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江總白猿傳
梁大同未,遣平南將軍藺欽南征,至桂林,破李師古、陳徹。別將歐陽紇!”
略地至長樂,悉平諸洞,罙入深阻。屹妻纖白,甚美。其部人曰:“將軍何為挈麗入經此?地有神,善竊少女,而美者尤所難免,宜謹護之。”
屹甚疑懼,夜勒兵環甚廬,匿婦密室中,謹閉甚固,而以女奴十餘伺守之。
爾夕,陰風晦黑,至五更,寂然無聞。守者怠而假寐,忽若有物驚悟者,即己失妻矣。關扃如故,莫知所出。出門山險,咫尺迷悶,不可尋逐。迨明,絕無其跡。絕大憤痛,誓不徒還。因辭疾,駐其軍,日往四遐,即深凌險以索之。
既逾月,忽於百里之外叢筱上,得其妻繡履一雙。雖浸雨濡,猶可辨識。紇尤淒悼,求之益堅。選壯士三十人,持兵負糧,岩棲野食。又旬余,遠所舍約二百里,南望一山,蔥秀迥出,至其下,有深溪環之,乃編木以度。
絕岩翠竹之間,時見紅彩,聞笑語音。們蘿引縆,而涉其上,則嘉樹列植,間以名花,其下綠蕪,豐軟如毯。清遇岑寂,杳然殊境。東向石門,有婦人數十,帔服鮮澤,嬉遊歌笑,出入其中。見人皆慢視遲立。至則問曰:“何因來此?”
紇具以對。相視嘆曰:“賢妻至此月余矣。今病在床,宜遣視之。”
入其門,以木為扉。中寬辟若堂者三。四壁設床,悉施錦薦。其妻臥石榻上,重茵累席,珍食盈前。紇就視之。四眸一眸,即疾揮手令去。諸婦人曰:“我等與公之妻,比來久者十年。此神物所居,力能殺人,雖百夫操兵,不能制也。幸其未返,宜速避之。但求美酒兩斛,食犬十頭,麻數十斤,當相與謀殺之。其來必以正午。後慎勿太早,以十日為期。”
因促之去。紀亦遽退。
遂求醇醪與麻犬,如期而往。婦人曰:“彼好酒,往往致醉。醉必騁力,俾吾等以彩練縛手足於床,一踴皆斷。嘗紉三幅,則力盡不解,今麻隱帛中柬之,度不能矣。遍體皆如鐵,唯臍下數寸,常護蔽之,此必不能御兵刃。”
指其傍一岩曰:“此其食廩,當隱於是,靜而伺之。酒置花下,犬散林中,待吾計成,招之即出。”
如其言,屏氣以俟。日晡!”
有物如匹練白他山下,透至若飛,逕入洞中,少選,有美髯丈夫長六尺余,白衣曳杖,擁諸婦人而出。見犬驚視,騰身執之,披裂吮咀,食之致飽。婦人競以玉杯進酒,諧笑甚歡。
既飲數斗,則扶之而去,又聞嘻笑之音。良久,婦人出招之,乃持兵而入,見大白猿,縛四足於床頭,顧人蹙縮,求脫不得,目光如電。競兵之,如中鐵石。刺其臍下,即飲刃,血射如注。乃大嘆咤曰:“此天殺我,豈爾之能?然爾婦已孕,勿殺其子。將逢聖帝,必大其宗。”
言絕乃死。
搜其藏,寶器豐積,珍羞盈品,羅列案幾。凡人世所珍,靡不充備。名香數斛,寶劍一雙。婦人三十輩皆絕其色,久者至十年。云:“色衰必被提去,莫知所置。又捕采唯止其身,更無黨類。旦盥洗,著帽,加白抬,被素羅衣,不知寒暑。遍身白毛,長數寸。所居常讀木簡,字若符篆,了不可識。已,則置石蹬下。晴晝或舞雙劍,環身電飛,光圓若月。其飲食無常,喜啖果栗。尤嗜犬,咀而飲其血。日始逾午即帔然而逝,半晝往返數千里,及晚必歸,此其常也。所須無不立得。夜就諸床嬲戲,一夕皆周,未嘗寐。”
言語淹詳,華旨會利。然其狀即猳玃類也。今歲木葉之初,忽愴然曰:“吾為山神所訴,將得死罪。亦求護之於眾靈,庶幾可免。”
前月哉生魄,石瞪生火,焚其簡書,悵然自失曰:“吾已千歲而無子。今有子,死期至矣。”
因顧諸女泡瀾者久,且曰:“此山復絕,未嘗有人至。上高而望不見樵者。下多虎狼怪獸。今能至者,非天假之。何那?”
紇即取寶玉珍麗及婦人以歸,猶有知其家者。紇妻周歲生一子,厥狀肖焉!”
後紇為陳武帝所誅,素與江總善,愛其子聰悟絕人,常留養之,故免於難。及長果文學善書,知名於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