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志五
作者:薛居正等
後唐長興元年九月,太常禮院奏:“來年四月孟夏,禘饗於太廟。謹按禮經, 三年一祫以孟冬,五年一禘以孟夏。已毀未毀之主,併合食於太祖之廟,逐廟功臣, 配饗於太廟之庭。本朝寶應元年定禮,奉景皇帝為始封之祖。既廟號太祖,百代不 遷,每遇禘祫,位居東向之尊,自代祖元皇帝、高祖、太宗已下,列聖子孫,各序 昭穆南北相向,合食於前。聖朝中興,重修宗廟,今太廟見饗高祖、太宗、懿宗、 昭宗、獻祖、太祖、莊宗七廟,太祖景皇帝在祧廟之數,不列廟饗。將來禘禮,若 奉高祖居東向之尊,則禘饗不及於太祖、代祖;若以祧廟太祖居東向之位,則又違 於禮意。今所司修奉祧廟神主,及諸色法物已備,合預請參詳,事須具狀申奏。” 敕下尚書省集百官詳議。戶部尚書韓彥惲等奏議曰:“伏以本朝尊受命之祖景皇帝 為始封之君,百代不遷,長居廟食,自貞觀至於天祐,無所改更,聖祖神孫,左昭 右穆。自中興國祚,再議宗祊,以太祖景皇帝在祧廟之數,不列祖宗,欲尊太祖之 位,將行東向之儀,爰命群臣,同議可否。伏詳本朝列聖之舊典,明皇定禮之新規, 開元十年,特立九廟,子孫遵守,歷代無虧。今既行定禮之規,又以祧太祖之室。 昔德宗朝,將行禘祫之禮,顏真卿議請奉獻祖居東向之位,景皇帝暫居昭穆之列, 考之於貞元,則以為誤,行之於今日,正得其禮。今欲請每遇禘祫之歲,暫奉景皇 帝居東向之尊,自元皇帝以下,敘列昭穆。”從之。
周廣順三年冬十月,禮儀使奏:“郊廟祝文,禮例云:古者文字皆書於冊,而 有長短之差。魏、晉郊廟祝文書於冊。唐初悉用祝版,唯陵廟用玉冊,明皇親祭郊 廟,用玉為冊。德宗朝,博士陸淳議,準禮用祝版,祭已燔之,可其議。貞元六年 親祭,又用竹冊,當司準《開元禮》,並用祝版。梁朝依禮行之,至明宗郊天,又 用竹冊。今詳酌禮例,允以祝版為宜。”詔從之。
其年九月,南郊,禮儀使奏:“郊祀所用珪璧制度,準禮,祀上帝以蒼璧;祀 地祇以黃琮;祀五帝以珪璋琥璜琮,其玉各依本方正色,祀日月以珪璋,祀神州以 兩珪有邸。其用幣,天以蒼色,地以黃色,配帝以白色,日月五帝各從本方之色, 皆長一丈八尺。其珪璧之狀,譬圓而琮八方,珪上銳而下方,半珪曰璋,琥為虎形, 半璧曰璜,其珪璧琮璜皆長一尺二寸四。珪有邸,邸,本也,珪著於璧而整肅也。 日月星辰以珪璧五寸,前件珪璧雖有圖樣,而長短之說或殊。按唐開元中,明皇詔 曰:“祀神以玉,取其精潔,比來用珉,不可行也。如或以玉難辦,寧小其制度, 以取其真。’今郊廟所修珪璧,量玉大小,不必皆從古制,伏請下所司修制。”從 之。
顯德四年夏四月,禮官博士等準詔,議祭器、祭玉制度以聞。時國子祭酒尹拙 引崔靈恩《三禮義宗》云:“蒼璧所以祀天,其長十有二寸,蓋法天之十二時。” 又引《江都集》、《白虎通》等諸書所說,云:“璧皆外圓內方。”又云:“黃琮 所以祀地,其長十寸,以法地之數。其琮外方內圓,八角而有好。”國子博士聶崇 義以為璧內外皆圓,其徑九寸。又按阮氏、鄭玄圖皆雲九寸,《周禮·玉人》職又 有九寸之璧。及引《爾雅》云:“肉倍好謂之璧,好倍肉謂之瑗,肉好若一謂之環。” 郭璞注云:“好,孔也;肉,邊也。”而不載尺寸之數。崇義又引《冬官·玉人》 雲“璧好三寸”,《爾雅》雲“肉倍好謂之璧”,兩邊肉各三寸,通好共九寸,則 其璧九寸明矣。崇義又云:“黃琮八方以象地,每角各剡出一寸六分,共長八寸, 厚一寸。按《周禮疏》及阮氏圖並無好。”又引《冬官·玉人》云:“琮八角而無 好。”崇義又云:“琮璜珪璧,俱是祀天地之器,而《爾雅》唯言璧環瑗三者有好, 其餘黃琮諸器,並不言之,則黃琮八角而無好明矣。”太常卿田敏以下議,以為尹 拙所說雖有所據,而崇義援《周禮》正文,其理稍優,請從之。其諸祭器制度,亦 多以崇義所議為定。
顯德二年秋八月,兵部尚書張昭上言:“今月十二日,伏蒙宸慈召對,面奉聖 旨,每年祀祭,多用太牢,念其耕稼之勞,更備犧牲之用,比諸豢養,特可愍傷, 令臣等討故事,可以他牲代否。臣仰稟綸言,退尋禮籍,其三牲八簋之制,五禮六 樂之文,著在典彝,迭相沿襲,累經朝代,無所改更。臣聞古者燔黍捭豚,尚多質 略,近則梁武面牲竹脯,不可宗師,雖好生之德則然,於奉先之儀太劣。蓋禮主於 信,孝本因心,黍稷非馨,鬼神饗德,不必牲牢之巨細,籩豆之方圓,苟血祀長保 於宗祧,而牲俎何須於繭栗。但以國之大事,儒者久行,易以他牢,恐未為便。以 臣愚見,其南北郊、宗廟社稷、朝日夕月等大祠,如皇帝親行事,備三牲;如有司 攝行事,則用少牢已下。雖非舊典,貴減牲牛。”是時太常卿田敏又奏云:
臣奉聖旨為祠祭用犢事。今太僕寺供犢,一年四季都用犢二十二頭。《唐會要》 武德九年十月詔:“祭祀之意,本以為民,窮民事神,有乖正直,殺牛不如礿祭, 明德即是馨香,望古推今,民神一揆。其祭圜丘、方澤、宗廟已外,並可止用少牢, 用少牢者用特牲代。時和年豐,然後克修常禮。”又按《會要》天寶六載正月十三 日赦文:“祭祀之典,犧牲所備,將有達於虔誠,蓋不資於廣殺。自今後每大祭祀, 套用騂犢,宜令所司量減其數,仍永為恆式。其年起請以舊料每年用犢二百一十二 頭,今請減一百七十三頭,止用三十九頭,余祠饗並停用犢。”至上元二年九月二 十一日赦文:“國之大事,郊祀為先,貴其至誠,不美多品。黍稷雖設,猶或非馨; 牲牢空多,未為能饗。圜丘、方澤,任依恆式,宗廟諸祠,臨時獻熟,用懷明德之 馨,庶合西鄰之祭。其年起請昊天上帝、太廟各太牢一,余祭並隨事市供。”若據 天寶六載,自二百一十二頭減用三十九頭;據武德九年,每年用犢十頭,圜丘四, 方澤一,宗廟五;據上元二年起請只昊天上帝、太廟,又無方澤,則九頭矣。今國 家用牛,比開元、天寶則不多,比武德、上元則過其大半。案《會要》,太僕寺有 牧監,掌孳課之事。乞今後太僕寺養孳課牛,其犢遇祭昊天前三月養之滌宮,取其 蕩滌清潔,余祭則不養滌宮。若臨時買牛,恐非典故。
奉敕:“祭祀尚誠,祝史貴信,非誠與信,何以事神!礿祭重於殺牛,黍稷輕 於明德,犧牲之數,具載典經。前代以來,或有增損,宜采酌中之禮,且從貴少之 文。起今後祭圜丘、方澤、社稷,並依舊用犢;其太廟及諸祠,宜準上元二年九月 二十一日制,並不用犢。如皇帝親行事,則依常式。”
後唐同光二年三月十日,祠部奏:“本朝舊儀,太微宮每年五存獻,其南郊壇 每年四祠祭。吏部申奏,請差中書門下攝太尉行事,其太廟及諸郊壇,並吏部差三 品已上攝太尉行事。”從之。至其年七月,中書門下奏:“據尚書祠部狀,每年太 微宮五薦獻,南郊壇四祠祭,並宰相攝太尉行事,惟太廟時祭,獨遣庶僚,雖為舊 規,慮成闕禮。臣等商量,今後太廟祠祭,亦望差宰臣行事。”從之。
三年十一月,禮儀使奏:“伏準禮經,喪三年不祭,惟祭天地社稷為越紼行事, 此古制也。爰自漢文,益尊神器,務徇公絕私之義,行以日易月之作制,事久相沿, 禮從順變。今園陵已畢,祥練既除,宗廟不可以乏享,神祇不可以廢祀,宜遵禮意, 式展孝思。伏請自貞簡太后升祔禮畢,應宗廟儀樂及群祀,並準舊施行。”從之。
天成四年九月,太常寺奏:“伏見大祠則差宰臣行事,中祠則差諸寺卿監行事, 小祠則委太祝、奉禮。今後凡小祠,請差五品官行事。”從之。其年十月,中書門 下奏:“太微宮、太廟、南郊壇,宰臣行事宿齋,百官皆入白事。伏以奉命行事, 精誠齋宿,儻遍見於朝官,涉就虔於祠祭。今後宰臣行事,文武兩班,望今並不得 到宿齋處者。”奉敕宜依。其年十二月,中書門下奏:“今後宰臣致齋內,請不押 班,不知印,不起居。或遇國忌,應行事官受誓戒,並不赴行香,並不奏覆刑殺公 事。及大祠致齋內,請不開宴。”從之。
長興二年五月,尚書左丞崔居儉奏:“大祠、中祠差官行事,皇帝雖不預祭, 其日亦不視朝,伏見車駕其日或出,於理不便。今後請每遇大祠、中祠,車駕不出。” 從之。
四年二月,太常博士路航奏:“比來小祠已上,公卿皆著祭服行事。近日唯郊 廟、太微宮具祭服,五郊迎氣、日月諸祠,並只常服行事,兼本司執事人等,皆著 隨事衣裝,狼藉鞋履,便隨公卿升降於壇墠。按祠部令,中祠以上,應齋郎等升壇 行事者,並給潔服,事畢收納。今後中祠已上,公卿請具祭服,執事升壇人並著履, 具緋衣幘子。又,臣檢《禮閣新儀》,太微宮使卯時行事。近年依諸郊廟例,五更 初便行事,今後請依舊以卯時。”從之。
清泰元年五月,中書門下奏:“據太常禮院申,明宗聖德和武欽孝皇帝今月二 十日祔廟,太尉合差宰臣攝行。緣馮道在假;李愚十八日私忌,在致齋內;今劉昭 又奏見判三司事煩,請免祀事。今與禮官參酌,諸私忌日,遇大朝會,入閣宣召, 尚赴朝參。今祔饗事大,忌日屬私,齋日請比大朝會宣召例,差李愚行事。”從之。
晉開運三年六月,西京留司監祭使奏:“以祠祭所定行事官,臨日或遇疾病, 或奉詔赴闕,留司吏部郎中一人主判,有闕便依次第定名,庶無闕事。”從之。 《永樂大典》卷一萬七千五十二。
唐天成三年十一月,太常定議唐少帝謚,廟號景宗。博士呂朋龜奏:“謹按禮 經,臣不誄君,稱天以謚之,是以本朝故事,命太尉率百僚奉謚冊告天於圜丘,回 讀於靈座前,並在七月之內,謚冊入陵。若追尊定謚,命太尉讀謚冊於太廟,藏冊 於本廟。伏以景宗皇帝,頃負沈冤,歲月深遠,園陵已修,不祔於廟,則景宗皇帝 親在七廟之外。今聖朝申冤,追尊定謚,重新帝號,須撰禮儀。又,《禮》云:君 不逾年不入宗廟。且漢之殤、沖、質,君臣已成,晉之惠、懷、愍,俱負艱難,皆 不列高食,止祀於園寢。臣等切詳故實,欲請立景宗皇帝廟於園所,命使奉冊書寶 綬,上謚於廟,便奉太牢祀之,其四時委守奉薦。請下尚書省集三省官詳議施行。” 右散騎常侍蕭希甫等議請依禮院所奏。奉敕:宜令本州城內選地起廟。乃於曹州立 廟。
四年五月,中書門下奏:“先據太常寺定少帝謚昭宣光烈孝皇帝,號景宗者。 伏以景宗生曾為帝,饗乃承祧,既號景宗,合入宗廟,如不入宗廟,難以言宗。於 理而論,祧一遠廟,安少帝神主於太廟,即昭穆序而宗祀正。今或且居別廟,即請 不言景宗,但云昭宣光烈孝皇帝。兼冊文內有‘基’字,是明皇廟諱,雖尋常詔敕 皆不迴避,少帝是繼世之孫,不欲斥列聖之諱,今改‘基’為‘宗’字。”從之。 《五代會要》:《風俗通》陳孔璋云:尊卑有敘,喪祭哀敬,各有攸終,欲令言著 而可遵,事施而不犯。《禮》云:“卒哭之後,宰執木鐸徇於宮,曰舍故而諱新。” 故,謂毀廟之主也,恩遠屬絕,名不可諱。今昭宣上去明皇十四世,奏改冊文,非 典故也。
八月戊申,明宗服兗冕,御文明殿,追冊昭宣光烈孝皇帝。禮畢,冊使兵部尚 書盧質押冊出應天門登車,鹵簿鼓吹前導,入都亭驛,翌日,登車赴曹州。時議者 以追尊則可,立之為宗,不入太廟,深為失禮。夫言宗者,功業纂於祖禰,德澤被 於生民,發號申令可也。且輝王纂嗣之日,國命出於賊臣,君父銜冤,母后塗炭, 遭罹放逐,鼎祚覆亡,追謚易名,當循故實。如漢之沖、質,晉之閔、懷,但尊稱 而無廟號;前代亡國者周赧、漢獻、魏陳留,亦不稱宗;中興之追謚者孺子嬰,光 武竟無追宗之典。設如自我作古,酌於人情,則謂之為“景宣光烈”,深不稱也。 古之周景、漢景、周宣、漢宣,皆中興再造之主。至如國朝,太祖曰景皇帝,以受 命而有唐室,宣宗皇帝以隔代承運,皇綱復振故也。今輝王亡國墜業,謂之“宣景”, 得無謬乎!先是,太常既奏,下尚書省集議,雖有智者,依違不言。至是,既立為 景宗,陵號溫陵,乃於曹州置廟,以時告享,仍以本州刺史以下為三獻官。後宰臣 知其非,奏去廟號。
晉天福四年十一月,太常禮院奏:議立唐朝帝廟,引武德年故事,祀隋三帝。 今請立近朝莊宗、明宗、閔帝三廟,庶合前規。詔曰:“德莫盛於繼絕,禮莫重於 奉先。莊宗立興復之功,明宗垂光大之業,逮乎閔帝,實繼本枝,然則丕緒洪源, 皆尊唐室。繼周者須崇后稷,嗣漢者必奉高皇,將啟嚴祠,當崇茂典。宜立唐高祖、 太宗及莊宗、明宗、閔帝五廟。”其月,太常禮院又奏:“唐廟制度,請以至德宮 正殿隔為五室,三分之,南去地四尺,以石為坎,中容二主。廟之南一屋三門,門 戟二十有四;東西一屋一門,門無棨戟。四仲之祭,一羊一豕,如其中祠,幣帛牲 牢之類,光祿主之。祠祝之文,不進不署,神廚之具,鴻臚督之。五帝五後,凡十 主,未遷者六,未立者四,未謚者三。高祖、太宗與其後暨莊宗、明宗,其主在清 化里之寢宮,祭前二日,以殿中傘扇二十,迎置新廟以享祀。閔皇帝、莊宗明宗二 後及魯國孔夫人神主四座,請修制祔廟,及三後請定諡法。”從之。
周廣順元年二月,太常禮院上言:“準敕,遷漢廟入昇平宮。其唐、晉兩朝, 皆止五廟遷移,今漢七廟,未審總移,為復只移五廟?敕宜準前敕,並移於昇平宮。 其法物、神廚、齋院、祭服、祭器、饌料,皆依中祠例,用少牢,光祿等寺給;其 讀文太祝及奉禮郎,太常寺差。每仲饗,以漢宗子為三獻。”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