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蠶事預備·下蟻

作者:佚名

《齊民要術》:蠶初生,用荻掃則傷蠶。

《博聞錄》:用地桑葉細切如絲髮,摻淨紙上,卻以蠶種覆於上,其子聞香自下。切不可以鵝翎掃撥。

《務本新書》:農家下蟻,多用桃杖翻連敲打,蟻下之後,卻掃聚以紙包裹,秤見分兩。布在箔上已後,節節病生,多因此弊。今後,比及蟻生,當勻鋪蓐草④。蓐宜搗軟。煻火內燒棗一二枚。先將蠶連秤見分兩,次將細葉摻在蓐上,續將蠶連翻搭葉上。蟻要勻稀,連必頻移。生盡之後,再稱空連,便知蠶蟻分兩。依此生蠶,百無一損。今時謂如下蟻三兩,往往止布一席;重疊密壓,不無損傷。今後,下蟻三兩,決合勻布一箔。若分兩多少,驗此差分。又慎莫貪多,謂如己力止合放蟻三兩,因為貪多便放四兩,以致桑葉、房屋、椽箔、人力、柴薪,俱各不給,因而兩失。

《士農必用》:下蟻惟在詳款稀勻,使不致驚傷而稠疊。是時蠶母沐浴淨衣入蠶屋。蠶屋內焚香,又將院內雞犬孳畜,逐向遠處,恐驚新蟻也。蟻生既齊,取新葉用快利刀切極細,須下蟻時鏇切,則葉查上有津;若鈍刀預切下,則查乾無津。用篩子篩於中箔蓐紙上,務要勻薄。須用篩子能勻,不勻則食偏。篩用竹編、葦子亦可,秫黍秸亦可。如小碗大,篩底方眼,可穿過一小指也。將連合於葉上,蟻自緣葉上。或多時不下連,及緣上連背,翻過又不下者,並連棄了;此殘病蟻也。一箔蓐上,下蟻三兩,蠶至老,可分三十箔。每蟻一錢,可老蠶一箔也。系長一丈闊七尺之箔,如箔小,可減蟻;下蟻多,則蠶稠為後患也。養蠶過三十箔者,可更加下蟻箔。養蠶少者,用筐可也,蓐如前法。

譯文及注釋

譯文
《齊民要術》:剛生下來的蠶蟻,用荻葉收掃便會使蠶受傷。

《博聞錄》:把地桑葉切成像頭髮絲一般粗細,在淨紙上摻散均勻,然後將蠶種紙覆蓋在上面,蠶蟻聞到桑的香味,會自動地下到桑葉上。務必不可以用鵝毛翎去掃動。

《務本新書》:農民家中蠶下蟻的方法,大多是用桃木棒,將正在下蟻的蠶連翻轉過來敲打,然後將打下來的蠶蟻,掃成堆用紙包好,稱分量。蠶蟻散布到箔上以後,連連生病,大都是因為經不起這些折騰。從今以後,到蠶蟻快要生的時候,應當在箔上均勻地鋪上蓐草,蓐草上面還應鋪上蓐紙,以免蟻蠶落入蓐草中,蓐草要舂搗柔軟。在盛放熟火的熗中放上紅棗一二顆,預先將蠶連稱過分量,然後將切細的桑葉勻撒在蓐紙上,接著把蠶連翻過來搭蓋在細葉上面。若想使蠶蟻稀稠均勻,應當頻頻地移動蠶連。等到蠶蟻全部下畢,再稱量下過蟻的空連,便可知曉下蟻的分量。依照這樣的辦法生接著收蟻,百分之一的損傷也不會有。現在人們常說,下三兩蠶蟻,常常差不多布滿一席,致失於過密,堆壓擁擠,難免會受到損傷。以後,如果有三兩蠶蟻,一定可以均勻地布滿一席還多的蠶。若下蟻的分量有多有少,皆可依照這個標準增減。還有一點,養蠶切不要貪圖多養,假如自己的力量,只應養三兩蠶蟻,因為貪圖多養,卻養蟻四兩,其結果便會造成桑葉、蠶室、蠶椽、蠶箔、人力、柴薪等都不夠用,從而導致(蠶財)兩失。

《士農必用》:收蟻一事,全在人的細心周到、動作輕巧,將蟻蠶安放得稀稠均勻合適;既不要使蟻受到驚嚇和損傷,也不要讓蟻過於稠密,互相重疊擠壓。下蟻時,蠶婦應洗浴淨身,更換衣服,才入蠶室。蠶屋內焚香,院中的雞、狗、母畜,都要被驅趕到遠處去,以免驚嚇新生的蠶蟻。蟻蠶一經生齊,就要即時取出新桑葉,用鋒利的快刀切細,桑葉要等到收蟻時即時切,那么刀的切口上才會有津液;若使用鈍刀,預先切好,切口處便會一點津液都沒有。用篩子將切過的細葉,篩在蠶槌中箔的蓐紙上,務必要均勻,篩薄。需要用篩子,才能將葉散均勻。如葉子散不均勻,便會使有的蟻吃得多,有的少。篩子用竹子編制,用葦子編制也可以,秫黍秸也可以。篩子像小碗一般大小,篩底的方孔,可以讓小指穿得過去。將蠶連覆蓋在細葉上,蠶蟻自然會爬到葉上;如果有的蟻過了很長的時間仍然不下連,甚或爬到蠶連的背面上,可以將連翻轉過來,如果仍然不下連,便可和連紙一起丟棄不要。這類的蟻不是發育有缺殘,便是有病的病蟻。一領箔蓐上面,如果下三兩蟻,等到了老蠶期,便可分為三十箔。每一錢重的蠶蟻,到老蠶期便可長成一箔。箔是指一丈長、七尺闊的箔,如果箔比上面說的要小,還可以減少下蟻量;下蟻多了,蠶長大時便會太稠,以後的麻煩會很多。養蠶的數量超過三十箔時,可以另外增加收蟻箔;養蠶少的,便可將蟻下在筐內,鋪墊蠶蓐的方法,同前述。

注釋
①《齊民要術》的本文是“初生以毛掃”,旁註是“用荻掃則傷蠶”,這裡是引用的注文。荻:禾本科,似葦而小,莖中實,葉似葦。
②摻淨紙上:摻:原意是摻拌、摻和。參考後文文義,“摻”字在這裡作“撒布均勻”,或“均勻地撒布”講。
③這是用桑葉收蟻法的最早記載,現在改進為“網收法”。即將紅色的細網,覆蓋在生蟻的蠶卵上,網上勻撒細切的桑葉,待蟻上來食葉時,將網抬至蠶座上。
④從後文看,蓐草上面還應鋪上蓐紙,以免蟻蠶落入蓐草中。
⑤煻:音唐,《集韻》作“煻煨,熱灰火也”。故知“煻”即盛放熟火的火倉。棗:紅棗。
⑥箔:箔的長度為一丈,寬七尺,面積是七十方尺。大概要比“席”大得多。
⑦兩失:原文並沒有指出是哪兩種損失。譯文“蠶財”二字是譯者所加。葉少蠶多,故“蠶失”;花費了許多錢買葉,增加設備,但蠶繭卻不得相應的增加,故“財失”。
⑧注文雖然帶有不少迷信色彩,但同時卻可以看出當時養蠶人家是如何地敬重蠶事。
⑨葉查:“查”同“楂”。葉查:指刀的切口。
⑩須用篩子能勻:殿本在“能勻”前有“乃”字,作“乃能勻”。
秫黍秸:“秸”與“秸”同。指高粱稈,北方稱“秫秸”。
緣:循也,言蟻循著桑葉,從蠶連下到蟻蓐上。按:山東習俗,言“蠶行”忌用“爬”字,多用“緣”代“爬”。此處連用“緣葉上”、“緣上連背”兩“緣”字,或亦即此一習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