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周·嚴氏為賊原文原文嚴氏為賊,而陽豎與焉。道周,周君留之十四日,載以乘車駟馬而遣之。韓使人讓周,周君患之。客謂周君曰:「正語之曰:『寡人知嚴氏之為賊,而陽豎與之,故留之十四日以待命也。小國不足亦以容賊,君之使又不至,是以遣之也。』」上一章目錄下一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