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宋紀一百五十一
作者:畢沅
起強圉協洽正月,盡屠維作噩十二月,凡三年。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淳熙十四年(金大定二十七年)
春,正月,丙午,真州運司乞展限收換銅錢,帝曰:“久相玩習,不成號令矣。”王淮等請令漕司措置,帝曰:“頻降指揮,人亦不信。今且教措置,以觀其後。”帝又曰:“賢者不待賞罰而自勤勉;至於中人,無賞罰不得。天下大抵皆中人耳。”
已酉,金以襄城令東平趙渢為應奉翰林文字。
渢入謝,金主謂宰臣曰:“此党懷英所薦耶?”對曰:“諫議黃久約亦嘗薦之。”金主曰:“學士院比舊殊無人材,何也?”右丞張汝霖曰:“人材須作養;若令久任練習,自可得人。”
庚戌,金主如長春宮、春水。
二月,乙亥,金主還都。
乙卯,金改閔宗廟號曰熙宗。
庚辰,知福州賈選言:“福州瀕海諸寨,皆系海道要害,今巡檢乃有以廕官及雜流出身,或素不知兵,或年已垂老,緩急不可倚仗。請今後應沿海巡檢,須武舉或軍功出身,年未五十,諳曉兵機行陳之人,方許注差。勘會先曾經海道捕賊立功諸會船水人,次注武舉出身人;如無,即依見行法差注,止不注流外出身之人。”從之。
癸未,金以曲陽縣置錢監,賜名利通。
丁亥,以樞密使周必大為右丞相。
時封事多言大臣異同,必大曰:“各盡所見,歸於一是,豈可尚同!陛下復祖宗舊制,命三省覆奏則後行,正欲相維,非止奉行文字也。”
金御史台言:“自來尚河京府州縣官,有坐視管內河防缺壞,略不介意者。請令沿河京府州縣長貳官,皆於名銜加管句河防事。如規措有方,能御大患,或守護不謹,以致疏虞,隨時聞奏,議賞罰。”金主從之。仍命每歲將泛之時,令工部官一員沿河檢視,沿河府州之長貳皆提舉河防事,縣令、佐皆管句河防事。
戊子,以施師點知樞密院事。
丙申,金命;“罪人在禁,許親屬入視。”
三月,辛亥,金皇太孫受冊,赦。
乙卯,金尚書省言:“孟家山金口閘,下視都城百四十餘尺,恐暴水為害,請閉之。”詔可。
庚申,陳居仁言:“祖宗加意斯民,見於役法,尤為詳備。其後臣僚州郡申明沖改,浸失法意。請下敕令所,取祖宗免役舊法,並於戶部取括紹興十八年以後續指揮,本所官精加考核,其有與舊法牴牾,即行刪去,修為一書,名曰《役法撮要》,候成,鏤板頒天下。”從之。
夏,四月,壬午,趙伯韺請添差軍中屬官差遣,帝曰:“軍中豈可添差,虛請給占!當時不合開端,遂使源源陳乞不已。除見任添差人許滿今任,日後更不差人。”
丙戌,金以刑部尚書崇浩為參知政事。
戊子,賜禮部進士王容等四百三十五人及第、出身。翰林學士洪邁言:“《貢舉令》賦限三百六十字,論限三百字。今經義、論策一道有至三千字,賦一篇幾六百言。寸晷之下,唯務貪多,累牘連篇,何由精妙!宜俾各遵體格,以返渾淳。”
丙申,金主如金蓮川。
辛丑,金中都地震。
五月,庚午,金主以所進御膳味不調適,使人問之。尚食局直長言:“臣聞老母病劇,私心憒亂,以此有失嘗視。”金主嘉其孝,即令還家侍疾。
六月,戊寅,以久旱,頒畫龍祈雨法。
金免中都、河北等路被河決水災軍民租稅。
甲申,駕詣太子宮祈雨,次詣明慶寺。
丁亥,觀文殿大學士、特進梁克家卒,諡文靖。
庚寅,臨安火。
癸巳,王淮等以旱求罷。不許。
詔修炎帝陵,陵在衡州茶陵縣,從衡州之請也。
己亥,省釋兩浙路罪囚。
秋,七月,丙午,太白經天。
詔曰:“政事不修,旱為虐,可令侍從、台諫、兩省、卿監、郎官、館職疏陳闕失及當今急務,毋有所隱。”己酉,詔監司條上州縣弊事、民間疾苦。辛亥,避殿,減膳,徹樂。
壬子,金主秋獵。
癸丑,命檢正都司看議群臣封事,有可行者以聞。
詔權減秀州經總制糴本錢半年。
何澹言省吏改易都司簽擬文字,帝謂帝臣曰:“卿等可自以意問之,前後改易者何事?亦欲官吏各有所警。”
丙辰,命臨安府捕蝗,募民輸米賑濟,除紹興新產下戶今年和市布帛二萬八千匹。
辛酉,以江西、湖南飢,給度牒,糴米備賑。
戊辰,雨。命給、舍看詳監司具到州縣弊事。
八月,辛未,賜度牒百道,米四萬餘石,備賑紹興府飢。
王淮言:“石萬等所造歷,與《淳熙戊申歷》差兩朔。又,《淳熙歷》十一月下弦在二十四日,恐曆法有差。”帝曰:“朔豈可差!朔差,則所失多矣。可令禮部、太常寺、秘書省參定以聞。”
癸未,以留正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
丙戌,金主次雙山;九月,己亥朔,還都。
己酉,金主謂宰臣曰:“朕今歲春水所過州縣,其小官多幹事,蓋朕嘗有賞擢,故皆勉力。以此見專任責罰,不如用賞之有激勸也。”
乙丑,罷增收水渠民田租。
冬,十月,辛未,以太上皇不豫,帝罷朝,視疾,赦。
乙亥,太上皇崩於德壽殿,遺誥太上皇后改稱皇太后。帝號痛辟踴,謂王淮等曰:“晉孝武、魏孝文實行三年喪服,何妨聽政!司馬光《通鑑》所載甚詳。”淮對曰:“晉武雖有此意,後來在宮中止用深衣練冠。”帝曰:“當時群臣不能順其美,光所以議之。自我作古,何害!”
丙子,以韋璞等為金告哀使。
庚辰,金祫享於太廟。
辛巳,詔曰:“大行太上皇帝奄棄至養,朕當衰服三年,群臣自遵易月之令。有司討論儀制以聞。”
尤袤據典禮,定大行太上皇廟號高宗,翰林學士洪邁獨請號世祖。袤率禮官顏師魯等奏曰:“宗廟之制,祖有功,宗有德。藝祖規創大業,為宋太祖;太宗混一區夏,為宋太宗。自真宗至欽宗,聖聖相傳,廟制一定,萬世不易。在禮,子為父屈,示有尊也。太上親為徽宗子,子為祖,父為宗,失昭穆之序。議者不過以漢光武為比。光武以長沙王后,布衣崛起,不與哀、平相繼,其稱無嫌。太上中興,雖同光武,然實繼徽宗正統;以子繼父,非光武比。將來祔廟在徽宗下而稱祖,恐在天之靈有所不安。”詔群臣集議,袤上議如初,邁論遂屈,詔從其議。
乙酉,群臣五上表,請帝還內聽政。丙戌,詔:“俟過小祥,勉從所請。”
戊子,帝衰捴,御素輦還內。以顏師魯充金國遺留國信使。
庚寅,金主謂宰臣曰:“朕觀唐史,惟魏徵善諫,所言皆國家大事,且得諫臣之體。近時台諫,唯指摘一二細碎事,姑以塞責,未嘗有及國家大利害者。豈知而不言歟,無乃不知也?”
十一月,己亥,太上皇大祥,帝始以白布巾袍視事於延和殿,朔望詣德壽宮,則衰捴而杖。因詔皇太子惇參決庶務,侍讀楊萬里上書太子曰:“民無二王,國無二君,今陛下在上,又置參決,是國有二君也。自古未有國貳而不危者。蓋國有貳,則天下向背之心生;向背之心生,則彼此之黨立;彼此之黨立,則讒間之言啟;讒間之言啟,則父子之隙開。開者不可複合,隙者不可復全。昔趙武靈王命其子何聽朝而從旁觀之,魏太武命其晃監國而自將於外,間隙一開,四父子皆及於禍。唐太宗使太子承乾監國,鏇以罪廢。國朝天禧亦嘗行之,若非寇準、王曾,幾生大變。蓋君父在上而太子監國,此古人不幸之事,非令典也。一履危機,悔將何及!”太子覽之悚然。庚子,三辭參決,不許。
辛丑,帝詣德壽宮禫祭,百官釋服。甲辰,群臣三上表,請御殿聽政。詔:“俟過祔廟。”
甲寅,金詔:“河水泛濫,農夫被災者與免差稅一年。衛、懷、孟、鄭四州塞河勞役,並免今年差稅。”
十二月,庚午,大理寺奏獄空。
乙酉,制司言:“夔路大寧監四分鹽,遞年科在恭、涪等八州,委實擾民,請據運司措置,止就夔州以時變賣,誠為利便。”從之。
戊子,金禁女真人不得改稱漢姓、學南人衣裝,犯者抵罪。
金主在位久,熟悉天下事,思得賢才與圖致治,而大臣皆依違苟且,無所建達。一日,謂宰臣曰:“古來宰相率不過三五年而退,罕有三二十年者。卿等將不舉人,甚非朕意。”它日,又謂宰臣:“卿等老矣,殊無可以自代者乎?必待朕知而後進乎?”平章政事襄、右丞張汝霖對曰:“臣等苟有所知,豈敢不言,但無人耳!”金主曰:“《春秋》諸國分裂,土地褊小,皆稱有賢,卿等不舉而已!今朕自勉,庶幾致治。至它日子孫,誰與共治者乎!”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淳熙十五年(金大定二十八年)
春,正月,戊戌,開議事堂,以內東門司改充。命皇太子隔日與宰執相見議事,如有差擢,在內館職、在外部刺史以上,乃以聞。
先是林栗言:“諫諍之官,尚有闕員。居其官者,往往分行御史之事,至於箴規闕失,寂無聞焉。乞親擢端方質直、言行相副、堪充補闕拾遺者,召見而命之,以遺補為名,不任糾劾之職。”帝曰:“朕每欲增置諫員,但以言官多任意論人。向者初除台諫,人已預知必論其人,既而果然。若諫官止於規朕過舉,朝廷闕政,誠合古人設官之意。卿等更考求前代興置本末以聞。”王淮等以《唐六典》所載與舊制進呈,帝曰:“朕樂聞闕失,若諫官專規正人主,不事抨彈,雖增十員亦可。”辛丑,詔復置左右補闕、拾遺。
癸卯,金遣宣徽使富察克忠為宋員祭使。
甲辰,金主如春水。
乙巳,帝諭宰臣曰:“皇太子參決未久,已自諳知外方物情。自今每遇殿朝,令皇太子侍立。”
於是太常少卿兼左諭德尤袤言於太子曰:“大權所在,天下所爭趨,甚可懼也。願殿下事無大小,一取上旨而後行;情無厚薄,一付眾議而後定。”又曰:“利害之端,常伏于思慮之所不到;疑間之萌,常闕於堤防之所不及。儲副之位,止於侍膳問安,不交外事。撫軍監國,自漢至今,多出權宜,事權不一,動有觸礙。請俟祔廟之後,便行懇辭,以昭殿下之令德。”尋以胡晉臣兼諭德,鄭僑兼侍讀,羅點兼侍講。
戶部申會慶節諸州軍合有進奏,帝諭太子曰:“朕與免二年,如何?”王淮言此系屬戶部歲計,帝曰:“可用封樁庫錢撥還戶部,自十七年為始,依格進奉。如諸路循例科斂充它用,御史台覺察彈奏”。
辛亥,方有開請措置屯田,帝諭施師點等曰:“二十餘年不用兵,一旦使之屯田,其樂從乎?”師點對曰:“軍兵久佚,初令服田,必以為勞。才過一二年,得其利,則樂矣。”帝曰:“事須樂從,卿等更可詢訪。”師點曰:“屯田本意,非止積穀,蓋欲諸軍布在邊陲,緩急有以為用。”帝曰:“此乃寓兵於農之意。”
庚申,知樞密院事施師點罷。
師點每謂諸子曰:“吾生平任官,皆任其升沈,未嘗附麗求進,獨人主知之,遂至顯用。夫人窮達有命,不在巧圖,惟忠孝乃吾事也。”
甲子,以黃洽知樞密院事,吏部尚書蕭燧參知政事。
二月,乙亥,金主還都。
丁丑,禮部郎鄭僑言:“淮東鹽場開墾,自淳熙四年以來,按其所耕之地,履畝而稅之,十取其五,名曰‘子斗’,價錢悉歸公庫,歲約可得二萬緡。緣此亭戶肆意開耕,遂致柴薪減少,妨廢鹽業。臣昨任提舉日,嘗罷收子斗錢,禁約亭民,將已耕地不得布種。今已連年,恐禁戢不謹,此弊復興,請令監司覺察。”從之。
庚辰,趙汝愚、李大正奏黎州買馬,乞照舊法,不拘尺寸,帝問樞密院曰:“所引舊法,是紹興間舊法,或京師舊法?”黃洽曰:“系祖宗時舊法。”帝曰:“祖宗時有西北馬可用,黎馬止是羈縻,今則黎民分作戰馬,不可不及格尺也。”
丁亥,金弔祭使富察克忠行禮於德壽殿,次見帝於東楹之素幄。
癸巳,顏師魯等自金廷辭歸,金主以遺留物中玉器五、玻璃器二十及弓劍之屬使持歸,曰:“此皆爾國前主珍玩之物,所宜寶藏,以無忘追慕,今受之,義有不忍也。”
遣京鏜等使金報謝。
三月,丁酉朔,金主萬春節,宴群臣於神龍殿,諸王、公主以次奉觴上壽。金主歡甚,以本國音自度曲,言臨御久,春秋高,渺然思國家基緒之重,萬世無窮之託,以戒太孫當修身養德,善於持守,及命左丞相圖克坦克寧盡忠輔導之意。於是金主自歌之,太孫與克寧和之,極歡而罷。
庚子,王淮等上太上皇謚曰聖神武文憲孝皇帝,廟號高宗。
癸丑,用翰林學士洪邁議,以呂頤浩、趙鼎、韓世忠、張俊配饗高宗廟廷。
時論有以張浚大類漢諸葛亮,亦宜預列。邁謂:“亮斬馬謖,已為失計。浚襲其事斬曲端,幾於自壞萬里長城。至於詐張端旗,尤為拙謀,徒足以召敵人之笑,沮我師之氣。”帝是其議。吏部侍郎章森乞用岳飛及浚,秘書少監楊萬里乞用浚,皆不報。
辛酉,樞密院言:“紹興初,吳玠、楊政畫蜀、漢之地以守,自散關以西付之玠,梁、洋付之政。蜀中諸邊,散關為重。願與二三大臣講求蜀中守邊舊跡,令制置司同都統司公共相度經久利便。據興元都統制彭杲申,大散關邊面,系鳳州地界,隸西路安撫所管,淳熙二年,鳳州改隸興元。竊以大散關係對境衝要,最為重害,兼緣鳳州郡事見系文官,即無屯守之兵,各無統領,亦非本司號令所及,緩急之際,議論不合,或有乖違,即誤國事。請將本州知州令本司選擇奏辟,彈壓戍兵。”詔:“彭杲於統制官精選練於邊防、民政之人,具名聞奏。”
丙寅,權攢高宗於永思陵,改謚懿節皇后曰憲節。
夏,四月,壬申,帝親行奉迎虞主之禮。自是七虞、八虞、九虞、卒哭、奉辭皆如之。
癸酉,金增外任小官及繁難局分承應人俸。
楊萬里以洪邁駁張浚配饗,斥其欺專,禮官尤袤等請詔群臣再集議。帝諭大臣曰:“呂頤浩等配享,正合公論,更不須議。洪邁固輕率,楊萬里亦未免浮薄。”於是二人皆求去,邁守鎮江,萬里守高安。
丁丑,金以陝西統軍使富珠哩鄂爾罕為參知政事。
癸未,金建女真太學。
丙戌,詔曰:“朕昨降指揮,欲衰捴三年,群臣屢請御殿易服,故以布素視事內殿。雖有俟過祔廟勉從所請之詔,然稽諸禮典,心實未安,行之終制,乃為近古。宜體至意,勿復有請。”於是大臣乃不敢言。
是時執政近臣皆主易月之議,諫官謝諤、禮官尤袤知其非而不能爭。惟敕令所刪定官沈清臣嘗上書贊帝之決,且言:“將來祔畢日,乞預將御筆,截然示以終喪之志,杜絕朝臣來章,勿令再有奏請,力全聖孝,以示百官,以型四海。”帝頗納用。
陳亮上疏曰:“高宗皇帝於金有父兄之仇,生不能以報之,則歿必有望於子孫,何忍以升遐之哀告之仇哉!遺留、報謝三使繼發,而金人僅以一使,如臨小邦。義士仁人,痛切心骨,豈陛下之聖明智勇而能忍之乎?意者執事之臣,憂畏萬端,有以誤陛下也?”疏萬數千言,大略欲激帝恢復。時帝已將內禪,由是在廷交怒,以亮為狂怪。
五月,丙申朔,宰臣進請司諫之差遣,帝曰:“司諫之差,恐是初官,不當放行。”顧太子曰:“切不可啟此僥倖之門。”太子對曰:“僥倖之門,啟之則便有攀援源源而來,誠不可啟。”
己亥,左丞相王淮罷,以左補闕薛叔似論之也。帝鏇諭叔似曰:“卿等官以拾遺、補闕為名,不任糾劾。今所奏乃類彈擊,甚非設官命名之意,宜思自警。”
丙午,金制:“諸教授必以宿儒高才者充,給俸與丞、簿等。”
戊申,京鏜等至金。故事,南使至汴京則賜宴。至是鏜請免宴,郊勞使康元弼等不從。鏜謂必不免宴,則請徹樂,遺之書曰:“鏜聞鄰喪者舂不相,里殯者不巷歌。今鏜銜命而來,繄北朝之惠吊,是荷是謝。北朝勤其遠而憫其勞,遣郊勞之,使勤式宴之儀,德莫厚焉。外臣受賜,敢不重拜!若曰而民聽樂,是於聖經為悖禮,於臣節為悖義,豈惟貽本朝之羞,亦豈昭北朝之懿哉!”相持甚久。鏜即館,相禮者趣就席,鏜曰:“若不徹樂,不敢即席。”金人迫之,鏜弗為動,乃帥其屬出館,甲士露刃相向,鏜叱退。已而金主聞之,嘆曰:“南朝直臣也。”特命免樂。自是恆去樂而後宴。
丁巳,詔修《高宗實錄》。
戊午,浙西提舉石起宗,言海鹽蘆瀝場催煎官蔡氵冀,裒斂亭戶,不能舉職,乞與岳廟,帝曰:“此須放罷。”仍令吏部契勘蔡氵冀得差遣年月之侍郎,吏部言系賈選,帝曰:“選已罷,姑已之。自後吏部如銓量巡尉等當知警。”
庚申,殿中侍御史冷世光言:“縣令親民之選,昨吏部措置被案放罷之人,滿半年方許參部,不許注繁難大縣,止注小縣。小縣之民何罪焉!請令吏部遵守淳熙五年指揮,凡經彈劾之人,且與祠祿;知縣曾經放罷,半年後亦且與岳廟;兩次作縣,兩經罷黜者,不得再注親民差遣。”詔吏部看詳措置。
壬戌,始御後殿。
敕令所刪定官沈清臣言:“陛下臨御以來,非不論相也,始也取之故老重臣,既而取之潛籓舊傅,或取之詞臣翰墨,或取之時望名流,或取之刑法能吏,或取之刀筆計臣,或取之雅重詭異,或取之行實自將,或取之斥也誕慢,或取之謹畏柔懦,或取之狡猾俗吏,或取之句稽小材;間有度量沈靜而經畫甚淺,心存社稷而材術似疏,表里忠讜而規制良狹。其後以空疏敗,以鄙猥敗,以欺誕敗,以奸險敗,以浮誇敗,以貪墨敗,以詭詐敗,以委靡敗。若此者,豈可謂相哉?甚至於誤國,有大可罪者。海、泗,國家之故地也,私主和議,無故而棄之敵國;騎兵,天子之宿衛也,不能進取,無故而移之金陵;汲引狂誕浮薄之流以扼塞正塗,擅開佞幸權嬖之門以自固高位。而今也猶習前轍,浸成欺弊,國有變故,略無建明,事有緩急,曾不知任,然則焉用彼相哉!”
禮部言:“國學進士石萬並楊忠輔指淳熙十五年太史局所造曆日差忒。今據石萬等造成歷,與見行曆法不同,請以其年六月二日、十月晦日月不應見而見為驗。”詔尤袤、宋之端監視測驗。
先是詔省減百司冗食,至是共裁減七百餘人,從吳澳之奏也。
六月,戊辰,給事中鄭僑疏言:“陛下創法立制,犁然當於人心,可萬世遵行而無弊者,文臣出民銓試,武臣出官呈試是也。歷歲以來,有司謹守奉行,偶緣淳熙十一年有進義副尉何大亨者,以廕補出官,自陳元系效用人,乞免呈試參部,遂蒙特旨與免。此弊一開,遞相攀援,遂使一時特旨,直作永例。在法,免呈試者,淮江海戰船立功補官之人及諸軍揀汰離軍之人,則法許免呈試;即未嘗有初投效用,後因廕補出官,與免試參部之法也。若曰彼嘗從軍,何必呈試!聽其展轉相承,用例廢法,則它日僥倖之徒,必有竄名冒籍于軍伍之中以為免試張本者。望申嚴此法,將特免試指揮更不施行,仍詔有司恪守成法。”
帝以問樞密院,周必大對曰:“舊法呈試中方得出官,淳熙十年放行曾經從軍免試一兩人,遂以為例。”帝曰:“鄭僑言:‘既曾從軍,自合習熟武藝,何憚呈試!如不能呈試,前此從軍所習何事!’此說甚當,可依舊法行之。”
壬辰,報謝使京鏜自金還。
先是帝謂宰臣曰:“京鏜堅執不肯聽樂,此事可嘉。士大夫居常孰不以節義自許,有能臨危不變如鏜者乎?”及入見,帝慰勞之。故事,使還,當增秩。帝曰:“京鏜專對,可轉兩官。”周必大曰:“增秩,常典爾。鏜奇節,惟陛下念之。”帝曰:“鏜,今之毛遂也。”乃命鏜權工部侍郎。
周必大薦硃熹為江西提刑。熹入奏事,或要於路曰:“正心誠意之論,上所厭聞,慎勿復言。”熹曰:“吾生平所學,惟此四字。熹可隱默以欺吾君乎!”及入對,帝曰:“久不見卿,卿亦老矣。浙東之事,朕自知之。今當處卿以清要,不復以州縣煩卿。”獎諭久之。乃出。
熹奏言:“近年以來,刑法不當,輕重失宜,甚至繫於人倫風化之重者,有司議刑,亦從流宥之法,則天理民彝,幾何不至於泯滅也!
“提刑司管催經總制錢,起於宣和末年,倉卒用兵,權宜措畫。自後立為比較之說,甚至災傷檢於倚閣,錢米已無所入,而經總制錢獨不豁除。州縣之煎熬,何日而少紓!斯民之愁嘆,何時而少息哉!
“陛下即位二十有七年,而因循荏苒,無尺寸之效,可以仰酬聖志。嘗反覆思之,無乃燕閒淵蠖之中,虛明應物之地,天理有未純,人慾有未盡。天理未純,是以為善未能充其量;人慾未盡,是以除惡不能去其根;一念之頃,公私邪正,朋分角立,交戰於其中。故體貌大臣非不厚,而便嬖側媚得以被腹心之寄;寤寐英豪非不切,而柔邪庸繆得以竊廊廟之權;非不樂聞公議正論,而有時不容;非不欲塈讒說殄行,而未免誤聽;非不欲報復陵廟讎恥,而不免畏怯苟安;非不欲愛養生靈財力,而未免嘆息愁怨。凡若此類,不一而足。願陛下自今以往,一念之頃,則必謹而察之,此為天理邪,為人慾邪?果天理也,則敬以充之,而不使其少有壅遏;果人慾也,則敬以克之,而不使其少有凝滯。推而至於言語動作之間,用人處事之際,無不以是裁之,則聖心洞然,中外融徹,無一毫之私慾得以介乎其間,而天下之事,將惟陛下之所欲為,無不如志矣。”
翌日,除兵部郎官,熹方以足疾乞祠,兵部侍郎林栗,前數與熹論《易》、《西銘》不合,遂論“熹本無學術,徒竊張載、程頤之緒餘,為浮誕宗主,謂之道學,私自推尊,所至輒攜門生數十人,習為春秋、戰國之態;繩以治世之法,則亂人之首也。今采其虛名,俾之入奏;而熹聞命之初,遷延道途,得旨除官,輒懷不滿,傲睨累日,不肯供職。是豈張載、程頤之學教之然也!熹既除兵部郎官,在臣合有統攝,若不舉劾,厥罪維均。望將熹停罷,以為事君無禮者之戒。”
帝謂栗言過當,鏇命熹依舊江西提刑。周必大言:“熹上殿之日,足疾未愈,勉強登對。”帝曰:“朕亦見其跛曳。”薛叔似亦奏援之。太常博士葉適曰:“考栗劾熹之辭,始末參驗,無一實者。至於其中‘謂之道學’一語,則無實最甚。利害所系,不獨硃熹,自昔小人殘害良善,率有指名,或以為好名,或以為立異,或以為植黨。近又創為道學之目,鄭丙唱之,陳賈和之,居要路者密相付授,見士大夫有稍務潔修,粗能操守,輒以道學之名歸之,以為善為玷闕,以好學為罪愆,賢士惴惴,中材解體。往日王淮表里台諫,陰廢正人,蓋用此術。栗為侍從,無以達陛下之德意,而更襲用鄭丙、陳賈密相付授之說,以道學為大罪,從此讒言橫生,良善受禍,何所不有!望陛下奮發剛斷,以慰公言。”疏入,不報。
秋,七月,戊戌,上高宗廟樂曰《大勛》,舞曰《大德》。
辛亥,金尚書左丞鈕祜祿額特喇罷。
侍御史胡晉臣劾林栗喜同惡異,無事而指學者為黨。己未,出栗知泉州。硃熹除寶文閣,請祠,未入。
壬戌,恩平郡王璩薨。帝天性友愛,賜予無算,至是追封信王。
八月,甲子朔,日有食之。
庚辰,金主謂宰臣曰:“近聞烏底改有不順服之意,若遣使責問,彼或抵捍不遜,則邊境生事,有不可已者。朕嘗思招徠遠人,於國家殊無所益。彼來則聽之,不來則勿強其來,此前代羈縻之長策也。”
金參知政事富珠哩鄂爾罕罷。壬午,以山東路統軍使完顏博勒和參知政事。
甲申,金主謂宰臣曰:“用人之道,當自其壯年心力精強時用之。若拘以資格,則往往至於耄老,此不思之甚也。鄂爾罕使其早用,必得輔助之力,惜其已衰老矣。凡有可用之材,汝等宜早思之。”
是月,湖北運判孫紹遠朝辭,帝曰:“祖宗時廣西鹽如何?”對曰:“系官賣。”帝曰:“若廣西客鈔可行,祖宗當已行。”紹遠又言:“鈔法蠹國害民。”帝曰:“所聞不一,因卿言,得其實矣。”
九月,辛丑,大饗明堂。
先是禮官請明堂畫一。帝曰:“配位如何?”周必大言:“禮官昨已申請,高宗几筵未除,用徽宗故事,未應配坐,且當以太祖、太宗並配。它日高宗几筵既除,當別議。大抵前後儒者多因《孝經》嚴父之說,便謂宗祀專以考配。殊不知周公雖攝政,而主祭則成王,自周公言之,故曰嚴父耳。晉紀瞻答秀才策曰:‘周制,明堂崇其祖以配上帝,故漢武帝汾上明堂,舍文、景而遠取高祖為配。’此其證也。”留正言:“嚴父莫大於配天,則周公其人也。是嚴父專指周公而言,若成王則其祖也。”帝曰:“有紹興間典故在,可以參照無疑。”
庚申,帝諭太子曰:“當今禮文之事,已自詳備,不待講論。惟財賦未嘗從容,朕每思之,須是省卻江州或池州一軍,則財賦稍寬。若議省軍,則住招三年,人數便少,卻將餘人並歸建康,事亦有漸。當今天下財賦,以十分為率,八分以上養兵,不可不知。”
許浦水軍統制胡世安言:“許浦一軍,本在明州定海,後因移駐許浦。是時港道水深,可以泊船。後來湖沙淤塞,遂移戰船泊在顧涇,人船相去近二百里,遇有緩急,如何相就!合依舊移歸定海。”帝曰:“定海用舟師甚便,當時自是不合移屯也。”
是月,錄中興節義後,用吏部尚書顏師魯等之言也。於是引赦書,放行中興初節義顯著之家合得恩數,令吏部開具奏聞。
冬,十月,丙寅,知湖州趙恩言:“湖州實瀕太湖,有堤為之限制,且列二十七浦漊,引導湖水漢溉民田,各建斗門以為蓄泄之所,視旱澇為之啟閉。去歲之旱,高下之田俱失沾溉,委官訪求遺蹟,開浚浦漊,不數日間,湖水通澈,遠近獲利,而於斗門因加整葺。請詔守臣,逐歲差官親詣湖堤相視,開浚浦漊,補治斗門,庶幾永久。”從之。
己巳,廣西提刑趙伯遏奏本路鈔法五弊。且曰:“曩者建議之臣,以官般官賣科敷百姓,害及一路,於是改行鈔法,上以足國,下以裕民,莫不以為便。今六年矣,諸郡煎熬益甚,民旅困於科抑,名曰足國,實未嘗足;名曰裕民,實未嘗裕。所最可慮者,緣邊及近里州軍,兵額耗減已極,更不招填,所在城壁頹圯,無力修築,卒有緩急,何所倚恃!臣嘗遍詢吏民,向者官般官賣之時,廣西諸郡誠有科敷百姓去處,然不過產鹽地分,所謂高、化、欽、廉、雷五州是也。海鄉鹽賤不肯買,故有科抑。如靜江、鬱林、宜、融、柳、象、昭、賀、梧、藤、邕、容、橫、貴、潯、賓近里一十六州,去鹽場遠,若非官賣,無從得鹽。舊時逐州只是置鋪出賣,民間樂於就買,不待科抑。自改行鈔法以來,近里一十六州,徒損於官,無補於民。民食貴鹽,又遭科鹽鈔之苦;沿海五州,雖名賣鈔,其舊賣二分食鹽,元不曾禁,計戶計口,科擾如故。竊謂今日之法,正當講究沿海五州利病,杜絕科敷,不當變近里一十六州官般官賣之法。”詔:“應孟明、硃晞顏同林岊相度條具奏聞。”
戊子,臣僚言:“祖宗之時,士尚恬退,張師德兩詣宰相之門,遂遭譏議;豈若今日,紛至沓來!台諫之門,猥雜尤甚,終日酬對,亦且厭苦,而無說以拒其來。願明詔在廷止遏奔競,其有素事乾謁者,宰執從而抑之,台諫從而糾之。至於私第謁見之禮,一切削去;果有職事,非時自許相見。庶幾在上者可以愛惜日力,不為賓客之所困;在下者可以恪恭職業,不為人事之所牽。”從之。
乙丑,司農寺言:“豐儲倉初為額一百五十萬石,不為不多,然積之既久,寧免朽腐!異時緩急,必失指擬。宜相度每歲諸州合解納行在米數及諸處坐倉收糴數,預行會計,以俟對兌。不盡之數,如常平法,許其於陳新未接之時,擇其積之久者盡數出糶,俟秋成日盡數補糴,則是五十萬石之額,永無消耗,此亦廣蓄儲之策也。”從之。
是月,置煥章閣,藏《高宗御集》。
十一月,丙申,帝謂皇太子曰:“恩數不可泛濫。將來皇太后慶八十與朕慶七十相近。若是恩例太泛,添多少官!如皇太后慶壽,只得推恩本殿官屬方是。”
戊戌,金改葬熙宗於峨嵋谷,仍號思陵。
金詔:“南京、大名府等處被水逃移不能復業者,官與賑濟,仍量地頃畝,給以耕牛。”
壬子,楊偉上書,言廣西州郡役使土丁之弊,帝曰:“既屢有約束,何用申嚴!便可責問其違戾。”因謂太子曰:“後有如此等事,便須直行,不必再三申嚴,徒為文具。”
十二月,乙亥,金主有疾。庚辰,大赦。乙酉,詔皇太孫璟攝政,居慶和殿東廡。
丙戌,金以太尉、左丞相圖克坦克寧為太尉兼尚書令,平章政事襄為右丞相,右丞張汝霖為平章政事。參知政事博勒和罷,以戶部尚書劉為參知政事。
戊子,金詔圖克坦克寧、襄、張汝霖宿於內殿。
先是硃熹以奉祠去,至是再召,熹再辭,遂具封事投匭以進,其略曰:
“陛下之急務,則輔翼太子,選任大臣,振舉綱維,變化風俗,愛養民力,修明庶政,六者是也。
“至於左右便嬖之私,恩遇過當,往者淵、覿、說、抃之流,熱焰熏灼,傾動一時,今已無可言矣。獨前日臣所開陳者,雖蒙聖恩委曲開譬,然臣竊以為此輩但當使之守門、傳命,供掃除之役,不當假借崇長,使得逞邪媚,作淫巧,立門庭,招權勢。臣竊聞之道路,自王抃既逐之後,諸將差除,多出此人之手。陛下竭生靈膏血以奉軍旅,而軍士顧乃未嘗得一溫飽,是皆將帥巧為名色,奪取衣糧,肆行貨賂於近習,以圖進用,出入禁闥;腹心之臣,外交將帥,共為欺蔽,以至於此。而陛下不悟,反寵暱之,使宰相不得議其制置之得失,給諫不得論其除授之是非,則陛下之所以正其左右者,未能及古之聖王明矣。
“至於輔翼太子,則自王十朋、陳良翰之後,宮僚之選,號為得人,而能稱其職者,蓋已鮮矣。而又時使邪佞、儇薄、闒冗、庸妄之輩,或得參錯於其間。所謂講讀,亦姑以應文備數,而未聞其有箴規之效。至於從容朝夕,陪侍游宴者,又不過使臣、宦者數輩而已。夫立太子而不置師傅、賓客,則無以發其隆師、親友、遵德、樂義之心。宜討論前典,置師傅、賓客之官,去春坊使臣,而使詹事、庶子各復其職。
“至於選任大臣,以陛下之聰明,豈不知天下之事,必得剛明公正之人而後可任哉?其所以常不得如此之人而反容鄙夫竊位者,直以一念之間未能徹其私邪之蔽,而燕私之好,便嬖之流,不能盡由於法度。是以除書未出,而物色先定,名姓未顯,而中外已知其決非天下第一流矣。
“至於振肅紀綱,變化風俗,則今日宮省之間,禁密之地,而天下不公之道,不正之人,顧乃得以窟穴盤據於其間,而陛下目見耳聞,無非不公不正之事。及其作奸犯法,陛下又不能深割私愛,付諸外廷之議,論以有司之法,是以紀綱不能無所撓敗。紀綱不振於上,是以風俗頹弊於下,蓋其為患之日久矣。而浙中為尤甚,大率習為軟美之態,依阿之言,以不分是非,不辨曲直為得計,惟利之求,無復廉恥。一有剛毅正直守道循理之士出乎其間,則群議眾排,指為道學,而加以矯激之罪。十數年來,以此二字禁錮天下之賢人君子,復如崇、觀之間所謂元祐學術者,排擯詆辱,必使無所容其身而後已。嗚呼!此豈治世之事,而尚復忍言之哉!
“至於愛養民力,修明軍政,則自虞允文之為相也,盡取版曹歲入窠名之必指擬者,號為歲終羨餘之數而輸之內帑,顧以其有名無實,積累掛欠,空載簿籍,不可催理者,撥還版曹以為內帑之積,將以備它日用兵進取不時之須。宰相不得以式貢均節其出入,版曹不得以簿書句考其存亡,徒使版曹闕乏日甚,督趣日峻,造為比較監司、郡守殿最之法以誘脅之。於是中外承風,競為苛急,此民力之所以重困也。
“諸將求進也,必先掊克士卒以殖私財,然後以此自結於陛下之私人,而祈以姓名達於陛下之前。陛下但見其等級推先,案牘具備,則誠以為公薦,而豈知其論價輸錢,已若晚唐之債帥矣。夫將者,三軍之司命,而其選置之方,乖剌如此。則彼智勇才力之人,孰肯抑心下首於宦官,宮妾之門,而陛下之所得以為將帥者,皆庸夫、走卒,而猶望其修明軍政,激勸士卒,以強國勢,豈不誤哉!
“凡此六事,皆不可緩,而本在於陛下之一心。一心正,則六事無不正,一有人心私慾以介乎其間,則雖欲憊精勞力以求正夫六事者,亦將徒為文具,而天下之事愈至於不可為矣。”
疏入,夜漏下七刻,帝已就寢,亟起,秉燭讀之。明日,除主管太乙宮兼崇政殿說書。時帝已倦勤,蓋將以為燕翼之謀也。會執政有指道學為邪氣者,乃辭新命,除秘閣修撰,仍奉祠。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淳熙十六年(金大定二十九年)
春,正月,癸巳,金主殂於福安殿,年六十七。
金主在位二十八載,南北講好,與民休息,躬節儉,崇孝弟,信賞罰,重農桑,群臣奉職,上下相守,家給人足,倉廩有餘,刑部斷罪,多不逾二十人,國中號稱“小堯舜”。
皇太孫璟,承遺詔即皇帝位。
丙申,知樞密院事黃洽罷,知隆興府。
己亥,以周必大、留正為左、右丞相,王藺參知政事,葛邲同知樞密院,參知政事蕭燧兼權知樞密院。未幾,燧奉祠。
先是命廣西經略應孟明等究實鹽法利害,至是孟明奏鹽鈔抑勒民戶,流毒一方,欲得復舊以解愁怨。帝曰:“初議行此事,先差胡廷直去,商度非不詳密,只是符同詹儀之之說。今為所誤,鹽法可依舊。”運判硃晞顏奏:“廣西鹽名曰‘客鈔’,元無客也。自乾道間變法,富商失業,無復客商矣。今鈔以客為名,乃強稅戶之家,使之承認,至於破家而止。”壬寅,詔:“詹儀之罔上害民,責授安遠軍節度行軍司馬,袁州安置。”
丙午,皇太后遷慈福宮。春坊姜特立見周必大,問曰:“宮中人人知上元後舉行典禮,今悄然,何也?”必大謝曰:“此非外廷所敢與聞。”特立不悅而退。
辛亥,帝諭周必大等曰:“朕年來稍覺倦勤,欲旬日間禪位於皇太子,退就休養,以畢高宗三年之制。有合施行事,卿等可理會進呈。”因令必大、留正進呈詔草。
丁巳,金參知政事崇浩罷。
戊午,金名皇太后宮曰仁壽,尋改隆興。
蠲紹興府和買絹四萬匹之半。
己未,更德壽宮為重華宮。
二月,辛酉朔,日有食之。
蔡戢除尚書左司員外郎。帝勤庶政,遜位前一日,猶自除吏也。
壬戌,帝吉服,御紫宸殿,宣詔曰:“爰自宅憂以來,勉親聽斷,不得日奉先帝之几筵,躬行聖母之定省。皇太子仁孝聰哲,久司匕鬯,軍國之務,歷試參決,宜付大寶,撫綏萬邦,俾予一人獲遂事親之心,永膺天下之養。皇太子可即皇帝位,朕稱太上皇,移居重華宮。”宣詔訖,百官赴殿庭立班,皇太子即皇帝位,側立不坐,如紹興三十二年之禮,百官稱賀畢,三省、樞密院奏事,退,放仗。
帝反喪服,御後殿,新皇帝侍立,尋登輦,同詣重華宮。新皇帝還內,上尊號曰至尊壽皇聖帝,皇后曰壽成皇后。
癸亥,金主始聽政,追尊其考宣孝太子為皇帝,廟號顯宗,尊母妃圖克坦氏為皇太后。
甲子,帝朝重華宮,大赦。
乙丑,金敕:“登聞鼓院,所以達冤枉,舊嘗鎖戶,其令開之。”
丙寅,以閤門舍人譙熙載、姜特立並知閤門事,帝東宮舊臣也。
辛未,尊皇太后曰壽聖皇太后。
壬申,詔內外臣僚陳時政闕失,四方獻歌頌者勿受。
遣羅點等使金告即位。
乙亥,遣諸葛瑞等使金弔祭。
乙卯,詔:“官吏贓罪顯著者,重罰無貸。”
辛巳,以生日為重明節。
乙酉,金詔:“有司稽考典故,許引用宋事。”
己丑,詔編《壽皇聖政》。
庚寅,詔中書舍人羅點具可為台諫者,點以葉適、吳鑒、孫逢吉、張體仁、馮震武、鄭湜、劉崇之、沈清臣八人上之。時帝意欲罷周必大,而點所薦,皆意向與必大類者,由是不果用。
詔職事官日輪對。秘書郎兼權吏部郎官鄭湜首言:“三代以還,本朝家法最正,一曰事親,二曰齊家,三曰教子,此家法之大經也。自昔帝王,雖有天下之富,而不及以天下養其親。惟高宗享天下之養,壽皇躬天子之孝,二十有七年,人無間言。陛下率而行之,當如壽皇,然後無愧也。本朝歷世以來,未嘗有不賢之後,蓋祖宗家法最嚴,子孫持守最謹。後家待遇有節,故無恩寵盈溢之過;妃嬪進御有序,故無忌嫉專恣之行;宮禁不與外事,故無斜封請謁之私。此三者,漢、唐所不及也。皇子岐嶷之性,過人遠甚。然講讀之官,進見有時,志意不通,休沐之日,或至多於講讀,曾不若左右前後之人與王親狎,朝夕無間,一日暴之,十日寒之,未有能生之物也。願陛下盡事親之道以全帝王之大孝,嚴家法之義以正內治之紀綱,明教子之方以壽萬世之基本。”又曰:“竊聞道路之言,頗謂宮中燕飲頻仍,費用倍加,便嬖使令,往往親昵,中外章奏,付出稽緩。願陛下奮發乾剛,一洗舊習,省燕飲,節用度,親正人,勤省覽。”
是月,壽皇詔立帝元妃李氏為皇后。
後性妒悍,壽皇屢訓敕,令以皇太后為法。不然,行當廢汝。後疑其說出於太后,憾之。
三月,丙申,遣沈揆等使金賀即位。
己亥,進封平陽郡王擴為嘉王,李後所生也。
己酉,金以生日為天壽節。
甲寅,以史浩為太師。
戊子,金遣張萬公等來致遺留物。
己未,廢拾遺、補闕官,改薛叔似為將作監,許及之為軍器監。御史中丞謝諤論其不可廢,不聽。自是近臣罕進言者。
夏,四月,丙寅,有事於太廟。
癸酉,改封皇侄嘉國公抦為許國公。
乙酉,金葬光天興運文德武功聖明仁孝皇帝於興陵,廟號世宗。
戊寅,以兵部侍郎何澹為右諫議大夫。
丙戌,有事於景靈宮。
五月,甲午,以王藺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
丙申,左丞相周必大罷。
初,何澹與必大厚,為司業,久不遷,留正奏遷為祭酒,澹由是憾必大而德正,及為諫議大夫,首上疏攻之。必大再疏求去,以觀文殿大學士判潭州,尋以舊官為醴泉觀使。
常德府、辰、沅、靖州大水,入其郛。
初開講筵,侍講尤袤言天下萬事失於初,則後不可救,《書》曰:“慎厥終,惟其始”,又舉唐太宗不私秦府舊人為戒。知閤門事姜特立,疑其為己而發,使言者目為周必大之黨,逐之。
丙午,金以祔廟禮成,大赦。
戊申,以和議郡夫人黃氏為貴妃。
知閤門事姜特立罷。
特立與譙熙載並用事,恃恩無所忌憚,時謂曾、龍再出。留正列其招權預政之罪,請斥逐之,帝意未決。會參知政事闕,特立謁正曰:“上以丞相在位久,欲遷左揆;葉、張二尚書,當擇一人執政,未知孰先?”正奏之,帝大怒,遂奪職,與外祠。壽皇聞之曰:“留正真宰相也!”帝念特立,復除浙東馬步軍副總管,賜錢二千緡為行裝。
戊午,金河決曹州。
閏月,庚申朔,詔內侍陳源許任便居住。
金主封兄珣為豐王,琮為鄆王,環為瀛王。從彝為沂王,弟從憲為壽王,玠為溫王。
壬戌,以趙雄判江陵府,封衛國公。雄疾甚,鏇改判資州。
癸酉,詔:“季秋有事於明堂,以高宗配。”
丙子,金進封趙王永中為漢王,曹王永功為翼王,豳王永成為吳王,虞王永升為隨王,徐王永蹈為衛王,騰王永濟為潞王,薛王永德為沈王。
己卯,階州大水,入其郛。
壬午,大理寺奏獄空。
六月,己丑朔,金有司言:“律科舉人止知讀律,不知教化之源;必使通知《論語》、《孟子》,涵養氣度。請遇府會試,委經義試官出題別試,與本科通定去留。”從之。
庚寅,鎮江大水,入其郛。
辛卯,金修起居注完顏烏珠、知登聞檢院孫鐸,上書諫圍獵,金主納其言。
金拾遺馬升上《儉德箴》。
乙未,金初置提刑司,分按九路,併兼勸農採訪事,屯田、鎮防諸軍皆屬焉。
秋,七月,辛卯,金減民地稅十之一,河東、南、北路十之二,下田十之三。
丁卯,金以太尉尚書令東平郡王圖克坦克寧為太傅、金源郡王。金主鏇諭尚書省曰:“太傅年高,每趨朝而又入省,恐不易。自今旬休外,四日一居休,庶得調攝,常事它相理問,惟大事白之可也。”
庚辰,詔恤刑。
辛巳,金詔京府、節鎮、防禦州設學養士。
八月,壬辰,金左司諫郭安民上疏論三事,曰崇節儉,去嗜欲,廣學問。
甲午,升恭州為重慶府。
丙申,減兩浙月樁等錢歲二十五萬五千緡。
丁酉,金主如大房山;戊戌,謁諸陵;己亥,還都。
觀文殿大學士王淮卒。淮居台諫,論劾皆當;為相,能盡心事上,惟以唐仲友故,擢陳賈為御史,鄭丙為吏部尚書,協力攻硃熹,啟後來偽學之禁,大喪生平。
甲辰,金參知政事劉瑋,出知濟南府。
九月,癸亥,減紹興和買絹歲額四萬七千餘匹。
乙丑,戒執政、侍從、台諫,毋移書薦舉、請託。
丁卯,金禁強族大姓不得與所屬官吏交往。
丙子,金主獵於近郊。戊寅,監察御史焦旭劾太傅克寧、右丞相襄不應請車駕田獵。金主曰:“此小事,不須治之。”
乙酉,金主如大房山;冬,十月,丁亥朔,謁諸陵;己丑,還都。
辛卯,金主謂宰臣曰:“翰林闕人。”平章政事張汝霖曰:“鳳翔治中郝俁可也。”汝霖諫田獵,金主曰:“如卿能每事如此,朕復何憂!然時異世殊,得中為當。”
丙申,金主冬獵;癸丑,還都。
甲寅,大閱。
十一月,庚午,詔改明年為紹熙元年。
乙亥,金命參知政事伊喇履提控刊修《遼史》。
詔:“陳源毋得輒入國門。”
丁丑,減江、浙月樁錢額十六萬千餘緡。
金御史台言:“故事,台官不得與人相見,蓋為親王、宰執、形勢之家,恐有私徇;然無以訪知民間利病,官吏善惡。”詔:“自今許與四品以下官相見,三品以上如故。”
辛巳,金詔有司:“今後諸處或有饑饉,令總管、節度使及提刑司先行賑貸,然後言上。”
改硃熹知漳州。
熹至部,奏陳屬縣無名之賦七百萬,減經總制錢四百萬。又以俗未知禮,采古喪葬嫁娶之儀,揭以示之,命父老解說,以教其子弟。
漳俗崇信釋氏,男女聚僧舍為傳經會,女不嫁者為庵以居,熹悉禁之。
十二月,特詔知隆興府黃洽言事。
洽奏用人之道,屢乞歸田,尋命提舉洞霄宮。方未得請也,人勸之治第,洽曰:“吾書生,蒙拔擢至此,未有以報國,而先營私乎!使吾一旦罪去,猶有先人敝廬可庇風雨,夫復何憂!”
戊戌,金賑寧化、保德、嵐州飢。
壬子,金主諭台臣曰:“提刑司所舉劾多小過,行則失大體,不行則恐有所沮。其以此意諭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