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章 雜守
禽子問曰:“客眾而勇,輕意見威,以駭主人;薪土俱上,以為羊坽,積土為高,以臨民,蒙櫓俱前,遂屬之城,兵弩俱上,為之奈何?”
子墨子曰:子問羊坽之守邪?羊坽者,攻之拙者也,足以勞卒,不足以害城。羊坽之政,遠攻則遠害,近城則近害,不至城。矢石無休,左右趣射,蘭為柱後,□望以固。厲吾銳卒,慎無使顧,守者重下,攻者輕去。養勇高奮,民心百倍,多執數少,卒乃不怠。
作士不休,不能禁御,遂屬之城,以御雲梯之法應之。凡待煙沖、雲梯、臨之法,必應城以御之,曰不足,則以木槨之。左百步,右百步,繁下矢、石、沙、炭,以雨之,薪火、水湯以濟之。選厲銳卒,慎無使顧,審賞行罰,以靜為故,從之以急,無使生慮。恚■高憤,民心百倍,多執數賞,卒乃不怠。沖、臨、梯皆以沖沖之。
渠長丈五尺,其埋者三尺,矢長丈二尺。渠廣丈六尺,其弟丈二尺,渠之垂者四尺。樹渠無傅葉五寸,梯渠十丈一梯,渠、荅大數,里二百五十八,渠、荅百二十九。諸外道可要塞以難寇,其甚害者為築三亭,亭三隅,織女之,令能相救。諸距阜、山林、溝瀆、丘陵、阡陌、郭門若閻術,可要塞及為微職,可以跡知往來者少多即所伏藏之處。
葆民,先舉城中官府、民宅、室署,大小調處,葆者或欲從兄弟、知識者許之。外宅粟米、畜產、財物諸可以佐城者,送入城中,事即急,則使積門內。民獻粟米、布帛、金錢、牛馬、畜產,皆為置平賈,與主券書之。
使人各得其所長,天下事當;鈞其分職,天下事得;皆其所喜,天下事備;強弱有數,天下事具矣。
築郵亭者圜之,高三丈以上,令侍殺。為辟梯,梯兩臂,長三尺,連門三尺,報以繩連之。槧再雜,為縣梁。聾灶,亭一鼓。寇烽、驚烽、亂烽,傳火以次應之,至主國止,其事急者引而上下之。烽火以舉,輒五鼓傳,又以火屬之,言寇所從來者少多,旦弇還去來屬次,烽勿罷。望見寇,舉一烽;入境,舉二烽;射妻,舉三烽一藍;郭會,舉四烽二藍;城會,舉五烽五藍;夜以火,如此數。守烽者事急。
候無過五十,寇至葉,隨去之,唯弇逮。日暮出之,令皆為微職。距阜、山林皆令可以跡,平明而跡,無,跡各立其表,下城之應。候出置田表,斥坐郭內外,立旗幟,卒半在內,令多少無可知。即有驚,舉孔表,見寇,舉牧表。城上以麾指之,斥步鼓整旗,旗以備戰從麾所指。田者男子以戰備從斥,女子亟走入。即見放,到,傳到城止。守表者三人,更立捶表而望,守數令騎若吏行旁視,有以知為所為。其曹一鼓。望見寇,鼓,傳到城止。
斗食,終歲三十六石;參食,終歲二十四石;四食,終歲十八石;五食,終歲十四石四斗;六食,終歲十二石。斗食食五升,參食食參升小半,四食食二升半,五食食二升,六食食一升大半,日再食。救死之時,日二升者二十日,日三升者三十日,日四升者四十日,如是而民免於九十日之約矣。
寇近,亟收諸雜鄉金器若銅鐵及他可以左守事者。先舉縣官室居、官府不急者,材之大小長短及凡數,即急先發。寇薄,髮屋,伐木,雖有請謁,勿聽。入柴,勿積魚鱗簪,當隊,令易取也。材木不能盡入者,燔之,無令寇得用之。積木,各以長短、大小、惡美形相從。城四面外各積其內,
諸木大者皆以為關鼻,乃積聚之。
城守,司馬以上父母、昆弟、妻子有質在主所,乃可以堅守。署都司空,大城四人,候二人,縣候面一,亭尉、次司空、亭一人。吏侍守所者財足廉信,父母、昆弟、妻子有在葆宮中者,乃得為侍吏。諸吏必有質,乃得任事。守大門者二人,夾門而立,令行者趣其外。各四戟,夾門立,而其人坐其下。吏日五閱之,上逋者名。
池外廉有要有害,必為疑人,令往來行夜者射之,謀其疏者。牆外水中為竹箭,箭尺廣二步,箭下於水五寸,雜長短,前外廉三行,外外鄉,內亦內鄉。三十步一弩廬,廬廣十尺,袤丈二尺。
隊有急,極發其近者往佐,其次襲其處。
守節:出入使,主節必疏書,署其情,令若其事,而須其還報以劍驗之。節出:使所出門者,輒言節出時操者名。
百步一隊。
閤通守舍,相錯穿室。治復道,為築墉,墉善其上。
取疏:令民家有三年畜蔬食,以備湛旱、歲不為。常令邊縣豫種畜芫、芸、烏喙、袾葉,外宅溝井可填塞,不可,置此其中安則示以危,危示以安。
寇至,諸門戶令皆鑿而類竅之,各為二類,一鑿而屬繩,繩長四尺,大如指。寇至,先殺牛、羊、雞、狗、烏、雁,收其皮革、筋、角、脂、腦、羽。彘皆剝之。吏橝桐■,為鐵錍,厚簡為衡枉。事急,卒不可遠,令掘外宅林。謀多少,若治城□為擊,三隅之。重五斤已上,諸林木,渥水中,無過一茷。塗茅屋若積薪者,厚五寸已上。吏各舉其步界中財物可以左守備者上。
有讒人,有利人,有惡人,有善人,有長人,有謀士,有勇士,有巧士,有使士,有內人者,外人者,有善人者,有善門人者,守必察其所以然者,應名乃內之。民相惡若議吏,吏所解,皆札書藏之,以須告之至以參驗之。睨者小五尺,不可卒者,為署吏,令給事官府若舍。
藺石、厲矢諸材器用皆謹部,各有積分數。為解車以檯,城矣以軺車,輪軲廣十尺,轅長丈,為三輻,廣三尺。為板箱,長與轅等,高四尺,善蓋上治,令可載矢。
子墨子曰:凡不守者有五:城大人少,一不守也;城小人眾,二不守也;人眾食寡,三不守也;市去城遠,四不守也;畜積在外,富人在虛,五不守也。率萬家而城方三里。
譯文及注釋
譯文
禽滑厘問道:“敵人人多勢眾而勇猛,驕豪顯威,威嚇守方;木頭土石一起用上,築成名叫‘羊坽’的土山,堆積土石築成高台,對我方構成居高臨下之勢,敵兵以大盾牌為掩護從高台猛攻下來,一下子就接近了我方城頭,刀箭齊上,這時候該怎么對付呢?”
墨子先生回答說:你問的是對付“羊坽”進攻的防守辦法嗎?羊坽這種攻城方法是進攻的蠢法子,只會導致進攻一方士兵的疲勞,不足以構成對守城一方的危害。敵人用羊坽進攻,遠攻就以遠攻的辦法對付它,近攻就以近攻的方法對抗它,不會對守城一方造成危害。箭和擂石不停地從左右西邊急速地發射,擂石接後,□望以固。激勵精兵,謹慎而又不產生顧慮,守城的兵士個個敬重打退敵人的人,攻擊敵人的兵士鄙視離開戰鬥崗位的人,培養兵士高昂的士氣,民心百倍加強,多捉拿敵人就多獎賞,這樣兵士就不會懈怠。
假若敵兵不斷築土堆造成高台以便爬攻城牆,不能遭到有效地阻擋,一下子就接近了我方城頭,這時我方就用防禦雲梯攻城的辦法予以對付。對於敵人填塞護城河,衝車攻城、雲梯爬城加築不夠高厚或時間來不及,就用木材加高加固,木槨尺寸為左邊百步,右邊百步。用弓箭、石頭、沙子、土灰象雨點一樣頻繁地往下攻擊敵兵,又用火把、開水助戰,再挑選激勵兵士,增強銳氣,千萬注意不要使士兵有所顧慮。賞罰要分明,以鎮靜為上但又須當機立斷,不使發生變故。培養高昂的士氣,使民心百倍增強,多抓俘虜多給獎賞,兵士不致懈怠。衝車、高臨、雲梯都可以用沖機撞擊它們。
渠柱長一丈五尺,埋三尺在地下,上端長一丈二尺。渠寬一丈六尺,梯長一丈二尺,渠下垂部分四尺。將渠樹立時不要靠在矯牆上,要離開五寸;梯渠十丈一梯,渠和荅大約是一里二百五十八步,渠、荅共一百二十九具。城外各種交通路口,可以築起要塞阻擋敵人,在極為要害的地方可築三個瞭望亭,三亭的位置按織女三星構成三角形,使三個亭之間可以互相救援。在各種大土山、山林、河溝、丘陵田野、城郭門戶和里門要道,可以築要塞立標誌,以此了解敵情,根據敵人留下的蹤跡推知往來人數多寡和敵兵埋伏的地方。
疏散民眾,先取城中官府、民房、內室、外廳,按大小分派居住,被疏散的人準許兄弟朋友住在一起,外面的糧食、牲畜等所有可以幫助守城的財物,統統都送入城裡,如情況緊急,就堆在城門內。對於百姓所繳納的糧食、布匹、金錢、牛馬牲畜,都一律要公平核價,給予收據,寫清數量價值。
讓人們各盡所能,天下的事情就能辦妥;各負其責,職責均衡,天下的事情就辦得合理;分派的工作都是各人所愛,天下的事情就完備了;強弱有定數,天下的事情就沒有遺漏了。
建造供守望敵人用的郵亭要做成圓形的,三丈高以上,頂部呈斜尖形狀。設定雙柱梯子,寬三尺,每級梯板相距三尺,將梯板和雙柱用繩子紮起來。
修濠溝要修成內外兩圈,架上懸樑。再安置壟灶,每個亭子備一鼓。報告敵人來進攻時點燃的烽火,情況十分緊急時的烽火,混戰的烽火,情況不一,要依次傳火,直至傳到國都為止。假如軍情緊急異常,還要上下牽引烽火。烽火點燃後,就先用鼓擊五次傳板,接著以烽火報告敵人的來向和人數的多少,切不可淹滯誤事。敵人來了又去,去了又來,烽火不要熄滅。剛望得見敵兵,燃一堆烽煙;敵人已入境,燒兩堆烽煙;敵人距離外城只一箭之地了,燒三堆烽煙再加燒一個大柴筐;敵人都聚集在外城,燒四堆加燒兩個大柴筐;敵人若聚集到城牆下,則燒五堆烽煙加上五個大柴筐。夜晚時就用烽火代替烽煙,數目同上數相同。
派出警戒兵時,每次不要超過五十名,若敵人到達外面矮牆,應趕緊離開入城去,不要滯留。天黑派兵出城,務必佩戴徽章標誌。一切可以探察敵人蹤跡的地方如大土山,山林等地,天亮時都要派人探察,要探察的地段,每里路派出者不能少於三人,他們各自都要樹立標誌向城上報告,城上看到標記則作出相應的反應。警戒兵出城立田表,城內警戒兵令其坐在郭內外,豎起旗幟,城內的警戒兵一半在郭內,使警戒兵的數目外人無法得知。一旦有緊急情況,就舉“外表”,看得見敵人就舉“次表”。城上用旗號指揮,警戒兵擊鼓豎旗、預備戰鬥,都要按城上的指揮行動。在城外田野里勞動的男子應跟隨警戒兵一起作戰,女人便趕緊入城。如果見到敵人就趕緊擊鼓,直到傳到城上為止。守聯絡標誌的三個人,還要立烽火烽煙標誌和觀望別的地方的標誌。守城的主將要不斷地派出騎兵和官吏到處巡視,了解他們的行動。守標誌的警戒兵備有一鼓,望見敵人,依次出鼓報告,直到傳到城上時為止。
計每天吃一斗糧,一年則吃三十六擔;計每天吃三分之二斗,一年則吃二十四擔四斗;計每天六分之二斗,則一年吃十八擔;計每天吃五分之二斗,則一年吃十四擔四斗;計每天吃六分之二斗,則一年吃十二擔;計每天吃一斗,則每餐吃五升;計每天吃三分之二斗,則每餐吃三升又一小半升;計每天吃四分之二斗,則每餐吃二升半;計每天吃五分之二斗,則每餐吃二升;計每天吃六分之二斗,則每餐吃一升加大半升;每日吃兩餐。糧食十分緊缺的時期,每人每天按二升吃二十天,每天三升吃三十天,每天四升的吃四十天,照這樣推算和實施,每人只要節約九十天,就有一個老百姓不致餓死。
如敵兵逼近,就加緊收集偏遠地區的金器,銅鐵及其它可以用來幫助守城用的物品,先調查登記縣中官吏、官府中不急需用的物品、木材大小、長短及總數,趕緊先傳送進城。敵人一接近,就摧毀房舍,砍伐樹木,即使有人求情也不能依從。運進城裡的柴草,不要象魚鱗一樣一片壓一片地堆放,要堆到當路的地方,以便於拿取。不能全數運進城的木材就就地燒掉,不要讓其落入敵手。堆放木材,分別按長短、大小、好壞和曲直堆放。城外四面運來的財物仍各按四面堆放在城內,所有大木頭都要鑿好孔穴,以便搬運到一起。
守衛城池的官吏,職位在司馬以上的,父母、兄弟、妻子和兒女有人質留在主帥府,才可以堅守。任命都司空、大城四人;候二人,縣候,城四面各有一人。亭尉,次司空,每亭一人。在守城主將衙署中任職的官吏,要選擇有才能足以任事。廉潔而誠實、父母兄弟妻子兒女有在葆宮中的人,才能擔任侍吏。所有官吏都一定要留有人質,才能讓他承擔任務。守衛城防大門的二個衛士,夾門站著,促行人快步走開,每個城門有四把戟、夾門放著,
衛兵坐在戟下面。頭目每天巡檢五次,報告逃離衛兵的姓名。
壕池外邊岸上的要害之處,如果發現有可疑之人,則命令往來巡夜的士兵向其射箭,對疏忽大意者,斬首。城外的水中插上竹箭,插竹箭的地方寬一丈二尺,箭插入水中要比水面低五寸以上,長短錯雜,前排外邊三行,外邊的竹箭尖向外斜,內邊的竹箭尖向內斜。每隔三十步修座房子,收藏弓箭,房子寬十尺,長一丈二尺。
哪一個部隊有緊急情況,就立即派就近的其它部隊前去增援,又撥出次近的部隊去接替防務。
守城主將發出的符節憑證:凡是出入的使者,掌管憑證的官吏一定要書寫記錄在案,記載其詳情,等他回報時予以驗證。憑證發出:使者憑證出門,無論從某門經過,一律要向上報告憑證出門的時間和拿憑證人的姓名。
每一百步遠布置一支隊。
主將衙門的邊門與守城主將的房舍相通,旁門互相交錯穿插;修建上下復道,築好牆,在牆上壘放破瓦等物。
要貯存蔬菜食物:使百姓家貯存的蔬菜糧食供夠三年吃,用來防備水旱天災和沒有收成的年景。要經常讓邊遠縣預種一些芫華、莽草、烏頭、椒葉等毒性植物,外宅的水溝水井可以填掉,不能填掉的就將上述毒性植物投入其中。在和平安定的時期,要向百姓說明戰爭存在的危險,戰亂期間則要向百姓講明從殺敵中求取和平安定。
敵人打來時,所有的門戶都要鑿上兩種孔,其中一種孔是用來穿繩子用的。繩子長四尺,指頭大小。敵人打來了,就先殺掉牛、羊、雞、狗、鳧、雁等家畜家禽,並收集這些牲畜的皮革,筋骨、角、油脂、腦、羽毛。豬都要剝下皮。官吏們選取檟木,桐木,栗木製成鐵錍,厚的木料就選做橫柱。如情況緊急倉猝之間無法從遠地弄來,就命令就地取材、挖掘外宅的林木,按修繕城牆和攻敵所需的三倍量徵收。將重五斤以上的木材浸入水中,數量不可超過一排。用泥塗抹房屋頂和堆積的柴草,泥巴所塗的厚度要有五寸以上。各級地方官吏都要調查和徵收所轄地區內可用以輔助打仗的財物上交。
世上有讒間之人,有好利之人,有惡人有善人,有具有專長的人,有謀士,有勇士,有巧士,有使士,有能容人者,有不能容人者,有善於待人的人,有善於守門的人,守城主將務必要考察他們為何具備那種品性或特長,名符其實的便接納使用。百姓們彼此仇恨或對官吏提出控告、及其被告的辯護,都要一起記錄在案並收存起來,以待控告人到來時用以參考驗證。那些身高僅五尺不能當兵的人,就讓其在官府中當差或者讓他們在官府和個人家裡服務盡責。
所有防守用的軍事器材如擂石,鋒利的箭等,都要小心部署,並且分別要有存放的固定數目。用檯木製造軺車裝載弓箭,車轅長一丈,有輪子三個,輪與輪之間寬六尺。拼造車箱,車箱長度和車轅一樣長,高度為四尺,要好好地給車箱加上蓋子,並把車箱的裡面修治整齊,使它能夠多裝弓箭。
墨子說:不便防守的情形有五種:城太大而守城人數少,這是第一種不便防守的情形;城太小而城內軍民卻太多,這是第二種不便防守的情形;人多而糧食少,這是第三種不便防守的情形;集市離城太遠,這是第四種不便防守的情形;儲備屯積的守城物質在城外,富裕的百姓也不在城中,這是第五種不便防守的情形。大概說起來,城中居民一萬家,城邑方圓三里,這種情形可以堅守。
注釋
(1)《雜守》是墨子研究城池防守戰術的篇章之一。主要說明前文所述各種具體防守戰術之外的其它方法和注意事項。比較複雜,但也具有綜論性質。
(2)“坽”應作“坽”。
(3)“民”前疑脫一“吾”字。
(4)
(5)同
(2)。
(6)“坽”應作“坽”;“政”應作“攻”。
(7)“城”應作“攻”。
(8)“不至城”前疑脫“害”。
(9)“蘭”應作“藺”。
(10)“少”應作“賞”。
(11)“士”應作“土”。
(12)“煙”應作“堙”。
(13)“應”應作“廣”。
(14)“炭”應作“灰”。
(15)“恚”應作“恙”;“■”應作“恿”。
(16)“矢”應伯“夫”。
(17)“弟”應作“梯”。
(18)“葉”應作“堞”。
(19)“二百五十八”後脫一“步”字。
(20)“侍”應作“倚”。
(21)“門”應作“版”。
(22)“槧”應作“塹”。
(23)“聾”應作“壟”。
(24)“旦”應作“毋”;“還”應作“逮”。
(25)“葉”應作“堞”。
(26)“唯”應作“無”。
(27)“無”前疑脫“跡者”;“無”後疑脫“下里三人”。
(28)“跡”衍誤在此。
(29)“下城”應作“城上”;“之應”應作“應之”。
(30)“孔”應作“外”。
(31)“牧”應作“次表”。
(32)“旗”衍誤在此;“備戰”應為“戰備”。
(33)“放”應作“冠”。
(34)“到”應作“鼓”。
(35)“為”應作“其”。
(36)“雜”應作“離”。
(37)“謀”應作“誅”。
(38)“劍”應作“參”。
(39)“芸”應作“芒”。
(40)“袾”應作“椒”。
(41)“烏”應作“鳧”。
(42)“橝”應作“粟”。
(43)“枉”應作“柱”。
(44)“謀”應作“課”。
(45)“林”應作“材”。
(46)“告”字後脫一“者”字。
(47)“解”應作“軺”。
(48)“城矣”應作“盛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