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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規諫

太宗射猛獸於苑內,有群豕突出林中,太宗引弓射之,四發殪四豕。有一雄豕,直來沖馬,吏部尚書唐儉下馬搏之。太宗拔劍斷豕,顧而笑曰:“天策長史,不見上將擊賊耶?何懼之甚?”儉對曰:“漢祖以馬上得之,不以馬上理之。陛下以神武定四方,豈復逞雄心於一獸!”太宗善之,因命罷獵。

太宗,有人言尚書令史多受賂者,乃密遣左右以物遺之。司門令史果受絹一匹。太宗將殺之,裴矩諫曰:“陛下以物試之,遽行極法,使彼陷於罪,恐非道德齊禮之義。”乃免。

太宗嘗罷朝,自言:“殺卻此田舍漢!”文德皇后問:“誰觸忤陛下?”太宗曰:“魏徵每庭辱我,使我常不得自由。”皇后退,朝服立於庭。太宗驚曰:“何為若是?”對曰:“妾聞主聖臣忠。今陛下聖明,故魏徵得盡直言。妾備後宮,焉敢不賀!”於是太宗意乃釋。

張玄素,貞觀初,太宗聞其名,召見,訪以理道。玄素曰:“臣觀自古已來,未有如隋室喪亂之甚。豈非其君自專,其法日亂。向使君虛受於上,臣弼違於下,豈至於此。且萬乘之主,欲使自專庶務,日斷十事,而有五條不中者,何況萬務乎以日繼月,乃至累年,乖繆既多,不亡何待陛下若近鑒危亡,日慎一日,堯舜之道,何以加之!”太宗深納之。

太宗幸九成宮,還京,有宮人憩湋川縣官舍。俄而李靖、王珪至,縣官移宮人於別所,而舍靖、珪。太宗聞之,怒曰:“威福豈由靖等!何為禮靖等而輕我宮人?”即令按驗湋川官屬。魏徵諫曰:“靖等,陛下心膂大臣;宮人,皇后賤隸。論其委任,事理不同。又靖等出外,官吏仿闕庭法式;朝覲;陛下問人間疾苦。靖等自當與官吏相見,官吏亦不可不謁也。至於宮人,供養之外,不合參承。若以此如罪,恐不益德音,駭天下耳目。”太宗曰:“公言是。”遂舍不問。

谷那律,貞觀中為諫議大夫,褚遂良呼為“九經庫”。永徽中,嘗從獵,途中遇雨。高宗問:“油衣若為得不漏?”那律曰:“能以瓦為之,不漏也。”意不為畋獵。高宗深賞焉,賜那律絹帛二百匹。

魏知古,性方直,景雲末為侍中。玄宗初即位,獵於渭川,時知古從駕,因獻詩以諷曰:“嘗聞夏太康,五弟訓禽荒。我後來冬狩,三驅盛禮張。順時鷹隼擊,講事武功揚。奔走來未及,翾飛豈暇翔。蜚熊從渭水,瑞翟相陳倉。此欲誠難縱,茲游不可常。子云陳《羽獵》,僖伯諫漁棠。得失鑒齊楚,仁恩念禹湯。邕熙諒在宥,亭毒匪多傷。《辛甲》今為史,《虞箴》遂孔彰。”手詔褒美,賜物五十段。後兼知吏部尚書,典選事,深為稱職。所薦用人,遂鹹至大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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