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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卷一

作者:沈昫等

禮儀一

《記》曰:“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感物而動,性之欲也。”欲無限極,禍亂 生焉。聖人懼其邪放,於是作樂以和其性,制禮以檢其情,俾俯仰有容,周鏇中矩。 故肆覲之禮立,則朝廷尊;郊廟之禮立,則人情肅;冠婚之禮立,則長幼序;喪祭 之禮立,則孝慈著;搜狩之禮立,則軍旅振;享宴之禮立,則君臣篤。是知禮者, 品匯之璿衡,人倫之繩墨,失之者辱,得之者榮,造物已還,不可須臾離也。五帝 之時,斯為治本。類帝禋宗,吉禮也;遏音陶瓦,凶禮也;班瑞肆覲,賓禮也;誅 苗殛鯀,軍禮也;厘降嬪虞,嘉禮也。故曰,修五禮五玉,堯、舜之事也。時代猶 淳,節文尚簡。及周公相成王,制五禮六樂,各有典司,其儀大備。暨幽、厲失道, 平王東遷,周室浸微,諸侯侮法。男女失冠婚之節,《野麕》之刺興焉;君臣廢朝 會之期,踐土之譏著矣。葬則奢儉無算,軍則狙詐不仁。數百年間,禮儀大壞。雖 仲尼自衛返魯,而有定禮之言,蓋舉周公之舊章,無救魯邦之亂政。仲尼之世,體 教已亡。遭秦燔煬,遺文殆盡。

漢興,叔孫通草定,止習朝儀。至於郊天祀地之文,配祖禋宗之制,拊石鳴球 之備物,介丘璧水之盛猷,語則有之,未遑措思。及世宗禮重儒術,屢訪賢良,河 間博洽古文,大搜經籍,有周舊典,始得《周官》五篇,《士禮》十七篇。王又鳩 集諸子之說,為禮書一百四十篇。後倉二戴,因而刪擇,得四十九篇,此《曲台集 禮》,今之《禮記》是也。然數百載不見舊儀,諸子所書,止論其意。百家縱胸臆 之說,五禮無著定之文。故西漢一朝,曲台無制。郊上帝於甘泉,祀后土於汾陰。 宗廟無定主,樂懸缺金石。巡狩非勛、華之典,封禪異陶匏之音。光武受命,始詔 儒官草定儀注,經邦大典,至是粗備。漢末喪亂,又淪沒焉。而衛宏、應仲遠、王 仲宣等掇拾遺散,裁志條目而已。東京舊典,世莫得聞。自晉至梁,繼令條纘。鴻 生鉅儒,銳思綿蕝,江左學者,仿佛可觀。隋氏平陳,寰區一統,文帝命太常卿牛 弘集南北儀注,定《五禮》一百三十篇。煬帝在廣陵,亦聚學徒,修《江都集禮》。 由是周、漢之制,僅有遺風。

神堯受禪,未遑製作,郊廟宴享,悉用隋代舊儀。太宗皇帝踐祚之初,悉興文 教,乃詔中書令房玄齡、秘書監魏徵等禮官學士,修改舊禮,定著《吉禮》六十一 篇,《賓禮》四篇,《《軍禮》二十篇,《嘉禮》四十二篇,《凶禮》六篇,《國 恤》五篇,總一百三十八篇,分為一百卷。玄齡等始與禮官述議,以為《月令》礻 昔祭,唯祭天宗,謂日月而下。近代礻昔五天帝、五人帝、五地祇,皆非古典,今 並除之。又依禮,有益於人則祀之。神州者國之所託,餘八州則義不相及。近代通 祭九州,今除八州等八座,唯祭皇地祇及神州,以正祀典。又漢建武中封禪,用元 封時故事,封泰山於圓台上,四面皆立石闕,並高五丈。有方石再累,藏玉牒書。 石檢十枚,於四邊檢之,東西各三,南北各二。外設石封,高九尺,上加石蓋。周 設石距十八,如碑之狀,去壇二步,其下石跗入地數尺。今案封禪者,本以成功告 於上帝。天道貴質,故藉用藁秸,樽以瓦甒。此法不在經誥,又乖醇素之道,定議 除之。近又案梁甫是梁陰,代設壇于山上,乃乖處陰之義。今定禪禮改壇位於山北。 又皇太子入學及太常行山陵、天子大射、合朔、陳五兵於太社、農隙講武、納皇后 行六禮、四孟月讀時令、天子上陵、朝廟、養老於辟雍之禮,皆周、隋所闕,凡增 多二十九條。余並準依古禮,旁求異代,擇其善者而從之。太宗稱善,頒於內外行 焉。

高宗初,議者以《貞觀禮》節文未盡,又詔太尉長孫無忌、中書令杜正倫李義 府、中書侍郎李友益、黃門侍郎劉祥道許圉師、太子賓客許敬宗、太常少卿韋琨、 太學博士史道玄、符璽郎孔志約、太常博士蕭,楚才孫自覺賀紀等重加緝定,勒成 一百三十卷。至顯慶三年奏上之,增損舊禮,並與令式參會改定,高宗自為之序。 時許敬宗、李義府用事,其所損益,多涉希旨,行用已後,學者紛議,以為不及貞 觀。上元三年三月,下詔令依貞觀年禮為定。儀鳳二年,又詔顯慶新修禮多有事不 師古,其五禮並依周禮行事。自是禮司益無憑準,每有大事,皆參會古今禮文,臨 時撰定。然貞觀、顯慶二《禮》,皆行用不廢。時有太常卿裴明禮、太常少卿韋萬 石相次參掌其事,又前後博士賀敱、賀紀、韋叔夏、裴守真等多所議定。則天時, 以禮官不甚詳明,特詔國子博士祝欽明及叔夏,每有儀注,皆令參定。叔夏卒後, 博士唐紹專知禮儀,博學詳練舊事,議者以為稱職。先天二年,紹為給事中,以講 武失儀,得罪被誅。其後禮官張星、王琇又以元日儀注乖失,詔免官歸家學問。

開元十年,詔國子司業韋絛為禮儀使,專掌五禮。十四年,通事舍人王嵒上疏, 請改撰《禮記》,削去舊文,而以今事編之。詔付集賢院學士詳議。右丞相張說奏 曰:“《禮記》漢朝所編,遂為歷代不刊之典。今去聖久遠,恐難改易。今之五禮 儀注,貞觀、顯慶兩度所修,前後頗有不同,其中或未折衷。望與學士等更討論古 今,刪改行用。”制從之。初令學士右散騎常侍徐堅及左拾遺李銳、太常博士施敬 本等檢撰,歷年不就。說卒後,蕭嵩代為集賢院學士,始奏起居舍人王仲丘撰成一 百五十卷,名曰《大唐開元禮》。二十年九月,頒所司行用焉。

昊天上帝、五方帝、皇地祇、神州及宗廟為大祀,社稷、日月星辰、先代帝王、 岳鎮海瀆、帝社、先蠶、釋奠為中祀,司中、司命、風伯、雨師、諸星、山林川澤 之屬為小祀。大祀,所司每年預定日奏下。小祀,但移牒所由。若天子不親祭享, 則三公行事;若官缺,則職事三品已上攝三公行事。大祀散齋四日,致齋三日。中 祀散齋三日,致齋二日。小祀散齋二日,致齋一日。散齋之日,晝理事如舊,夜宿 於家正寢,不得弔喪問疾,不判署刑殺文書,不決罰罪人,不作樂,不預穢惡之事。 致齋惟為祀事得行,其餘悉斷。若大祀,齋官皆於散齋之日,集於尚書省受誓戒, 太尉讀誓文。致齋之日,三公於尚書省安置;余官各於本司,若皇城內無本司,於 太常郊社、太廟署安置。皆日未出前至齋所。至祀前一日,各從齋所晝漏上水五刻 向祠所。接神之官,皆沐浴給明衣。若天子親祠,則於正殿行致齋之禮。文武官服 褲褶,陪位於殿庭。車駕及齋官赴祠祭之所,州縣及金吾清所行之路,不得見諸凶 穢及縗絰者,哭泣之聲聞於祭所者權斷,訖事依舊。齋官至祠所,太官惟設食。祭 訖,依班序餕,訖,均胙,貴者不重,賤者不虛。中祀已下,惟不受誓戒,自余皆 同大祀之禮。

武德初,定令:

每歲冬至,祀昊天上帝於圓丘,以景帝配。其壇在京城明德門外道東二里。壇 制四成,各高八尺一寸,下成廣二十丈,再成廣十五丈,三成廣十丈,四成廣五丈。 每祀則天上帝及配帝設位於平座,藉用藁秸,器用陶匏。五方上帝、日月、內官、 中官、外官及眾星,並皆從祀。其五方帝及日月七座,在壇之第二等;內五星已下 官五十五座,在壇之第三等;二十八宿已下中官一百三十五座,在壇之第四等;外 官百十二座,在壇下外壝之內;眾星三百六十座,在外壝之外。其牲,上帝及配帝 用蒼犢二,五方帝及日月用方色犢各一,內官已下加羊豕各九。夏至,祭皇地祗於 方丘,亦以景帝配。其壇在宮城之北十四里。壇制再成,下成方十丈,上成五丈。 每祀則地祇及配帝設位於壇上,神州及五嶽、四鎮、四瀆、四海、五方、山林、川 澤、丘陵、墳衍、原隰,並皆從祀。神州在壇之第二等。五嶽已下三十七座,在壇 下外壝之內。丘陵等三十座,在壝外。其牲,地祗及配帝用犢二,神州用黝犢一, 岳鎮已下加羊豕各五。

孟春辛日,祈谷,祀感帝於南郊,元帝配,牲用蒼犢二。孟夏之月,雩祀昊天 上帝於圓丘,景帝配,牲用蒼犢二。五方上帝、五人帝、五官並從祀,用方色犢十。 季秋,祀五方上帝於明堂,元帝配,牲用蒼犢二。五人帝、五官並從祀,用方色犢 十。孟冬,祭神州於北郊,景帝配,牲用黝犢二。

貞觀初,詔奉高祖配圓丘及明堂北郊之祀,元帝專配感帝,自余悉依武德。永 徽二年,又奉太宗配祀於明堂,有司遂以高祖配五天帝,太宗配五人帝。

顯慶元年,太尉長孫無忌與禮官等奏議曰:

臣等謹尋方冊,歷考前規,宗祀明堂,必配天帝,而伏羲五代,本配五郊,預 入有堂,自緣從祀。今以太宗作配,理有示安。伏見永徽二年七月,詔建明堂,伏 惟陛下天縱聖德,追奉太宗,已遵嚴配。時高祖先在明堂,禮司致惑,竟未遷祀, 率意定儀,遂便著令。乃以太宗皇帝降配五人帝,雖復亦在明堂,不得對越天帝, 深乖明詔之意,又與先典不同。

謹案《孝經》云:“孝莫大於嚴父,嚴父莫大於配天。昔者周公宗祀文王於明 堂,以配上帝。伏惟詔意,義在於斯。今所司行令殊為失旨。又尋漢、魏、晉、宋 歷代禮儀,並無父子同配明堂之義。唯《祭法》云:“周人禘嚳而郊稷,祖文王而 宗武王。”鄭玄注云:“禘、郊、祖、宗,謂祭祀以配食也。禘謂祭昊天於圓丘, 郊謂祭上帝於南郊,祖、宗謂祭五帝、五神於明堂也。”尋鄭此注,乃以祖、宗合 為一祭,又以文、武共在明堂,連衽配祀,良為謬矣。故王肅駁曰:“古者祖有功 而宗有德,祖、宗自是不毀之名,非謂配食於明堂者也。審如鄭義,則《孝經》當 言祖祀文王於明堂,不得言宗祀也。凡宗者,尊也。周人既祖其廟,又尊其祀,孰 謂祖於明堂者乎?”鄭引《孝經》以解《祭法》,而不曉周公本意,殊非仲尼之義 旨也。又解“宗武王”云:“配勾芒之類,是謂五神,位在堂下。”武王降位,失 君敘矣。

又案《六韜》曰:“武王伐紂,雪深丈余,五車二馬,行無轍跡,詣營求謁。 武王怪而問焉,太公對曰:‘此必五方之神,來受事耳。’遂以其名召入,各以其 職命焉。既而克殷,風調雨順。”豈有生來受職,歿同配之,降尊敵卑,理不然矣。 故《春秋外傳》曰:“禘、郊、祖、宗、報五者,國之典祀也。”《傳》言五者, 故知各是一事,非謂祖、宗合祀於明堂也。

臣謹上考殷、周,下洎貞觀,並無一代兩帝同配於明堂。南齊蕭氏以武、明昆 季並於明堂配食,事乃不經,未足援據。又檢武德時令,以元皇帝配於明堂,兼配 感帝。至貞觀初緣情革禮,奉祀高祖配於明堂,奉遷世祖專配感帝。此即聖朝故事 已有遞遷之典,取法宗廟,古之制焉。伏惟太祖景皇帝構室有周,建絕代之丕業; 啟祚汾、晉,創歷聖之洪基。德邁發生,道符立極。又世祖元皇帝潛鱗韞慶,屈道 事周,導浚發之靈源,肇光宅之垂裕。稱祖清廟,萬代不遷。請停配祀,以符古義。 伏惟高祖太武皇帝躬受天命,奄有神州,創製改物,體元居正,為國始祖,抑有舊 章。昔者炎漢高帝,當塗太祖,皆以受命,例並配天。請遵故實,奉祀高祖於圓丘, 以配昊天上帝。伏惟太宗文皇帝道格上元,功清下瀆,拯率土之塗炭,協大造於生 靈,請準詔書,宗祀於明堂,以配上帝。又請依武德故事,兼配感帝作主。斯乃二 祖德隆,永不遷廟;兩聖功大,各得配天。遠協《孝經》,近申詔意。

二年七月,禮部尚書許敬宗與禮官等又奏議:

據祠令及新禮,並用鄭玄六天之議,圓丘祀昊天上帝,南郊祭太微感帝,明堂 祭太微五帝。謹按鄭玄此義,唯據緯書,所說六天,皆謂星象,而昊天上帝,不屬 穹蒼。故注《月令》及《周官》,皆謂圓丘所祭昊天下帝為北辰星曜魄寶。又說 《孝經》“郊祀后稷以配天”及明堂嚴父配天,皆為太微五帝。考其所說,舛謬特 深。按《周易》云:“日月麗於天,百穀草木麗於地。”又云:“在天成象,在地 成形。”足明辰象非天,草木非地。《毛詩傳》云:“元氣昊大,則稱昊天。遠視 蒼蒼,則稱蒼天。”此則蒼昊為體,不入星辰之例。且天地各一,是曰兩儀。天尚 無二,焉得有六?是以王肅群儒,鹹駁此義。又檢太史《圓丘圖》,昊天上帝座外, 別有北辰座,與鄭義不同。得太史令李淳風等狀,昊天上帝圖位自在壇上,北辰自 在第二等,與北斗並列,為星官內座之首,不同鄭玄據緯書所說。此乃羲和所掌, 觀象製圖,推步有徵,相沿不謬。

又按《史記天官書》等,太微宮有五帝者,自是五精之神,五星所奉。以其是 人主之象,故況之曰帝。亦如房心為天王之象,豈是天乎!《周禮》云:“兆五帝 於四郊。”又云:“祀五帝則掌百官之誓戒。”惟稱五帝,皆不言天。此自太微之 神,本非穹昊之祭。又《孝經》惟雲“郊祀后稷”,無別祀圓丘之文。王肅等以為 郊即圓丘,圓丘即郊,猶王城、京師,異名同實。符合經典,其義甚明。而今從鄭 說,分為兩祭,圓丘之外,別有南郊,違棄正經,理深未允。且檢吏部式,惟有南 郊陪位,更不別載圓丘。式文既遵王肅,祠令仍行鄭義,令、式相乖,理宜改革。

又《孝經》雲“嚴父莫大於配天”,下文即云:“周公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 上帝。”則是明堂所祀,正在配天,而以為但祭星官,反違明義。又按《月令》: “孟春之月,祈谷於上帝。”《左傳》亦云:“凡祀,啟蟄而郊,郊而後耕。故郊 祀后稷,以祈農事。”然則啟蟄郊天,自以祈谷,謂為感帝之祭,事甚不經。今請 憲章姬、孔,考取王、鄭,四郊迎氣,存太微五帝之祀;南郊明堂,廢緯書六天之 義。其方丘祭地之外,別有神州,謂之北郊,

分地為二,既無典據,理又不通,亦請合為一祀,以符古義。仍並條附式令, 永垂後則。

敬宗等又議籩、豆之數曰:“按今光祿式,祭天地、日月、岳鎮、海瀆、先蠶 等,籩、豆各四。祭宗廟,籩、豆各十二。祭社稷、先農等,籩、豆各九。祭風師、 雨師,籩、豆各二。尋此式文,事深乖謬。社稷多於天地,似不貴多。風雨少於日 月,又不貴少。且先農、先蠶,俱為中祭,或六或四,理不可通。又先農之神,尊 於釋奠,籩、豆之數,先農乃少,理既差舛,難以因循。謹按《禮記郊特牲》云: ‘籩、豆之薦,水土之品,不敢用褻味而貴多品,所以交於神明之義也。’此即祭 祀籩、豆,以多為貴。宗廟之數,不可逾郊。今請大祀同為十二,中祀同為十,小 祀同為八,釋奠準中祀。自余從座,並請依舊式。”詔並可之,遂附於禮令。

乾封初,高宗東封回,又詔依舊祀感帝及神州。司禮少常伯郝處俊等奏曰:

顯慶新禮,廢感帝之祀,改為祈谷。昊天上帝,以高祖太武皇帝配。檢舊禮, 感帝以世祖元皇帝配。今既奉敕仍舊復祈谷為感帝,以高祖太武皇帝配神州,又高 祖依新禮見配圓丘昊天上帝及方丘皇地祇,若更配感帝神州,便恐有乖古禮。按 《禮記·祭法》云:“有虞氏禘黃帝而郊嚳,夏後氏亦禘黃帝而郊鯀,殷人禘嚳而 郊冥,周人禘嚳而郊稷。”鄭玄注云:“禘謂祭昊天於圓丘也。祭上帝於南郊曰郊”。 又按《三禮義宗》雲,“夏正郊天者,王者各祭所出帝於南郊”,即《大傳》所謂 “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是也。此則禘須遠祖,郊須始祖。今若禘郊 同用一祖,恐於典禮無所據。其神州十月祭者,十月以陰用事,故以此時祭之,依 檢更無故實。按《春秋》“啟蟄而郊”,鄭玄注“禮云:“三王之郊,一用夏正。” 又《三禮義宗》云:“祭神州法,正月祀於北郊。”請依典禮,以正月祭者。請集 奉常博士及司成博士等總議定奏聞。其靈台、明堂,檢書禮用鄭玄義,仍祭五方帝, 新禮用王肅義。

又下詔依鄭玄義祭五天帝,其雩及明堂,並準敕祭祀。於是奉常博士陸遵楷、 張統師、權無二、許子儒等議稱:“北郊之月,古無明文。漢光武正月辛未,始建 北郊。鹹和中議,北郊同用正月,然皆無指據。武德來禮令即用十月,為是陰用事, 故於時祭之。請依舊十月致祭。”

乾封二年十二月,詔曰:

夫受命承天,崇至敬於明祀;膺圖纂籙,昭大孝於嚴配。是以薦鰷鱨於清廟, 集振鷺於西雍,宣《雅》、《頌》於太師,明肅恭於考室。用能紀配天之盛業,嗣 積德之鴻休,永播英聲,長為稱首。周京道喪,秦室政乖,禮樂淪亡,典經殘滅。 遂使漢朝博士,空說六宗之文;晉代鴻儒,爭陳七祀之議。或同昊天於五帝,分感 帝於五行。自茲以降,遞相祖述,異論紛紜,是非莫定。

朕以寡薄,嗣膺丕緒,肅承禋祀,明發載懷,虔奉宗祧,寤寐興感。每惟宗廟 之重,尊配之儀,思革舊章,以申誠敬。高祖太武皇帝撫運膺期,創業垂統,拯庶 類於塗炭,寘懷生於仁壽。太宗文皇帝德光齊聖,道極幾神,執銳被堅,櫛風沐雨, 勞形以安百姓,屈己而濟四方,澤被區中,恩覃海外。乾坤所以交泰,品物於是鹹 亨。掩玄闕而開疆,指青丘而作鎮。巍巍蕩蕩,無得名焉。《禮》曰:“化人之道, 莫急於禮。禮有五經,莫重於祭。祭者,非物自外至也,自內生於心也。是以惟賢 者乃能盡祭之義。”況祖功宗德,道冠百王;盡聖窮神,業高千古。自今以後,祭 圓丘、五方、明堂、感帝、神州等祠,高祖太武皇帝、太宗文皇帝崇配,仍總祭昊 天上帝及五帝於明堂。庶因心致敬,獲展虔誠,宗祀配天,永光鴻烈。

儀鳳二年七月,太常少卿韋萬石奏曰:“明堂大享,準古禮鄭玄義,祀五天帝, 王肅義,祀五行帝。《貞觀禮》依鄭玄義祀五天帝,顯慶已來新修禮祀昊天上帝。 奉乾封二年敕祀五帝,又奉制兼祀昊天上帝。伏奉上元三年三月敕,五禮並依貞觀 年禮為定。又奉去年敕,並依周禮行事。今用樂須定所祀之神,未審依古禮及《貞 觀禮》,為復依見行之禮?”時高宗及宰臣並不能斷,依違久而不決。尋又詔尚書 省及學者詳議,事仍不定。自此明堂大享,兼用貞觀、顯慶二《禮》。

則天臨朝,垂拱元年七月,有司議圓丘、方丘及南郊、明堂嚴配之禮。成均助 教孔玄義奏議曰:

謹按《孝經》云:“孝莫大於嚴父,嚴父莫大於配天。”明配尊大,昊天是也。 物之大者,莫若於天,推父比天,與之相配,行孝之大,莫過於此,以明尊配之極 也。又《易》云:“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鄭玄註:’上帝, 天帝也。”故知昊天之祭,合祖考並配。請奉太宗文武聖皇帝、高宗天皇大帝配昊 天上帝於圓丘,義符《孝經》、《周易》之文也。神堯皇帝肇基王業,應天順人, 請配感帝於南郊,義符《大傳》之文。又《祭法》云:“祖文王而宗武王。祖,始 也;宗,尊也。所以名祭為尊始者,明一祭之中,有此二義。又《孝經》云:“宗 祀文王於明堂。”文王言祖,而雲宗者,亦是通武王之義。故明堂之祭,配以祖考。 請奉太宗文武聖皇帝、高宗天皇大帝配祭於明堂,義符《周易》及《祭法》之文也。

太子右諭德沈伯儀曰:

謹按《禮》:“有虞氏禘黃帝而郊嚳,祖顓頊而宗堯。夏後氏禘黃帝而郊鯀, 祖顓頊而宗禹。殷人禘嚳而郊冥,祖契而宗湯。周人禘嚳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 鄭玄注云:“禘、郊、祖、宗,謂祭祀以配食也。禘謂祭昊天於圓丘,祭上帝於南 郊曰郊,祭五帝、五神於明堂曰祖、宗。”伏尋嚴配之文,於此最為詳備。虞、夏 則退顓頊而郊嚳,殷人則舍契而郊冥。去取既多。前後乖次。得禮之序,莫尚於周。 禘嚳郊稷,不間於二王;明堂宗祀,始兼於兩配。鹹以文王、武王父子殊別,文王 為父,上主五帝;武王對父,下配五神。《孝經》曰:“嚴父莫大於配天,則周公 其人也。昔者周公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不言嚴武王以配天,則武王雖在 明堂,理未齊於配祭;既稱宗祀,義獨主於尊嚴。雖同兩祭,終為一主。故《孝經 緯》曰“后稷為天地主,文王為五帝宗”也。必若一神兩祭便,則五祭十祠,薦獻 頻繁,禮虧於數。此則神無二主之道,禮崇一配之義。竊尋貞觀、永徽,共尊專配; 顯慶之後,始創兼尊。必以順古而行,實謂從周為美。高祖神堯皇帝請配圓丘、方 澤,太宗文武聖皇帝請配南郊、北郊。高宗天皇大帝德邁九皇,功開萬宇,制禮作 樂,告禪升中,率土共休,普天同賴,竊惟莫大之孝,理當總配五天。

鳳閣舍人元萬頃、范履冰等議曰:

伏惟高祖神堯皇帝鑿乾構象,闢土開基。太宗文武聖皇帝紹統披元,循機闡極。 高宗天皇大帝弘祖宗之大業,廓文武之宏規。三聖重光,千年接旦。神功睿德,罄 圖牒而難稱;盛烈鴻猷,超古今而莫擬。豈徒錙銖堯、舜,糠粃殷、周而已哉!謹 案見行禮,昊天上帝等祠五所,鹹奉高祖神堯皇帝、太宗文武皇帝兼配。今議者引 《祭法》、《周易》、《孝經》之文,雖近稽古之辭,殊失因心之旨。但子之事父, 臣之事君,孝以成志,忠而順美。竊以兼配之禮,特稟先聖之懷,爰取訓於前規, 遂申情於大孝。《詩》云:“昊天有成命,二後受之。”《易》曰:“殷薦之上帝, 以配祖考。”敬尋厥旨,本合斯義。今若遠摭遺文,近乖成典,拘常不變,守滯莫 通,便是臣黜於君,遽易郊丘之位,下非於上,靡遵弓劍之心。豈所以申太后哀感 之誠,徇皇帝孝思之德!慎終追遠,良謂非宜。嚴父配天,寧當若是?伏據見行禮, 高祖神堯皇帝、太宗文武聖皇帝,今既先配五祠,理當依舊無改。高宗天皇大帝齊 尊曜魄,等邃含樞,闡三葉之宏基,開萬代之鴻業。重規疊矩,在功烈而無差;享 帝郊天,豈祀配之有別。請奉高宗天皇大帝歷配五祠。

制從萬頃議。自是郊丘諸祠皆以三祖配。

及則天革命,天冊萬歲元年,加號為天冊金輪大聖皇帝,親享南郊,合祭天地。 以武氏始祖周文王追尊為始祖文皇帝,後考應國公追尊為無上孝明高皇帝,亦以二 祖同配,如乾封之禮。其後長安年又親享南郊,合祭天地及諸郊丘,並以配焉。

中宗即位,神龍元年九月,親享昊天上帝於東都之明堂,以高宗天皇大崇配, 其儀亦依乾封故事。至景龍三年十一月,親祀南郊,初將定儀注,國子祭酒祝欽明 希旨上言後亦合助祭,遂奏議曰:“謹按《周禮》:‘天神曰祀,地祇曰祭,宗廟 曰享。’又《內司服》:‘職掌王后之六服,凡祭祀,供後之衣服。’又《祭統》 曰:‘夫祭也者,必夫婦親之。’據此諸文,即知皇后合助皇帝祀天神祭地祇明矣。 望請別修助祭儀注同進。”上令宰相與禮官議詳其事。太常博士唐紹、蔣欽緒建議 云:“皇后南郊助祭,於禮不合。但欽明所執,是祭宗廟禮,非祭天地禮。按漢、 魏、晉、及後魏、齊、梁、隋等歷代史籍,興王令主,郊天祀地,代有其禮,史不 闕書,並不見皇后助祭之事。又高祖神堯皇帝、太宗文武聖皇帝、高宗天皇大帝南 郊祀天,並無皇后助祭之禮。”尚書右僕射韋巨源又協同欽明之議,上遂以皇后為 亞獻,仍補大臣李嶠等女為齋娘,執籩豆焉。

時十一月十三日乙丑,冬至,陰陽人盧雅、侯藝等奏請促冬至就十二日甲子以 為吉會。時右台侍御史唐紹奏曰:“禮所以冬至祀圓丘於南郊,夏至祭方澤於北郊 者,以其日行躔次,極於南北之際也。日北極當晷度循半,日南極當晷度環周。是 日一陽爻生,為天地交際之始。故《易》曰:‘《復》,其見天地之心乎!’即冬 至卦象也。一歲之內,吉莫大焉。甲子但為六旬之首,一年之內,隔月常遇,既非 大會,晷運未周,唯總六甲之辰,助四時而成歲。今欲避環周以取甲子,是背大吉 而就小吉也。”太史令傅孝忠奏曰:“準《漏刻經》,南陸北陸並日校一分,若用 十二日,即欠一分。未南極,即不得為至。”上曰:“俗諺雲,‘冬至長於歲’, 亦不可改。”竟依紹議以十三日乙丑祀圓丘。

睿宗太極元年正月,初將有事南郊,有司立議,惟祭昊天上帝而不設皇地祇位。 諫議大夫賈曾上表曰:

微臣詳據典禮,謂宜天地合祭。謹按《禮祭法》曰:“有虞氏禘黃帝而郊嚳, 夏後氏禘黃帝而郊鯀。”傳曰:大祭曰禘。然則郊之與廟,俱有禘祭。禘廟,則祖 宗之主俱合於太祖之廟;禘郊,則地祇群望俱合於圓丘,以始祖配享。皆有事而大 祭,異於常祀之義。《禮大傳》曰:“不王不禘。”故知王者受命,必行禘禮。 《虞書》曰:“月正元日,舜格於文祖,肆類於上帝,祇於六宗,望于山川,遍於 群神。”此則受命而行禘禮者也。言“格於文祖”,則餘廟之享可知矣。言“類於 上帝”,則地祇之合可知矣。且山川之祀,皆屬於地,群望尚遍,況地祇乎!《周 官》“以六律、六呂、五聲、八音、六舞、大合樂,以致神祇,以和邦國,以諧萬 人。”又“凡六樂者,六變而致象物及天神”,此則禘郊合天神、地祇、人鬼而祭 之樂也。

《三輔故事》漢祭圓丘儀:昊天上帝位正南面,后土位兆亦南面而少東。又 《東觀漢記》云:“光武即位,為壇於鄗之陽,祭告天地,採用元始故事。二年正 月,於洛陽城南依鄗為圓壇,天地位其上,皆南向西上。”按兩漢時自有后土及北 郊祀,而此已於圓丘設地位,明是禘祭之儀。又《春秋說》云:“王者一歲七祭, 天地合食於四孟,別於分、至。”此復天地自常有同祭之義。王肅云:“孔子言兆 圓丘於南郊,南郊即圓丘,圓丘即南郊也。”又云:“祭天地配。”此亦郊祀合祭 之明說。惟鄭康成不論禘當合祭,而分昊天上帝為二神,專憑緯文,事匪經見。又 其注《大傳》“不環不禘”義,則云:“正歲之首,祭感帝之精,以其祖配。”注 《周官·大司樂》圓丘,則引《大傳》之禘以為冬至之祭。遞相矛盾,未足可依。

伏惟陛下膺籙居尊,繼文在歷,自臨宸極,未親郊祭。今之南郊,正當禘禮, 固宜合祀天地,鹹秩百神,答受命之符,彰致敬之道。豈可不崇盛禮,同彼常郊, 使地祇無位,未從禘享!今請備設皇地祇並從祀等座,則禮得稽古,義合緣情。然 郊丘之祀,國之大事,或失其情,精禋將闕。臣術不通經,識慚博古,徒以昔謬禮 職,今忝諫曹,正議是司,敢陳忠讜。事有可采,惟斷之聖慮。

制令宰臣召禮官詳議可否。禮官國子祭酒褚無量、國子司業郭山惲等鹹請依曾 所奏。時又將親享北郊,竟寢曾之表。

玄宗即位,開元十一年十一月,親享圓丘。時中書令張說為禮儀使,衛尉少卿 韋絛為副,說建議請以高祖神堯皇帝配祭,始罷三祖同配之禮。至二十年,蕭嵩為 中書令,改撰新禮。祀天一歲有四,祀地有二。冬至,祀昊天上帝於圓丘,高祖神 堯皇帝配,中官加為一百五十九座,外官減為一百四座。其昊天上帝及配帝二座, 每座籩、豆各用十二,簋、簠、、俎各一。上帝則太樽、著樽、犧樽、象樽、壺 樽各二,山罍六。配帝則不設太樽及壺樽,減山罍之四,余同上帝。五方帝座則籩、 豆各十,簋、簠、、俎各一,太樽二。大明、夜明,籩、豆各八,余同五方帝。 內官每座籩、豆二,簋、俎各一。內官已上設樽於十二階之間。內官每道間著樽二, 中官犧樽二,外官著樽二,眾星壺樽二。正月上辛,祈谷,祀昊天上帝於圓丘,以 高祖配,五方帝從祀。其上帝、配帝,籩、豆等同冬至之數。五方帝,太樽、著樽、 犧樽、山罍各一,籩、豆等亦同冬至之數。孟夏,雩昊天上之帝於圓丘,以太宗配, 五方帝及太昊等五帝、勾芒等五官從祀。其上帝配帝、五方帝,籩、豆各八,簋、 簠、、俎各一。五官每座籩、豆各二,簋、簠及俎各一。季秋,大享於明堂,祀 昊天上帝,以睿宗配,其五方帝、五人帝、五官從祀。籩、豆之數,同於雩祀。夏 至,禮皇地祇於方丘,以高祖配,其從祀神州已下六十八座,同貞觀之禮。地祇、 配帝,籩、豆如圓丘之數。神州,籩、豆各四,簋、簠、、俎各一。五嶽、四鎮、 四海、四瀆、五方、山林、川澤等三十七座,每座籩、豆各二,簋、簠各一。五方 五帝、丘陵、墳衍、原隰等三十座,籩、豆、簋、簠、、俎各一。立冬,祭神州 於北郊,以太宗配。二座籩、豆各十二,簋、簠、、俎各一。自冬至圓丘已下, 余同貞觀之禮。

時起居舍人王仲丘既掌知修撰,仍建議曰:

按《貞觀禮》,正月上辛,祀感帝於南郊,《顯慶禮》,祀昊天上帝於圓丘以 祈谷。《左傳》曰:“郊而後耕。”《詩》曰:“《噫嘻》,春夏祈谷於上帝。” 《禮記》亦曰:“上辛祈谷於上帝。”則祈谷之文,傳於歷代,上帝之號,允屬昊 天。而鄭康成云:“天之五帝遞王,王者之興,必感其一,因其所感,別祭尊之。 故夏正之月,祭其所生之帝於南郊,以其祖配之。故周祭靈威仰,以后稷配之,因 以祈谷。”據所說祀感帝之意,本非祈谷。先儒所說,事恐難憑。今祈谷之禮,請 準禮修之。且感帝之祀,行之自久。《記》曰:“有其舉之,莫可廢也。”請於祈 谷之壇,遍祭五方帝。夫五帝者,五行之精。五行者,九穀之宗也。今請二禮並行, 六神鹹祀。

又按《貞觀禮》,孟夏雩祀五方上帝、五人帝、五官於南郊,《顯慶禮》,則 雩祀昊天上帝於圓丘。且雩祀上帝,蓋為百穀祈甘雨。故《月令》云:“命有司大 雩帝,用盛樂,以祈谷實。”鄭玄云:“雩上帝者,天之別號,允屬昊天,祀於圓 丘,尊天位也。”然雩祀五帝既久,亦請二禮並行,以成大雩帝之義。

又《貞觀禮》,季秋祀五方帝、五官於明堂,《顯慶禮》,禮昊天上帝於明堂。 準《孝經》曰:“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先儒以為天是 感精之帝,即太微五帝,此即皆是星辰之例。且上帝之號,皆屬昊天,鄭玄所引, 皆雲五帝。《周禮》曰:“王將旅上帝,張氈案,設皇邸。祀五帝,張大次小次。” 由此言之,上帝之與五帝,自有差等,豈可混而為一乎!《孝經》云:“嚴父莫大 於配天。”其下文即云:“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鄭玄注云:“上帝者, 天之別名,神無二主,故異其處。”孔安國之:“帝亦天也。”

然則禋享上帝,有合經義。而五方皆祀,行之已久,有其舉之,難於即廢。亦 請二禮並行,以成《月令》大享帝之義。

天寶十載五月已前,郊祭天地,以高祖神堯皇帝配座,故將祭郊廟,告高祖神 堯皇帝室。寶應元年,杜鴻漸為太常卿禮儀使,員外郎薛頎、歸崇敬等議:“以神 堯為受命之主,非始封之君不得為太祖以配天地。太祖景皇帝始受封於唐,即殷之 契,周之后稷也。請以太祖景皇帝郊祀配天地,告請宗廟,亦太祖景皇帝酌獻。諫 議大夫黎乾議,以太祖景皇帝非受命之君,不合配享天地。二年五月,乾進議狀為 十詰十難,曰:

集賢校理潤州別駕歸崇敬議狀及禮儀使判官水部員外郎薛頎等稱:禘謂冬至祭 天於圓丘,周人則以遠祖帝嚳配,今欲以景皇帝為始祖,配昊天於圓丘。

臣乾詰曰:“《國語》曰:“有虞氏、夏後氏俱禘黃帝,商人禘舜,周人禘嚳。” 俱不言祭昊天於圓丘,一也。《詩·商頌》曰:“《長發》,大禘也。”又不言昊 天於圓丘,二也。《詩·周頌》曰:“《雍》,禘太祖也。”又不言祭昊天於圓丘, 三也。《禮記·祭法》曰:“有虞氏、夏後氏俱禘黃帝,殷人、周人俱禘嚳。”又 不言祭昊天於圓丘,四也。《禮記·大傳》曰:“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 以其祖配之。”又不言祭昊天於圓丘,五也。《爾雅·釋天》曰:“禘,大祭也。” 又不言祭昊天於圓丘,六也。《家語》云:“凡四代帝王之所郊,皆以配天也。其 所謂禘者,皆五年大祭也。”又不言祭昊天於圓丘,七也。盧植云:“禘,祭名。 禘者諦也,事尊明諦,故曰禘。”又不言祭昊天於圓丘,八也。王肅云:“禘謂於 五年大祭之時。”又不言祭昊天於圓丘,九也。郭璞云:“禘,五年之大祭。”又 不言祭昊天於圓丘,十也。

臣乾謂禘是五年宗廟之大祭,《詩》、《禮》經傳,文義昭然。今略舉十詰以 明之。臣惟見《禮記·祭法》及《禮記·大傳》、《商頌·長發》等三處鄭玄注, 或稱祭昊天,或雲祭靈威仰。臣精詳典籍,更無以禘為祭昊天於圓丘及郊祭天者。 審如禘是祭之最大,則孔子說《孝經》為萬代百王法,稱周公大孝,何不言禘祀帝 嚳於圓丘以配天,而反言“郊祀后稷以配天?”是以《五經》俱無其說,聖人所以 不言。輕議大典,亦何容易。猶恐不悟,今更作十難。

其一難曰:《周頌》:“《雍》,禘祭太祖也。”鄭玄箋云:“禘,大祭。太 祖,文王也。”《商頌》云:“《長發》,大禘也。”玄又箋云:“大禘,祭天也。” 夫商、周之《頌》,其文互說。或雲禘太祖,或雲大禘,俱是五年宗廟之大祭,詳 覽典籍,更無異同。惟鄭玄箋《長發》,乃稱是郊祭天。詳玄之意,因此《商頌》 禘如《大傳》雲大祭,如《春秋》“大事於太廟”,《爾雅》“禘大祭”,雖雲大 祭,亦是宗廟之祭,可得便稱祭天乎?若如所說,大禘即雲郊祭天,稱禘即是祭宗 廟。又《祭法》說虞、夏、商、周禘黃帝與嚳,《大傳》“不王不禘”,禘上俱無 大字,玄何因復稱祭天乎?又《長發》文亦不歌嚳與感生帝,故知《長發》之禘, 而非禘嚳及郊祭天明矣。殷、周五帝之大祭,群經眾史及鴻儒碩學,自古立言著論, 序之詳矣,俱無以禘為祭天。何棄周、孔之法言,獨取康成之小注,便欲違經非聖, 誣亂祀典,謬哉!

其二難曰:《大傳》稱“禮,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 諸侯及其太祖”者,此說王者則當禘。其謂《祭法》,虞、夏、殷、周禘黃帝及嚳, “不王則不禘,所當禘其祖之所自出”,謂虞、夏出黃帝,殷、周出帝嚳,以近祖 配而祭之。自出之祖,既無宗廟,即是自外至者,故同之天地神祇,以祖配而祀之。 自出之說,非但於父,在母亦然。《左傳》子產云:“陳則我周之自出。”此可得 稱出於太微五帝乎?故曰“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此之 謂也。及諸侯之禘,則降於王者,不得祭自出之祖,只及太祖而已。故曰“諸侯及 其太祖”,此之謂也。鄭玄錯亂,分禘為三:注《祭法》雲“禘謂祭昊天於圓丘”, 一也。注《大傳》稱“郊祭天,以后稷配靈威仰”,箋《商頌》又稱“郊祭天”, 二也。注《周頌》雲“禘大祭,大於四時之祭,而小於祫,太祖謂文王”,三也。 禘是一祭,玄析之為三,顛倒錯亂,皆率胸臆,曾無典據,何足可憑。

其三難曰:虞、夏、殷、周已前,禘祖之所自出,其義昭然。自漢、魏、晉已 還千餘歲,其禮遂闕。又鄭玄所說,其言不經,先儒棄之,未曾行用。愚以為錯亂 之義,廢棄之注,不足以正大典。

其四難曰:所稱今《三禮》行於代者,皆是鄭玄之學,請據鄭學以明之。曰雖 雲據鄭學,今欲以景皇帝為始祖之廟以配天,復與鄭義相乖。何者?《王制》云: “天子七廟。”玄云:“此周禮也。”七廟者,太祖及文、武之祧與親廟四也。殷 則六廟,契及湯與二昭二穆也。據鄭學,夏不以鯀及顓頊、昌意為始祖,昭然可知 也。而欲引稷、契為例,其義又異是。爰稽邃古洎今,無以人臣為始祖者,惟殷以 契,周以稷。夫稷、契者,皆天子元妃之子,感神而生。昔帝嚳次妃簡狄,有戎 氏之女,吞玄鳥之卵,因生契。契長而佐禹治水,有大功。舜乃命契作司徒,百姓 既和,遂封於商。故《詩》曰:“天命玄鳥,降而生商,宅殷土芒芒。”此之謂也。 后稷者,其母有邰氏之女曰姜嫄,為帝嚳妃,出野履巨跡,歆然有孕,生稷。稷長 而勤於稼穡,堯聞,舉為農師,天下得其利,有大功,舜封於邰,號曰后稷。唐、 虞、夏之際,皆有令德。故《詩》曰:“履帝武敏歆,居然生子,即有邰家室。” 此之謂也。舜、禹有天下,稷、契在其間,量功比德,抑其次也。舜授職,則播百 谷,敷五教。禹讓功,則平水土,宅百揆。故《國語》曰:“聖人之制祀也,功施 於人則祀之,以死勤事則祀之。”契為司徒而人輯睦,稷勤百穀而死,皆居前代祀 典,子孫有天下,得不尊而祖之乎?

其五難曰:既遵鄭說,小德配寡,遂以后稷只配一帝,尚不得全配五帝。今以 景皇帝特配昊天,於鄭義可乎?

其六難曰:眾難臣云:“上帝與五帝,一也。所引《春官》:祀天旅上帝,祀 地旅四望。旅訓眾,則上帝是五帝。臣曰,不然。旅雖訓眾,出於《爾雅》,及為 祭名,《春官》訓陳,注有明文。若如所言,旅上帝便成五帝,則季氏旅於泰山, 可得便是四鎮耶?

其七難曰:所云據鄭學,則景皇帝親盡,廟主合祧,卻欲配祭天地,錯亂祖宗。 夫始祖者,經綸草昧,體大則天,所以正元氣廣大,萬物之宗尊,以長至陽氣萌動 之始日,俱祀於南郊也。夫萬物之始,天也。人之始,祖也。日之始,至也。掃地 而祭,質也。器用陶匏,性也。牲用犢,誠也。兆於南郊,就陽位也。至尊至質, 不敢同於先祖,禮也。故《白虎通》曰:“祭天歲一,何?天至尊至質,事之不敢 褻黷,故因歲之陽氣始達而祭之。”今國家一歲四祭之,黷莫大焉。上帝、五帝, 其祀遂闕,怠亦甚矣。黷與怠,皆禮之失,不可不知。夫親有限,祖有常,聖人制 禮,君子不以情變易。國家重光累聖,歷祀百數,豈不知景皇帝始封於唐。當時通 儒議功度德,尊神堯克配彼天,宗太宗以配上帝。神有定主,為日已久。今欲黜神 堯配含樞紐,以太宗配上帝,則紫微五精,上帝佐也,以子先父,豈禮意乎!非止 神祇錯位,亦以祖宗乖序,何以上稱皇天祖宗之意哉!若夫神堯之功,太宗之德, 格於皇天上帝,臣以為郊祀宗祀,無以加焉。

其八難曰:欲以景皇帝為始祖,既非造我區宇,經綸草昧之主,故非夏始祖禹、 殷始祖契、周始祖稷、漢始祖高帝、魏始祖武皇帝、晉始祖宣帝、國家始祖神堯皇 帝同功比德,而忽升於宗祀圓丘之上,為昊天匹,曾謂圓丘不如林放乎?

其九難曰:昨所言魏文帝丕以武帝操為始祖,晉武帝炎以宣帝懿為始祖者。夫 孟德、仲達者,皆人傑也。擁天下之強兵,挾漢、魏之微主,專制海內,令行草偃, 服袞冕,陳軒懸,天子決事於私第,公卿列拜於道左,名雖為臣,勢實凌君。後主 因之而業帝,前王由之而禪代,子孫尊而祖之,不亦可乎?

其十難曰:所引商、周、魏、晉,既不當矣,則景皇帝不為始祖明矣。我神堯 拔出群雄之中,廓清隋室,拯生人於塗炭,則夏禹之勛不足多;成帝業於數年之間, 則漢祖之功不足比。夏以大禹為始祖,漢以高帝為始祖,則我唐以神堯為始祖,法 夏則漢,於義何嫌?今欲革皇天之禮,易太祖之廟,事之大者,莫大於斯,曾無按 據,一何寡陋,不愧於心,不畏於天乎!

以前奉詔,令諸司各據禮經定議者。臣乾忝竊朝列,官以諫為名,以直見知, 以學見達,不敢不罄竭以裨萬一。昨十四日,具以議狀呈宰相,宰相令朝臣與臣論 難。所難臣者,以臣所見獨異,莫不勝辭飛辯,競欲碎臣理,鉗臣口。剖析毫釐, 分別異同,序墳典之凝滯,指子傳之乖謬,事皆歸根,觸物不礙。但臣言有宗爾, 豈辯者之流也。又歸崇敬、薛頎等援引鄭學,欲蕪祀典,臣為明辯,迷而不復。臣 輒作十詰十難,援據墳籍,昭然可知。庶郊禘事得其真,嚴配不失其序,皇靈降祉, 天下蒙賴。臣亦何顧不蹈鼎鑊?謹敢聞達,伏增悚越。

議奏,不報。

至二年春夏旱。言事者云:太祖景皇帝追封於唐,高祖實受命之祖,百神受職, 合依高祖。今不得配享天地,所以神不降福,以致愆陽。代宗疑之,詔百僚會議。 太常博士獨孤及獻議曰:

禮,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凡受命始封之君,皆為太祖。繼太祖 已下六廟,則以親盡迭毀。而太祖之廟,雖百代不遷。此五帝、三王所以尊祖敬宗 也。故受命於神宗,禹也,而夏後氏祖顓頊而郊鯀。纘禹黜夏,湯也,而殷人郊冥 而祖契。革命作周,武王也,而周人郊稷而祖文王。則明自古必以首封之君,配昊 天上帝。唯漢氏崛起豐沛,豐公太公,皆無位無功,不可以為祖宗,故漢以高皇帝 為太祖,其先細微也。非足為後代法。

伏惟太祖景皇帝以柱國之任,翼周弼魏,肇啟王業,建封於唐。高祖因之,以 為有天下之號,天所命也。亦如契之封商,后稷之封邰。禘郊祖宗之位,宜在百代 不遷之典。郊祀太祖,宗祀高祖,猶周之祖文王而宗武王也。今若以高祖創業,當 躋其祀,是棄三代之令典,尊漢氏之末制,黜景皇帝之大業,同豐公太公之不祀, 反古違道,失孰大焉?夫追尊景皇,廟號太祖,高祖、太宗所以崇尊之禮也。若配 天之位既異,則太祖之號宜廢,祀之不修,廟亦當毀。尊祖報本之道,其墜於地乎! 漢制,擅議宗廟,以大不敬論。今武德、貞觀憲章未改,國家方將敬祀事,和神人, 禘郊之間,恐非所宜。臣謹稽禮文,參諸往制,請仍舊典。

竟依歸崇敬等議,以太祖配享天地。

廣德二年正月十六日,禮儀使杜鴻漸奏:“郊、太廟,大禮,其祝文自今已後, 請依唐禮,板上墨書。其玉簡金字者,一切停廢。如允臣所奏,望編為常式。”敕 曰:“宜行用竹簡。”

貞元元年十一月十一日,德宗親祀南郊。有司進圖,敕付禮官詳酌。博士柳冕 奏曰:“開元定禮,垂之不刊。天寶改作,起自權制,此皆方士謬妄之說,非禮典 之文,請一準《開元禮》。”從之。其年十月二十七日,詔:“郊禮之議,本於至 誠。制禮定名,合從事實,使名實相副,則尊卑有倫。五方配帝,上古哲王,道濟 烝人,禮著明祀。論善計功,則朕德不類,統天御極,朕位攸同。而於祝文稱臣以 祭,既無益於誠敬,徒有瀆於等威。前京兆府司錄參軍高佩上疏陳請,其理精詳。 朕重變舊儀,訪於卿士,申明大義,是用釋然。宜從改正,以敦至禮。自今已後, 祀五方配帝祝文,並不須稱臣。其餘禮數如舊。”

六年十一月八日,有事於南郊。詔以皇太子為亞獻,親王為終獻。上問禮官: “亞獻、終獻合受誓誡否?”吏部郎中柳冕曰:“準《開元禮》,獻官前七日於內 受誓誡。辭云:‘各揚其職,不供其事,國有常刑。’今以皇太子為亞獻,請改舊 辭,雲‘各揚其職,肅奉常儀’。”從之。

十五年四月,術士匡彭祖上言:“大唐土德,千年合符,請每於四季月郊祀天 地。”詔禮官儒者議。歸崇敬曰:“準禮,立春迎春於東郊,祭青帝。立夏日迎夏 於南郊,祭赤帝。立秋後十八日,迎黃靈於中地,祭黃帝。秋、冬各於其方。黃帝 於五行為土,王在四季,土生於火,用事於木,而祭於秋,三季則否。漢、魏、周、 隋,共行此禮。國家土德乘時,亦以每歲六月土王之日,祀黃帝於南郊,以后土配, 合於典禮。彭祖憑候緯之說,據陰陽之書,事涉不經,恐難行用。”乃寢。

元和十五年十二月,將有事於南郊。穆宗問禮官:“南郊卜日否?”禮院奏: “伏準禮令,祠祭皆卜。自天寶已後,凡欲郊祀,必先朝太清宮,次日饗太廟,又 次日祀南郊。相循至今,並不卜日。”從之。及明年正月,南郊禮畢,有司不設御 榻,上立受群臣慶賀。及御樓仗退,百僚復不於樓前賀,乃受賀於興慶宮。二者闕 禮,有司之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