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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紀·宋紀一百一

起著雍涒灘正月,盡五月,凡五月。

○高宗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憲孝皇帝建炎二年(金天會六年)

春,正月,丙戌朔,帝在揚州。

丁亥,詔錄兩河流亡吏士。又於沿河給官田、牛、種,以居流民。

戊子,金萬戶尼楚赫攻鄧州。

初,觀文殿學士、京西南路安撫使范致虛既受命,會河東制置使趙宗印引兵自商山出武關,欲趨行在,與致虛會於方城,因將其軍偕至。

致虛之未至也,轉運副使、石文殿修撰劉汲攝守事。汲初受命,即遣家屬還鄉,治兵為戰守計。及金兵將壓境,州兵不滿萬人,致虛聞風亟遁。詔除汲安撫使。語諸將曰:“國家養汝曹久,不力戰,無以報,且吾不令汝曹獨死也。”士皆奮。汲募敢死士,得四百餘人,乃遣兵馬都監戚鼎以兵三千出東門迎敵,靳儀以兵八百出南門,趙宗印以兵三千出西門掎之。汲以牙兵四百登埤以望,見宗印遁,即自至鼎軍中,麾其眾以待敵至,士爭死斗,敵為卻。俄而儀亦敗,敵以二軍夾乘之,矢如雨。軍中請汲去,汲曰:“使敵知安撫使在此樂為國致死。”敵大至,汲死之。宗印率軍民自房陵奔襄陽。事聞,贈汲大中大夫,後謚忠介。

是日,金陝西諸路都統洛索圍長安。

先是河東經制副使傅亮自陝府歸馮翊,會唐重除永興帥,因與亮俱西。城中兵才千人,重悉以授亮,嬰城固守,金益兵攻之。

己丑,真秘閣謝貺提點京西北路兼南路刑獄公事,專切總領招捉賊盜。

先是有撰《勸勇文》者,揭於關羽廟中,論敵兵有五事易殺:“連年戰辛苦,易殺;馬倒便不起,易殺;深入重地力孤,易殺;多帶金銀,易殺;作虛聲嚇人,易殺。各宜齊心協力,共保今歲無虞。”貺得而上之,詔兵部鏤版散示諸路。

辛卯,詔:“自今武臣未至武功大夫,不得除遙郡,雖系軍功、特旨,亦不施行。”

戶部侍郎兼知揚州呂頤浩轉對,論“官軍所至,爭取金帛之罪猶小,劫掠婦女之禍至深。願申諭將帥,自今有犯,必罰無赦。昨鎮江城中婦女有尚在軍中者,乞速令放歸。”詔以付諸將。

壬辰,金人侵東京,至白沙鎮,留守宗澤遣兵擊卻之。

初,金以知滑州王宣善戰,不敢窺其境,乃遣兵自鄭州抵白沙,距京才數十里,都人甚恐。澤方與客對弈,僚屬請議守御之策,澤不應。諸將退,布部伍,撤吊橋,披甲乘城,都人益懼。澤聞之,命解甲歸寨,曰:“何事張皇!”時統制官劉衍、劉達將車二百乘在鄭、滑間、澤益選精銳數千助之。下令張燈如平日,民始安堵。

甲午,移揚州宗室於泰州、高郵軍。命秘閣修撰趙令懬知西外宗正事,主管泰州宗子;洺州防禦使士從添差同知西外宗正事,主管高郵軍宗子。令懬,燕懿王元孫。

刑部尚書兼侍讀周武仲上言:“前朝得罪黨人,既已復官,宜並還其恩數。”帝納之。乃詔:“系籍及上書人,令其家自陳,當與贈謚碑額,其致仕、遺表恩澤皆還之。”

是日,僉書武勝軍節度判官廳公事、權鄧州李操叛,降於金。

初,劉汲既死,金得穰縣小吏格某,使入城招諭曰:“尼楚赫大王兵十萬,今日巳時攻城。城破,雞犬亦不留;惟速降可以免禍。”有士曹參軍趙某者,欲投拜,操不可,曰:“當死節。”趙曰:“豈不知盡節為忠!顧死無益,奈一城生靈何!”操許諾,乃偕見尼楚赫於城外。尼楚赫折箭為誓,遂入城。

乙未,詔:“自今犯枉法、自盜贓人,令中書籍記姓名,罪至徒者,永不敘用;按察官失於舉劾者,並取旨科罪,不以去官原免。”時議者以為崇、觀以來贓吏甚眾,其害民甚於盜賊,故條約之。

丙申,金尼楚赫破均州,守臣楊彥明遁去,添差武當縣丞任雄翔以城降。

丁酉,金人破房州。

戊戌,洛索破長安,守臣天章閣直學士、京兆府路經略使唐重死之。

初,金人在河中,重上疏言狀,且乞五路兵自節制,不報。馬步軍副總管、貴州刺史楊宗閔嘗為重謀曰:“今河東諸州,皆非我有,敵距此才一水,而本路兵弱,宜急繕城塹為守御計,以待外援,舍此無策。重以秦民驕,不欲擾之而止。及金兵入境,重不知所為,貽書轉運使李詹孺曰:“重平生忠義,不敢辭難。始意迎車駕入關,居建瓴之勢,庶可以臨東方。今車駕南幸矣,關陝又無重兵,雖竭盡智力,何所施其功!一死報上不足惜。

逮洛索圍城彌旬,外援不至,於是前河東路經制副使傅亮以精銳數百奪門降金。時地大震,金人因其勢而人,城遂破。重尚餘親兵,與敵戰。諸將扶重去,重曰:“死吾職也。”戰不已。眾潰,重中流矢,死之。陝西轉運副使、直秘閣桑景詢、判官曾謂、提刑郭忠孝、主管機宜文字王尚友及其子建中與宗閔俱死。提舉軍馬、榮州團練使陳迪,猶率餘眾巷戰,嘔血誓眾,敵大入,死之。事聞,贈重資政殿學士,謚恭愍,宗閔貴州防禦使,它贈官推恩有差。忠孝嘗師事程頤,或勸雲“監司出巡,可以免禍。”忠孝不答,遂遇害。

己亥,秘閣修撰、河南尹、京西北路安撫制置使孫昭遠為叛兵所殺。

初,金攻西京,昭遠率麾下南去,行至陳、蔡間,潰兵滿野,昭遠猶欲安集之,而麾下單弱,乃欲擁這以行,昭遠罵之曰:“若等衣食縣官,不以此時報國,南去何為!”叛兵怒,擊昭遠,死焉。事聞,贈徽猷閣待制,後謚忠愍。

庚子,主客員外郎謝亮為陝西撫諭使,持詔書賜西夏主乾順;從事郎何洋為太學博士,偕行。

金游騎至京城下,宗澤示以不備,疑不敢入。是日,統制官劉衍與金人遇於板橋,敗之;追擊至滑州,又敗之。金人引去。

是日,張遇陷鎮江府。

初,遇自黃州引軍東下,遂犯江寧,江淮制置使劉光世追擊之,遇乃以舟數百絕江而南,將犯京口。既而回泊真州,士民皆潰。將作監主簿馬元穎妻榮氏為賊所得,榮氏厲聲罵賊,為所害。榮氏,薿女弟也。翼日,遇自真州攻陷鎮江,守臣錢伯言棄城去。

辛丑,入內內侍省押班邵成章除名,南雄州編管。

時金人攻掠陝西,京東諸郡,而群盜起山東,黃潛善、汪伯彥皆蔽匿不以奏。及張遇焚真州,去行在六十里,帝亦不聞。成章上疏,條具潛善、伯彥之罪,及申潛善使聞之。帝怒,謂成章不守本職,輒言大臣,故有是命。

右文殿修撰鄧紹密,依舊知興仁府。

初,濟南闕守,而新知府事張悅遲留不行,乃以紹密知濟南府。至是紹密留興仁,更命中奉大夫劉豫。

豫,阜城人,世為農,至豫始舉進士,仕至殿中侍御史、河北西路提刑,後掛冠去,避亂真州。靖康末,落職,致仕;召還,道梗不能赴。及是中書侍郎張愨與豫有河北職司之舊,力薦於朝,除知濟南府。時山東盜起,豫欲易江南一郡,而執政厭其頻數,皆拒之,豫怏怏而去。

是日,金人破鄭州,通判州事、直秘閣趙伯振率兵巷戰,為流矢中,墜馬,金剖其腹而殺之。後贈朝請大夫,官其二子。

癸卯,金人破濰州。

時右副元帥宗輔引兵下山東,而京東無帥,士大夫亦皆避地。朝議大夫周中,世居濰州,獨不肯去,率家人乘城拒守。中弟辛,家最富,盡散其財以享戰士。城破,中闔門百口皆死,守臣韓浩亦遇害。浩,琦孫也。

宗輔又破青州,知監淄縣、承議郎陸有常率民兵拒守,死於陳;知益都縣張侃、知千乘縣丞丁興宗亦死。後贈有常朝散郎,錄其家三人;贈侃、興宗二官,官一子。

宗弼至千乘縣,市民率士軍、射土、保甲及濱州潰兵葛進等擊敗之,金人棄青、濰去。

洛索自長安分兵攻延安府,會鄜延經略使王庶在鄜州寓治。於是金破府東城,權府事劉選率軍民據西城以守。

甲辰,直秘閣、知壽春府康允之奏丁進解圍。帝謂輔臣曰:“此郡守得人之效也。卿等六人,宜廣詢人才,若人得二人,則列郡便有十餘守稱職。然須參議,不可徇私。”張愨曰:“崔祐甫嘗謂‘非親非舊,安敢與官!’今日當問所除當否耳。”尋遷允之直龍圖閣。

時進既受閤門宣贊舍人、京城外巡之命,遂引所部屯京城,往參留守宗澤。將士疑其非真,主管侍衛步軍司公事呂勍等請以甲士陰衛,澤曰:“正當披心待之,雖木石可使感動,況人乎!”及進至,澤拊勞甚至,待之如故吏,進等感服。翼日,請澤詣其壁,澤許之不疑,進益懷感畏。後其黨有謀亂者,進自擒殺之。

初,進既受招,其所刺良民有復還鄉里者,允之請刺填諸軍闕額,帝許之。

初,大臣有薦瀘州草澤彭知一者,有康濟略,隱居鳳翔,得旨,令津發赴行在所。既入潮,乃以所燒金及藥術為獻。乙巳,帝札付三省曰:“朕不忍燒假物以誤後人,其遣還之,仍毀其燒金之具。”

丁未,詔諭流民、潰兵之為盜賊者,釋其罪。

北京留守兼河北東路制置使杜充奏磁、洺解圍,詔尚書省榜諭。遂以右監門衛大將軍、貴州團練使、權知洺州士珸為洺州防禦使。

東京留守宗澤復奉表請帝還京師。澤至是凡十二奏矣。

辛亥,詔曰:“近緣臣僚論列,乞以崇寧以來無狀之人編為一籍,已降指揮,候諫官、御史具到,令三省、樞密院參酌施行。念才行難於兼全,一眚不可終廢,當宏大度,鹹俾圖新。除參酌到罪惡深重不可復用人外,並許隨材選任;如顯有績效,可以補前行之失者,因事奏陳,特與湔洗,仍許擢用。”

是日,兩浙制置使王淵,招賊張遇降之。

遇自金山寺進屯揚子橋,眾號二萬。會淵還行在,自將數百騎入其寨招之。遇見淵器械精明,惶懼迎拜。淵曰:“汝等賴我來晚,故得降,不然,已無遺類矣。”淵奏以遇為閤門宣贊舍人。守臣錢伯言乃得還其府。

遇猶縱兵四劫,扈從者危懼。戶部侍郎兼知揚州呂頤浩,帶御器械、御營使司前軍統制韓世忠,聯騎造其壘,曉以逆順禍福,執其謀主劉彥,磔於揚子橋,縛小校二十九人,送淵戮之,餘黨怖而釋甲。得其軍萬人,隸世忠。

壬子,金人焚鄧州。

初,帝既用李綱議營南陽,於是截留四川輕賚綱及聚芻粟甚眾,城破,悉為金有。金又需百工伎藝人及民間金幣,如根括京城之法,凡再旬乃盡。至是將退師,使人諭城中富民,令獻犀象金銀以謝不死。城中人既出,尼楚赫諭之曰:“大金欲留兵十萬屯於鄧州,爾當供當粟。”眾曰:“鄧州多水,非屯兵之地。”尼楚赫曰:“爾等既已投拜,皆大金之民矣。今引兵而去,後有它盜,若何?”眾莫對。尼楚赫傳令竭城北遷,士大夫許調官,緇黃歸寺觀,商賈使居市,農家給田種作。城中傳聞,皆大慟。少頃,金兵四面縱火,盡驅城中人入大寨中,後四日,擁下而去。

是月,太學錄万俟禼為樞密院編修官。禼,陽武人也。

金人破潁昌府,守臣孫默為所殺。

初,劉汲之未死也,檄承事郎裴祖德權通判府事。祖德時丁母擾,默奏起復。會金南侵,默乞退保郾城。既而巡檢趙俊密報祖德,金人不來,祖德以挈家為詞,紿默暫歸陽翟,乃妄申留守司,言默遁去,默大怒,劾於朝,未報。俄金人再侵潁昌,默死,宗澤乃假祖德直秘閣、知潁昌府。

洛索既得長安,即鼓行而西,進攻鳳翔府,隴右大震。

夏人諜知關陝無備,遂以宥州監軍司檄至延安府,自言:“大金以鄜延割隸本國,須當理索,若敢違拒,當發兵誅討。”鄜延經略使王庶,口占檄詞報曰:“爾貪利之臣,何國蔑有,豈意夏國躬蹈覆轍!比聞金人慾自涇原徑搗興、靈,方切為之寒心,不圖尚欲乘人之急。幕府雖士卒單寡,然類皆節制之師,左支右梧,尚堪一戰。果能辦此,何用多言!”徑檄興中府,因遣諜間其用事臣李遇,夏人竟不出。

二月,乙卯朔,言者請令群臣入對,具所得上語,除機密外,關治體者悉錄付史官。從之。

丙辰,金再侵東京,宗澤遣統制官李景良、閻中立、統領官郭俊民等領兵萬餘趨滑、鄭。遇金兵,大戰,為金所乘,中立死之,俊民降金。景良以無功遁去,澤捕得,謂曰:“勝負兵家之常。不勝而歸,罪猶可怒;私自逃遁,是無主將也!”即斬之。既而金令俊民持書招澤,俊民與金將史某及燕人何祖仲直低八角鎮,都巡檢使丁進與之遇,生獲之。澤謂俊民曰:“汝失利就死,尚為忠義鬼。今乃為金遊說,何面目見人邪!”捽而斬之。謂史某曰:“上屯重兵近甸,我留守也,有死而已,何不以死戰我,而反以兒女語脅我邪?”又斬之。謂祖仲本吾宋人,脅從而來,豈出得已,解縛而縱之。諸將皆服。

戊午,金尼楚赫破唐州,遂縱焚掠,城市一空。

辛酉,刑部尚書周武仲遷吏部尚書兼侍讀,戶部侍郎兼知揚州呂頤造遷戶部尚書,御史中丞王賓遷刑部尚書,仍兼侍講。

時冠盜稍息,而執政大臣偷安朝夕,武仲請對,引《孟子》言:“國家閒暇,及時明其政刑,雖大國必畏之。今不乘時為無窮之計,何以善其後!願詔二府條天下大事與取人才、紓民力、足國用、選將帥、強兵勢、消盜賊之策,講究而力行之。”又言:“今宿將無幾,後來以武略稱者,未見其人。請詔武臣郡守、路都監以上,各舉可為將者。”

會議者言:“三省舊合為一,文書簡徑,事無留滯,乞循舊以宰相帶同平章事。”詔侍從、台諫議。武仲曰:“今敵兵尚熾,軍防兵政,所宜討論者甚多,何暇講求省並條例!莫若且依元豐官制元立吏額及行遣日限,庶無冗員滯事而得省並之實。”翰林學士硃勝非亦言:“唐制,僕射為尚書省長官,奉行兩省詔令而已,今為相職。如復平章事,則三省規制與昔不同,左右丞以下官曹職守以至諸房體統綱目,皆合改易。典故散亡,未易尋繹。儻輔佐得人,官稱異同,似非急務。矧今行朝事無巨細,皆三省、樞密院日再進呈,同稟處分,兵機國政,宰相實已平章矣。請俟休兵日議之。”

甲子,金人攻滑州。東京留守宗澤聞之,謂諸將曰:“滑,衝要必爭之地,失之,則京城危矣。不欲再勞諸將,我當自行。”右武大夫、果州防禦使張捴曰:“願效死。”澤大喜,即以銳卒五千授之。

丁卯,復延康殿學士為端明殿學士,述古殿直學士為樞密直學士,從舊制也。

己巳,張捴至滑州,身率將士與金迎敵,眾且十倍,諸將請少避其鋒,捴曰:“退而偷生,何面目見宗元帥!”鏖戰數合,日暮,敵少卻。澤遣統領官王宣以五千騎往援,未至,捴再戰,死之。後二日,宣至滑州,與金兵大戰於北門,士卒爭奮,敵出不意,退兵河上。宣曰:“敵必夜濟。”收兵不追,半濟而擊之,斬首數百,所傷甚眾。澤即命宣權知滑州,且令載捴喪以歸,為之服緦,厚加賻恤。仍請於上,贈捴拱衛大夫、明州觀察使,錄其家四人。金自是不復圖攻東京矣。

癸酉,尼楚赫破蔡州。

初,金人自唐州北歸,守臣直秘閣閻孝忠聞之,先遣其家往西平,依土豪翟沖以避寇,而自聚軍民守城。金圍之數日,城陷於東南隅,居人自東奔者皆達,其餘皆死。知汝陽縣丞郭贊,朝服罵敵,不肯降,敵執之,贊罵不絕口而死,金人遂焚掠城中而去。孝忠為所執,金人見貌陋而侏儒,不知為守臣,乃令荷擔,孝忠乘間奔西陵。

甲戌,詔曰:“自來以內侍官一員兼鈐轄教坊;朕方日極憂念,屏絕聲樂,近緣內侍官失於檢察,仍帶前項,可減罷,更不差置。”

丙子,金人攻淮寧府。

知府事向子韶率從城守,諭士民曰:“汝等墳墓之國,去此何之!吾與汝當死守之。”時郡有東兵四千人,第三將岳景綬欲棄城率民走行在,子韶不從,景綬引兵迎敵而死。敵晝夜攻城,子韶親擐甲冑,冒矢石,遣其弟子率赴東京留守宗澤乞援。兵未至,城破,子韶率眾巷戰,力屈,為所執。金帥坐城上,欲降之,酌酒於前,左右案令屈膝,子韶直立不動,戟手罵,遂殺之。其弟新知唐州子褒等,與闔門皆遇害,惟一子鴻得存。事聞,贈通議大夫,官其家六人,後謚忠毅。子韶,子諲兄也。

戊寅,責朝議大夫趙子崧單州團練副使、南雄州安置。

初,子崧與御營統制辛道宗有隙,道宗得子崧靖康末檄文上之,詔監察御史鄭置獄京口,究治得情。帝震怒,然不欲暴其罪,乃坐子崧前棄鎮江,責官安置。

庚辰,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保大軍承宣使,御營使司都統制王淵為向德節度使,以平杭賊功也。

初,武功大夫、和州防禦使馬擴聚兵西山,既為金所執,囚之真定。右副元帥宗望義而赦之,欲授以官,擴辭不受,請給田以養其母。既而又言耕田不即得食,願為酒肆以自活,宗望許之。時武翼大夫趙邦傑,聚忠義鄉兵保慶源五馬山寨,擴因此雜結往來之人,復與山寨通。辛巳,寒食節,擴偽隨大眾送喪,攜親屬十三人奔山寨。先是皇弟倍王榛既亡去,更稱梁氏子,為人摘茶,擴等陰迎以歸,遂奉榛總制諸山寨,兩河遺民聞風回響,願受旗榜者甚眾。

壬午,詔募河南、北、淮南土人有民籍者為振華軍,以六萬人為額;即不足,聽募兩河流移之眾,毋得過三分;皆於左鬢刺“某州振華”四字。

洛索既破同州,系橋以為歸路,西下陝、華、隴、秦諸州。秦鳳經略使李復生降,陝右大擾。

鄜延經略使王庶,檄召河南、北豪傑,共起義兵擊敵,遠近回響,旬日間,以公狀自達姓名者,孟迪、種潛、張勉、張漸、白保、李進、李彥仙等,兵各以萬數。勝捷卒張宗自稱觀察使,亦起兵於南山下。彥仙時為石壕尉,陝府既下,彥仙獨不去。民知彥仙在,稍稍至,彥仙因以軍法部勒之,於是月中破敵五十餘壁。

三月,辛卯,金人破中山府。

時城中糧絕,人皆贏困,不能執兵。城破,金見居人瘦瘠,嘆而憐之,兵校千餘人皆不殺。中山自靖康末受圍,至是三年乃破。

甲午,詔經筵讀《資治通鑑》,以司馬光配饗哲宗廟庭。

時帝初御經筵,侍講王賓講《論語》首篇,至“孝弟為仁之本”,因以二聖、母后為言,帝感動涕泣。侍讀硃勝非嘗奏:“陛下每稱司馬光,度聖意有‘恨不同時’之嘆。陛下亦知光之所以得名者乎?蓋神宗皇帝有以成就之也。熙寧間,王安石創行新法,光每事以為非是,神宗獨優容,乃更遷擢。其居西洛也,時勞問不絕,書成,除資政殿學士,於是四方稱美,遂以司馬相公呼之。至元祐中,但舉行當時之言耳。若方其爭論新法之際,便行竄黜,謂之立異好勝,謂之沽譽買直,謂之非上所建立,謂之不能體國,謂之不遵稟處分,言章交攻,命令切責,亦不能成其美矣。”帝首肯者久之。

己亥,東京留守宗澤復上疏乞車駕還京。時澤招撫河南群盜及四方義士,合百餘萬,糧支半年,故復有是請。帝遣中使賚詔撫諭。

庚子,河南統制官翟進復入西京。

先是金都統洛索兵至,既得秦州,隴右大震。熙河經略使張深,厲軍民為城守計,遣兵馬都監劉惟輔將三千人騎御之。自千秋潰歸之餘,兵籍失八九,僅有惟輔一軍可用。金前軍諭鞏州,距熙才百里,惟輔留軍熟羊城,以千一百騎夜趨新店。金兵自入陝西,所過城邑輒下,未嘗有迎敵者,故恃勝不虞。黎明,軍進,短兵相接,殺傷大當。會惟輔舞槊刺其先鋒將哈番墮馬死,敵為奪氣。惟輔,涇州人也。

深聞洛索退,更檄隴石都護張嚴往追之。時帝命御營右翼軍統制韓世忠為京西等路捉殺盜賊,將所部及張遇軍萬人赴西京。金左副元帥宗翰聞張嚴東出,自河南西入關,遷西京之民於河北,盡焚西京而去。由是進得以其眾自山寨復入西京。東京留守宗澤言於朝,即以進為閤門宣贊舍人、知河南府,充京西北路安撫制置使。

宗翰留宗弼屯河間府,左監軍完顏希尹、右都監耶律伊都屯河南白馬寺,以待世忠之至,且與進相持。既而張深以功升端明殿學士。

是月,石壕尉李彥仙復陝州。

初,彥仙既集兵,會金人用陝降者守陝,使招集散亡。彥仙陰納士數百,至是乘虛趨陝南郭,夜,潛師自河薄東北陬,因所納士以入。金兵敗,棄陝去。

吏行文書,請州印章,彥仙曰:“吾以尉守此,第用吾印,吾敢佩太守印章邪!”事聞,即以彥仙知陝州兼安撫司事。

彥仙以信義治陝,不營豪發之私,與其下同甘苦,由是人多歸之。邵興在神稷山,聞彥仙得陝州,乃以其眾來歸,願受節制。彥仙辟興統領河北忠義軍馬,屯三門。

信王榛倡義舉兵,遣使聞於朝。

夏,四月,甲寅朔,磁州統制官趙世隆以所部詣宗澤降。

世隆本磁州書佐,澤在磁,以為中軍將。澤既去磁,以州事付兵馬鈐轄李侃。金人圍磁州急,有禁兵,有民兵,民兵甚眾,禁兵恐其勢盛,將校郭進乃作亂。世隆與進謀,遂殺侃,以通判趙子節權州事。至是世隆與其弟世興將三千人歸澤,將士頗疑之,澤曰:“世隆吾一校耳,必無它,有所訴也。”

乙卯,世隆入拜,澤面詰之,世隆辭服。澤笑曰:“河北陷沒,而吾宋法令上下之間亦陷沒邪?”命引出斬之。時眾兵露刃於庭,世興佩刀侍側,左右皆懼。澤徐語世興曰:“汝兄犯法當誅,汝能奮志立功,足以雪恥。”世興感泣。會滑州報金騎留屯城下,澤謂世興曰:“試為吾取滑州。”世興忻然受命。

丙辰,詔:“文臣從官至牧守,武臣管軍至遙郡,各薦所知二人;置為二籍,一留禁中,一付三省、樞密院,遇監司、帥守、將官、鈐轄有闕,於所舉人內擢用之;犯贓連坐。罪廢及法不當得之人,皆毋得舉。”用議者請也。

戊午,趙世興至滑州,掩敵不備,急攻之,斬首數百,得州以歸。宗澤復厚賜之。

時有降寇趙海者,屯板橋,塹路以阻行者。管軍閭勍芻者八人過其壘,海怒而臠之,覘事者以告。澤召之,海以甲士五百自衛而人。澤方對客,海具伏,即械之系獄。客曰:“彼甲士甚眾,姑徐之。”澤笑謂其次將曰:“領眾還營。”明日,誅海於市。聞者股慄。

統制官楊進屯城南。王善者有眾二千餘,皆山東遊手之人,先進來降,屯城北,二人氣不相下,一日,各率所部千餘,相拒於天津橋,都人頗恐。澤以片紙諭之曰:“為國之心,固如是邪?當戰陳立功時,勝負自見。”二人相視,慚沮而退。

時故遼舊部人日有歸中國者,間有捕獲。宗澤選契丹漢兒引坐側,推誠與語,諭以期奮忠義,共滅金人以刷君父之恥,即給資糧遣之。且賜以公憑,俟官軍渡河以為信驗,人令持數百本去。又為榜文,散示陷沒州縣;及為公據付中國被掠在北之人。因驛疏以聞。

庚申,帝諭大臣曰:“故事,端午罷講筵,至中秋開。朕方孜孜講史,若經筵暫輟,則有疑無質,徒費日力,朕欲勿罷,可乎?”大臣皆稱善。乃詔勿罷。

時帝在宮中,內侍有言:“講讀官某人,敷陳甚善,臣今擬獎諭詔書以進。”帝曰:“此當出自朕意。若降詔書,自有學士,爾等小臣,豈宜如此!是後不許妄言!”

乙丑,帝諭輔臣曰:“朕每退朝,押班以下奏事,亦正衣冠,再坐而聽,未嘗與之款昵。又性不喜與婦人久處,多坐殿旁小閤,筆硯外不設長物,靜思軍國大事,或閱疏章。宮人有來奏事者,亦出閤子處分畢而後入,每日如是。”帝恭己勤政如此。

丙寅,京西北路制置使翟進襲金人於河南,敗績。

時御營左翼統制官韓世忠至西京,會進及大名府路都總管司統領官孟世寧、京城都巡檢使丁進與金戰。進夜襲右監軍完顏希尹營,金兵先知,反為所敗。進又導世忠與金戰於文家寺,會丁進失期,而統領官、閤門宣贊舍人陳思恭以後軍先退,金乘勝追擊,至永安後澗,世忠被矢知棘,其將張遇以所部救之,乃力戰得免。思恭,執中曾孫也。世忠還東京,詰先退者,一軍皆斬左右趾以徇。於是世忠與丁進不和,軍士相擊無虛日。世忠慮有變,遂收餘兵數千人南歸,希尹復入西京。

時隴右都護張嚴追洛索及鳳翔境上,嚴銳意擊敵,而熙河兵馬都監劉惟輔不欲聽嚴節制,乃自別道由吳山出寶雞。嚴傭大兵,乃金人於五里坡,洛索知之,伏兵坡下。嚴與涇原統制官曲端期而不至,徑前遇伏,戰不利,嚴死之,惟輔自石鼻寨遁歸。

先是端治兵涇原,招流民潰卒,所過人供糧秸,道不拾遺。至是端屯軍麻務鎮,聞嚴死,金游騎攻涇原,遣第十三副將、秉義郎吳玠據清谿嶺逆拒之。將戰,其牙兵三百餘人皆潰,玠率餘兵奮擊,大破之,金兵乃去。端,鎮戎人;玠,隴乾人也。

左副元帥宗翰聞嚴死,自平陸渡河歸雲中。左監軍完顏希尹、右都監耶律伊都聞宗翰渡河,亦棄西京去,留萬戶察罕瑪勒戍河陽。

言者論:“近日帥守之棄城者,習以成風。如鄧雍之於荊南,何志同之於潁昌,趙子崧之於鎮江,皆擁兵先遁,今則安居薄責而未正其罪。如康允之之於壽春,陳彥文之於九江,以數千之疲旅,捍十萬之強寇,而允之止遷一職,彥文才復舊官,議者惑焉。願詔有司,條具靖康以來,凡棄城逃遁者某人,保城力守者某人,書其功罪,著其賞罰,庶幾守土之臣有以勸懲。”詔諸路監司,限半月條具以聞。

金人攻洺州。

初,防禦使士珸既引兵入城,金圍之甚密,栽鹿角,治濠塹,欲以持久困之,軍民終不降。至是金侵京西、陝右,河朔內虛,守者稍怠。眾以糧盡不可守,乃擁士珸自白家灘往大名府,金人遂入城。自靖康後,兩河州郡,外無救援,內絕糧儲,悉為金所取,惟中山、慶源、保、莫、祁、洺、冀、磁相持,久而始破。

戊辰,工部侍郎兼侍講楊時,以老疾求去,章四上,既而除龍圖閣直學士、提舉杭州洞霄宮。

甲戌,徽猷閣待制、知濠州連南夫,“請令諸路州縣於近城十里內,開鑿陂湖以備灌溉,使春夏秋三時嘗有水澤,則良民有豐年之望,敵騎有還濘之苦;方冬水涸,即令耕犁磽确,則敵騎又有歷塊之患。其自來不系種稻地分,即乞令依仿雄州,開鑿塘濼,亦有菱芡蓮藕魚蝦之利,可以及民。仍免一年租賦,以為人工之費。”詔諸州相度。後不行。

初,鴻臚寺丞趙子砥從北遷至燕山,久之,欲遁歸,乃結歸朝官忠翊郎硃寶國、承信郎王孝安至中京,得上皇宸翰。是日,子砥發燕山。

以皇弟檢校太傅慶陽、昭化軍節度使信王榛為河外兵馬都元帥。

初,馬擴自五馬山以麾下五百人渡河,至東京見宗澤,至是始赴行在,從者不滿百人。擴既見,出榛奏事。黃潛善等皆疑非真,帝識其字,即有是命。擴遷拱衛大夫、利州觀察使、樞密副都承旨、元帥府馬步軍都總管。擴將行,上奏,略曰:“臣疏遠小人,陛下斷以不疑,付以閫外之事。願鑒前世之成敗,明當世之嫌疑,俾臣得效愚,畢意攻取。今王師大舉,機會神速,軍期文字,不可少緩。若依常制下都堂等處,然後以達天聽,則事涉疑似;或欲規避者,定逡巡藏匿,不以進呈。望令專置一司,不限夤夜,畫時通進。”又言:“自唐以來,用中貴人監軍,奪權掣肘,每致敗事。伏望聖斷,罷差中貴監軍及選給器械。”凡四事,帝皆從之,又許擴過河,得便宜從事。時潛善與汪伯彥終以為疑,乃以烏合之兵付擴,且密授朝旨,使譏察之,擴行,復令聽諸路帥臣節制。擴知事變,遂以其軍屯於大名。

五月,甲申朔,宗澤再上表請乞還京。會尚書右丞許景衡建請渡江,宰相黃潛善持不可。時既得信王榛奏,或有言榛有渡河入京城之謀,乙酉,下詔還京。遂罷景衡為資政殿學士、提舉杭州洞霄宮。景衡之執政也,凡有大政事,必請間極論榻前。黃潛善、汪伯彥惡其異己,每排抑之。至是因下詔還京而有此命。

丙戌,詔:“後舉科場,講元祐詩賦、經術兼收之制。”中書省請“習詩賦舉人不兼經義,習經義人止習一經,解試、省試,並計數各取,通定高下。”禮部侍郎王綯請前降舉人兼習律義、《孫子》義等指揮勿行,從之。自紹聖后,舉人不習詞賦者近四十年。綯在後省,嘗為帝言:“經義當用古注,不專取王氏說。”帝以為然。至是申明行下。

秘書省正字馮楫獻書於黃潛善曰:“伏睹昨晚出黃榜詔,欲擇日還闕,東來從衛官吏士,無不欣喜,西北尤以近鄉,倍極踴躍。以楫計之,闕未可還。萬一駕到東京,而金人秋後再來,不知吾兵何以當之?吾兵或不可當而復為避地計,今蔡、汴兩河已漸湮塞,其或被其斷絕水道,雖避地亦不能,此不得不慮也。假如今日,駐蹕維揚為得策,倘主上堅欲以馬上治之,不許遷徙,但當留兵將及宰執中諳練邊事運籌帷幄之人,從駕居此,專務講武,以為戰守之備。其餘宗廟、百官,盡令過江,於建康置司。至於財用百物,除留贍軍費用外,亦盡藏之建康府庫,庶幾緩急遇敵,可戰則戰,可守則守,度不可戰守,而欲動則動,亦易行而無牽制之累。”楫,遂寧人也。

戊子,翰林學士硃勝非守尚書右丞。

辛卯,陝西、京東諸路及東京、北京留守並奏金人分道渡河,詔遣御營左軍統制韓世忠、主管侍衛步軍司公事閭勍率所部迎敵,命宗澤遣本司統制官楊進等援之。

先是澤聞河北都統制王彥聚兵太行山,即以彥為武功大夫、忠州防禦使,制置兩河軍事。彥所部勇士萬數,以其面刺八字,故號“八字軍”。彥方繕甲治兵,約日大舉,欲趨太原。澤亦與諸將議六月起師,且結諸路山水寨民兵約日進發,上奏曰:“臣自留守京師,夙夜匪懈,經畫軍旅。近據諸路探報,敵勢窮蹙,可以進兵。臣欲乘此暑月,遣王彥等自滑州渡河,取懷、衛、浚、相等處,遣王再興等自鄭州直護西京陵寢,遣馬擴等自大名取洺、趙、真定,楊進、王善、丁進、李貴等諸頭領各以所領兵分路並進。既過河,則山寨忠義之民相應者不啻百萬,契丹漢兒亦必同心抵禦金人。事才有緒,臣乞朝廷遣使聲言立契丹天祚之後,講尋舊好。且興滅繼絕,是王政所先,以歸天下心也;況使金人駭聞,自相攜貳邪?仍乞遣知幾博辯之士,西使夏,東使高麗,喻以禍福。兩國素蒙我宋厚恩,必出助兵,同加掃蕩。若然,則二聖有迴鑾之期,兩河可以安貼,陛下中興之功,遠過周宣之世矣。願陛下早降迴鑾之詔,以系天下之心。臣當躬冒矢石,為諸將先。”疏入,黃潛善等忌澤成功,從中沮之。澤嘆曰:“吾志不得伸矣!”因憂鬱成疾。

澤尹京畿,歲修城池,治樓櫓,不擾而辦,屢出師以挫敵鋒。其抗疏請帝還京。凡二十餘上,言極切至。潛善與汪伯彥等雖嫉之深,竟不能易其任。

甲午,曲赦河北、陝西、京東諸路。

初,陝西制置使錢蓋聞金人破長安,檄集英殿修撰、鄜延經略王庶,兼節制環慶、涇原兵拒敵。既而義兵大起,金人東還,庶以金人重載,可尾襲取勝,移文兩路,各大舉協力更戰。而環慶經略使王似,涇原經略使席貢,自以先進望高,不欲受其節度,遂具文以報,而實不出兵。

金游騎上清谿,既為涇原裨將吳玠所扼,至鹹陽,望渭河南義兵滿野,不得渡,遂循渭而東。其右軍入鄜延,攻康定,圍龍坊,庶急遣將斷河橋,又令將官劉延亮屯神水峽,斷其歸路,金人遂去。於是洛索盤礴於馮翊、河中,扼新河橋以通往來,人情大恐。

涇原統制官曲端,乘敵退,復下秦州,而鳳翔、長安皆為義兵收復。會經制司統領官劉希亮自鳳翔歸端,端斬之。端雅不欲屬庶,及聞孟迪、李彥仙等受事鄜延,皆不樂,遂揭榜稱金人已過河歸國,農務不可失時,乃盡散渭河以南義兵。庶不斂兵保險,猶以書約似、貢,欲逼金人渡河,至於再三。似不應,貢許出兵四萬,亦遷延不行。

時鄜延人以秋深必被兵,多避地者,道出環慶,吏兵民皆惡其驚徙,所在掠其財而殺之,閭里蕭條矣。

乙未,詔:“蘇軾追復端明殿學士,盡還合得恩數。”時軾孫司農寺丞符,以軾政和中復職未盡,訴於朝,乃有是命。

戊戌,河北制置使王彥,以八字軍渡河。

時宗澤以彥孤軍無援,不可獨進,乃以書延彥計事。彥遂合諸寨兵萬餘人,以是日濟河。後五日,彥至京師。澤大喜,諭以京師國家根本,宜宿兵近甸,遂命其軍屯滑州之沙店。

壬寅,中書侍郎兼御營副使、提舉措置戶部財用張愨卒。

愨立朝諤諤,無所顧避。時黃潛善當國,專務壅蔽,自汪伯彥而下,皆不敢少忤其意。惟愨事必力爭,雖言不行而不少屈。秉政未逾歲遽歿,士民皆痛惜之。帝以愨河朔人,無家可歸,常賻外賜田十頃,第一區。後謚忠穆。

癸卯,通問使王倫始渡河,遂與其副硃弁至雲中,見左副元帥宗翰計事。金留不遣。時進武校尉硃勣從弁行,宗翰賜以所掠內人,勣陽受之,逃去。宗翰怒,追而殺之。

甲辰,洛索破絳州,權知州事趙某率軍民巷戰,凡六日。

乙巳,資政殿學士、提舉杭州洞霄宮許景衡卒。

景衡罷政而歸,至瓜州,得曷疾,及京口,疾甚,端坐自語曰:“陛下宜近端人正士,以二聖,蒼生為念。”遂逝,年五十七。後謚忠簡。

庚戌,增天下役錢以為新法弓手之費。

初,汪伯彥既建請,乃以免役寬剩、廂禁軍闕額、裁減曹掾等錢供其庸直。至是所增遍於東南諸路,遂詔不受庸者人給田三十畝,馬軍增三之一。議者恐費不給,乃請官戶役錢勿復減半,而民役錢概增三分,從之,故有是詔。

詔:“自今見任官有涉疑異志者,如逕行殺戮,事雖有實,亦坐擅殺官吏之罪。即妄殺平人以為奸細者,眾軍法。”自軍興,所在奸民殺官吏、害良善者甚眾,朝廷恐其生事,至是下詔條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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