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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律十八種·司空

作者:佚名

縣、都官用貞(楨)、栽為傰(棚)牏,及載縣(懸)鐘虞〈虡〉用(膈),皆不勝任而折;及大車轅不勝任,折(軸)上,皆為用而出之。

官府(假)公車牛者□□□(假)人所。或私用公車牛,及(假)人食牛不善,牛訾(胔);不攻閒車,車空失,大車(軸)(盭);及不芥(介)車,車蕃(藩)蓋強折列(裂),其主車牛者及吏、官長皆有罪。。

官長及吏以公車牛稟其月食及公牛乘馬之稟,可(也)。官有金錢者自為買脂、膠,毋(無)金錢者乃月為言脂、膠,期()。為鐵攻(工),以攻公大車。

一脂、攻閒大車一輛(兩),用膠一兩、脂二錘。攻閒其扁解,以數分膠以之。為車不勞稱議脂之。

令縣及都官取柳及木楘(柔)可用書者,方之以書;毋(無)方者乃用版。其縣山之多者,以纏書;毋(無)者以蒲、藺以枲萷()之。各以其〈穫〉時多積之。

有罪以貲贖及有責(債)於公,以其令日問之,其弗能入及賞(償),以令日居之,日居八錢;公食者,日居六錢。居官府公食者,男子參,女子駟(四)。公士以下居贖刑罪、死罪者,居於城旦舂,毋赤其衣,勿枸櫝欙杕。鬼薪白粲,下吏毋耐者,人奴妾居贖貲責(債)於城旦,皆赤其衣,枸櫝欙杕,將司之;其或亡之,有罪。葆子以上居贖刑以上到贖死,居於官府,皆勿將司。所弗問而久(繫)之,大嗇夫、丞及官嗇夫有罪。居貲贖責(債)欲代者,耆弱相當,許之。作務及賈而負責(債)者,不得代。一室二人以上居貲贖責(債)而莫見其室者,出其一人,令相為兼居之。居貲贖責(債)者,或欲籍(藉)人與並居之,許之,毋除(徭)戍。?凡不能自衣者,公衣之,令居其衣如律然。其日未備而柀入錢者,許之。以日當刑而不能自衣食者,亦衣食而令居之。官作居貲贖責(債)而遠其計所官者,盡八月各以其作日及衣數告其計所官,毋過九月而觱(畢)到其官;官相(近)者,盡九月而告其計所官,計之其作年。百姓有貲贖責(債)而有一臣若一妾,有一馬若一牛,而欲居者,許。 司

隸臣妾、城旦舂之司寇、居貲贖責(債)(繫)城旦舂者,勿責衣食;其與城旦舂作者,衣食之如城旦舂。隸臣有妻,妻更及有外妻者,責衣。人奴妾(繫)城旦舂,貣(貸)衣食公,日未備而死者,出其衣食。

(繫)城旦舂,公食當責者,石卅錢。

居貲贖責(債)者歸田農,種時、治苗時各二旬。

毋令居貲贖責(債)將城旦舂。城旦司寇不足以將,令隸臣妾將。居貲贖責(債)當與城旦舂作者,及城旦傅堅、城旦舂當將司者,廿人,城旦司寇一人將。司寇不(),免城旦勞三歲以上者,以為城旦司寇。

城旦舂衣赤衣,冒赤(氈),拘櫝欙杕之。仗城旦勿將司;其名將司者,將司之。舂城旦出(徭)者,毋敢之市及留舍闠外;當行市中者,回,勿行。城旦舂毀折瓦器、鐵器、木器,為大車折(輮),輒治(笞)之。直(值)一錢,治(笞)十;直(值)廿錢以上,孰(熟)治(笞)之,出其器。弗輒治(笞),吏主者負其半。

司寇勿以為僕、養、守官府及除有為(也)。有上令除之,必復請之。

百姓有母及同牲(生)為隸妾,非適(謫)罪(也)而欲為冗邊五歲,毋賞(償)興日,以免一人為庶人,許之。 或贖(遷),欲入錢者,日八錢。

譯文

縣、都官用木棍、木板編成的築牆用的模板,和掛鍾木架上的橫木,由於不堪受力而折斷了;以及大車的木軒不堪受力,在軲的上面折斷了,都上報損耗而加以註銷。

官府借用官有牛車……借用者的地方。有私用官有車的,以及借用者不好好餵牛,使牛瘦瘠了;不修繕車,使車翻倒,大車的軲扭曲了,以及不把車蓋好,草圍和車傘生生斷裂了,主管牛車的人和領用牛車的吏和官長都有罪。

官長和吏可以用官有牛車領取自己每月的口糧和官有駕車牛的飼料。有錢財的官府應自為車輛購買脂、膠,以為足用為度。要設立膠工作坊,來修繕官有的大車。

每加油和修繕一輛大車,用膠 一兩、脂三分之二兩。修理車輛開膠,按開離的多少分膠使用。如車運行不快,可酌量加油。

令縣和都官用柳木或其他質柔可以書寫的木材,削成木方以供書寫;沒有木方的,可用木版。縣中山上盛菅草的,用菅纏束文書;沒有菅草的,用蒲草、蘭草及麻封扎。這些東西都應在其收穫時多加儲存。

有罪應貲贖以及欠官府債務的,應依判決規定的日期加以訊問,如無力繳納賠償,即自規定日起使之以勞役抵償債務,每勞作一天抵償八錢;由官府給予飯食的,每天抵償六錢。在官府服勞役而由官府給給予飯食的,男子每餐三分之一斗,女子每餐四分之一斗。公士(秦二十等級別最低一級——錄者注)以下的人以勞役抵償贖刑、贖死的罪,要服城旦、舂的勞役,但不必穿紅色囚服,不施加木械、黑索和脛鉗。鬼薪、白粲,下吏而不加耐刑的人們,私家奴婢被用以抵償貲贖債務而服城旦勞役的,都穿紅色囚服,施加木械、黑索和脛鉗,並加以監管;如讓他們逃亡了,監管者有罪。葆子(即任子,吏二千石以上,視事滿三年,得任同產若子一人為郎——錄者注)以上用勞役抵償贖刑以上到贖死的罪。而在官府服勞役的,都不加監管。若不加訊問而長期加以拘禁,則大嗇夫、丞和該官府的嗇夫有罪。以勞役抵償貲贖債務而要求以他人代替服役,只要強弱相當,可以允許。手工業作坊和商買欠債的,不得以他人代替。一家有兩人以上勞役抵償貲贖債務而無人照看家室的,可以放出一人,叫他們輪流服役。以勞役抵償貲贖債務的,有的要求藉助別人和他一起服役,可以允許,但不能免除那個人的徭戍義務。凡不能自備衣服的,由官府給予衣服,叫他按法律規定以勞役抵償。在另一官府勞作低償貲贖債務而距原計帳官府路遠的,應在八月底分別把勞作天數和領衣數通知原計帳官府,在九月底前都送到;所服役的官府路近的,在九月底通知原計帳官府,計算在勞作的當年以內。百姓有貲贖債務而有一個男或女的奴隸,有一頭馬或牛,要求用其勞役抵償,可以允許。

隸臣妾、城旦舂之司寇,或以勞役抵償貲債務而被拘系服城旦舂勞役的人,不收取衣食,凡參加城旦舂勞作的,按城旦舂標準給予衣食。隸臣有妻,妻是更隸妾及自由人的,應收取衣服。私家男女奴隸被拘系服城旦舂勞役的,由官府借予衣食,其勞作日數未滿而死,註銷其衣食不必償還。

拘系服城旦舂勞役,官府給予飯食應收代價的,每石收三十錢。

以勞役抵債貲贖債務的人回家農作,播種和管理禾苗的時節各二十天。

不得令以勞役抵償貲贖債務的人監率城旦舂。城旦司寇的人數如不夠監率,可令隸臣妾監率。以勞役抵償貲贖債務與城旦舂同樣勞作的,以及城旦傅堅或城旦舂應加監管的,每二十人,由城旦司寇一人監率。如司寇人數不足,可以把已勞作三年以上的城旦減刑為城旦司寇。

城旦舂身穿紅色囚服,頭蓋紅色毛巾,施加木械、黑索加脛鉗。老年的城旦不必監管;有指名須監管的,加以監管。舂城旦外出服役的,不準前往市場和市場門外停留休息,路經市場中間的,應繞行,不得通過。城旦舂毀壞了陶器、銅器、木器,製造大車時折斷了輪圈,應立即答打。所毀損器每值一錢,答打十下,值二十錢以上,加以重打,註銷其所毀器物。如不立即答打,主管的吏應賠償其價值的一半。

不得任用司寇作趕車的僕、烹炊的養、看守官府或其他的事。如有上級命令任用他們,一定要重新請示。

百姓有母親或親姐妹現為隸妾,本人沒有流放的罪而自願戍邊五年,不算作戍邊的時間,用來贖免隸妾一人成為庶人的,可以允許。有贖遷罪,願繳錢的,刑期每天繳納八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