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義傳·珠崖二義
二義者,珠崖令之後妻,及前妻之女也。女名初,年十三,珠崖多珠,繼母連大珠以為系臂。及令死,當送喪。法,內珠入於關者死。繼母棄其系臂珠。其子男年九歲,好而取之,置之母鏡奩中,皆莫之知。遂奉喪歸,至海關,關候士吏搜尋,得珠十枚於繼母鏡奩中,吏曰:“嘻!此值法無可柰何,誰當坐者?”初在左右顧,心恐母去置鏡奩中,乃曰:“初當坐之。”吏曰:“其狀何如?”對曰:“君不幸,夫人解系臂棄之。初心惜之,取而置夫人鏡奩中,夫人不知也。”繼母聞之,遽疾行問初,初曰:“夫人所棄珠,初復取之,置夫人奩中,初當坐之。”母意亦以初為實,然憐之,乃因謂吏曰:“願且待,幸無劾兒,兒誠不知也。此珠妾之系臂也,君不幸,妾解去之,而置奩中。迫奉喪,道遠,與弱小俱,忽然忘之,妾當坐之。”初固曰:“實初取之。”繼母又曰:“兒但讓耳,實妾取之。”因涕泣不能自禁。女亦曰:“夫人哀初之孤,欲強活初耳,夫人實不知也。”又因哭泣,泣下交頸,送葬者盡哭,哀動傍人,莫不為酸鼻揮涕。關吏執筆書劾,不能就一字,關候垂泣,終日不能忍決,乃曰:“母子有義如此,吾寧坐之?不忍加文,且又相讓,安知孰是?”遂棄珠而遣之,既去,後乃知男獨取之也。君子謂二義慈孝。論語曰:“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若繼母與假女推讓爭死,哀感傍人,可謂直耳。
頌曰:珠崖夫人,甚有母恩,假繼相讓,維女亦賢,納珠於關,各自伏愆,二義如此,為世所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