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賢明傳·魯黔婁妻

魯黔婁先生之妻也。先生死,曾子與門人往吊之。其妻出戶,曾子吊之。上堂,見先生之屍在牖下,枕墼席稿,縕袍不表,覆以布被,首足不盡斂。覆頭則足見,覆足則頭見。曾子曰:“邪引其被,則斂矣。”妻曰:“邪而有餘,不如正而不足也。先生以不邪之故,能至於此。生時不邪,死而邪之,非先生意也。”曾子不能應遂哭之曰:“嗟乎,先生之終也!何以為謚?”其妻曰:“以康為謚。”曾子曰:“先生在時,食不充虛,衣不蓋形。死則手足不斂,旁無酒肉。生不得其美,死不得其榮,何樂於此而謚為康乎?”其妻曰:“昔先生君嘗欲授之政,以為國相,辭而不為,是有餘貴也。君嘗賜之粟三十鍾,先生辭而不受,是有餘富也。彼先生者,甘天下之淡味,安天下之卑位。不戚戚於貧賤,不忻忻於富貴。求仁而得仁,求義而得義。其謚為康,不亦宜乎!曾子曰:“唯斯人也而有斯婦。”君子謂黔婁妻為樂貧行道。詩曰:“彼美淑姬,可與寤言。”此之謂也。

頌曰:黔婁既死,妻獨主喪,曾子吊焉,布衣褐衾,安賤甘淡,不求豐美,屍不揜蔽,猶謚曰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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