栽桑柘附·義桑
作者:佚名
《務本新書》:假有一村,兩家相合,低築圍牆,四面各一百步,若戶多地寬,更甚省力。一家該築二百步。牆內空地,計一萬步,每一步一桑,計一萬株;一家計分五千株。若一家孤另一轉,築牆二百步,牆內空地止二千五百步;依上一步一桑,止得二千五百株。其功利不侔如此。恐起爭端,當於園心以籬介斷。比之獨力築牆,不止桑多一倍,亦遞相藉力,容易句當。
譯文及注釋
譯文
《務本新書》:假如在一個村子中,有兩戶人家互相合作,修築(桑園的)矮圍牆,四面各長一百步,如參加的戶數多,地面寬廣,還會更為省力。一家應該築二百步牆。牆內空地總計有一萬平方步。每平方步植桑一株,可栽桑一萬株,每戶可分得桑樹五千株。若是兩家單獨去乾,修築四面圍牆共長二百步的桑園,園內的空地便只有二千五百平方步。依上法,每平方步栽桑一株,卻只能栽桑二千五百株。其中的利益,竟如此無法相比。如害怕發生糾紛,可以將桑園從中間用籬牆隔開。這樣做比起單獨修圍牆,不僅可以多栽一倍桑樹,而且可以彼此換工,容易辦事。
注釋
①不侔如此:侔,音謀,《說文》:“侔,齊等也。”不侔,不齊等,不等同等義。
②句當:唐代用語,將事情辦好之意。演變到後來,似乎指辦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