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艾葉醫統;艾灸補瀉;艾炷大小;點艾火
艾葉《醫統》
《本草》云:“艾味苦,氣微溫,陰中之陽,無毒,主灸百病。三月三日,五月五日,采曝乾,陳久者良,避惡殺鬼。又采艾之法,五月五日,灼艾有效。制艾先要如法:令乾燥,入臼搗之,以細篩去塵屑,每入石臼,搗取潔白為上,須令焙大燥,則灸有力,火易燃,如潤無功。”
《證類本草》云:“出明州。”《圖經》云:“舊不著所出,但云生田野,今在處有之。惟蘄州葉厚而乾高,果氣味之大,用之甚效。”
孟子曰:“七年之病,求三年之艾。”丹溪曰:“艾性至熱,入火灸則上行,入藥服則下行。”
艾灸補瀉
氣盛則瀉之,虛則補之。
針所不為,灸之所宜。陰陽皆虛,火自當之。經陷下者,火則當之。經絡堅緊,火所治之。陷下則灸之。
絡滿經虛,灸陰刺陽。經滿絡虛,刺陰灸陽。
以火補者,毋吹其火,須待自滅,即按其穴。以火瀉者,速吹其火,開其穴也。
艾炷大小
黃帝曰:“灸不三分,是謂徒冤,炷務大也。小弱乃小作之。”又曰:“小兒七日以上,周年以還,炷如雀糞。”
《明堂下經》云:“凡灸欲炷下廣三分,若不三分,則火氣不達,病未能愈,則是灸炷欲其大,惟頭與四肢欲小耳。”《明堂上經》乃曰:“艾炷依小箸頭作,其病脈粗細,狀如細線,但令當脈灸之。雀糞大炷,亦能愈疾。又有一途,如腹脹、疝瘕、痃癖、伏梁氣等,須大艾炷。故《小品》曰:「腹背爛燒,四肢但去風邪而已,不宜大炷。如巨闕、鳩尾,灸之不過四五壯。炷依竹箸頭大,但令正當脈上灸之,艾炷若大,復灸多,其人永無心力。如頭上灸多,令人失精神;背腳灸多,令人血脈枯竭,四肢細而無力,既失精神,又加細節,令人短壽。」”王節齋云:“面上灸炷須小,手足上猶可粗。”
點艾火
《明堂下經》曰:“古來灸病,忌松、柏、枳、橘、榆、棗、桑、竹八木火,切宜避之。有火珠耀日,以艾承之,得火為上。次有火鏡耀日,亦以艾引得火,此火皆良。諸番部用鑌鐵擊階石得火,以艾引之,凡倉卒難備,則不如無木火,清麻油點燈上,燒艾莖點灸,兼滋潤灸瘡至愈不痛,用臘燭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