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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公·四年

一、四年,春,王二月,庚戌,盜弒蔡侯申。

稱盜以弒君,不以上下道道也。內其君而外弒者,不以弒道道也。春秋有三盜:微殺大夫謂之盜,非所取而取之謂之盜,辟中國之正道以襲利謂之盜。

二、蔡公孫辰出奔吳。

三、葬秦惠公。

四、宋人執小邾子。

五、夏,蔡殺其大夫公孫姓、公孫霍。

六、晉人執戎蠻子赤歸於楚。

七、城西郛。

八、六月,辛丑,亳社災。

亳社者,亳之社也。亳,亡國也。亡國之社以為廟,屏戒也。其屋亡國之社,不得上達也。

九、秋,八月,甲寅,滕子結卒。

十、冬,十有二月,葬蔡昭公。

十一、葬滕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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