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古詩文古書籍網

卷三·杖

杖曰“扶老”,既可步履借力,且使手足相顧,行不急躁。其長須高過於頭一尺許,則出入門戶,俾有窒礙,可以留心檢點。雖似少便,《荀子》曰:“便者,不便之便也”,古人製作,蓋有深意在。

《記·王制》曰:“五十杖於家,六十杖於鄉,七十杖於國,八十杖於朝。”禮所常用,用之可也,毋強作少壯,棄置弗問。

杖用竹,取其輕而易舉,故扶杖必曰“扶邛”,亦曰“扶筇”,產蜀之邛州。根有三岐為異,又節高如鶴膝者,出蜀之敘州,為筇竹。竹類不一,質厚始堅,乃當於用。藤亦可為杖,產兩廣者佳。有謂藤不及竹,其質較重;有謂竹亦不及藤,年久則脆而易折。物無全用,大抵如是。

《周禮》:伊耆氏掌王之齒杖,謂“賜老者杖”也;《後漢書》“民年七十授杖”,其端以鳩鳥為飾。鳩者,不噎之鳥也。欲老人飲食不噎,即祝哽祝噎之意。嘗見舊銅鳩,朱翠爛斑,的是漢時杖頭物。蓋以銅為之,竊意琢以玉,雕以香,俱可,非定用銅也。杖之下,須以銅鑲,方耐用,短則鑲令長二三寸亦可。下必微銳,著地不滑。

近時多用短杖,非杖也。其長與腰齊,上施橫桿四五寸,以使手執,名曰“拐”。取梅柘條,老而堅緻,天然有歧,出可執者為佳。少壯俱攜以游山,及行遠道,頗借其力。若老年或散步曠野,或閒立庭除,偶一攜之。然恆情喜便易而厭委曲,往往用拐不用杖,製作之本意,恐漸就湮也。

杖頭下可懸備用物,如阮修以錢掛杖,所謂“杖頭錢”是也。其式以銅圈釘於杖頭下,相去約五六寸,物即縛於圈。有以小瓶插時花,為“杖頭瓶”。《抱朴子》曰:杖懸葫蘆,可貯丹藥。又《五嶽圖》:入山可辟魈魅。

杖有銘,所以寓勸戒之意,古人恆有之。予嘗自銘其竹杖曰:“左之左之,毋爭先,行去自到兮,某水某山。”所謂“左之”者,扶杖當用左手,則右腳先向前,杖與左腳隨其後,步履方為穩順,扶拐亦然。予近得邛竹杖,截為拐,根有三歧,去其一,天然便於手執,恰當邛竹之用,或不與削圓方竹同譏也。取《易》“履”卦《九二》之爻辭,鐫於上曰:“履道坦坦,幽人貞吉。”

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