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二
○而《孟子》:“望道而未之見。”集註:“‘而’讀為‘如’,古字通用。”朱子答門人,引《詩》:“垂帶而厲”,《春秋》:“星隕如雨”為證。今考之,又得二十餘事。《易》:“君子以蒞眾用晦而明。”虞翻解:“而,如也。”《書·顧命》:“其能而亂四方。”傳釋為“如”。《孟子》:“九一而助。”趙岐解:“而,如也。”
《左傳·隱七年》:“歃如忘。”服虔曰:“如,而也。”《僖二十六年》:“室如懸罄。”註:“如,而也,”《昭四年》:“牛謂叔孫,見仲而何?”註:“而何,如何。”《史記·賈生傳》:“化變而嬗。”韋昭曰:“而,如也,如蟬之蛻化也。”《戰國策》:“威王不應而此者三。”《韓非子》:“嗣公知之,故而駕鹿。”《呂氏春秋》:“靜郭君炫而曰:不可。”又曰:“而固賢者也,用之未晚也。”《荀子》:“〈黑黽〉然而雷擊之,如牆厭之。”
《說苑》:“越諸發曰:意而安之,願假冠以見;意如不安,願無變國俗。”又曰:“而有用我者,吾其為東周乎?”《新序》引鄒陽書:“白頭而新,傾蓋而故。”後漢《督郵斑碑》:“柔遠而邇。”皆當作“如”。《戰國策》:“昭奚恤曰:請而不得,有說色,非故如何也?’疵曰:‘是非反如何也?’”《大戴禮》:“使有司日省如時考之。”又曰:“然如曰《禮》雲《禮》雲。”又曰:“安如易,樂而湛。”又曰:“不賞不罰,如民鹹盡力。”又曰:“知一而不可以解也。”《春秋繁露》:“施其時而成之,法其命如循之。”《淮南子》:“嘗一哈水如甘苦知矣。”《漢樂府》:“艾如張後。”漢《濟陰太守孟郁修堯廟碑》:“無為如治,高如不危,滿如不溢,”《太尉劉寬碑》:“去鞭拊,如獲其情;弗用刑,如弭其奸。”《郭輔碑》:“其少也,孝友而悅學;其長也,寬舒如好施。”《易》王弼註:“革而大亨以正,非當如何?”皆當作“而”。《漢書·地理志》:“遼西郡,肥如,莽曰肥而。”《左傳·襄十二年》:“夫婦所生若而人。”注云:“若如人。”《說文》:“需從雨,而聲。”蓋即讀“而”為“如”也。唐人詩多用“而今”,亦作“如今”。今江西人言如何亦曰“而何”。
《周禮》:“旅師而用之以質劑”註:“‘而’讀為‘若’,聲之誤也。”陸德明音義云:“‘而’音‘若’。”《儀禮·鄉餘酒禮》:“公如大夫入”註:“‘如’讀為‘若’。”
○奈何“奈何”二字,始於《五子之歌》:“為人上者,奈何不敬!”《左傳》:“河魚腹疾,奈何。”《曲禮》曰:“國君去其國,止之曰:‘奈何去社稷也!’大夫曰:‘奈何去宗廟也!’士曰:‘奈何去墳墓也!’”《楚辭·九歌·大司命》:“愁人兮奈何!”《九辯》:“君不知兮可奈何!”此“奈何”二字之祖。《左傳》華元之歌曰:“牛則有皮,犀尚多,棄甲則那!”直言之曰“那”,長言之曰“奈何”,一也。又《書》:“如五器”,鄭康成讀“如”為乃個反。《論語》:“吾末如之何也已矣,”音亦與“奈”同。
六朝人多書“奈”為“那”。《三國志》注文欽《與郭淮書》曰:“所向全勝,要那後無繼何!”《宋書·劉敬宣傳》:“牢之曰:“平元之後,令我那驃騎何!”唐人詩多以“無奈”為“無那”。
○語急《公羊傳·隱元年》:“母欲立之,已殺之,如勿與而已矣。”註:“‘如’即‘不如’,齊人語也。”按此不必齊人語。《左傳·僖二十二年》:“宋子魚曰:‘若受重傷,則如勿傷。受其二毛,則如服焉。’”《成二年》:“衛孫良夫曰:‘若知不能,則如無出。’”《昭十三年》:“蔡朝吳曰:‘二三子若能死亡,則如違之,以待所濟。若求安定,則如與之,以濟所欲。’”《二十一年》:“宋華多僚曰:‘君若受司馬,則如亡。’”《定五年》:“楚於西曰:‘不能如辭。’”《八年》:“衛王孫賈曰:‘然則如叛之。’”《漢書·翟義傳》:“義曰:‘欲令都尉自送,則如勿收邪。’”《左傳》正義曰:“古人語然,猶‘不敢’之言‘敢’也。”
古人多以語急而省其文者。《詩》:“亦不夷懌。”“悸”下省一“乎”字。《書》:“弗慎厥德,雖侮可追。”“可”上省一“不”字。“我生不有命在天。”“不”上省一“豈”字。“在今爾安百姓,何擇非人?何敬非刑?何度非及?”“人”下“刑”下“及”下各省一“乎”字。《孟子》:“雖褐寬博,吾不惴焉。”“不”上省一“豈”字。《禮記》:“幼壯孝弟,耆耋好禮,不從流俗,修身以俟死者,不在此位也。好學不倦,好禮不變,旄期稱道不亂者,不在此位也。”“幼”上“好”上各省一“非”字。
《公羊傳·隱公七年》;“母弟稱弟,母兄稱兄。”註:“母弟,同母弟。母兄,同母兄。不言同母,言母弟者,若謂‘不如’言‘如’矣,齊人語也。”
○歲天之行謂之歲。《書》以閏月定四時成歲。“歲二月,東巡狩”是也。人之行謂之年。《書》:“維呂命王,享國百年。”《左傳》:“季魄曰:‘我二十五年矣。”“絳縣人有與疑年,使之年。師曠曰:‘七十三年矣。’”“於是昭公十九年矣。”《史記》:“蓋大公之卒百有餘年”是也。今人多謂年為歲。《周禮》:“太史”註:“中數曰歲。朔數曰年。自今年冬至至明年冬至,歲也。自今年正月朔至明年正月朔,年也。”
古人但曰年幾何,不言歲也,自太史公始變之。《秦始皇本紀》曰:“年十三歲。”
今人以歲初之日而增年,古人以歲盡之日而後增之。《史記·倉公傳》:“臣意年盡三年。”年三十九歲也。
○月半今人謂十五為月半,蓋古經已有之。《儀禮·士喪禮》:“月半不殷奠。”《禮記·祭義》:“朔月月半,君巡牲。”《周禮·大司樂》:“王大食三侑。”註:“大食,朔月月半,以樂侑食時也。”晉溫嶠與陶侃書:“克後月半大舉。”然亦有以上下弦為月半者。劉熙《釋名》:“弦,月半之名也。其形一旁曲,一旁直,若張弓施弦也。望,月滿之名也。月大十六比小十五日,日在東,月在西,遙相望也。”是則所謂月半者弦也,《禮經》之所謂月半者望也。弦曰半,以月體而言之也;望曰半,以日數而言之也。
○巳吳才老《韻補》:“古‘已午’之‘巳’亦謂如‘已矣’之‘已’。”《漢律·歷志》:“振美於辰,已盛於巳,”《史記》:“巳者,言陽氣之已盡也。”鄭玄夢孔子告之曰:“起起,今年歲在辰,明年歲在巳。”愚按古人讀“巳”為“矣”之證不止此。《淮南子》:“斗指巳,巳則生,已定也。”《說文》:“巳,已也。四月陽氣已出,陰氣已藏,萬物見成文章,故已為蛇,象形。”《釋名》:“巳,已也。陽氣畢布已也。”《詩》:“似續姒祖。”箋云:“似讀如‘巳午’之‘巳’。巳續姒祖者,謂已成其宮廟也。”《五經文字》:“起從長巳之巳。”《白虎通》:“太陽見於巳,巳者,物必起。”《晉書·樂志》:“四月之辰謂之巳,巳者,起也,物至此時畢盡而起也。”《詩。江有汜》亦讀為“矣”,《釋名》:“水決復人為汜,汜,已也。如出有所為,畢已復還而入也。”“以享以祀”亦讀為‘矣’,《說文》:“祭無已也。從示,巳聲。”《公羊傳》何休註:“言祀者,無已長久之辭。”《釋名》:“商曰祀。祀,已也,新氣升,故氣已也。”今人以“辰巳”之“巳”讀為士音。宋毛晃曰:“陽氣升於子,終於巳。巳者,終已也,象陽氣既極回復之形。”故又為“終巳”之義。今俗以有鉤為“終已”之“已”,無鉤為“辰巳”之“巳”,是未知字義也。季春三月,辰為建,巳為除,故用三月上巳拔除不祥。古人謂病癒為已亦此意也。
“戊己”之,“己”,篆作己。“辰巳”之“巳”,篆作[1234],象蛇形。隸書則混而相類,止以直筆上缺為已,上滿為巳。
○里《激梁傳》:“古者三百步為里。”今以三百六十步為里,而尺又大於古四之一,今之六十二里遂當古之百里。《毅梁傳》:“鞍去國五百里。”今自歷城至臨淄僅三百三十里,《左傳》:“黃人謂自郢及我九百里。”今自江陵至光州僅七百里。邾子謂:“吳二千里,不三月不至。”今自蘇州至鄒縣僅一千五百里。《孟子》:“不遠千里而來”,“千里而見王”,今自鄒至齊至梁亦不過五六百里,又謂;“舜卒鳴條,文王生歧周,相去千有餘里。”今自安邑至岐山亦不過八百里。《史記》張儀說魏王,言從鄭至梁二百餘里。今自鄭州至開封僅一百四十里。戚夫人歌:“相離三千里,當誰使告汝?”貢禹上書言:“自痛去家三千里。”自今琅邪至長安亦但二千餘里,趙則二千里而近。是則荀子所謂“日中而趨百里者”,不過六十餘里,而千里之馬亦日馳五六百里耳。
《王制》:“古者百里,當今百二十一里六十步四尺二寸二分。”殆未然。
○仞《說文》:“仞,伸臂一尋八尺。從人,刃聲。”《書》:“為山九仞。”孔傳:“八尺曰仞。”正義曰:“《考工記·匠人》有畎、遂、溝、洫,皆廣深等。而澮雲廣二尋,深二仞,則澮亦廣深等,切與尋同。故知八尺曰仞。”王肅《聖證論》及注《家語》,皆雲“八尺日仞”,與孔義同。鄭玄雲“七尺曰仞”,與孔義異。《論語》:“夫於之牆數仞”註:“包雲七尺。”《孟子》:“掘井九軔。”注“八尺”。朱子乃兩從之。當以八尺為是。若《小爾雅》雲“四尺”,《漢書》應劭注云“五尺六寸”,則益非矣。
○不淑人死謂之“不淑”,《禮記》:“如何不淑”是也。生離亦謂之“不淑”,《詩·中谷有{艹推}》:“遇人之不淑矣”是也。失德亦謂之“不淑”,《詩·君子偕老》:“子之不淑,雲如之何”是也。國亡亦謂之“不淑”,《逸周書》:“王乃升汾之阜,以望商邑,曰:嗚呼!不淑!?是也。
○不弔古人言不吊者,猶曰不仁。《左傳·成十三年》:“穆為不吊。”《襄十三年》:“君子以吳為不吊。”《十四年》:“有君不吊。”《昭七年》:“兄弟之不睦,於是乎不吊。”《二十六年》:“帥群不吊之人以行亂於王室。”皆是不仁之意。《襄二十三年》:“敢告不吊”及《詩》之“不吊昊天”,“不吊不祥”,《書》之“弗吊,天降喪於殷”,則以為哀閔之辭,杜氏注皆以為“不相弔恤”;而於“群不吊之人”則曰:“吊,至也。”於義不通。惟《成七年》:“中國不振旅,蠻夷入伐,而莫之或恤,無吊者也夫!”乃當謂大國無恤鄰之義耳。
○亡亡有三義。有以死而名之,《中庸》:“事亡如事存”是也。有以出奔於外而名之,晉公子稱“亡人”是也。有但以不在而名之,《詩》:“予美亡此”,《論語》:“孔子時其亡也,而往拜之”是也。《漢書·袁盎傳》:“不以在亡為辭。”
○乾沒《史記·酷吏傳》:“張湯始為小吏乾沒。”徐廣曰:“乾沒,隨勢沈浮也。”服虔曰:“乾沒,射成敗也。”如淳曰:“豫居物以待之,得利為乾,失利為沒,”《三國志·傅嘏傳》:“豈敢寄命洪流,以徼乾沒,”裴松之註:“有所徼射,不計乾燥之與沈沒而為之也。”《晉書·潘岳傳》:“其母數誚之曰:‘爾當知足,而乾沒不已乎!’”《張駿傳》:“隊事劉慶諫曰:‘霸王不以喜怒興師,不以乾沒取勝。’”《盧循傳》:“姊夫徐道覆素有膽決,知劉裕已還,欲乾沒一戰。”《魏書·宋維傳》:“維見寵勢日隆,便至乾沒。”《北史·王劭傳》贊:“為河朔清流,而乾沒榮利。”《梁書·止足傳》序:“其進也光寵夷易,故愚夫之所乾沒。”晉《鼙舞歌·明君篇》:“昧死射乾沒,覺露則滅族,”《抱朴子》:“忘髮膚之明戒,尋乾沒於難冀。”
乾沒大抵是徼幸取利之意。《史記·春申君傳》:“沒利於前而易患於後也。”即此意。
○唇《儀禮》註:“以白造緇曰辱,”故老子謂楊朱曰:“大白若辱。”
○奸《廣韻》:“奸,古顏切。私也,詐也。亦作奸。”今本誤“奸”作“奸”,非也,奸音乾,犯也,《左氏·僖公七年》傳曰:“君以禮與信屬諸侯,而以奸終之。”曰:“子父不奸之謂禮。”一傳之中二字各出,而義不同。《釋名》:“奸,奸也,言奸正法也。”以“奸”釋“奸”,其為兩字審矣。又奸字亦可訓為“乾祿”之乾,《漢書,荊燕吳傳》:“齊人田生以畫奸澤。”《史記》作“乾”,然則“奸”但與“乾”通用,而不可以為“奸”也。後人於案牘文移中以“奸”字畫多,省作“奸”字,此如“繁”之為“煩”,“沖”之為“沖”,“‘驛”之為“馹”,“台”之為“台”,皆借用之字。
○訛“訛”字古作“訁為”,“偽”字古亦音訛。《詩·小雅》:“民之訛言。”箋云:“偽也,小人好詐偽,為交易之言。”《爾雅》註:“世以妖言為訛,”《太平御覽》引武王之《書鑰》曰:“昏謹守,深察訛。”泰昌元年八月,御史張潑言:“京師奸宄叢集,游手成群,有謂之把棍者,有謂之訛頭者。請將巡城改為中差,一年一代。”
○誰何《詩》:“室人交遍摧我。”《韓詩》作“訁崔”,《玉篇》作“{誰工}”,丁回切。謫也。《六韜》:“令我壘土,誰何不絕?”《史記》:賈誼《過秦論》:“陳利兵而誰何?”“誰”、“訁崔”同,“何”,“呵”同。《漢書·五行志》:“主公車大誰卒?”註:“大誰,主問非常之人,雲姓名是誰何也。”此解未當。《焦氏易林》:“當年少寡,獨與孤處,雞鳴犬吠,無敢誰者。”《說苑》:“民知十己,則尚與之爭,曰不如吾也。百己則疵其過,千己則誰而不信。”楊雄《衛尉箴》:“二世妄宿,敗於望夷。閻樂矯搜,就者不誰。”
《史記·衛綰傳》:“歲余,不譙呵綰。”《漢書》作“不孰何綰”,難曉,疑“譙”訛為“誰”,“誰”又轉為“孰”也。
《周禮·射人》:“不敬者苛罰之。”註:“苛謂詰問之。”按此“苛”亦“呵”字。
○信《東觀餘論》引晉武帝、王右軍、陶隱居帖及《謝宣城傳》謂:“凡言信者,皆謂使人。”楊用修又引《古樂府》:“有信數寄書,無信長相憶”為證,良是。然此語起於東漢以下,楊太尉夫人袁氏《答曹公卞夫人書》云:“輒付往信。”《古詩為焦仲卿妻作》:“自可斷來信,徐徐更謂之。”魏杜摯《贈母丘儉詩》:“聞有韓眾藥,信來給一丸。”以便人為信始見於此。若古人所謂信者,乃符驗之別名。《墨子》:“大將使人行守,操信符。”《史記·刺客傳》:“今行而無信,則秦未可親也。”《漢書·石顯傳》:“乃時歸誠,取一信以為驗。”《西域傳》:“匈奴使持單于一信到國,國傳送食。”《後漢書·齊武王傳》:“得司徒劉公一信,願先下。”《周禮·掌節》註:“節猶信也,”行者所執之信,此如今人言印信、信牌之信,不得謂為使人也。故梁武帝賜到溉《連珠》曰:“研磨墨以騰文,筆飛豪以書信。”而今人遂有書信之名。
○出《爾雅》:“男子謂姊妹之於為出。”《傳》中凡言出者皆是外甥。《左氏·莊二十二年》:“陳厲公,蔡出也。”《僖七年》:“申侯,申出也。”《成十三年》:“康公,我之自出。”
《襄二十五年》:“我周之自出。”又:“桓公之亂,蔡人慾立其出。”《二十九年》:“晉平公,杞出也。”《三十一年》:“莒去疾奔齊,齊出也。展輿,吳出也。”《昭四年》:“徐子,吳出也。”《公羊·文十四年》傳:“接,晉出也。”“玃且,齊出也。”《史記·秦本紀》:“晉襄公之弟名雍,秦出也。”《漢書·五行志》:“王子晁,楚之出也。”而《公羊·襄五年》傳:“蓋舅出也。”則以舅甥為“舅出”矣。
○鰥寡鰥者,無妻之稱。但有妻而於役者,則亦可謂之鰥。《詩》:“何草不玄,何人不矜。”“矜”讀為“鰥”是也。寡者,無夫之稱。但有夫而獨守者,則亦可謂之寡。《越絕書》:“獨婦山者,勾踐將伐吳,徙寡婦獨山上,以為死士,示得專一。”陳琳詩:“邊城多健少,內舍多寡婦。”是也。鮑照《行路難》:“來時聞君婦,閨中孀居獨宿有貞名。”亦是此義。
婦人以夫亡為寡,夫亦以婦亡為寡。《左傳·襄二十六年》:“齊崔杼生成及疆而寡。”《小爾雅》曰:“凡無妻無夫通謂之寡。”《焦氏易林》:“久鰥無偶,思配織女。求其非望,自令寡處。”
○丁中唐高祖武德六年三月:人始生為黃,四歲為小,十六為中,二十一為丁,六十為老。天宗天寶三載十二月癸丑,詔曰:“比者成童之歲,即掛輕徭;既冠之年,便當正役。憫其勞苦,用軫於懷。自今宜以十八已上為中男,二十三已上成丁。”杜子美《新安吏》詩:“府帖昨夜下,次選中男行,”是十八以上皆發之也。然史文多有言“丁中”者,舉丁、中可以該黃、小矣。《遼史·耶律學古傳》:“多張旗幟,雜丁黃,為疑兵。”蓋中小皆雜用之,而史文代以“黃”字,黃者,四歲以下,何可雜之兵間邪?
○阿《隸釋·漢餚坑碑》陰云:其間四十人,皆字其名,而系以‘阿’字,如劉興阿興、潘京阿京之類,必編戶民未嘗表其德,書石者欲其整齊而強加之,猶今閭巷之婦以“阿”挈其姓也。《成陽靈台碑》陰有主吏“仲東阿東”,又云:“惟仲阿東年在元冠,幼有中質。”又可見其年少而未有字。《抱朴子》:“稱衡游許下,自公卿國士以下,衡初不稱其官,皆名之雲阿某,或以姓呼之為某兒。”《三國志·呂蒙傳》註:“魯肅柑蒙背曰:‘非復吳下阿蒙。’”《世說》註:“阮籍謂王渾曰:‘與卿語不如與阿戎語。’”皆是其小時之稱也。婦人以阿挈姓,則隋獨孤後謂雲昭訓為阿雲。唐蕭淑妃謂武後為阿武。韋後降為庶人,稱阿韋。劉從諫妻裴氏稱阿裴。吳湘娶顏悅女,其母焦氏稱阿顏、阿焦是也。亦可以自稱其親,《焦仲卿妻》詩:“堂上啟阿母”,“阿母謂阿女”是也。亦可為不定何人之辭,《古詩》:“道逢鄉里人,家中有阿誰?”《三國志·龐統傳》:“先主謂曰:‘向者之論,阿誰為失?’”《晉書·沈充傳》:“敦作色曰:‘小人阿誰?’”是也。阿者,助語之辭,古人以為慢應聲,《老子》:“唯之與阿,相去幾何?”今南人讀為人聲,非。
○麼一為數之本,故可以大名之,一年之稱“元年”,長子之稱“元子”是也。又為數之初,故可以小名之,骰子之謂一為“麼”是也。《爾雅》:“麼,幼。”注曰:“豕子最後生者,俗呼為麼豚。”故後人有“麼〈麻骨〉”之稱,《說文》:“麼,小也。象子初生之形。”“幼”字從“麼”,亦取此義。《漢書·食貨志》:“王莽作錢貨六品:小錢、麼錢、幼錢,中錢、壯錢、大錢。貝貨五品:大貝、壯貝、麼貝、小貝及不盈寸二分者。布貨十品:大布、次布、弟布、壯布、中布、差布、厚布、幼布、麼布、小布。”《隋書·律曆志》:“凡日不全為餘,積以成餘者曰秒,度不全為分,積以成分者曰蔑。其有不成秒曰磨,不成蔑曰么。”班彪《王命論》:“麼〈麻骨〉尚不及數子,”蔡邕《短人賦》:“其餘麼。”晉陸機《文賦》:“猶弦麼而徽急,故雖和而不悲。”郭璞《螢火贊》:“熠熠宵行,蟲之微麼。”盧諶《蟋蟀賦》:“享神氣之麼[B091],”“並用此字。《唐書·揚炎傳》:“盧杞貌麼陋。”《宋史·岳飛傳》:“楊麼本名楊太。太年幼,楚人謂小為麼,故曰楊麼。”俗作“么”,非。
○元元者,本也。本官曰元官,本籍曰元籍,本來曰元來。唐宋人多此語,後人以“原”字代之,不知何解。原者,再也。《易》:“原筮”,《周禮·馬質》、《禮記·月令》“原蠶”,《文王世子》:“末有原”,漢“原廟”之“原”,皆作“再”字解。與“本來”之義全不相同,或以為洪武中,臣下有稱元任官者,嫌於元朝之官,故改此字。
古人亦有稱原官者。後漢張衡應問:“曩滯日官,今又原之。”註:“《爾雅》曰:‘原,再也。’衡為太史令,去官五載,復為太史令,故曰原之。”然則“原官”乃再官之義也。
○寫寫,《說文》曰:“置物也。”《詩》:“駕言出遊,以寫我憂,既見君子,我心寫兮。”《周禮·稻人》:“以澮寫水。”《儀禮·特牲饋食禮》:“主人出,寫嗇於房。”《禮記·曲禮》:“器之溉者不寫,其餘皆寫,”《韓非子》:“衛靈公召師涓而告之曰:‘有鼓新聲者,其狀似鬼神,子為聽而寫之,’”《國語》:“王命工以良金寫范蠡之狀而朝禮之。”《史記·秦始皇紀》:“寫放其宮室,作之鹹陽北坂上。”《蘇秦傳》:“宋王無道,為木人以寫寡人。”《新序》:“葉公子高好龍,鉤以寫龍,鑿以寫龍,屋室雕文以寫龍。”《周髀經》:“笠以寫天。”《上林賦》:“布寫。”《漢書·賈捐之傳》:“淮南王盜寫虎符。”今人以書為寫,蓋以此本傳於彼本,猶之以此器傳於彼器也。始自《特牲饋食禮》:“卒筮寫卦。”註:“卦者主畫地識爻,爻備,以方寫之。”《漢書·藝文志》:“孝武置寫書之官。”《河問獻王傳》:“從民得善書,必為好寫與之,留其真。”《路溫舒傳》:“取澤中蒲截以為牒,編用寫書。”《霍光傳》:“山又坐寫秘書。”《師丹傳》:“吏私寫其草。”《淮南子·說山訓》:“竊簡而寫法律。”孔安國《尚書序》:“更以竹簡寫之。”至後漢而有圖寫、繕寫之稱,傳之至今矣。
今人謂馬去鞍曰寫,貨物去舟車亦曰寫,與“器之溉者不寫”義同。《後漢書·皇甫規傳》:“鏇車完封,寫之權門。”《晉書·潘岳傳》:“發寫鞍,皆有所憩。”《說文》作“卸”,舍車解馬也。讀若汝南》:“寫書”之“寫”。
○行李古者謂行人為行李,亦曰“行理”。《左傳·僖三十年》:“行李之往來,共其乏困。”《襄八年》:“亦不使一介行李告於寡君。”皆作“李”。《昭十三年》:“行理之命,無月不至。”作“理”。《國語》:“周之《秩官》有之曰:‘敵國賓至,關尹以告,行理以節逆之。”賈逵曰:“理,吏也。小行人也。”漢李翕《析里橋甫阝閣頌》:“行理咨嗟。”
至唐時,謂官府導從之人亦曰行李。《舊唐書·溫造傳》:“左拾遺舒元褒言:‘元和、長慶中,中丞行李不過半坊,今乃遠至兩坊,謂之籠街喝道。’敕曰:‘憲官之職,在指佞觸邪,不在行李。’”豈其不敢稱鹵簿,而別為是名邪?
○耗今人以音問為耗,起自《後漢書·章德竇皇後記》:“家既廢壞,數呼相工問息耗。”注引薛氏《韓詩章句》曰:“耗,惡也。息耗,猶言善惡也。”○量移唐朝人得罪,貶竄遠方,遇赦改近地,謂之量移。《舊唐書·玄宗紀》:“開元二十年十一月庚午,祀後土於隹上,大赦天下,左降官量移近處。”“二十七年二月己巳,加尊號,大赦天下,左降官量移近處。”“量移”字始見於此。李白《贈京兆韋參軍量移東陽》詩云:“潮水還歸海,流人卻到吳。相逢問愁苦,淚盡日南珠。”白居易《貶江州司馬自題》云:“一旦失恩先左降,三年隨例未量移。”及遷忠州刺史,又云:“流落多年應是命,量移遠郡未成官。”故韓愈自潮州刺史量移袁州,有“遇赦移官罪未除”之句。而《宋史》盧多遜貶崖州,詔曰:“縱經大赦,不在量移之限。”今人乃稱遷職為量移,誤矣。○罘罳“罘罳”字雖從網,其實屏也。《漢書·文帝紀》:“七年六月癸酉,未央宮東闕罘罳災。”師古曰:“罘罳,謂連闕曲閣也,以覆重刻垣墉之處,其形罘罳然。一曰:屏也。”崔豹《古今注》曰:“罘罳,屏之遺象也,臣朝君,行至門內屏外,復應思惟,罘罳,復思也。漢西京罘罳,合板為之,亦築土為之,每門闕殿舍前皆有焉,於今郡國廳前亦樹之。”《考工記·匠人》:“宮隅之制七雉,城隅之制九雉。”註:“宮隅、城隅,謂角浮思也。”《廣雅》:“罘罳患謂之屏。”《越絕書》:“巫門外罘罳者,春申君去吳,假君所思處也。”魚豢《魏略》:“黃初三年築諸門闕外罘罳。”參考諸書,當從屏說。又《五行志》:劉向以為,東闕所以朝諸侯之門也,罘罳在其外,諸侯之象也。則其為屏明甚。而或在門內,或在門外,則制各不同耳。《鹽鐵論》:“詞堂屏閣,垣闕罘罳,”《董賢傳》:“外為徼道,周垣數里,門闕罘罳甚盛,”《王莽傳》:“遣使壞渭陵、延陵園門罘罳,曰:‘毋使民復思也。’”《後漢書·靈帝紀》:“中平四年二月己亥,南宮內殿罘罳自壞。”
《西陽雜俎》曰:“今人多呼殿榱桷護雀網為罘罳,誤也。《禮記·明堂位》疏:‘屏,天子之廟飾也。’注云:‘屏謂之樹,今桴思也,刻之為雲氣、蟲獸,如今闕上為之矣。亦引《廣雅》及劉熙《釋名》為證。作書者段成式,蓋唐時有呼護雀網為罘罳之目。故史言甘露之變,宦者扶上升輿,決殿後罘罳,疾趨北出;而溫庭筠亦有“罘晝卷,閶闔夜開”之句矣。
罘罳字有作“桴思”者,《禮記·明堂位》注;有作“浮思”者”,《考工記》注,並見上,有作“罘罳”者,《博雅》:“罘罳謂之屏。”有作“復思”者,《水經注》:“象魏之上加復思以易觀。”又云:“譙城南有曹嵩冢,家北有廟堂,榱櫨及柱皆雕鏤雲矩,上復思已碎。”有作“覆思”者,宋玉《大言賦》:“大笑至兮摧覆思。”言一笑而垣屏為之傾倒也,若榱護雀網亦不足大也。陳氏《禮書》曰:“古者門皆有屏,天子設之於外,諸侯設之於內。禮,台門面旅樹。旅,道也。當道而設屏,此外門之屏也。治朝在路門之外,天子當寧而立,寧在門屏之間也,路門之屏也。《國語》曰:‘上背屏而立,夫人向屏。’此寢門內之屏也。《魯廟》疏:‘屏,天子之廟飾。’此廟門之屏也。《月令》:‘天子田獵,整設於屏外。’此田防之屏也。《晉天文志》:‘屏四星,在端門之內,近右執法。’然則先王設屏非苟然也。”
○場屋場屋者,於廣場之中而為屋,不必皆開科試士之地也。《隋書·音樂志》:“每歲正月,萬國來朝,留至十五日,於端門外建國門內,綿亘八里,列為戲場,百官起棚夾路。從昏達旦,以縱觀之,至晦而罷。”故戲場亦謂之場屋。唐元微之《連昌宮辭》:“夜半月高弦索鳴,賀老琵琶定場屋,”
○豆《戰國策》張儀說韓王曰:“五所生,非麥而豆。民之所食,大抵豆飯藿羹。”姚宏注曰:“《史記》作‘飯寂而麥’,下文亦作‘菽’。古語但稱菽,漢以後方謂之豆。”今按《本草》有赤小豆、大豆之名,《本草》不皆神農所著。《越絕書》:“丙貨之戶曰赤豆為下物,石五十;己貨之戶曰大豆為下物,石二十。”《越絕書》亦非子貢所作。《漢書·楊渾傳》:“種一頃豆,落而為萁。”○陘今“井陘”之陘,古書有作“釒開”者,《穆天子傳》:“至於釒開山之下”是也,有作“研”者,《漢書·地理志》上黨郡“有石研聞”是也。有作“岍”者,《晉書·石勒載記》:“使石季龍擊托候部掘咄哪於岍北,大破之”是也。有作“岍”者,《晉書·胡奮傳》:“頓軍北”是也。有作“”者,揚子《法言》:“山之溪”是也。有作“徑”者,李尤《函谷關賦》:“於北則有蕭居天井、壺口石徑,貫越代朔,以臨北庭”是也。
○豸《莊子·在宥篇》:“災及草木,禍及止蟲。”“止”當作“豸”,古止、豸通用。《左傳·宣十六年》:“庶有豸乎!”豸,止也。
○關關者,所以拒門之木。《說文》:“關以木橫持門戶也。”《左傳》:“臧孫紇斬鹿門之關。”《呂氏春秋》:“孔子之勁,舉國門之關,而不肯以力聞。”賈誼《新書》:“豫讓曰:‘我事中行之君,與帷而衣之,與關而枕之。”《魯連子》:“譬若門關,舉之以便,則可以一指持中而舉之;非便,則兩手不能。關非益加重,手非加罷也,彼所起者,非舉勢也。”皆謂拒門之木。後人因之,遂謂門為關也。
《史記》謂拒門之木為關。《漢書·楊渾傳》:“有奔車抵殿門,門關折,馬死。”《趙廣漢傳》:“斬其門關而去。”《宋書·少帝紀》:“突走出昌門,追者以門關踣之。”《王鎮惡傳》:“軍人緣城得入門,猶未及下關。”《唐書·李訓傳》:“閽者欲扃鎖之,為中人所叱,執關而不能下。”
○宙《說文》:“宙,舟輿所極覆也。”此解未明。《淮南子·覽冥訓》:“燕雀佼之,以為不能與之爭於宇宙之間。”高誘註:“宙,棟樑也。”似合。“宙”字從宀,本是宮室之象,後人借為往古來今之號耳。
○石炭今人謂石炭為墨。按《水經注》:“冰井台並深十五丈,藏冰及石墨焉。石墨可書,又然之難盡,亦謂之石炭,”是知石炭、石墨一物也,有精粗爾。北人凡入聲字皆轉為平,故呼墨為煤,而俗竟作“煤”字,非也。《玉篇》:“煤,炱煤也。”《韻會》:“煤,炱灰集屋者。”《呂氏春秋》:“孔子窮於陳、蔡之間,七日不嘗粒,晝寢,顏回素米,得而爨之。幾熟,孔子望見顏回攫其甑中而食之。選間,食熟,謁孔子而進食。孔子起曰:‘今者夢見先君,食潔而後饋。’顏回對曰:‘不可。向者煤室人攫中,棄食不祥,回攫而飯之。’”“高誘曰:“煤室,煙塵之煤也。”《素問》:“黑如炱者死。”註:“炱謂炱煤也。”唐張祜詩:“古牆丹雘盡,深棟墨煤生。”李商隱詩:“敵國軍營漂木[A081],前朝神廟鎖煙煤。”溫庭筠詩:“煙煤朝奠處,風雨夜歸時。”是煤乃樑上煙煤之名,非石炭也。崔銑《彰德志》作“悔”,“按《玉篇》、《廣韻》並無“每”字。
○終葵《考工記》:“大圭長三尺,杼上終葵首。”《禮記·玉藻》:“終葵,椎也。”《方言》:“齊人謂椎為終葵。”馬融《廣成頌》:“終葵,揚關斧。”蓋古人以椎逐鬼,若大儺之為耳。今人於戶上畫鍾馗像,雲唐時人能捕鬼者,玄宗嘗夢見之,事載沈存中《補筆談》。未必然也。《魏書》:“堯暄本名鍾葵,字辟邪。”則古人固以鍾葵為辟邪之物矣。又有淮南王佗子名鍾葵,有楊鍾葵、丘鍾葵、李鍾葵、慕容鍾葵、喬鍾葵、段鍾葵,於勁字鍾葵,張白澤本字鍾葵,《唐書》有王武俊將張鍾葵,則以此為名者甚多,豈以其形似而名之?抑取辟邪之義與,《左傳·定四年》:“分康叔以殷民七族,有終葵氏。”是又不可知其立名之意也。
○魁今人所奉魁星,不知始自何年,以奎為文章之府,故立廟祀之。乃不能像奎,而改奎為“魁”。又不能像魁,而取之字形,為鬼舉厄而起其斗。不知奎為北方玄武七宿之一,魁為北斗之第一星,所主不同,而二字之音亦異。
以文而祀,乃不於奎而於魁,宜乎今之應試而獲中者皆不識字之人與?又今人以榜前五名為五魁。《漢書·酷吏傳》:“所置皆其魁宿。”《遊俠傳》:“閭里之俠原涉為魁師。”古曰魁者,斗之所用盛而構之本也。故言根本者皆雲魁。《說文》:“魁,羹斗也。”趙宦光曰:“斗首曰魁,因借凡首皆謂之魁。”其見於經者,《書·胤征》之“殲厥渠魁”,《記·曲禮》之“不為魁,主人能,則執兵而陪其後”。然則五魁之名,豈佳語哉。或曰:里有里魁,市有市魁,皆長帥之意。要非雅俊之目。
近時人好以魁命名,亦取五魁之義。古人以魁命名者絕少。《左傳》有阝魁壘、盧蒲就魁,《呂氏春秋》齊王殺燕將張魁。
○桑梓《容齋隨筆》謂:“《小雅》‘維桑與樣,必恭敬止’,並無鄉里之說,而後人文字乃作鄉里事用。愚考之張衡《南都賦》云:‘永世克孝,懷桑梓焉。真人南巡,睹舊里焉。’蔡邕作《光武濟陽宮碑》云:‘來在濟陽,顧見神宮,追惟桑梓褒述之義。’陳琳為袁紹檄云:‘梁孝王先帝母弟墳陵尊顯,松柏桑梓,猶宜肅恭。’漢人之文必有所據,齊、魯、韓三家之《詩》不傳,未可知其說也。以後魏鍾會《與蔣斌書》:‘桑梓之敬,古今所敦。’晉左思《魏都賦》:‘畢、昂之所應,虞、夏之餘人,先王之桑梓,列聖之遺塵。’陸機《思親賦》:‘悲桑梓之悠曠,愧蒸嘗之弗營。’《贈弟士龍詩》:‘迫彼窀穸,載驅東路。繼其桑梓,肆力丘墓。’《贈顧彥先詩》:‘眷言懷桑梓,無乃將為魚。’《百年歌》:‘辭官致祿歸桑梓。’潘尼《贈陸機出為吳王郎中令詩》:‘祁祁大邦,惟桑與梓。’《贈滎陽太守吳子仲詩》:‘垂覆豈他鄉,回光臨桑梓。’潘岳《為賈謐作贈陸機詩》:‘鏇反桑梓,帝弟作弼。’陸雲《答張士然詩》:‘感念桑梓域,仿佛眼中人。’閻式《復羅尚書》:‘人懷桑梓。’劉琨《上愍帝表》:‘蒸嘗之敬在心,桑梓之情未克。’袁宏《三國名臣贊》:‘子布擅名,遭世方擾。撫翼桑梓,息肩江表。’宋武帝《復彭沛下邳三郡租詔》:‘彭城桑梓本鄉,加隆攸在。’文帝《復丹徒租詔》:‘丹徒桑梓,綢繆大業攸始。’謝靈運《孝感賦》:‘戀丘墳而縈心,憶桑梓而零淚。’《會吟行》:‘東方就旅逸,梁鴻去桑梓。’何承天《饒歌》:‘願言桑梓思舊遊。’鮑照《從過舊宮詩》:‘嚴恭履桑梓,加敬覽榆。’梁武帝《幸蘭陵詔》:‘朕自違桑梓五十餘載。’劉峻《辨命論》:‘居先王之桑梓,竊名號於中縣。’江淹《擬陸平原詩》:‘明發眷桑梓,永嘆懷密親。’則又從《南都賦》之文而承用之矣,”按古人桑梓之說,不過敬老之意。《說苑》:“常機謂老子曰:‘過喬木而趨子,知之乎?’老子曰:‘過喬木而趨,非謂敬老邪?’常樅曰:‘嘻,是已!’”此於《詩》為興體,言桑梓猶當養敬,而況父母為人子之所瞻依。
○胡嚨《說文》:“胡,牛頷垂也。”徐曰:“牛頷下垂皮也。”《釋名》:“胡,互也。在咽下垂,能斂互物也。”《詩》:“狼跋其胡。”狼之老者頷下垂胡。《漢書·郊祀志》:“有龍垂鬍髯,下迎黃帝。”師古曰:“胡,頸下垂肉也。”《金日碑傳》:“ㄏ胡投何羅殿下。”晉灼曰:“胡,頸也。”《張敖傳》:“仰絕亢而死。”註:“蘇林曰:“亢,頸大脈也,俗所謂胡脈也,”《後漢書》:“請為諸君鼓嚨胡。”《太玄經》:“七為枯。”范望解:“謂唐胡也,”古人讀侯為胡,《息夫躬傳》師古曰:“咽,喉嚨,即今人言胡嚨耳,”○胡《說文》:“胡,牛頷垂也。從肉,古聲。”《續漢·輿服志》:“聖人見鳥獸,有冠角髯鬍之制”是也。《詩》曰:“狼跋其胡。”狼之老者頷下垂胡,故以為壽考之稱。《詩》曰:“胡考之寧。”傳曰:“雖及胡。”《諡法》:“彌年壽考曰胡。保民耆艾曰胡,”陳有胡公,而蔡仲及周厲王名胡,似亦皆取此義。《考工記》:“戈廣二寸,內倍之,胡三之。”謂戈鋒之曲而旁出者,猶牛胡也。《周禮·大行人》:“侯伯七十步,立當前疾。”註:“前疾謂駟馬車轅前胡下垂柱地者。”《禮記·深衣》:“袂圜以應規。”註:“謂胡下也。下垂曰胡。”《方言》:“凡箭鏃胡合嬴者。”郭璞解:“胡鏑在於喉下。”則亦取象於牛胡也。又國名。今之胡姓,以國為氏,或以謚為氏者也。又與“何”字義同,如“胡能有定”、“胡然而天”、“胡斯畏忌”之類。見於經傳如此而已。《史記·匈奴傳》曰:“晉北有林胡、樓煩之戎,燕北有東胡、山戎。”蓋必時人因此名戎為胡。而下文遂雲“築長城以拒胡”,是以二國之人而概北方之種,一時之號而蒙千載之呼也。蓋北狄之名胡自此始。而《考工記》亦曰:“粵無,燕無函,秦無廬,胡無弓車。”春秋,北燕僅再見於經,而于越至哀公時始盛,以此知《考工》之篇亦必七國以後之人所增益矣。又虜者,俘獲之稱。《曲禮》:“獻民虜者,操右袂。”《公羊傳》:“閔公矜此婦人,妒其言,顧曰:‘此虜也,爾虜焉。’”故魯仲連所謂“虜使其民”,韓非所謂“臣虜之勞”,而《戚夫人歌》所謂“子為王,母為虜”,東方朔《答客難》所謂“尊之則為將,卑之則為虜”者也。故漢高帝言“虜中吾指”,而罵婁敬為“齊虜”,戾太子罵江充為“趙虜”。《水經注》:“臨淄外郭,世謂之虜城。”言齊王伐燕,燕王噲死,虜其民,實居郭,因以名之是矣。自南北朝以後,其名遂以加之北翟,亦習而不察也。
○草馬《爾雅》:“馬屬,牡曰騭,扎曰舍。”郭璞注以“牡為殳馬,牝為草馬。”《魏志·社畿傳》:“為河東太守,課民畜牛草馬。”《晉書·涼武昭王傳》:“家有草馬生白額駒。”《魏書·蠕蠕傳》:“賜阿那環父草馬五百匹,”《吐谷渾傳》:“吐谷渾嘗得波斯草馬,放入海,因生匆駒。”《隋書·許善心傳》:“賜草馬二十匹。”今人則以牡為兒馬,牝為驟馬,而唯牝驢乃言草驢。
○草驢女貓今人謂牝驢為草驢。《北齊書·楊傳》:“選人魯漫漢在元子思坊,騎禿尾草驢。”是北齊時已有此語。山東、河北人謂牝貓為女貓。《隋書·外戚獨狐陀傳》:“貓女可來?無住宮中,”是隋時已有此語。
○雌雄牝牡飛曰雌雄,走曰牝牡。雉鳴求其牡,詩人以為不倫之刺。然亦有不一者。《周禮》疏引《詩》:“雄狐綏綏”,走亦曰雄。《書》“扎雞無晨”,飛亦曰牝。今按經傳之文,不止於此。如《詩》:“爾牧來思,以薪以蒸,以雌以雄。”《左傳》:“千乘三去,三去之餘,獲其雄狐。”《莊子》:“猿偏犭旦以為雌。”《焦氏易林》:“雄大夜鳴,雄羆在後,”《晉書·五行志》:“吳郡婁縣人家聞地中有犬子聲,掘之,得雌雄各一。”《木蘭詩》:“雄兔腳撲朔,雌兔眼迷離。”皆走而稱雌雄者也,《爾雅》:“鷯鶉,其雄皆牝痹。”《山海經》:“帶山有鳥焉,其狀如烏,五采而赤文,名曰奇余,是自為牝牡。”“陽山有烏焉,其狀如雌雉,而五采以文,是自為牝牡,名曰象蛇。”則飛而稱牝牡者也。龍亦可稱雌雄,《左傳》:“帝賜之乘龍,河、漢各二,各有雌雄”是也。蟲亦可稱雌雄,《列子》:“純雌其名大腰,純雄其名稚蜂”是也。介蟲亦可稱雌雄,《莊子》注,司馬云:“雄者黿類,雌者鱉類”是也,人亦可稱雌雄,《管子》:“楚人攻宋、鄭,今其人有喪雌雄。”《莊子》:“魯哀公之言哀駘他曰:‘且而雌雄合乎前”是也。虹亦可稱雌雄,《詩》疏:“虹雙出,色鮮盛者為雄,雄曰虹;暗者為雌,雌曰蟣”是也。乾支亦可稱雌雄,《史記》索隱:“歲雄在閼逢,雌在攝提格。月雄在畢,雌在訾。日雄在甲,雌在子”是也,金亦可稱雌雄,王子年《拾遺記》:“禹鑄九鼎,擇雌金為陰鼎,雄金為陽鼎”是也。石亦可稱雌雄,《續漢·郡國志》:“夜郎出雄黃、雌黃”是也,符契亦可稱雌雄,《隋書·高祖紀》:“頒木魚符於總管、刺史,雌一雄一。”《唐六典》:“太府寺置木契九十五隻,雄付少府將作監,雌留太府寺”是也。箭亦可稱雌雄,《遼史·儀衛志》:“木箭內箭為雄,外箭為雌。皇帝行幸則用之,還宮,勘箭官執雌箭,東上閣門使執雄箭”是也。草木亦可稱牡,《周禮》:“牡辜”、“牡{艹鞠}”、《檀弓》:“牡麻”;《爾雅》:“牡[B113]”、“牡{艹贊}”、“牡茅”,《儀禮》注“牡蒲”,《史記·封禪書》:“牡荊”,《本草》:“牡桂”是也。車箱亦可稱牝,《考工記》:“牝服”,正義云:“車較,即今人謂之平鬲,皆有孔,內令子於其中,而又向下服,故謂之牝服”是也。管鑰亦可稱牝牡,《漢書·五行志》:“長安章城門,門牡自亡。”《月令》註:“鍵牡閉牝也。”正義:“凡鎖器人者謂之牡,受者謂之牝”是也。棺蓋亦可稱牝牡,《禮記·喪大記》:“君蓋用漆。”正義:“用漆者,塗合牝牡之中也”是也。瓦亦可稱扎,《廣韻》:“〈瓦反〉,牝瓦”是也。五藏亦可稱牝牡,《靈樞經》:“肝心脾為牡藏,肺腎為牝藏”是也。齒牙亦可稱牡,《說文》:“牙,牡齒”是也。病亦可稱牡,《史記·倉公傳》:“牡疝”是也。星亦可稱牝牡,《天文志》:“大自在南,歲在北,名曰牝牡”是也。五行亦可稱牝牡,《左傳》:“水,火之牡也”是也。銅亦可稱牝牡,《抱朴子》:“灌銅當以在火中向赤時,有凸起者牡銅,凹陷者牝銅”是也。若《淮南子》云:“北斗之神有雌雄,月從一辰,雄左行,雌右行。”而《隋書·經籍志》有《孝經雌雄圖》三卷。《五代史·四夷附錄》:“高麗王建進《孝經雌圖》一卷,載日食星變,”不經之說,則近於誕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