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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三·國朝會要

國朝會要,自元豐三百卷之後,至崇寧、政和間,復置局修纂。宣和初,王黼秉政,罷修書五十八所。時會要已進一百十卷,餘四百卷亦成,但局中欲節次覬賞,故未及上。既有是命,局官以謂若朝廷許立限了畢,不過三兩月可以投進。兩黼務悉嬌蔡京所為,故一切罷之,官吏既散,文書皆為棄物矣。建炎三年,外舅張淵道為太常博士,時禮寺典籍散佚亡幾,而京師未陷,公為宰相言:“宜遣官往訪故府,取見存圖籍,悉輦而來,以備掌故。”此若緩而甚急者也。宰相不能用,其後逆豫竊據,鞠為煨燼。吁,可惜哉!

譯文

本朝會要,自神宗元豐年間的三百卷之後,直到徽宗崇寧、政和年間,才又設定機構編纂。宣和初年,王黼就任宰相主持政務,撤銷五十八所修書機構。當時會要已進呈朝廷一百一十卷,其餘四百卷也已完成,但會要所企圖多次呈上以求多次得賞,所以沒有全部進呈。撤消會要所的命令下達之後,主管官吏又說如果朝廷允許定下期限了結,不超過三兩個月便呈獻。可是王黼力求全盤糾正蔡京所作之事,所以一切統統撤消,官吏遣散之後,文書全成了丟棄之物。建炎三年,高宗岳父張淵道任太常博士,當時禮寺所存黃冊圖籍,散佚不多,而且京師尚未陷落,張淵道向宰相建議:“應派專人前往京師藏書舊址尋訪,取出現存圖書典籍,全部裝車運來,以備查詢掌故。”這是一件看似平常卻又亟待解決的事。宰相不予採納,後來被偽齊劉豫竊據,多被燒成灰燼。唉,可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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