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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唐書判

作者:洪邁

唐銓選擇人之法有四:一曰身,謂體貌豐偉;二曰言,言辭辯正;三曰書,楷法遒美;四曰判,文理優長。凡試判登科謂之入等,甚拙者謂之藍縷,選未滿而試文三篇謂之宏辭,試判三條謂之拔萃,中者即授官。既以書為藝,故唐人無不工楷法;以判為貴,故無不習熟。而判語必駢儷,今所傳《龍筋鳳髓判》及《白樂天集•甲乙判》是也。自朝廷至縣邑,莫不皆然,非讀書善文不可也。宰臣每啟擬一事,亦必偶數十語,今鄭畋敕語、堂判猶存。世俗喜道瑣細遺事,參以滑稽,目為花判,其實乃如此,非若今人握筆據案,只署一字亦可。國初尚有唐餘波,久而革去之。但體貌豐偉,用以取人,未為至論。

譯文

唐代量才授官,選擇人才的原則有四條:第一是身體標準,要求身體像貌豐滿偉岸;第二是言談標準,言語辭令雄辯公正;第三是書寫,楷書法式道勁剛美;第四是判狀,文辭條理優美通暢。凡通過吏部考試錄取的稱為“入等”,非常拙劣的稱為“藍縷”,未通過吏部考選而通過三篇文章的稱為“宏辭”,通過判狀三條的稱為“拔萃”,選中的授予官職,既然靠書法作為藝業,因此唐代人沒有不擅長楷書法式的;既然以判狀為重要,因此沒有不學習熟練的。而判狀的語言一定講究對偶整齊,現在流傳的《 龍筋鳳髓判》 以及《 白樂天集• 甲乙判》 就說明這一點。從朝廷到縣城,沒有不是這樣,不讀書、不善長文學就不行。朝廷輔政大臣每逢報告草擬一件事,也一定對偶幾十句話,現在鄭畋寫的軟書、堂判仍然留存著。世俗喜歡談論瑣碎的古代遺事,夾雜著詼諧的話語,被看成“花判”,那事實就是這樣,不象現在的人提筆靠著書案,只簽署一個字也可以。 宋朝初年還有唐代的遺風,經久就改變除去了。只是用身體相貌豐盈高大來取用人才,不能算妥善的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