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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律十八種·均工

作者:佚名

新工初工事,一歲半紅(功),其後歲賦紅(功)與故等。工師善教之,故工一歲而成,新工二歲而成。能先期成學者謁上,上且有以賞之。盈期不成學者,籍書而上內史。

隸臣有巧可以為工者,勿以為人僕、養。

譯文

新工匠開始工作,第一年要求達到規定產額的一半,第二年所收產品數額應與過去作過工的人相等。工師好好教導,過去作過工的一年學成,新工匠兩年學成。能提前學成的,向上級報告,上級將有所獎勵。滿期仍不能學成的,應記名而上報內史。

隸臣有技藝可作工匠的,不要叫他給人趕車、烹炊的勞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