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部·卷十四
○磬
《說文》曰:磬,樂石也。古者毋句氏作磬。
《爾雅》曰:大磬謂之毊,徒鼓磬謂之蹇。郭璞曰:"毊音囂,以玉飾之。"
《禮記·明堂位》曰:垂之和鍾,叔之離磬。
又曰:諸侯之宮懸,祭以白牡,擊玉磬,諸侯之僣禮也。
《周禮·春官》眂瞭,掌擊頌磬、笙磬。(磬在東方曰笙,生也。在西方曰頌,或作庸功也。)磬師,掌教擊磬。
又曰:鳧氏為磬也。
《毛詩·商頌》曰:既和且平,依我磬聲。
《左傳》曰:晉師從齊師入,自丘輿擊馬陘。齊侯使賓媚人,賂以紀甗玉磬。
《尚書》曰:徐州泗濱浮磬。孔安國注曰:泗水涯水中見石,可以為磬。
《論語》曰:擊磬襄入于海。
又曰:子擊磬於衛,有荷蕢而過孔氏之門者,曰:"有心哉,擊磬乎。"(子擊磬者樂也。蕢,草器也。荷此器,賢人避世也。有心哉,善其音有所病於世。)
《國語》曰:魯餓,臧文仲以玉磬如齊以糴。
《東觀漢記》曰:王阜為重泉令。鸞集學宮,阜擊磬,鸞應磬而舞焉。
《魏志》曰:武帝至漢中,得杜夔說舊法,始復設擊軒懸磬。於今用之,受之於杜夔也。
《陳書》曰:吳明徹自壽陽入朝,輿駕幸其第,賜鍾磬一部。
《三禮圖》曰:膠廣長三寸,長尺三寸半,十六枚同一筍虡,謂之編磬。在東方曰笙磬,在西方曰頌磬。
《山海經》曰:鳥危之山,其陽多磬。
又曰:小華之山,其陰多磬石。高山,涇水出焉,其中多磬。
《白虎通》曰:磬者,夷則之氣,萬物之成,其氣磬,故曰磬有貴賤焉,有親疏焉,有長幼焉。此三者行,然後王道得;王道得,然後萬物成,天下樂之,故里衩磬也。
王子年《拾遺記》曰:浮瀛即瀛洲也。上有青石可為磬,長一丈而輕若鴻毛。
《洞冥記》曰:漢武帝起招仙靈閣於甘泉宮西,其上懸浮金輕玉之磬也。
王韶之《始興記》曰:縣下流有石室,內有懸石,扣之,聲若磬,響十餘里。
《淮南子》曰:孟冬之月,北宮御女黑色,衣黑彩,擊磬石。
又曰:禹以五音聽政,懸鍾鼓磬鐸,置鞀,以待四方之士,為號曰:"教寡人以道者擊鼓,喻寡人以義者擊鍾,告寡人以事者振鐸,語寡人以憂者擊磬。"
《五經要義》曰:磬,立秋之樂也。
《呂氏春秋》曰:堯命夔拊石擊石,以象上帝玉磬之音,以舞百獸。代本雲叔所造,不知何代人。(又曰:無句作磬。《左史考》曰:堯時人。)
《周禮·冬官·考工記》:磬氏為磬,倨句一矩有半。(必先度一矩為句,一矩為股,而求其弦。既而以一矩有半觸其弦,則磬之倨句也。磬之制有大小,此假矩以定倨句,非用其度也。)其博為一,(博謂股博。博,廣也。)股為二,鼓為三。三分其股博,去一以為鼓博,三分其鼓博,以其一為之厚。(鄭眾云:股磬之上者也。鼓其下小者所當擊也。鄭玄謂股外面,鼓內面也。假令磬股廣四寸半者,股長九寸,股廣三寸,長尺三寸半,厚一寸。)已上則摩其旁,(鄭玄云:磬聲太上則摩鑢其旁也。鄭玄謂太上聲清也。薄而廣則濁也。)已下則摩其端。(太上,聲濁也。短而厚則清。)
又曰:磬師,掌教擊磬,(教,教視瞭磬,亦編於鍾也。)教縵樂宴樂之鍾磬。(鄭玄云:縵謂雜聲之和樂者。《學記》曰:不學操縵,不能安糹玄宴。謂房中之樂。所謂陰聲二樂,皆教其鍾磬。)
《通禮義纂》曰:晉賀脩奏:登歌之虡,采玉造小磬。宗廟殿用玉,郊丘用石,本法堂上樂,以歌為,故名歌鍾歌磬。唐制設磬於壇土之西,歌鍾於東近南北向,至匏竹立於壇下。
又曰:黃帝使伶倫造磬。
又曰:天地尚質,用石磬。宗廟殿庭尚文,用玉磬。必用之者,聲清正者,陰陽之察,主於金石也。
又曰:唐禮:皇后享先蠶,設十二磬於辰位,陰陽之察,主於清濁。是用磬而不用鍾也。
○瑟
《白虎通》曰:瑟者,閉也。所以懲忿窒欲,正人之德也。故曰瑟有君父之節。臣子之法商角,則君父有節,臣子有義,然後四時和,然後萬物生,故謂之瑟。大瑟謂之灑,長八尺一寸,廣一尺八寸,二十七弦。
《爾雅》曰:徒鼓瑟謂之步。
《三禮圖》曰:雅瑟長八尺一寸,廣二尺八寸,二十三弦。其常用者十九弦。其餘四弦,謂之蕃羸也。頌瑟七尺二寸,廣尺八寸,二十五弦盡用也。
蔡邕《月令章句》曰:瑟前其柱則清,卻其柱則濁。
《毛詩·鹿鳴》篇曰:呦呦鹿鳴,食野之苹。我有嘉賓,鼓瑟吹笙。
又《車鄰》曰:既見君子,並坐鼓瑟。
《禮記》曰:清廟之瑟,朱弦而疏越,一唱而三嘆,有遺音者也。此雅淡之樂也。言至和不在於音,故不須縆弦促柱以慆人心也。
《論語》曰:由之瑟,奚為於丘之門。
《陽貨》曰:孺悲欲見孔子,孔子辭以疾。將命者出戶,取瑟而歌,使之聞之。
又曰:仲尼問曾晳曰:"點,爾何如?"鼓瑟希,鏗爾,舍瑟而作,曰:"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風乎舞雩,詠而歸。"
《周書》曰:師曠見太子晉。師曠束躅其足,曰:"善哉!善哉!"王子曰:"太師乎,何舉足驟?"師曠曰:"天寒之躅,是以數舉也。"王子曰:"請入坐。"遂敷席注瑟。師曠曰:"歌無射。"曰:"國誠寧矣,遠人來觀,修義經矣,好樂無荒。"乃注瑟於王子。
《漢書》曰:萬石君石奮,其父趙人,姊能鼓瑟。高祖曰:"若能從我乎?"曰:"願盡力。"於是高祖召其姊為美人。
又楊惲《報孫會宗書》曰:惲本秦人,能為秦聲。婦,趙女也,雅善鼓瑟。
又曰:莽何羅及走趨臥內,顧入行,觸寶瑟僵仆,金日磾得抱何羅,因呼曰:"何羅反!"
《呂氏春秋》曰:古朱襄氏之治天下,多風,陽氣畜積,果實不成,故王建作為五弦之瑟以來陰,以定群。瞽瞍制五弦之瑟,作十五之弦舞,益以八弦為二十三弦。(高誘曰:王建,朱襄之臣。)
《慎子》曰:公輸子巧用材也,不能以檀為瑟。
《韓詩外傳》曰:趙王使人於楚,鼓瑟遣之曰:"無失吾言。"使者受命,伏而不起,曰:"大王鼓瑟,未嘗若今日之悲也。"王曰:"然。鼓瑟者,固方調也。"使者曰:"調則可記其柱。"王曰:"不可,天有燥濕,絲有緩急,柱有推移,不可記也。"使者曰:"臣請此以諭,楚之去趙千有餘里,亦有吉凶之變,凶則吊之,吉則賀之,猶柱之有推移,不可記。
《典略》曰:百里奚,虞大夫。晉君以女為秦穆夫人,用奚為媵。奚亡走宛,楚人執之。秦穆公知其賢,欲厚貨以求之,恐楚不與,乃以羖羊皮贖之,號五羖大夫。秦遂以霸。奚相秦,其妻傭浣入宮,見瑟者之自言能鼓瑟,歌曰:"百里奚,母已死,葬南溪,墳已覆以紫。春莫黎,扼伏雞,西入秦,五羖皮,今日富貴捐我為?"百里奚乃識之。
《尸子》曰:夫瑟二十五弦,其僕人鼓之,則為笑。賢者以其義鼓之,欲樂則樂,欲悲則悲,雖有暴君,為之立變。
《世本》曰:庖羲氏作瑟。瑟,潔也,一使人精潔於心,淳一於行也。
王子年《拾遺錄》:白圓山,其形圓也。有木林,疾風震地而林木不動。以其木為瑟,故曰靜瑟也。黃帝使素女鼓庖羲氏之瑟,滿席悲不能已。後破為七尺二寸,二十五弦。
《韓子》曰:齊宣王問巨倩曰:"儒者鼓瑟乎?"對曰:"不也。瑟者也,以小弦為大聲,以大弦為小聲,是細大以易序,貴賤易位,儒者為害義,故不能。"宣王曰:"善。"
○箏
《說文》曰:箏,鼓弦築身樂也。
《風俗通》曰:謹按《禮樂記》箏,五弦築身也。今並、涼州箏形如瑟,不知誰所改作也。按京房制五音,惟加瑟十三弦,此乃箏也。今雅樂,箏十二弦,他樂皆十三弦。如箏稍小曰云和,樂府不用。
《史記》曰:秦逐客,李斯上書曰:"夫擊瓮叩缶彈箏搏髀,而歌嗚嗚使快耳者,真秦之聲。"
《晉書》曰:謝安婿王國寶,專利無檢行。安惡其人,每抑之。武帝末年嗜酒,而會稽王道子昏醟尤甚。於是國寶讒諛之計稍行於王相之間,而好利險陂之徒,以安功名盛極,構之,嫌隙遂成。帝召桓尹飲宴,謝安侍坐。帝令伊吹笛,伊神色無注,即吹為一弄,乃放笛云:"臣於箏分乃不及笛,然自以韻合歌管,請箏歌並請吹笛人。"帝善其調達,乃敕御府,對曰:"御府於臣必自不合,臣有一奴善相便串。"帝彌賞其放率,乃許召之。奴既吹笛,伊便撫箏而歌曰:"為君既不易,為臣良獨難。忠信事不顯,乃有見疑患。周旦佐文武,金縢功不刊。推心輔王政,二叔反流言。"其聲慷慨,俯仰可觀。安泣下沾衿,乃越席而就之,捋其須曰:"使君於此不凡。"帝甚有愧色。
《梁書》曰:羊侃字祖忻。身長七尺八寸,雅愛文史、及《孫吳兵法》。姬妾列侍,窮極奢靡。有彈箏人陸太喜,著鹿角爪,長七寸。舞人張淨琬腰圍一尺六寸,時人鹹雲能掌上舞。
《俗說》曰:謝仁祖為豫州主簿,在桓溫閣下,聞其善彈箏,便呼之。既至,取箏與令彈。謝即理弦撫箏,因歌曰:"秋風意殊道。"桓大以此知之,取謝引詣府。
《襄沔記》曰:辛居士名宣仲,隴西人。大明末,寓居襄陽縣西六里,多植松竹,棲遲其下,靜嘿不交塵俗。林中起一草廬,容膝而已。善彈箏。與淮南胡陶、京兆駱惠度同志為友,常共燕集此林。陶能吹笛,惠度工歌,拾林下弦管道韻,時人謂之三公樂。宋邵陵王休若為南雍州刺史,躬往造焉。宣仲正在林中彈箏,了不回顧,逡巡致箏於席,延邵陵與語,才述寒溫而已。時邵陵客有述其旨者,授箏令彈,再三固請,答曰:"幸非王門伶人,何事見逼?所勝於君者,正舉止自由。若聞君鞠躬,復與君何異?"占對詳雅,眾不能屈。齊文惠臨州,吳興沈約奉教聘引,並不降志,約乃共論文章,宣仲輒言莊老。既各言其志,不能相屈。建武中,遇疾卒,惠度及陶並不知所終。
《英雄記》曰:呂布詣袁紹,紹患之,布不自安。固求還洛陽,紹聽之。丞制使領司隸校尉遣壯士送布而陰殺之。布疑其圖己,乃使人鼓箏於帳中,潛自遁出。夜中兵起,而布已亡。紹聞,懼為患,募追之,皆莫敢近。遂復歸。
《郭煌實錄》曰:索丞宗伯夷成善鼓箏,悲歌能使喜者墮淚。改調易謳,能使戚者起舞。時人號曰"雍門周"。
《魏略》曰:游楚好音樂,乃畜琵琶箏,每行,將以自隨。
《吳質別傳》曰:魏文帝與吳質書曰:"斬泗濱之梓以為箏。"
《傳子》曰:郝素善彈箏,雖伯牙妙手,吳姬奇聲,何以加之!
傳玄《箏賦序》曰:以為蒙恬所造。今觀其器,上崇似天,下圓似地,中空準六合,弦柱擬十二月。設之則四象在,鼓之則五音發。斯乃智仁之器,豈蒙恬亡國之臣所能閞思哉?(合清樂箏,並十有二弦也。他樂皆十三弦。軋箏以行竹潤其端而軋之。彈箏以骨爪,長寸餘,以代指也。)
○築
《樂書》曰:築者,形如頌琴,施十三弦,頂細,肩圓。品聲按柱,鼓法以左手扼之,右手以竹尺擊之,隨調應律。唐代編入雅樂也。
《釋名》曰:築以竹鼓之也。如箏,細項。(案,今制身長四尺二寸,項長三寸,圍四寸五分,項七寸五分,闊七寸五分,下闊六寸五分。)
《史記》曰:高漸離善擊築,與荊軻友。見軻刺秦王不中而死,乃變姓名入秦,欲為軻報仇。市中擊築而乞,人觀而美,奏之。秦王聞,召之於前擊之。王悅,猶以疑焉。熏其兩目,置於帳中。王耽之,親近於漸離。漸離望秦王嘆息之聲,舉築以擊,中王膝,王怒之。
又曰:高祖過沛,大享故人父老,酒酣,高祖擊築而歌曰:"大風起兮雲飛揚,威加海內兮歸故鄉。"
又曰:荊軻之燕,與屠狗高漸離飲於燕市。酒酣,高漸離擊築,荊軻和,而於市中相樂也。已而相泣,旁若無人。
○準
《京房》曰:準,竹聲不可以度調,故作準以定數。準之狀如瑟,長一丈而十三弦。隱間九尺,以應黃鍾之九寸,中央一弦下有書分寸,以為六十律清濁之節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