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潛嘆
凡有國之君〔二〕,未嘗不欲治也,而治不世見者,所任不賢故也〔三〕。世未嘗無賢也,而賢不得用者,群臣妒也〔四〕。主有索賢之心,而無得賢之術,臣有進賢之名,而無進賢之實,此以人君孤危於上〔五〕,而道獨抑於下也〔六〕。
〔一〕○鐸按:此篇傷惑君之信讒斷正,痛驕臣之進黨噬賢,與明闇、思賢二篇大旨彌近。至謂“正義之士與邪枉之人不兩立”,則與韓非論“智法之士與當塗之人不兩存”者意同。彼以孤憤為書,此以潛嘆標旨,雖時移世易,要有相承者焉。
〔二〕“君”下舊有“者”字,據治要刪。
〔三〕漢書京房傳云:“任賢必治,任不肖必亂。”○鐸按:治要作“所任不固也”,“固”與“故”同,脫“賢”字。
〔四〕楚策:‘蘇子曰:“人臣莫難於無妒而進賢為主。”’
〔五〕秦策:‘范睢曰:“小者身以孤危。”’○鐸按:“此以”即“是以”。治要作“此所以”,蓋據誤本。
〔六〕“道”下脫一字。“獨”舊作“猶”,據治要改。
夫國君之所以致治者公也,公法行則軌亂絕〔一〕。佞臣之所以便身者私也,私術用則公法奪〔二〕。列士之〔三〕所以建節者義也,正節立則醜類代〔四〕。此奸臣亂吏無法之徒〔五〕,所為〔六〕日夜杜塞賢君義士之閒〔七〕,鹹〔八〕使不相得者也〔九〕。
〔一〕“軌”治要作“宄”,按本書皆作“宄”。
〔二〕管子任法篇云:“法者,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私者,下之所以侵法亂主也。”韓非子詭使篇:“本言曰:所以治者法也,所以亂者私也。法立則莫得為私矣。”
〔三〕“之”字舊脫,據治要補。
〔四〕孫侍御云:‘“代”疑“殆”。’王侍郎云:‘“代”當作“伐”,與絕、奪為韻。’繼培按:說苑政理篇:‘孔子曰:“夫以不肖代賢,是為奪也。以賢代不肖,是為伐也。”’○鐸按:孫說非。
〔五〕“無法”治要作“思私”。按韓非子定法篇云:“臣無法則亂於下。”人主篇云:“大臣太貴,所謂貴者無法而擅行,操國柄而便私者也。”
〔六〕“為”舊作“謂”,據治要改。
〔七〕“塞”治要作“隔”。管子明法解云:“人臣之力,能鬲君臣之閒,而使美惡之情不揚聞。”按後漢書申屠剛傳云:“外戚杜隔,恩不得通。”又云:“親疏相錯,杜塞閒隙。”塞、隔義同。
〔八〕“鹹”治要作“亟”。
〔九〕漢書王褒傳聖主得賢臣頌云:“聚精會神,相得益章。”
夫賢者之為人臣,不損君以奉佞,不阿眾以取容〔一〕,不墮〔二〕公以聽私,不撓法以吐剛〔三〕,其明能照奸,而義不比黨〔四〕。是以范武歸晉而國奸逃〔五〕,華元反朝而魚氏亡〔六〕。故正義之士與邪枉之人不兩立〔七〕。而〔八〕人君之取士也,不能參聽民氓,斷之聰明,反徒信亂臣之說,獨用污吏之言〔九〕,此所謂與仇選使〔一0〕,令囚擇吏者也。
〔一〕呂氏春秋似順覽云:“夫順令以取容者眾能之”,高誘註:“容,悅也。”漢書朱建傳云:“義不取容。”
〔二〕“墮”舊作“惰”,據治要改。○鐸按:大戴禮子張問入官篇:“墮怠者,時之所以後也。”以“墮”為“惰”,猶此以“惰”為“墮”,似不必改。
〔三〕詩烝民云:“剛亦不吐。”“撓法”見務本篇注。○鐸按:“吐剛”喻畏強暴。詩大雅烝民:“柔則茹之,剛則吐之。”
〔四〕禮記儒行云:“讒諂之民,有比黨而危之者。”
〔五〕宣十六年左傳。○鐸按:晉語五:“范武子退自朝”,韋註:“武子,晉正卿士會。”
〔六〕成十五年左傳。○鐸按:說文:“亡,逃也。”楚語:“子牟有罪而亡”,韋註:“亡,奔也。”魚氏亡,謂魚石、魚府等奔楚。
〔七〕韓非子孤憤篇云:“智術之士,明察聽用,且燭重人之陰情。能法之士,勁直聽用,且矯重人之奸行。故智術能法之士用,則貴重之臣必在繩之外矣。是智法之士與當塗之人不可兩存之仇也。”淮南子詮言訓云:“邪與正相傷,欲與性相害,不可兩立,一置一廢。”
〔八〕“立”下舊有“之”字,“而”作“夫”,據治要刪、改。
〔九〕孟子云:“暴君污吏。”○鐸按:韓非子八說篇:“參聽無門戶,故智者不得欺。”
〔一0〕“選”舊作“遷”,據治要改。
書云:“謀及乃心,謀及庶人〔一〕。”孔子曰:“眾好之,必察焉;眾惡之,必察焉〔二〕。”故聖人之施捨也〔三〕,不必任眾,亦不必專己〔四〕,必察彼己之為〔五〕,而度之以義〔六〕,或舍人取己〔七〕,故舉無遺失而政〔八〕無廢滅也〔九〕。或君則不然〔一0〕,己有所愛,則因以斷正,不稽於眾,不謀於心,苟眩於愛,惟言是從,此政之所以敗亂,而士之所以放佚者也。
〔一〕洪範。
〔二〕論語。○鐸按:今本論語衛靈公篇作“眾惡之,必察焉;眾好之,必察焉。”王肅註:“或眾阿黨比周,或其人特立不群,故好惡不可不察也。”俞樾群經平議云:‘阿黨比周,解“眾好必察”之意;特立不群,解“眾惡必察”之意。是王肅所據本,“眾好”句在“眾惡”句前。潛夫論引同。蓋漢時舊本如此,今傳寫誤倒耳。風俗通正失篇引孔子曰:“眾善焉,必察之;眾惡焉,必察之。”雖文字小異,亦“善”在“惡”前,可據正。’
〔三〕周語:‘王孫說曰:“故聖人之施捨也,議也。”’韋昭註:“施,予也;舍,不予。”○經義述聞十八王引之曰:‘施捨,謂賜予窮困之人。韋註:“施,予也;舍,不予也。”蓋古訓之失傳久矣。’○鐸按:此文“施捨”承上“眾好”、“眾惡”言之,則是對舉,非一義也。
〔四〕漢書敘傳:‘班彪云:“主有專己之威。”’後漢書陳元傳云:“博詢可否,示不專己。”
〔五〕“為”治要作“謂”。
〔六〕周語:‘王孫說曰:“主德義而已。”’
〔七〕孟子云:“捨己從人。”此反言之。中論慎所從篇云:‘夫人之所常稱曰:“明君舍己而從人,故其國治以安;闇君違人而專己,故其國亂以危。”乃一隅之偏說也,非大道之至論也。凡安危之勢,治亂之分,在乎知所從,不在乎必從人也。’意與此同。
〔八〕“政”治要作“功”。
〔九〕見明闇篇。
〔一0〕“或”與“惑”同。荀子臣道篇云:“闇主惑君。”呂氏春秋知化篇云:“人主之惑者則不然。”○鐸按:治要正作“惑”。
昔紂好色,九侯聞之,乃獻厥女。紂則大喜〔一〕,以為天下之麗莫若此也,以問妲己。妲己懼進御而奪己愛也,乃偽俯而泣曰:“君王年即耆邪〔二〕?明既衰邪?何貌惡之若此而覆謂之好也?”紂於是渝而以為惡〔三〕。妲己恐天下之愈進美女者〔四〕,因白“九侯之不道也,乃欲以此惑君王也。王而弗誅,何以革後?”紂則大怒,遂脯厥女而烹九侯〔五〕。自此之後,天下之有美女者,乃皆重室晝閉〔六〕,惟恐紂之聞也。趙高專秦,將殺二世,乃先示權於眾,獻鹿於君,以為駿馬。二世占之曰:“鹿〔七〕。”高曰:“馬也。”二世收目獨視〔八〕,曰:“丞相誤邪!此鹿也。”高終對以馬。問於朝臣,朝臣或助二世而非高。高因白二世:“此皆阿主惑上,不忠莫大。”乃盡殺之。自此之後,莫敢正諫〔九〕,而高遂殺二世於望夷,竟以亡〔一0〕。
〔一〕“則”何本作“乃”。按“則”字是,與下“紂則大怒”相應。○鐸按:“乃”猶“則”也,互文耳。莊二十八年左傳:“則可以威民而懼戎。”晉語“則”作“乃”,禮記月令:“豺乃祭獸戮禽。”呂氏春秋季秋紀“乃”作“則”,是二字通用之證。詳經傳釋詞卷六、卷八。
〔二〕“即耆”御覽四百九十四作“既老”。按:當作“既耆”,曾子疾病篇云:“年既耆艾。”○鐸按:耆、衰韻,作“老”則失其韻矣。即,就也,近也。上言“即”,下言“既”,此正古人修辭之精,似不必改。
〔三〕詩羔裘毛傳:“渝,變也。”○鐸按:已見賢難篇“灌巨豕而堊塗渝”注。
〔四〕○鐸按:“者”猶“也”,說見經傳釋詞卷九。
〔五〕淮南子俶真訓云:“醢鬼侯之女。”呂氏春秋行論篇高誘註:“梅伯說鬼侯之女美,令紂取之。紂聽妲己之譖曰以為不好,故醢梅伯,脯鬼侯。”過理篇注同。鬼侯即九侯也。史記魯仲連傳云:“九侯有子而好,獻之於紂。紂以為惡,醢九侯。”殷本紀又云:“九侯女不■淫,紂怒,殺之。”○鐸按:趙策三亦作鬼侯。又呂氏春秋行論篇注“曰”字衍,當據過理篇注刪。
〔六〕禮記月令云:“審門閭,謹房室,必重閉。”鄭註:“重閉,外內閉也。”淮南子主術訓云:“閨門重襲。”
〔七〕方言云:“凡相竊視,南楚或謂之占。”按說文云:“覘,窺視。”引春秋傳:“公使覘之。”“占”即“覘”之省。○鐸按:說文:“占,視兆問也。”是“占”字本有視義。廣雅釋詁一:“占,視也。”王念孫疏證云:‘“占”猶“瞻”也。’
〔八〕王侍郎云:‘“收目”當作“抆目”,“抆”即說文“●”字。’王先生曰:‘“獨”疑“屬”。’○鐸按:爾雅釋詁:“收,聚也。”“收目”蓋謂聚集目力而視之耳。“獨”當作“屬”,讀為“注”,晉語五:“則恐國人之屬耳目於我也”,韋:‘“屬”猶“注”也。’二字聲近而義同。
〔九〕說苑正諫篇云:“諫有五:一曰正諫。”○鐸按:說文:“證,諫也。”“正”與“證”同。呂氏春秋不苟篇:“主有失敗,皆交爭証諫。”外傳九作“正諫”,是“正”即“證”也。
〔一0〕見史記秦始皇紀。新語辨惑篇載此事,以為“趙高駕鹿”。
夫好之與惡效於目〔一〕,而鹿之與馬者〔二〕著於形者也〔三〕,已又定矣。還至讒如〔四〕臣妾之飾偽言而作辭也〔五〕,則君王失己心,而人物喪我體矣。況乎逢幽隱囚人〔六〕,而待校其信,〔七〕不若察妖女之留意也;其辨賢不肖也,不〔八〕若辨鹿馬之審固也〔九〕。此二物者,皆得進見於朝堂,暴質於心臣矣〔一0〕。及歡愛、苟媚、佞說、巧辨之惑君也,猶炫耀君目〔一一〕,變奪君心,便以好為〔一二〕醜,以鹿為馬,而況於郊野之賢、闕外之士,未嘗得見者乎〔一三〕﹖
〔一〕“效”舊作“放”。按禮記曲禮:“效馬效羊”,鄭注云:‘“效”猶“呈見”。’○鐸按:方言十二:“效,明也。”與“著”互文見義。
〔二〕“者”字疑衍。○鐸按:即“著”之駁文。
〔三〕新語云:“馬鹿之異形,眾人所知也。”
〔四〕“如”疑當作“妒”,屬上讀。
〔五〕易遯九三:“畜臣妾,吉。”漢書董仲舒傳云:“百官皆飾空言虛辭。”韓非子詭使篇云:“造言作辭。”○俞樾云:‘作“妒”是也,屬上讀非也。“還”乃“沓”字之誤。方言、廣雅並曰:“沓,及也。”“沓至”猶雲“及至”。蓋承上言,好之與惡,鹿之與馬,本屬易辨,己又先有定見,及至讒妒之臣妾飾言,則又為之奪也。自“沓至”至“辭也”十四字作一句讀,不當於“妒”字絕句。’○鐸按:俞訂“還”字,讀十四字為句是也。讒妒臣妾,疑當作“讒妾妒臣”,指妲己與趙高二人,猶“好惡效於目”、“鹿馬著於形”亦分承上文言之也。趙策三:“彼又將使其子女讒妾為諸侯妃姬。”荀子大略篇:“君有妒臣,則賢人不至。”是“讒妾”、“妒臣”皆古人常語。已又定矣,“又”與“有”同,言好之與惡,鹿之與馬,皆已有定也。俞氏以“已”為“人己”之“己”,失之。
〔六〕幽、囚同義。荀子王霸篇云:“公侯失禮則幽”,楊倞註:“幽,囚也。”呂氏春秋驕恣篇云:“厲公游於匠麗氏,欒書、中行偃劫而幽之。”高誘註:“幽,囚也。”秦策:‘姚賈曰:“管仲,南陽之弊幽,魯之免囚。”’史記管晏列傳:‘管仲曰:“吾幽囚受辱。”“幽隱囚人”亦猶言“幽囚”矣。○鐸按:幽、隱亦同義。說文:“幽,隱也。”幽、囚疊韻,幽、隱雙聲。幽隱囚人,亦如桓六年左傳“嘉栗旨酒”,本書班祿篇“奢夸廓人”,皆疊三同義詞為定語耳。
〔七〕齊語韋昭註:“校,考合也。”○鐸按:此“核”字之借。說文:“核,實也。”
〔八〕“不”舊作“必”。
〔九〕禮記射義云:“持弓矢審固。”
〔一0〕“心臣”未詳,程本作“廷臣”。按後漢書班彪後固傳西都賦云:“左右廷中朝堂,百僚之位。”“朝堂”注詳救邊篇。王先生云:‘“心臣”當是“心目”,以下文“君目”、“君心”定之。’
〔一一〕楚辭離騷云:“世幽昧以眩●兮”,王逸註:“眩●,惑亂貌。”淮南子泛論訓云:“嫌疑肖象者,眾人之所眩耀。”炫耀、眩●、眩耀並同。
〔一二〕“為”字舊脫。
〔一三〕史記魏世家:‘李克曰:“臣在闕門之外。”’趙策:‘蘇秦說李兌曰:“造外闕,願見於前。”’
夫在位者之好蔽賢而務進黨也〔一〕,自古而然〔二〕。昔唐堯之大聖也,聰明宣昭〔三〕;虞舜之大聖也,德音發聞〔四〕。堯為天子,求索賢人,訪於群後,群後不肯薦舜而反稱共、鯀之徒,賴堯之聖,後乃舉舜而放四子〔五〕。夫以古聖之質也,堯聰之明也,舜德之彰也,君明不可欺,德彰不可蔽也。質鮮為佞,而位者〔六〕尚直若彼。今夫列士之行,其不及堯、舜乎達矣〔七〕,而俗之荒唐,〔八〕世法滋彰〔九〕。然則求賢之君,哀民之士,其相合也,亦必不幾矣〔一0〕。文王游畋,遇姜尚於渭濱,察言觀志,而見其心,不諮左右,不諏群臣〔一一〕,遂載反歸〔一二〕,委之以政,用能造周〔一三〕。故堯參鄉黨以得舜,文王參己以得呂尚〔一四〕,豈若殷辛、秦政〔一五〕,既得賢人,反決滯於讎〔一六〕,誅殺正直,而進任奸臣之黨哉﹖
〔一〕說苑政理篇:‘孔子曰:“匿人之善者,是謂蔽賢也。”’君道篇:‘太公曰:“多黨者進,少黨者退,是以群臣比周而蔽賢,百吏群黨而多奸。”’漢書李尋傳云:“微言毀譽,進類蔽善。”
〔二〕漢書趙充國辛慶忌傳贊云:“其風聲氣俗,自古而然。”
〔三〕詩文王云:“宣昭義問。”
〔四〕韓非子說疑篇云:“眾歸而民留之,以譽盈於國,發聞於主。”○鐸按:單言為“聞”,復言為“發聞”,齊語:“有居處為義好學,慈孝於父母,聰慧質仁,發聞於鄉里者,則有以告。”管子小匡篇作“弟長聞於鄉里者”,是“發聞”即“聞”也。
〔五〕見書堯典。
〔六〕“位”上疑脫“在”字。
〔七〕“達”當作“遠”。
〔八〕莊子天下篇云:“荒唐之言。”○鐸按:荒唐、胡塗、混帳、混蛋,語之轉。
〔九〕老子云:“法令滋彰。”
〔一0〕“幾”讀為“冀”。○鐸按:已見贊學篇注。
〔一一〕○鐸按:爾雅釋詁:“咨、諏、訪,謀也。”諮、咨同。
〔一二〕見六韜。注詳卜列篇。
〔一三〕宣十五年左傳:‘羊舌職曰:“士伯庸中行伯,君信之,亦庸士伯,此之謂明德矣。文王所以造周,不是過也。”’
〔一四〕說苑尊賢篇云:“堯、舜相見,不違桑陰。文王舉太公,不以日久。故賢聖之接也,不待久而親;能者之相見也,不待試而知矣。”
〔一五〕晉語云:“殷辛伐有蘇”,韋昭註:“殷辛,殷紂也。”漢書賈山傳云:“秦政力幷萬國,富有天下。”按政,始皇名。
〔一六〕“決滯”猶言“去留”。周禮廛人註:‘鄭司農云:“貨物沈滯於廛中不決。”’按決則不滯,義相覆也。或云:“決”即“沈”之誤。周語云:“氣不沈滯”,韋昭註:“沈,伏也。滯,積也。”後漢書崔駰傳達旨云:“胡為嘿嘿而久沈滯也﹖”○鐸按:或說近是。
是以明聖之君於正道也,不專驅於貴寵,惑於嬖媚,不棄疏遠,不輕幼賤,又參而任之〔一〕。故有周之制也,天子聽政,使三公至於列士獻典〔二〕,良史獻書〔三〕,師箴,瞍賦,蒙誦,百工諫,庶人傳語,近臣盡規,親戚補察,瞽史〔四〕教誨,耆艾修之,而後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無敗〔五〕也。
〔一〕管子七法篇云:“論功計勞,未嘗失法律也。便辟、左右、大族、尊貴大臣,不得增其功焉。疏遠、卑賤、隱不知之人,不忘其勞。”漢書翼奉傳云:“古者,朝廷必有同姓,以明親親,必有異姓,以明賢賢,此聖王之所以大通天下也。同姓親而易進,異姓疏而難通,故同姓一,異姓五,乃為平均。”按此即所謂“參而任之”也。
〔二〕“典”治要作“詩”。按周語云:“使公卿列士獻詩,瞽獻曲。”“曲”或誤為“典”。王氏所用國語本與韋昭不同,未敢據彼以補此也。○鐸按:此仍當依今本國語作“使公卿至於列士獻詩,瞽獻曲。”韋註:“瞽,樂師。曲,樂曲也。”作“典”者訛字。史記周本紀及集解引韋注“曲”並作“典”,誤與此同。古書曲、典二字多相亂,荀子正論篇:“今子宋子嚴然而好說,聚人徒,立師說,成文曲。”王念孫曰:‘“曲”當為“典”,謂宋子十八篇也。’彼“典”誤為“曲”,猶此“曲”誤為“典”。“使三公至於列士獻典”,文有訛脫,非別本如此也。
〔三〕周語無“良”字。
〔四〕“史”舊作“叟”。
〔五〕“無敗”周語作“不悖”。
末世則不然〔一〕,徒信貴人驕妒之議,獨用苟媚〔二〕蠱惑之言,行豐禮者蒙愆咎〔三〕,論德義者見尤惡,於是諛臣〔四〕又從以詆訾之法〔五〕,被以議上之刑,此賢士之始困也〔六〕。夫詆訾之法者,伐賢之斧也,而驕妒者〔七〕,噬賢之狗也〔八〕。人君內秉伐賢之斧,權噬賢之狗〔九〕,而外招賢〔一0〕,欲其至也〔一一〕,不亦悲乎!
〔一〕易繫辭下傳云:“其當殷之末世。”
〔二〕治要作“宿媚”。按“苟媚”亦見上文。
〔三〕?,俗愆字。見廣韻二仙。
〔四〕說苑臣術篇云:“偷合苟容,與主為樂,不顧其後害,如此者諛臣也。”治要“諛臣”下有“佞人”二字。
〔五〕漢書哀帝紀云:“除誹謗詆欺法。”
〔六〕漢書嚴安傳云:“此民之始苦也。”文與此同。治要“始”作“逅”。逅,遇也,義亦可通。○鐸按:日本尾張藩國本治要作“姤”,“姤”與“詬”同,恥也。“始”字誤耳。
〔七〕“驕妒者”治要作“驕妒之臣”。○鐸按:當據治要補“之臣”二字。“驕妒之臣者”、“詆訾之法者”兩文相對。
〔八〕即賢難篇所云“群犬齧賢”。一切經音義一引三蒼云:“噬,齧也。”
〔九〕“權”如“權兵”之“權”,注見勸將篇。○俞樾云:‘“權”字無義,當作“嚾”。廣韻二十九換云:“喚,呼也。嚾,上同。”然則“嚾”即“喚”字,猶雲“呼噬賢之狗”耳。’○鐸按:權、秉互文。文選五等論注引賈逵國語註:“權,秉也。”勸將篇:“權十萬之眾”,“權”亦秉持之義。考“嚾”字見於荀子非十二子篇者,乃“讙”之別體。若大戴禮記易本命篇:“咀嚾者九竅而胎生”,“嚾”乃“●”字之訛。其用為呼喚字,見抱朴子酒誡篇(“仰嚾天墜,俯呼地陷”),而他篇則仍用“喚”字(如疾謬篇:“主則望客而喚狗”)。是以“嚾”為“喚”,六朝時始偶見之。俞氏泥於“喚狗”之熟語,欲以後世之字改漢人之書,不可從也。
〔一0〕以上九字,治要作“而外招噬賢之狗”。
〔一一〕治要“至”下有“理”字,蓋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