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智部·宋真宗
【原文】
宋真宗朝,嘗有兵士作過,於法合死,持貸命決脊杖二十改配。其兵士高聲叫喚乞劍,不服決杖,從人把捉不得,遂奏取進止。傳宣云:“須決杖後別取進止處斬。”尋決訖取旨,真宗云:“此只是怕吃杖。既決了,便送配所,莫問。”
譯文及注釋
譯文
北宋真宗趙恆當朝時,有一個士兵犯了罪過,按法律應當處死。真宗饒他一命,判決打二十脊杖發配遠方。這個士兵高聲叫喚願受劍處死,而不願服處杖刑,執刑的人把握不住如何是好,於是向真宗奏請處理意見。殿上傳宣聖旨道:“必須先服杖刑後,再來聽旨是否處斬。”不一會施過杖刑後,執刑者來取聖旨,真宗說:“他只是害怕挨杖刑;既然已經打過了,就送去發配之地,別的不再問了。”
注釋
①配:發配。
②乞劍:要求受劍而死。
③進止:處置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