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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重刑

作者:諸葛亮

吳起曰:鼓鼙金鐸,所以威耳;旌幟,所以威目;禁令刑罰,所以威心。耳威以聲,不可不清;目威以容,不可不明;心威以刑,不可不嚴。三者不立,士可怠也。故曰:將之所麾,莫不心移;將之所指,莫不前死矣。

譯文

吳起說:“軍隊中敲擊鼙鼓、金鋒的目的,在於引起士卒在聽覺方面的敏銳注意力,聽從指揮,揮舞旗幟,在於集中士卒在視覺方面的注意力,而各項法規、禁令及刑罰的目的在於管理士卒,節制士卒的行動。”在軍隊中,用聲音引起士卒的注意,要求士卒聽從指揮時,發聲的器具必須音質清脆宏亮;用旗幟來指揮士兵作戰時,旗幟的顏色要鮮明、醒目;用刑罰、禁令來約束士卒的行動時,執法必須公正、嚴明。如果做不到上述三點,軍容就會紊亂,士卒就會渙散、懈怠。所以說,在指揮部隊的問題上,應該達到這樣的程度:只要將帥的指揮旗幟揮舞搖動,部下就會英勇前進,只要將帥的命令一下,所有的士卒就會同仇敵愾,拚死上前,報效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