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公·襄公二十二年原文原文
【經】
二十有二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會。
夏四月。
秋七月辛酉,叔老卒。
冬,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薛伯、杞伯、小邾子於沙隨。
公至自會。
楚殺其大夫公子追舒。
【傳】
二十二年春,臧武仲如晉,雨,過御叔。御叔在其邑,將飲酒,曰:「焉用聖人!我將飲酒而已。雨行,何以聖為?」穆叔聞之曰:「不可使也,而傲使人,國之蠹也。」令倍其賦。
夏,晉人征朝於鄭,鄭人使少正公孫僑對曰:「在晉先君悼公九年,我寡君於是即位。即位八月,而我先大夫子駟從寡君以朝於執事。執事不禮於寡君,寡君懼。因是行也,我二年六月朝於楚,晉是以有戲之役。楚人猶競,而申禮於敝邑。敝邑欲從執事而懼為大尤,曰晉其謂我不共有禮,是以不敢攜貳於楚。我四年三月,先大夫子又從寡君以觀釁於楚,晉於是乎有蕭魚之役。謂我敝邑,邇在晉國,譬諸草木,吾臭味也,而何敢差池?楚亦不競,寡君盡其土實,重之以宗器,以受齊盟。遂帥群臣隨於執事以會歲終。貳於楚者,子侯、石盂,歸而討之。湨梁之明年,子蟜老矣,公孫夏從寡君以朝於君,見於嘗酎,與執燔焉。間二年,聞君將靖東夏,四月又朝,以聽事期。不朝之間,無歲不聘,無役不從。以大國政令之無常,國家罷病,不虞薦至,無日不惕,豈敢忘職。大國若安定之,其朝夕在庭,何辱命焉?若不恤其患,而以為口實,其無乃不堪任命,而翦為仇讎,敝邑是懼。其敢忘君命?委諸執事,執事實重圖之。」
秋,欒盈自楚適齊。晏平仲言於齊侯曰:「商任之會,受命於晉。今納欒氏,將安用之?小所以事大,信也。失信不立,君其圖之。」弗聽。退告陳文子曰:「君人執信,臣人執共,忠信篤敬,上下同之,天之道也。君自棄也,弗能久矣!」
九月,鄭公孫黑肱有疾,歸邑於公。召室老宗人立段,而使黜官薄祭。祭以特羊,殷以少牢。足以共祀,盡歸其餘邑。曰:「吾聞之,生於亂世,貴而能貧,民無求焉,可以後亡。敬共事君,與二三子。生在敬戒,不在富也。」己巳,伯張卒。君子曰:「善戒。《詩》曰:『慎爾侯度,用戒不虞。』鄭子張其有焉。」
冬,會於沙隨,復錮欒氏也。欒盈猶在齊,晏子曰:「禍將作矣!齊將伐晉,不可以不懼。」
楚觀起有寵於令尹子南,未益祿,而有馬數十乘。楚人患之,王將討焉。子南之子棄疾為王御士,王每見之,必泣。棄疾曰:「君三泣臣矣,敢問誰之罪也?」王曰:「令尹之不能,爾所知也。國將討焉,爾其居乎?」對曰:「父戮子居,君焉用之?洩命重刑,臣亦不為。」王遂殺子南於朝,轘觀起於四竟。子南之臣謂棄疾,請徙子屍於朝,曰:「君臣有禮,唯二三子。」三日,棄疾請屍,王許之。既葬,其徒曰:「行乎!」曰:「吾與殺吾父,行將焉入?」曰:「然則臣王乎?」曰:「棄父事仇,吾弗忍也。」遂縊而死。
復使薳子馮為令尹,公子齮為司馬,屈建為莫敖。有寵於薳子者八人,皆無祿而多馬。他日朝,與申叔豫言。弗應而退。從之,入於人中。又從之,遂歸。退朝見之,曰:「子三困我於朝,吾懼,不敢不見。吾過,子姑告我。何疾我也?」對曰:「吾不免是懼,何敢告子?」曰:「何故?」對曰:「昔觀起有寵於子南,子南得罪,觀起車裂。何故不懼?」自御而歸,不能當道。至,謂八人者曰:「吾見申叔夫子,所謂生死而肉骨也。知我者,如夫子則可。不然,請止。」辭八人者,而後王安之。
十二月,鄭游眅將歸晉,未出竟,遭逆妻者,奪之,以館於邑。丁巳,其夫攻子明殺之,以其妻行。子展廢良而立大叔,曰:「國卿,君之貳也,民之主也,不可以苟。請舍子明之類。」求亡妻者,使復其所。使游氏勿怨,曰:「無昭惡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