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智部·李德裕
作者:馮夢龍
【原文】
李德裕鎮浙右。甘露寺僧訴交代常住什物,被前主事僧耗用常住金若干兩,引證前數輩,皆有遞相交領文籍分明,眾詞指以新得替人隱而用之,且云:“初上之時,交領分兩既明,及交割之日,不見其金。”鞫成具獄,伏罪昭然。未窮破用之所,公疑其未盡,微以意揣之,僧乃訴冤曰:“積年以來,空交分兩文書,其實無金矣。眾乃以孤立,欲乘此擠之。”公曰:“此不難知也。”乃召兜子數乘,命關連僧人對事,遣入兜子中,門皆向壁,不令相見;命取黃泥各模交付下次金樣以憑證據,僧既不知形狀,竟摸不成,前數輩皆伏罪。
譯文及注釋
譯文
唐朝人李德裕鎮守浙東時,甘露寺的僧侶控告在移交寺院雜物時,被前任住持耗費常住金若干兩,引證前幾任住持都有互相移交,記載得很清楚,眾僧也指證前任住持私下挪用常住金,而且說初上任時,移交的銀兩數目很清楚,到交出來時銀兩卻不見了。審判結束後,罪證昭然,但沒有追究銀兩用到哪裡。李德裕懷疑案子沒有審問清楚,於是隱約地對僧人稍加誘導,僧侶於是說出他的冤情道:“多少年來,都是只移交記錄銀兩的文書,其實早就沒有銀兩了,眾僧因為我孤立,想乘此機會排擠我。”李德裕說:“這種事不難查清楚。”就找了數頂轎子,命令相關的僧侶都進入轎中,轎門對著牆壁,彼此看不見,再命令人取各種形狀的黃泥來,讓每個僧侶分別捏出交付給下任的黃金模式,作為證據,僧侶既不知道形狀,當然捏不出來,前數任住持僧侶才俯首認罪。
注釋
①常住:不能耗費的固定資產。
②主事僧:主管寺院事務的僧人,即住持。
③破用之所:挪用到什麼地方。
④兜子:一種小轎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