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部·卷二十三
○御史大夫
《六典》曰:御史大夫之職,掌邦國刑憲、典章,以肅正朝列;中丞為之貳。凡天下之人有稱冤而無告者,與三司詰之。(三司即御史大夫、中書、門下也。)凡中外百寮之事應彈劾者,御史言於大夫,大事則方幅奏彈之,小事但署名而已。
《漢書·公卿表》曰:御史大夫,秦官也。應劭曰:"侍御之率,故稱大夫。"
《史記》曰:趙堯者,少為符璽御史。趙人方興公謂御史大夫周昌曰:"君之史趙堯,年雖少,奇士也,君必異之,且代君位。"昌笑曰:"堯,刀筆吏,何能至是乎?"居頃之,堯侍,高祖獨不樂,悲歌,群臣不知所以然。堯進問:"陛下所悲者,非為趙王年少而戚夫人與呂后有隙,萬歲之後而趙王不能自全乎?"高祖曰:"然。吾私憂之,不知所出。"堯曰:"陛下獨宜為趙王置強相,及呂后、太子、群臣所素敬憚者乃可。"高祖曰:"然。誰可?"堯曰:"御史大夫周昌,其人堅忍質直,且呂后,太子及大臣皆敬憚之。獨昌可。"高祖乃召問昌,謂之曰:"吾欲固煩公,公強為我相趙。"昌泣曰:"臣初起從陛下,獨奈何中道而棄之於諸侯?"高祖曰:"吾極知其左遷,然吾私憂趙,念非公毋可者。"於是徙昌為趙王相。既行,高祖持御史大夫印弄之,曰:"誰可為御史大夫者?"熟視趙堯,曰:"毋以易堯。"遂拜堯為御史大夫。
《漢書》曰:元帝時,琅琊貢禹為御史大夫,而華陰守承嘉上封事言:"治道在於得賢。御史之官,宰相之副,九卿之右,不可不選。平陵朱雲兼資文武,中正有智略,可使以六百石秩,試守御史大夫,盡其能。"
又曰:朱博為御史大夫,府吏舍百餘區,井泉俱竭;又其府中列柏樹常有野烏數千棲其上,晨去暮來,號曰朝夕烏。後去不來者數月,長老異之,果廢焉。
又曰:汲黯謂上曰:"公孫弘位在三公,奉祿甚多,然為布被,此詐也。"上問弘,弘謝曰:"有之。夫三公為布被,誠飾詐以釣名,今臣弘位為御史大夫,九卿以下無差,誠如黯言。"
又曰:公孫弘為御史大夫時,又東置滄海,北置朔方之郡。弘諫以為罷弊中國以奉無用之地,願罷滄海,專奉朔方,上許之。
又曰:張湯為御史大夫,舞文巧詆以輔法。
又曰:張歐為御史大夫,上具獄事可卻之,不可者不得已而為之,涕泣對之。其愛人若此。年老請免,天子亦寵以上大夫祿歸老於家。
又曰:杜周為御史大夫,後周子延年又為御史大夫,以居父官府,不敢當舊位,坐臥皆易其處。
又曰:倪寬為御史大夫,以稱意任職,故久無所匡諫,官屬易之。
又曰:張湯為御史大夫,每朝奏事,語國用,日旰、天子忘食。丞相充位而已。
又曰:晁錯遷御史大夫,請諸侯之罪過則削其地,奏上,上令公卿列侯宗室集議,莫敢難錯,獨竇嬰爭之,由此與嬰有隙。
又曰:哀帝建平二年,朱博奏請罷大司空,以御史大夫為百僚師,帝從之。
又曰:梁相褚大通五經,為博士,倪寬為弟子。及御史大夫缺,征褚大,大自以為得御史大夫。至洛陽,聞寬為大夫,褚大笑。及至與寬議封禪於上前,大不能及,退而服曰:"誠知人。"
《漢書·百官志》曰: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銀印青綬,掌副丞相事。
《漢雜記事》曰:故事,上書為二封,其一曰副,領尚書者先發之,有不善,屏去不奏。魏相為御史大夫,奏去副封以防擁蔽。
《漢舊儀》曰:御史大夫寺,在司馬門內,門無塾,門署用梓板,不起雘色,題曰:"御史大夫寺。"
北齊楊楞伽《鄴都故事》云:御史台在宮闕西南,其門北開,取冬殺之義也。
《唐書》曰:韋挺。太宗嘗謂挺曰:"卿之任御史大夫,獨朕意耳!左右大臣無為卿地者,卿勉之哉!"
又曰:薛謙光拜御史大夫時,僧惠范恃太平公主權勢,逼奪百姓店肆,州縣不能理。謙光將加彈奏,或請寢之。謙光曰:"憲台理冤滯何所迴避?朝彈暮黜亦可矣。"遂與殿中慕容珣奏彈之。
又曰:韋思謙除右肅政大夫,遂坐受拜,或以為言。謙曰:"國家班列自有等差,奈何以姑息為事。"
又曰:崔隱甫為大夫,一切督責之事,無大小,悉令咨決,稍有忤意,列上其罪。前後貶黜者過半,群僚側目。上常謂曰:"卿為大夫,深副朕所委。"
又曰:肅宗幸靈武,李峴應召至行在,拜扶風郡太守兼御史大夫。既收京師,拜禮部尚書、守京兆尹,復兼御史大夫。時峴兄峘為戶部尚書,兼成都尹。乾元初,玄宗還京,峘自蜀至,又兼御史大夫,兄弟俱判台事。自國初以來,兄弟並拜大夫,未有其比。時長安士庶,皆賦美之。
又曰:崔縱勸李懷光西至奉天,加右庶子充使,無幾,拜京兆尹兼御史大夫。數奏懷光剛愎反覆,宜陰備之。及幸梁州,左右或短之,曰:"縱素善懷光,必不來矣。"上曰:"他人不知,縱吾可保。"不數日,縱至,拜御史大夫。
又曰:李元素征拜御史大夫。大夫自貞元中位缺,久難其人。至是,元素以名望召拜,中外聳聽。及居位,--無修舉,但規求作相。久之,寢不得志。見客必曰:"無以某官散相疏也。"見屬官必先拜,脂韋在列,大失人情。
又曰:李景讓轉御史大夫。景讓慷慨有大志,事母以孝聞,正色立朝,言無避忌。時宣宗皇舅鄭光卒,詔贈司徒。罷朝三日,景讓曰:"國舅雖親,朝典有素,無容過越。"乃上言曰:"鄭光是陛下親舅,外族之愛,誠軫聖心;況皇太后哀切之時,理合加等,而賜之粟帛,降之弔問。自家刑國,允謂合宜,今以輟朝之數,比於親王公主,即前例所無,縱有亦不可施用。何者?先王制禮,所貴防微。大凡人情,於外族則深,於宗屬則薄。所以先王制禮,割愛厚親,士庶猶然,況當萬乘。親王公主,宗屬也;舅氏,外族也。今朝廷公卿以至庶人,據《開元禮》,外祖父母及親舅喪,止服小功五月;若親伯叔、親兄弟,即服齊縗周年,所以疏其外而密於內也。有天下者,尤不可使外戚強盛。故西漢有呂氏之侈,幾滅劉氏;國朝有則天之篡,殆革唐命。蓋非一朝一夕,其所由來漸也。今鄭光輟朝日數,與親王公主同,設使陛下速改詔命,輟朝一日或兩日,示其升降有差,恩禮無僣,使四方見陛下欽明之德,青史傳陛下制度之文,垂之百王,永播芳烈。臣愚不肖,謬竊恩私,實願陛下處於堯、舜之上,羲、軒之列,所以甘心鼎鑊,伏進危言。"優詔報之,乃罷朝兩日。
又曰:田令孜軍敗,沙陀逼京師,帝移幸鳳翔,邠帥朱玫引兵來迎駕。令孜挾帝幸山南。時中夜出幸,百官不及扈從,而隨駕者黃門衛士數百人而已。帝駐寶雞候館,詔授孔緯御史大夫,遣中使傳詔,令緯率百僚赴行在。時京師急變,從駕官屬至盩厔,並為亂兵所剽,資裝殆盡。緯承令見宰相論事,蕭遘以田令孜在帝左右,意不欲行,辭疾不見。緯遣台吏促百官上路,皆以袍笏不具為詞。緯無如之何,乃召三院御史,謂之曰:"吾輩世荷國恩,身居憲秩,雖六騑奔道,而咫尺天顏,累詔追征,皆無承稟,非臣子之義也。凡布衣交舊,緩急猶相救恤,況在君親?策名委質,安可背耶!"言竟泣下。三院曰:"夫豈不懷,但盩厔剽剝之餘,乞食不給,今若首途聊營一日之費,俟信宿繼行可也。"緯拂衣而起曰:"吾妻危疾,旦不得夕,丈夫豈以妻子之故,怠君父之急耶?公輩善自為謀,吾行決矣。"即日見李昌符告曰:"主上再有詔命,令促百寮前進。觀群臣之意,未有發期,仆忝憲闈,不宜居後。道途多梗,明公幸假五十騎,送至陳倉。"昌符嘉之,謂緯曰:"路無頓遞,裹糧辦耶?"乃送錢五十緡,令騎士援緯達散關。緯知朱玫必蓄異志,奏曰:"關城小邑,不足以駐六師,請速幸梁州。"翌日,車駕離陳倉,才入關,而邠、岐之兵圍寶雞,攻散關。微緯之言,幾危矣。
《五代史·後唐史》曰:天成元年夏六月,以李琪為御史大夫,自後不復除。
《通典》曰:漢御史大夫,副丞相事,若今之同平章及參知機務之類。所以《漢書》云:"薛、貢、直匡迭為宰相。"薛宣、韋賢、匡衡則是丞相,而貢禹但為御史大夫。
又曰:武后時,改御史台為肅政台,凡置左、右肅政二台,別置大夫、中丞各一人,侍御史、殿中、監察各二十人。
《漢武帝集》曰:武帝作柏梁台,詔群臣二千石,有能為七言詩者乃得上坐,御史大夫曰:"刀筆之吏臣執之。"
《唐中宗授楊再思檢校左台大夫制》曰:避車要秩,非德靡升;專席雄班,惟賢是屬。侍中楊再思,衣冠舊齒,廊廟宏材,寒暑不易其心,始終弗虧其度。在明時而有立,居暗室以無欺。投水陳謨,邁漢朝之三傑;霑沙作相,掩虞日之五臣。森乎抱松柏之心,凜若負冰霜之氣。佇因獻替,兼肅權豪。宜分務於鸞扃,俾效能於烏署。
又《蘇〈王冏〉授右台大夫制》曰:烏台峻秩,望總鐵冠,蒼珮崇班,威高石室。誠副相之榮級,實次卿之通任。前岐州蘇〈王冏〉,詞吞楚澤,量湛黃陂。既光大廈之材,堪入巨川之用。西京展驥,道掩題輿;右輔憑熊,風超露冕。朱幡霧撤,初停州縣之勞;白簡霜凝,宜屏權豪之氣。
○御史中丞上
韋昭《辨釋名》曰:御史中丞,居中丞相者也。辨云:此中丞自御史大夫下丞有二,其一別居殿中,舉不法,故曰中丞。
《周禮》曰:天官,小宰之職,掌建邦之宮刑,以理王宮政令,凡宮之糾禁。(注曰:若漢之御史中丞。)
《史記》曰:臧宣為御史及中丞者幾三十年,以微文深詆、殺者甚眾,稱為敢決。
《漢書》曰:陳鹹字子康,沛郡人。為中丞總領州郡奏事,課第諸刺史,執法殿中。公卿已下,皆敬憚之。
又曰:鮑宣字貢君,為中丞,執法殿中,外總部刺史、郡國二千石所貶退稱進,白黑分明,由是知名。
又曰:中丞有石室,以藏秘書圖訁韱之屬,以其居殿中,故曰中丞。
又曰:張湯為御史大夫,丞上旨,請造白金與五銖錢,籠天下鹽鐵,排富商大賈。
《東觀漢記》曰:樊準字幼陵,為御史中丞,舉正非法,百僚震悚。
又曰:宣秉,建武元年拜御史中丞,上特詔御史中丞與司隸校尉尚書令會同並專席而坐,故京師號曰三獨坐。
《後魏書》曰:高恭之字道穆,為御史中丞。帝姊壽陽公主行犯清路,執赤棒卒呵之不止,道穆令卒棒破其車,公主深以為恨,泣以訴帝。帝謂公主曰:"高中尉清直之人,彼所行者公事,豈可以私恨責之耶!"道穆後見帝,帝曰:"一日家姊行路相犯,極以為愧!"道穆免冠謝曰:"臣蒙陛下恩,奉陛下法,不敢獨於公主虧朝廷典章。"
謝承《後漢書》曰:陳謙字伯讓,拜御史中丞,執憲奉法,多所糾正,為百僚所敬。尚書選舉,序位旌賢,常咨問謙。自陳蕃雖尊為宰相,論議褒貶,每往質疑,皆服其清識高亮。
《續漢書》曰:馬嚴字威卿,拜御史中丞,賜冠、幘、衣服、車馬。嚴舉劾案章,申明舊典,奉法按舉,無所迴避,百寮憚之。
《漢官儀》曰:御史中丞二人,本御史大夫之丞。其一別在殿中兼典蘭台秘書,外督部刺史,內領侍御史,受公卿章奏,糾察百僚。
《漢舊儀》曰:御史中丞,督司隸,司隸督司直,司直督刺史,刺史督二千石以下。
《漢官解詁注》曰:建武以來,省御史大夫官屬入侍蘭台。蘭台有十五人,特置中丞一人以總之。此官得舉非法,其權次尚書。
《魏志》曰:鮑勛字叔業。黃初四年,尚書令陳群、僕射司馬宣王並舉勛為官正,官正即御史中丞也。帝不得已而用之,百寮嚴憚,罔不肅然。
《魏氏春秋》曰:故事,御史中丞與洛陽令相遇,則分路而行,以土主多逐捕,不欲稽留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