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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回

大和初,李回任京兆府參軍,主試,不送魏暮,暮深銜之。會昌中,回為刑部侍郎,暮為御史中丞,嘗與次對官三數人,候對於閣門。暮曰:“某頃歲府解,蒙明公下達,何事今日同集於此?”

回應聲曰:“經,如今也不送!"暮為之色變,益懷憤恚。後回謫刺建州,暮大拜,回有啟狀,暮悉不納。既而回怒一衙官,決杖勒停。建州衙官能庇謠役,求隸籍者,所費不下數十萬、其人不恚於杖,止恨停廢耳。因亡命至京師,投時相訴冤。諸相皆不問。會亭午憩於槐陰,顏色憔悴,旁人察其有故,私潔之。其人具述本志,於是海之曰:"建陽相公素與中書相公有隙,子盍詣之。"言訖,見魏導騎自中書而下。

其人常懷文狀,即如所海,望塵而拜。導騎呵問,對曰:“建州百姓訴冤。”

魏聞之,倒持麈尾,敲鞍子令止。及覽狀,所論事二十餘件,第一件取同姓子女入宅。於是為魏極力鍛成大獄。對李已量移鄧州刺史,行次九江,遇御史鞫獄,卻回建陽,竟坐貶撫州司馬,終於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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