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表·建元已來王子侯者年表
制詔御史:“諸侯王或欲推私恩分子弟邑者,令各條上,朕且臨定其號名。”
太史公曰:盛哉,天子之德!一人有慶,天下賴之。
(表略)
漢世之初,矯枉過正。欲大本枝,先封同姓。建元已後,籓翰克盛。主父上言,推恩下令。長沙濟北,中山趙敬。分邑廣封。振振在詠。扞城禦侮,曄曄輝映。百足不僵,一人有慶。
譯文及注釋
譯文
皇上下詔給御史大夫說:“諸侯王凡有願意把恩惠推及自己的私親,分封子弟城邑的,命令他們各自條列上報,朕將臨時決定這些王子侯的名號。”
太史公說:真是偉大啊,天子的聖德!他一人有了喜慶,天下都跟著沾光。
注釋
①“制詔”,皇帝的書面命令。“御史”,此指御史大夫,官名,為三公之一,協助丞相處理政務,並掌糾察彈劾之事,管理國家圖籍檔案。漢代皇帝頒行制度,用制書。制書的文字都用“制詔某某(三公官名)”開頭,加璽封固,再用尚書令印重封,然後頒布州郡。這一制書是武帝元朔二年(公元前一二七年)頒布的。
②“諸侯王”,漢代皇子封王,都有自己的封國、官屬,其地位相當於周代的諸侯,稱諸侯王。“推私恩”,謂推行、施加私人的恩惠。按,漢初規定諸侯王死後,由其嫡子繼位,而其他兒子無尺土之封。武帝採納主父偃的建議,令諸侯王得推行私恩,分地給子弟為侯。從此每一諸侯王國中又分出若干小侯國,諸侯王的勢力大大削弱。
③“條上”,分列上報。
④“朕”,音zhèn,皇帝自稱。上古不論貴賤,皆可自稱為朕,自秦始皇起,只有皇帝或臨朝聽政的皇太后才可稱朕。
⑤“一人有慶,天下賴之”,這兩句話本自《書·呂刑》:“一人有慶,兆民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