,設定貴州布政司。
只設布政使一人,其它官員如同各布政司。
宣德三年,廢除交肚布政司,除兩京以外,定為十三布政司。
開始設定藩司,與六部並重。
布政使入朝任尚書、侍郎,副都御史常常出任布政使。
宣德、正統年間仍然如此,從那以後就沒有了。
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一人,正三品,副使,正四品,愈事沒有固定人數,正五品。
詳見各道。
經歷司,經歷一人,正七品,知事一人,正八品。
照磨所,照磨一人,正九品,檢校一人,從九品。
司獄司,司獄一人,從九品。
按察使掌管一省訴訟糾察的事務。
糾察貪官污吏,緝捕奸惡強暴,平允訴訟案件,昭雪冤獄錯案,從而振奮風紀,澄清吏治。
大案會同都御史、布政二司共同商議,報告巡撫、巡按,聽從刑部、都察院。
所有朝拜覲見慶賀弔祭的禮儀,都如同布政司。
副使、愈事,分道巡察,兵備、提學、撫民、巡海、清軍、驛傳、水利、屯田、招募訓練、監軍,各設專人分管,並分人巡察京郊地區。
明代初年,設定提刑按察司。
昊元年,設定各道按察司,設按察使,正三品,副使,正四品,愈事,正五品。
十三年,改按察使品級為正四品,不久廢除。
十四年,重叉設定,並設定各道按察分司。
十五年,又設定天下府州縣按察分司。
以儒士王存中等五百三十一人為試愈事,每人巡察兩縣。
所有官吏賢能與否、軍隊民間的利弊,都可以查問檢舉。
十六年,完全廢除試愈事,改按察使為從三品,副使二人,從四品,愈事,從五品,人員多少配合各分道的數目。
二十二年,又定按察使為正三品。
二十九年,改設按察分司馬四十一道。
直隸六道:為淮西道、淮東道、蘇松道、建安徽寧道、常鎮道、京畿道。
逝江二道:為浙東道、浙西道。
四川三道:為川東道、川西道、黔南道。
山東三道:為濟南道、海右道、遼海東寧道。
河南二道:為河南道、河劍墮。
韭王二道:為燕南道、燕北道。
陝西五道:為關內道、關南道、河西道、壟右道、西寧道。
山西三道:為冀寧道、冀北道、河東道。
江西三道:為嶺北道、兩江道、湖束道。
廣東三道:為嶺南道、海南道、海北道。
廣西三道:為桂林蒼梧道、左江道、右婆道。
塑婆:二道:為建寧道、福寧道。
湖廣四道:為武昌道、荊南道、湖南道、湖北道。
三十年,開始設定雲南按察司。
此前,命令布政司兼管。
建文年問,改為十三道肅政按察司。
成祖初年,恢復舊制。
永樂五年,設定交阻按察司,又增設各按察司愈事。
因為督察軍衛屯糧,增設浙a、遼旦、廣東、廣西、湖廣、河南、雲南、璺叢各一人,墮墮、福建、山東、山西各二人。
這是增設監司的開始。
十二年,設定貴州按察司。
宣德五年,廢除交肚按察司。
除兩京不設,共十三個按察司。
正統三年,增設理倉副使、愈事,又設愈事與布政司參議各一員於甘肅,監收倉糧。
八年,增設愈事,專閂管理屯田。
景泰二年,增設巡河食事。
從逭以後,各省因事添設,有時設定有時革除,不可勝記。
現在總述布、按二司所分各道詳列於左。
布政司參政、參議分管各道。
督糧道,十三布政司各有一人,都駐節省城。
督冊道,江西、陝西等問或設定。
分守道:浙江杭嘉湖道,寧紹台道,都駐節省城。
江西南瑞道,駐節省城,湖柬道,駐節廣信,湖西道,駐節臨江,鍾南九江道,駐節九江,贛南道,駐節南塞。
山東濟南道,束兗道,海右道,都駐節省城。
山西冀寧道,駐節省城,河東道,駐節蒲州,冀北道,駐節大同,冀南道,駐節汾州。
陝西關內道,駐節省城,關西道,駐節鳳翔,西寧道,駐節涼州,關南道,駐節興安,河西道,駐節慶陽,隴右道,駐節聖旦。
河南大梁道,駐節省城,河南道,駐節迎壺,汝南道,駐節南陽,河北道,駐節懷慶。
湖廣武昌道,下劑南道,駐節鄙陽,上劑南道,兼兵備,駐節塗州,劑西道,兼兵備,駐節安陸,上湖南道,下湖南道,上江防道,有時駐節劑州、垂叢,下江防道。
福建興泉道,駐節泉州,福寧道,駐節興化,漳南道,駐節漳州,建南道,駐節延平,汀漳道,駐節上蘊遜。
廣東嶺束道,駐節潮州,嶺西道,駐節高州,羅定道,兼兵備,駐節羅定州,嶺北道,嵌南道,駐節南雄。
四川川西道,川北道,駐節保寧,上下川束道,駐節涪州,上川南道,雅州、嘉定二署,下川南道,叔州、濾州二署。
廣西桂平道,駐節省城,蒼梧道,駐節梧州,左江道,.駐節潯州,右江道,駐節柳州。
貴州安平道,貴寧道,駐節省城,新鎮道,駐節平越,思仁道,駐節思南。
雲南臨安道,騰衝道,瀾滄道。
以上有的是參政,有的是參議。
按察司副使、愈事分營各道。
提督學道,清軍道,驛傳道,十三布政司全都各有一人,只有湖廣提學有兩人,浙江、山西、陝西、福建、廣西、貴州清軍兼管驛傳,江西右布政使兼管清軍。
分巡道:浙江杭嚴道,寧紹道,嘉湖道,金衢道。
江西饒南九江道,駐節饒州,湖西道,駐節吉安,南昌道,湖束道,嶺北道。
山東充州道,駐節沂州,濟寧道,青州海防道,濟南道,移駐德州,海右道,駐節省城,海道,駐節萊州,登萊道,遼海道。
山西冀寧道,冀南道,駐節潞安,雁門道。
陝西關內道,駐節合州,關西道,駐節平涼,隴右道,駐節秦州,河西道,駐節墉州,西寧道。
河南大梁道,汝南道,駐節信匿坦,河南道,駐節汝州,河北道,駐節磁州。
湖廣武昌道,劑西道,駐節沔墜,_劑南道,下劑南道,湖北道,上湖南道,下湖南道,沅靖道。
福建巡海道,兼管糧儲,福寧道,興泉道,駐節泉州,建南道,駐節建寧,武平道,漳南道,駐節上塑暨,建寧道,海道,駐節漳州,汀漳道。
廣東嶺束道,駐節惠州,嶺西道,駐節肇慶,嶺南道,駐節省城,海北道,駐節雷州,海南道,駐節瓊州。
四川上束道,駐節重慶,下束道,駐節達州,川西道,川北道,駐節保寧,下川南道,上川南道。
廣西府江兵巡道,駐節平樂,桂林兵巡道,駐節省城,蒼梧兵巡道,駐節梧州,移駐鬱林州,左江兵巡道,駐節南寧,右江兵巡道,駐節賓州。
以上五道都兼領兵備。
貴州貴寧道,思石道,駐節錮仨,壑清道,兼理兵備,駐節都勻。
雲南安普道,臨沅道,洱海道,金滄道。
整飭兵備道:浙江寧紹道,嘉興道,溫處道,台海道。
江西南瑞道,廣建道,駐節建昌。
山東臨清道,武德道,駐節武定州,曹濮道,駐節曹州,沂州道,遼東道。
山西雁北道,駐節代州,大同道,兩人,一個駐節大同,一個駐節朔州,陽和道,潞安道,岢嵐道。
陝西肅州道,固原道,臨洮道,駐節蘭州,洮岷道,駐節亟盟,靖遠道,榆林中路道,榆林東路道,駐節神木縣,寧夏河西道,駐節寧夏,寧夏河東兵糧道,駐節花馬池,莊浪道,漠羌道,潼關道。
湖廣辰沅道。
河南睢束道。
福建兵備道,巡海道。
廣東南韶道,南雄道。
四川松潘道,威茂道,建昌道,重夔道,安綿道,叔瀘道。
廣西,分巡兼管兵備。
五道都參見分巡道。
貴州威清道,駐節安順,畢節道。
雲南曲靖道。
另外又有協堂道,副使,河南、浙江間或設定,水利道,浙壟,屯田道,婆耍、河南、旦址三省屯田兼理驛傳,管河道,河南,鹽法道,撫治道,陝西撫治商盜道,湖廣又有撫民、撫苗道,監軍道,因事而不常設,招練道,L韭棰有時設定。
北直隸的道掛靠在山東的,便是密雲道,大名道,天津道,霸州道;掛靠在山西的,便是易州道,口北道,昌平道,井陘道,薊州、永平等道。
南直隸的道掛靠在山東的有,太倉道,穎州道,徐州道;掛靠浙江、江西、湖廣的有,藍銼道,漕儲道,常鎮道,廬鳳道,邀奎池太道,淮揚道。
按照明朝初年制度,擔心郡守縣令等行政長官貪髒枉法,因此在直隸府州縣設定巡按御史,各布政司所轄地區設定試愈事。
廢除試愈事之後,改為按察分司四十一道,這是分巡的開始。
分守開始於永樂年問,常常命令職能部門官員巡視民間疾苦。
後來就定下右參政、右參議分守各自管轄的府州縣。
兵道的設定,仿照試行於洪熙年間,因為武將文墨粗疏,便派遣參政副使沈固、劉紹等前往各總兵處整理文書,商量機密事務,自身不曾親領軍務。
到弘治年間,兵部尚書馬文升顧慮武職不整治,提議增設副愈事一名進行整飭。
從此兵備官員充盈天下。
兩京不設布、按二司,因此用御史督學。
後來添設的守、巡各類官員無從轄屬,就掛靠在鄰近行省布、按司官處。
行太僕寺,卿一人,從三晶,少卿一人,正四品,寺丞沒有固定人數,正六品。
它的下屬,主簿一人,從七品。
掌管各邊防衛所營堡的馬政,聽命於兵部。
凡是軍用馬匹烙印、分發、釘掌、繁殖,按時監督視察。
每年春秋雨季,檢查馬匹增減、馬齡,每三年考核一次,布、按二司不得干預。
有瘦弱損失,便聽從兵部彈劾處罰。
苑馬寺也如此。
洪武三十年,設定行太僕寺于山西、北平、陝西、甘肅、遼東。
山西、北平、陝西,每寺設少卿一人,丞三人;甘肅、遼東,每寺設少卿、丞各一人,選擇退休的指揮、千戶或百戶擔任。
永樂四年,允許寺官懲辦處理治所管轄的衛所鎮撫首領官員。
十八年,以北京行太僕寺為太僕寺。
宣德七年,發配死囚犯應當充軍的,到陝西行太僕寺養馬。
弘治十年,選拔向來有才能名望的人補任本寺官,比照太僕寺官提拔。
嘉靖三年,聽從御史陳講請求,增設陝西、甘肅二寺各少卿一人,分管延綏、寧夏。
二十九年,命令寺官遇皇上生日,輪流每年進貢表文。
苑馬寺,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一人,正四品,寺丞沒有固定人數,正六品。
他的下屬,主簿一人,從七品。
各牧監,監正一人,正九品,監副一人,從九品,錄事一人。
各苑,圉長一人,從九品。
掌管六監二十四苑的馬政,聽命於兵部。
所有馬苑,視大小分為三等:上等苑牧馬萬匹,中等苑七千匹,下等苑四千匹。
所有放牧之地,為草場、荒地、熟地,嚴格禁令並劃界作標記。
所有牧人,為恩軍、隊軍、改編之軍、充發之軍、招募之軍、抽選之軍,都登記並且供養他們。
所有馬駒,每年登記牧養的數目,上報兵部,便於聽從考核。
監正、副掌管監苑的放牧事務,圉長率領群長養殪馬匹。
永樂四年,設定苑馬寺共四個:北直隸、遼東、平涼、甘肅。
五年,增設北直隸苑馬寺六監二十四苑。
嫗董、長查、鹹和、馴良四苑,隸屬清河監。
水州、隆萃、大牧、遂寧,隸屬金台監。
沂池、鹿鳴、龍河、量墨,隸屬涿鹿監。
童陽、龍山、萬安、蕃昌,隸屬盧龍監。
清流、廣蕃、龍泉、松林,隸屬香山監。
邇塑、崇義、興寧、永成,隸屬逼叢監。
六年,增設甘肅、平涼二寺監。
每寺各六監二十四苑。
十八年,革除北京苑馬寺,併入太僕寺。
正統四年,革除甘肅苑馬寺,改調牧恩軍到黑水口,隸屬長樂監。
弘治二年,革除平瓊寺丞一人。
十七年,都御史楊一清奏請行太僕、苑馬二寺人員缺乏,選拔有才能名望的參政、副使補升為卿,參議、愈事補升為少卿,以振興馬政。
十八年,又奏請添設寺中人員。
嘉靖三十二年,以遼東寺卿張思兼管金、復、蓋州三衛軍民。
四十二年,又命兼理兵備事。
都轉運鹽使司,都轉運使一人,從三品,同知一人,從四品,副使一人,從五品,判官沒有固定人數,從六品。
他的下屬,經歷司,經歷一人,從七品,知事一人,從八品,庫大使、副使各一人。
所管轄,各場鹽課司大使、副使,各鹽倉大使、副使,各批驗所大使、副使,都只有一人,都沒有入流。
都轉運使掌管鹽監之事。
同知、副判分掌其職。
都轉運鹽使司共六個:為兩淮、兩浙、長蘆、河東、山東、福建。
分司十四個:泰州、淮安、通州隸屬兩淮,嘉興、松江、寧紹、溫台隸屬兩浙,滄州、青州隸屬長蘆,膠萊、濱樂隸屬山東,解鹽束場、西場、中場隸屬河東。
分副使或者副判臨任,督管各場倉鹽課司,總屬於都轉運使,共同奉守巡鹽御史或鹽法道臣的政令。
福建、山塞沒有巡鹽御史,其它詳見《食貨志,鹽法》中。
鹽課提舉司,提舉一人,從五品,同提舉一人,從六品,副提舉沒有固定人數,從七品。
它的下屬,吏目一人,從九品,庫大使、副使一人。
所管轄,各鹽倉大使、副使,各場、各井鹽課司大使、副使,都只有一人。
提舉司共七個:為四川、廣東海北、廉州,黑鹽井、楚雄,白鹽井、姚安,安寧、五井、全理,察罕腦兒。
又有遼東煎鹽提舉司。
提舉,正七品,同提舉,正八品,副提舉,正九品。
它的職責全都如同都轉運司。
明朝初年,在兩淮設定都轉運司。
昊元年,在杭州設定兩浙都轉運司,定都轉運使品級為正三品,設同知,正四品,副使,正五品,運判,正六品,經歷,正七品,知事,正八品,照磨、綱官,正九品。
鹽場設司令,從七品,司丞,從八品,百夫長,省略記載。
洪武二年,設定長蘆、河東二都轉運司,及廣東海北鹽課提舉司,不久又設定山東、福建二都轉運司。
三年,又在陝西察罕腦兒的地方,設定鹽課提舉司,後來逐漸增加到各地。
建文年間,改廣東提舉為都轉運司。
永樂初年恢復如故。
十四年,初命御史巡鹽。
景泰三年,廢除長蘆、兩淮巡鹽御史,命令撫、按官兼管。
後來恢復派遣御史,那些沒有御史的,由分按察司兼管。
又洪武年間,在四川設定茶鹽都轉運司,蘇重五年設定,設官如同都轉運鹽使司。
十年廢除。
納溪、白渡二鹽馬司,洪武五年設定,以常任官為司令,內使為司丞。
十三年廢除,不久恢復。
十五年,改設大使、副使各一人。
後來一併革除。
又有順龍鹽馬司,也革除。
市舶提舉司,提舉一人,從五品,副提舉二人,徒六品。
它的下屬,吏目一人,從九品。
掌管海外各番國朝貢貿易的事務,辨識使者表文符契的真偽,禁絕與外番往來,征繳走私品,平衡交易,防衛進出並且恭敬地接待他們。
昊元年,設定市舶提舉司。
洪武三年,廢除太倉、黃渡市舶司。
七年,廢除福建的泉州、浙江的明州、廣東的廣州三個市舶司。
永樂元年恢復設定,設官如同洪武初年制度,不久命令內臣提督管理。
嘉靖元年,給事中夏言奏報倭寇之禍起於市舶,於是就革除福建、浙江兩個市舶司,祇留下廣東市舶司。
茶馬司,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從九品。
掌管馬匹交易的事務。
洪武年間,設定洮州、秦州、河州三個茶馬司,設司令、司丞。
十五年,改設大使、副使各一人,不久廢除洮州茶馬司,以河州茶馬司兼管。
三十年,改秦州茶馬司為西寧茶馬司。
又洪武年間,設定四川永寧茶馬司,後來革除,又設定雅州碉門茶馬司。
又在廣西設定慶速裕民司,洪武七年設定,設大使一人,從八品,副使一人,正九品。
主管八番溪洞的馬匹貿易,後來也革除。
府,知府一人,正四品,同知,正五品,通判沒有固定人數,正六品,推官一人,正-匕品。
它的下屬,經歷司,經歷一人,正八品,知事一人,正九品。
照磨所,照磨一人,從九品,檢校一人。
司獄司,司獄一人。
所轄屬見別處。
知府掌管一府的政事,宣揚教化,公平訴訟案件,平均賦稅徭役,教育生養百姓。
每三年,考察下屬官吏賢能與否,考核業績的上下等級,稟報行省,上呈吏部。
凡是朝賀、弔祭,比照布政使司,直隸府可以特許直達朝廷。
所育詔令赦書、律例法令、勘合札子到達,恭敬小心收下,下發所屬部門實行。
下屬部門的政務,都受到府的管束,權衡輕重而下令,大事請示巡撫、巡按、布政使、按察使,商議許可纔能進行。
所有推舉賢才、科舉考試、管理安排學校、整飭昭明祭祀典禮的事,都要掌管。
至於帳冊、軍匠、驛傳郵遞、馬牧、盜賊、倉庫、河渠、溝防、道路之事,即使有專門的官員,都要總領並且考核。
同知、通判分別掌管清軍、巡捕、管糧、治農、水利、屯田、牧馬等事。
沒有一定的職責,各府所掌管不同,如璽塞、延堡同知又兼管民事,其它不能全部記載。
沒有固定人數。
邊疆府同知有多達六、七人的。
推官主管訴訟,輔助管理簿冊。
各府推官,洪武三年開始設定。
經歷、照磨、檢校收發上下公文,校勘六房卷宗檔案。
明朝初年,改各路為府。
洪武六年,分天下的府為三等:交納糧二十萬石以上為上府,知府,品級從三品;交納二十萬石以下為中府,知府,正四品;交納十萬石以下馬下府,知府,從四品。
後來都為正四品。
七年,滅去北方府州縣官三百零八人。
十三年,選拔園子監學生二十四人為府州縣官。
六月,罷除各府照磨。
二十七年恢復設定。
自宣德三年廢除交趾布政司,總計天下的府共一百五十九個。
州,知州一人,從五品,同知,從六品,判官沒有固定人數,從七品。
一百一十家為一里,州中里敷未滿三十,沒有屬縣,裁減同知、判官。
有屬縣,裁減同知。
它的下屬,吏目一人,從九品。
所管轄見他處。
知州掌管一州的政治。
所有的州都祇分兩種:屬州,直隸州。
屬州等同於縣,直隸州等同於府,並且官品相同。
同知、判官,都依據本州島事務繁簡,各司其職。
總計天下州共二百三十四個。
縣,知縣一人,正七品,縣丞一人,正八品,主簿一人,正九品。
它的下屬,典史一人。
所管轄見他處。
知縣掌管一縣的政務。
所有賦稅徭役,每年計算寅際徵收,每十年修造黃冊一次,按人丁田產有所差別。
賦稅有錢糧、布帛和各種貨物的稅收,徭役有力役、雇役、暫時借用的不固定勞役,都依據氣候的好壤,地產的豐富損耗,人力的貧困富裕,調劑而平均分配。
年成歉收就稟告府衙或行省請求減免。
凡是贍養孤老、祭祀神只、選舉人才、宣讀法令、表彰良善、撫恤窮困貧乏、稽查保甲、嚴格緝捕、聽訟斷獄,都要親自處理,勤勉謹慎從政。
如果山川林澤有特產,可以貢獻給國家使用,就按照登記簿冊納貢。
縣丞、主簿分別掌管糧馬、巡捕的事務。
典史負責收發公文。
如果沒有縣丞,或沒有主簿,則分別兼管縣丞、主簿的事務。
縣丞、主簿,設定革除不統一。
如果編入戶籍的平民達不到二十個里的都裁革。
昊元年,確定縣為三等:交納糧十萬石以下為上縣,知縣為從六品;交納六萬石以下為中縣,知縣為正七品;交納三萬石以下馬下縣,知縣為從七品。
不久,都為正七品。
,所有新任命的郡縣官,發給路費。
洪武元年,徵召天下賢才任府州縣官職,敕命豐厚賞賜,以此勉勵他們廉潔奉公恥於貪私,又再三告諭他們。
三十七年,規定府州縣條例八條,頒布告示天下,永遠遵守。
這時,天下府州縣官有廉潔賢能正直的,必定派遣行人奉敕前往慰勞,提升品級賞賜財物。
仁宗、宣宗時期依然如此,英宗、憲宗之後日漸稀少。
此後更是看重京城官員而輕視地方官員,這種風氣就絕跡了。
總計天下的縣共一千一百七十一個。
儒學:府,教授一人,從九品,訓導四人。
州,學正一人,訓導三人。
縣,教諭一人,訓導二人。
教授、學正、教諭,掌管教誨所管轄的生員,訓導輔佐他們。
所有麇膳生員、增廣生員,府學四十人,州學三十人,縣學二+人,附學生員沒有固定人數。
儒學官每月考試生員的學業而獎勵他們。
所有學政遵守臥碑所刻條例,都要聽從提學憲臣提調,府聽從於府,州聽從於州,縣聽從於縣。
政績的好壞要根據鄉試中舉人數的有無多少來確定。
明朝初年,設定儒學提舉司。
洪武二年,詔令天下府州縣都設立儒學。
十三年,改各州學正品級為未入流品。
此前是從九品。
二十四年,確定儒學訓導位於雜職之上。
三十一年,詔令天下學官改授旁郡州縣之官。
正統元年,開始設定提督學校官,又有都司儒學,洪武十七年設定,從遼塞開始。
行都司儒學,洪武二十三年設定,從北平開始。
衛{需學,洪武十七年設定,岷瞳,二十三年設定,從左寧等衛開始。
用以教導武臣子弟。
都設教授一人,訓導二人。
河東又設都轉運司儒學,制度如同府。
後來宣慰、安撫等土官,都設定儒學。
巡檢司,巡檢、副巡檢,都為從九品,主管緝捕盜賊,盤查奸邪偽詐之徒。
凡是在京外各府州縣關隘渡口等要害處都設立,使他們率領兵士役夫警戒防備不測。
起初,洪武二年,因為廣西地理上連線瑤、僮地區,開始在關口險隘要衝之處設巡檢司,以便警戒奸人盜賊,後來就增設到各地。
十三年二月,特別賜給敕命訓諭,不久改為離職。
驛丞掌管郵遞、迎送官員的事務。
所有車船、人力馬匹、公家提供的糧食、被子床帳,根據使客的品級,僕夫的多少,而恭敬供給接待。
向府或州縣領取費用,並登記收支情況。
巡檢、驛丞,各府州縣的有無多少不同。
稅課司,府稱司,縣稱局。
大使一人,從九品,主官稅收事務。
所有商人、屠夫、雜市,都有常規稅收,按時徵稅上交於府或縣。
凡是民間買賣土地房屋,必須把契約拿去蓋印章,纔能夠遇戶,就徵收價錢的百分之三的稅。
明代初年,改在京的官店為宣課司,府州縣官店為通課司,後來改通課司為稅課司、局。
倉,大使一人,府從九品,州縣沒有入流品,副使一人,庫大使一人。
州縣設。
織染雜造局設大使一人,從九品,州織染局役有入流品。
副使一人。
河泊所官掌管徵收魚稅;閘官、壩官,掌管開啟關閉閘壩、蓄水泄水。
洪武十五年,確定天下河泊所共二百五十二個。
每年徵收稅糧五千石以上至萬石的,設官三人;乾石以上設二人;三百石以上設一人。
批驗所,大使一人,副使一人,掌管驗證茶鹽銷售憑照。
遞運所,大使一人,副使一人,掌管運送糧草物資。
洪武九年開始設定。
此前,京城以外大多派衛所戍守軍士押送軍因,太祖因為這樣做妨礙練兵守御,於是命兵部增設各處遞運所,以便押運遞送。
設大使、副使各一人,視人夫多少,設百夫長統領。
後來汰除副使,革除百夫長。
鐵冶所,大使一人,副使一人。
洪武七年開始設定。
共十三個所,每所設定大使、副使各一人。
起初,大使,正八品,副使,正九品,後來都沒有入流品。
醫學:府,正科一人,從九品。
州,典科一人。
縣,訓科一人。
洪武十七年設定,設官職不發給俸祿。
陰陽學:府,正術一人,從九品。
州,典術一人。
縣,訓術一人。
也是洪武十七年設定,設官,不發給俸祿。
府僧綱司,都綱一人,從九品,副都綱一人。
州僧正司,僧正一人。
縣僧會司,僧會一人。
府道紀司,都紀一人,從九品,副都紀一人。
州道正司,道正一人。
縣道會司,道會一人。
都是洪武十五年設定,設官不發給俸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