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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一·鬼隸

歷城縣二隸,奉邑令韓承宣命,營幹他郡,歲暮方歸。途遇二人,裝飾亦類公役,同行話言。二人自稱郡役。隸曰:“濟城快皂,相識十有八九,二君殊昧生平。”二人云:“實相告:我城隍鬼隸也。今將以公文投東嶽。”隸問“公文何事?”答云:“濟南大劫,所報者,殺人之名數也。”驚問其數。曰:“亦不甚悉,約近百萬。”隸問其期,答以“正朔”。二隸驚顧,計到郡正值歲除,恐罹於難;遲留恐貽遣責。鬼曰:“違誤限期罪小,入遭劫數禍大。宜他避,姑勿歸。”隸從之。未幾北兵大至,屠濟南,扛屍百萬。二人亡匿得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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