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宋紀一百三十九
起閼逢涒灘十月,盡柔兆掩茂十二月,凡二年有奇。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隆興二年(金大定四年)
冬,十月,癸亥朔,金主獵於密雲;丙寅,還都。
丁卯,知樞密院事賀允中罷,為資政殿大學士。致仕,己巳,以周蔡兼權知樞密院事,王之望兼同知樞密院事。
庚午,詔曰:“朕每聽朝議政,頃刻之際,意有未盡。自今執政大臣或有奏陳,宜於申未間人對便殿,庶可坐論,得盡所聞,期躋於治。”
庚辰,蠲京西、湖北運糧所經州縣秋稅之半。
湯思退僥倖和議速成,邊備盡弛,金都元帥布薩忠義知其可乘也,遂議渡淮。始,魏杞行次盱眙,忠義遣趙房長問杞所以來之意,欲觀國書。杞曰:“書,御封也,見主當廷授。”房長馳白忠義,疑國書不如式,又欲割商、秦之地及歸正人,且約歲幣二十萬。杞以聞,帝命盡如初式,許割四州,歲幣亦如其數,再易國書。忠義猶以未如所約,辛巳,與赫舍哩志寧分兵自清河口以侵楚州。時知州魏勝,奉詔措置清河口,金人乘間以舟載器甲、糗糧自清河出,勝覘知之,帥兵拒於河口。金兵詐稱欲運糧往泗州,由清河口入淮,勝欲御之;都統制劉寶以方議和,不可,至是寶遂棄城遁。
十一月,乙酉,金兵攻楚州,魏勝率眾拒戰於淮陽,自卯至申,勝負未決。金圖克坦克寧帥生兵至,勝與力戰,矢盡,依土阜為陳,謂士卒曰:“我當死此,得脫者歸報天子。”乃令步卒居前,騎兵為殿,至淮東十八里,中矢,墜馬死。事聞,贈正任承宣使。楚州遂破,金人又破濠州,王彥棄昭關遁,滁州亦破。
戊子,以金人侵境,詔郊祀改用明年。
湯思退罷都督,召陳康伯。
己丑,金封皇子永功為鄭王。
庚寅,命楊存中都督江淮軍馬。
先是湯思退既不行,乃升存中為都督軍馬,及事急,復以王之望為督視,之望力辭,乃升存中為都督。
詔諭歸正官民云:“朕遣使約和,首尾三載,北師好戰,要執不回。朕志在好生,寧甘屈己,書幣土地,一一曲從。唯念名將、貴臣,皆北方之豪傑,慕中國之仁義,投戈來歸;與夫東土人民,喜我樂土;知其設意,欲得甘心,斷之於中,決不復遣。爾等當思交兵釁隙,職此之由,視之如仇,共圖掃蕩。”
辛卯,湯思退除職,奉祠。
言者論其急於和好之成,自壞邊備,罷築壽春城,散萬弩營兵,輟修海船,毀拆水櫃,不推軍功賞典,及撤海、泗、唐、鄧之戍,詔責居永州。行至信州,憂悸而死。
自思退唱和議,欲興大獄以鋤異己者。時參知政事周葵行相事,聞諸生有欲相率伏闕者,奏以黃榜禁之,略云:“靖康軍興,有不逞之徒,鼓倡諸生伏闕上書,幾至生變。若蹈前轍,為首者重置典憲,餘人編配。”黃榜出,物論譁然。於是太學生張觀、宋鼎、葛用中等七十餘人,上書論湯思退、王之望、尹穡曰:“揚州退敵之後,敵人不敢南下。湯思退首唱和議,之望、尹穡附之,極力擠排。遂至張浚罷去,邊備廢弛,墮敵計中。天下為之寒心,而思退輩方以為得計。今敵人長驅直至淮甸,皆思退等三人懷奸誤國,此三人之罪,皆可斬也。願陛下先正三賊之罪以明示天下,仍竄其黨洪适、晁公武,而用陳康伯、胡銓為腹心,召金安節、虞允文、王大寶、陳俊卿、王十朋、陳良翰、黃中、龔茂良、劉夙、張栻、查籥,協謀同心,以濟大計。”帝大怒,欲加重罪。晁公武及右正言龔茂良同入對,帝怒稍霽,之望亦為之救解,乃止。
先是侍御史尹穡請置獄,取不肯撤備及棄地者核其罪,庶和議決成,所指凡二十餘人,由是擢穡為左諫議大夫,而公武亦自殿中侍御史遷侍御中,洪适時以中書舍人兼直學士院。
丙申,遣國信所通事王抃使金軍,並割商、秦地,歸被俘人,惟叛亡者不與,餘誓目略同紹興,世為叔侄之國,減銀絹五萬,易歲貢為歲幣而已。金人皆聽許。
丁酉,詔擇日視師。
戊戌,以陳康伯為左僕射兼樞密使。
辛丑,錢端禮賜出身,簽書樞密院事,鏇命兼權參知政事。
金尚書省火。
壬寅,以顯謨閣學士虞允文同簽書樞密院事。
詔:“館閣儲材之地,依祖宗舊法,更不立額。”
甲辰,步軍司統制崔泉,敗金人於六合。
權尚書工部侍郎何俌進對,因及用人事,帝曰:“近日士大夫議論好惡,多不公心。卿所謂其言若善,雖仇怨在所當用,如其不善,雖親故不可曲從,此論是也。”
己酉,劉寶落節鉞,為武泰軍承宣使;王彥落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
庚戌,詔:“方今多事,理宜博謀,侍從、兩省官,每日一到都堂,遇合關台諫者,亦許會議。”
陳康伯力疾詣闕,閏月,甲寅,入見。詔:“康伯間一日一朝,肩輿至殿門,仍給扶,非大事不署。”
丙辰,參知政事周葵罷。
壬戌,兵部侍郎胡銓、右諫議大夫尹穡並罷。
銓、穡受詔,分往淮東、西措置海道。時金兵號八十萬,濠、滁皆破,唯高郵守陳敏拒敵射陽湖,而李寶預求密詔為自安計,擁兵不救。銓劾奏之曰:“臣受詔命范榮備準,李寶備江,緩急相援。今寶視敏弗救,若射陽失守,大事去矣。”寶懼,始出師掎角。會天大雪,河冰皆合,銓先持鐵錘錘冰,士皆用命,金人乃退。
銓、穡皆挈家以行,為言者所劾,遂與祠。
乙亥,參知政事王之望罷。
先是金人至揚州,或請擊之,楊存中不敢渡江,固壘以自守。之望與湯思退表里,專以割地啖金為得計。至是帝以金人且退,詔督府擇利擊之。時之望視師江上,令諸將不得妄進。朝廷趣行,之望言王抃既還,不可冒小利,害大計。言者論之,遂罷。
丙子,以王抃為奉使大金通問國信所參議官,持陳康伯報書以行。丁丑,金遣張恭愈來迓使者。
十二月,戊子,魏杞始自鎮江渡淮。
辛卯,以錢端禮參知政事,虞允文同知樞密院事,禮部尚書王剛中籤書樞密院事。
丙申,制曰:“比遣王抃,遠抵潁濱,正皇帝之稱,為叔侄之國,歲幣減十萬之數,地界如紹興之時。憐彼此之無辜,約叛亡之不遣,可使歸正之人,鹹起寧居之心。重念數州之民,罹此一時之難,老稚有盪析之,丁壯有繫纍之苦,宜推蕩滌之宥,少慰凋殘之情。除逃遁官吏不赦外,雜犯死罪情輕者減一等,餘並放遣。洪适所草也。論者謂前此之貶損,四方蓋未聞知,今著之赦文,殊失國體。
遣洪适等賀金主生辰,以後遂以為常。
己酉,朝獻景靈宮。庚戌,朝饗太廟。
是歲,金大有年,斷死罪十有七人。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乾道元年(金大定五年)
春,正月,辛亥朔,車駕詣圜壇行禮,大赦,改元。
乙卯,金主命於泰州、臨潢接境設邊堡七十,駐兵萬三千。
丁巳,淮西安撫使韓璡,勒停,賀州編管,以部將孔福、頓遇棄城逃避故也。福伏誅,遇刺配吉陽軍牢城。
己未,通向使魏杞等齎國書至金,書式為“侄宋皇帝沖,謹再拜致書於叔大金聖明仁孝皇帝闕下”,歲幣二十萬。金人復書“叔大金皇帝”,不名,不書“謹再拜”,但曰“致書於侄宋皇帝”,不用尊號,不稱“闕下”,自是為定式。
辛酉,召楊存中還。
丁卯,起居舍人王稽中言:“臣每念國朝罕有世家;惟將家子能世其家,有曹彬之子瑋,種世衡之子諤,諤之子師道,皆世為良將。近日將臣子弟,皆以武弁為恥。”帝曰:“此言甚合朕意。”稽中曰:“今國家閒暇,正當選將。萬一用武,倉卒不可得之。”帝曰:“卿言甚當。”稽中請於大將之家,選武勇能世其家者尊顯之,萬一用武,不至無將;若其無虞,不妨陰壯國勢。帝曰:“此論深得今日之切務。”稽中又言:“陛下留意北人,然北人皆負陛下。如賀允中老不知退,遭陛下簡罷;王之望謀國,前後反覆異詞;尹穡好邪,與湯思退陰結死黨,使季南壽往來傳遞言語,士大夫目之為‘肉簡牌’,其為欺君誤國,弛去邊備,鉤致敵人渡淮,幾危社稷!”帝曰:“如尹穡尤可罪。朕切以腹心待之,乃奸邪至於如此!”稽中又曰:“如王逨雖未甚有施設,然多與尹穡屏人切切細語,士大夫皆謂之邪奸,賴陛下先知其奸,乃並逐之,士大夫尤服聖聰。”
以王抃使金有勞,加五官,抃由是見知於帝。後與曾覿、甘昪相結,時論惡之。
庚午,詔曰:“館職所以招延天下之英俊,以待顯擢,苟不親吏事,知民情,則將來何以備公卿之任!今後更迭補外,歷試而出,以稱朕樂育真才之意。”
辛未,立兩淮守令勸民種桑賞格。
金以和議成詔中外;復命有司,旱、蝗、水溢之處,與免租賦。
壬申,詔兩浙振流民;以紹興流民多死,罷守臣徐喆及兩縣令。
癸酉,蠲沿邊殘破州軍賦一年。
金命元帥府諸新舊軍,以六萬人留戍,餘並放還。以宋國歲幣賞諸軍。
甲戌,貶劉寶瓊州安置。
乙亥,罷兩淮招撫司及陝西、河亦宣撫招討司。
召提舉太平興國宮陳俊卿入對,帝勞撫之。因極論朋黨之弊,且論人材當以氣節為主,氣節者少有過差,當容之,邪佞者甚有才,當察之,帝善其言。除吏部侍郎,同修國史。
二月,庚辰朔,朝德壽宮,從太上皇、太上皇后如四聖觀。帝親扶上皇上馬,都人歡呼,以為所未嘗見。
癸巳,移濠州戍兵於藕塘。
庚子,以楊存中為寧遠、昭慶軍節度使。
壬寅,金罷納粟補官令。
甲辰,以久雨,避殿,減膳,蠲兩淮災傷州縣身丁錢絹,決繫囚。
命鎮江、建康、鄂州、荊南都統併兼提舉措置屯田,兩淮、湖廣總領、淮南、湖北、京西帥漕兼提舉措置屯田,守臣兼管內屯田事。
丁未,尚書左僕射陳康伯薨。
紹興末,有與子之意,康伯密贊大議;及行內禪禮,以康伯奉冊。帝即位,禮遇優渥,但呼丞相而不名。嘗謂輔臣曰:“陳康伯有氣量,朕扈從太上在金陵,其從容不迫,可比晉謝安。”至是奏事出,至殿廬而疾作,輿至第,薨。贈太師,諡文恭,御書“旌忠顯德之碑”表其墓。
三月,庚申,以虞允文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王剛中同知樞密院事。
癸亥,同知樞密院事黃祖舜卒,謚莊定。
壬申,金群臣上尊號曰應天興祚仁德聖孝皇帝。
乙亥,太白經天。
詔舉制科。
是春,湖南盜起,入廣東,焚掠州縣,官平討平之。
夏,四月,丙申,詔廬州兵馬都監郭璘,特令再任,以金人渡淮,保守焦湖舟船無虞也。庚子,金報問使完顏仲等入見。
癸卯,金西京留守壽王京,以謀反安置嵐州。
京妻公壽,嘗召日者孫邦榮推京祿命,邦榮言:“留守官至太師,爵封王。”京問:“此上更無有否?”邦榮曰:“止於此。”京曰:“然則所官何為?”邦榮察其意,詐為圖讖,作詩以獻於京。京曰:“後誠如此乎?”遂受其詩,再使卜之,邦榮詭稱得卦有吉兆,京復使邦榮推金主當生年月。家人孫霄格,妄作謠語誑惑京,如邦榮指,京信之。公壽具知其事。
至是邦榮上變,詔刑部侍郎高德基等往鞫之,京等皆款伏。金主曰:“海陵無道,使光英在,朕亦保全之,況京等哉!”於是京夫婦特免死,杖一百,除名,嵐州樓煩縣安置,以婢百口自隨,官給土田。詔諭京曰:“朕與汝皆太祖之孫,海陵失道,翦滅宗支。朕念兄弟無幾,於汝尤為親戚。汝亦自知之,何為而懷此心?朕念骨肉,不思盡法。汝若尚不思過,朕雖不加誅,天地豈能容汝也!”
乙巳,金都無帥完顏思敬罷。
吳璘來朝,尋進封新安郡王,判興元府。
五月,己酉朔,帝諭輔臣曰:“今邊事少寧,卿等當為朕留意人材。”錢端禮言:“人主之職,惟當辨君子小人。若朝廷所任純樸厚重之士,則浮偽自革,實效可成。”帝曰:“固知如此。君臣之間,須相警戒。”
庚戌,中書舍人洪适進對,帝曰:“卿所繳秦塤差遣甚當。向後有合繳事,不須札子,但批敕以進。”又曰:“如有出自朕意,事不可行者,卿但繳進。”
初,奏塤陳乞宮觀,適繳奏:“秦檜藏奸稔惡,金珠充牜刃其家。塤乃其不肖之孫,華屋後藏,輒稱累重仰祿。公然欺世,玩侮朝廷”故也。
辛亥,帝諭錢端禮等曰:“早朝,與卿等每不從容。今後晚間少暇時,當召卿等款曲論治道。”端禮等既退,又遣中使傳旨,每遇晚,召於東華門入,請選德殿奏事。”
甲寅,臣僚言:“唐任劉晏二十載。今之戶部,始用也未必擇之精,即用也未必任之久,多不一歲,少或半歲,已徙職而去矣,孰能為國家周虛實、究源流而圖善後之計哉!望陛下略依唐故事,博選中外之臣,其材之可用者,而試以財計之任,又觀其稍有所成,而付之版曹之職。苟稱其職,雖數遷而至乎二府,職固不徙也。勿奪其權,使之得以號令州縣,而趣督倚辦焉;勿拘其制,使之得以權衡低昂,而通融流轉焉。夫然後國之有無,軍之裕乏,民之利害,皆得而責之。彼亦將朝思夕計,畢精竭慮,自任而不辭矣。”從之。
金元帥布薩忠義朝京師,金主勞之曰:“宋國請和,偃兵息民,卿之力也!”丁巳,以忠義為左丞相,赫舍哩志寧為平章政事。
辛酉,中書舍人洪适進仁宗久任許元故事。帝曰:“洪适所進故事,切當今日之弊。今後非因昏懦不職,不得遽有遷易。其興利除害,績用修舉,並依故事旌擢顯用。”
乙丑,金以平章政事宗憲為右丞相。
壬申,詔:“法令禁奸,理宜畫一。比年以來,傍緣出入,引例為弊,殊失刑政之中。應今後犯罪者,有司並據情款,直引條法定斷,更不奏裁。內刑名有疑,令刑部、大理寺看詳,指定聞奏,永為常法,仍行下諸路遵守施行。其刑部、大理寺見引用例冊,令封鎖架閣,更不引用。”
癸酉,金罷山東路都統府,以其軍各隸總管府。
丙子,遣李若川使金,賀上尊號。
是月,宗正丞林邵言:“祖宗《玉牒》昨緣南渡,散失不存。前後修纂為太祖一朝事跡,已經安奉;《太宗正牒》雖已成書,尚未進入;《太上》、《今上玉牒》,自今見修;自真宗至欽宗凡七世,並未下筆。緣近來體例,每修一朝《玉牒》,必取旨開局,方始修纂,十年方許一進,則是列聖之書,雖百年而未備。臣今自修《真宗玉牒》十年,計四十卷,望令出牒館安奉。”從之。
郴州盜李金復作亂,詔以劉珙為湖南安撫使,兼知潭州。抵境,聲言發郡縣兵討擊,而移書制使沈介,請以便宜出師,曰:“擅興之罪,吾自當之。”介即遣田寶、楊欽以兵至。珙知其署行疲怠,發夫數程外迎之,又代其負任,至則犒賞過望,軍士感奮。珙知欽可用,檄諸軍皆受節制。下令募賊黨相捕斬詣吏者,除罪受賞。欽與寶連戰破賊,追至莽山,賊黨執金以降。
六月,癸未,同知樞密院事王剛中卒,謚恭簡。
剛中在成都日,以萬歲池廣袤十里,溉三鄉田,歲久淤淀,因集三鄉夫共疏之,累土為防,上植榆柳,表以石柱。蜀人久而思之。
丙戌,以翰林學士洪适簽書樞密院事。帝謂錢端禮、虞允文曰:“三省事可與洪适共議。”自是東西府始同班奏事。”
王辰,淮南運判姚岳,奏蝗自淮北飛度,皆抱草木自死,仍封死蝗以進,帝曰:“岳取以為嘉祥,更欲尋付史館,可降一官,放罷,為中外佞邪之戒。”
甲辰,罷湖北、京西制置司。
丙午,臣僚言:“科舉之制,州郡解,額狹而舉子多;漕司解,其數頗寬。取應者往往舍鄉貫而圖漕牒,至於冒親戚、詐注籍而不之恤。且牒試之法,川、廣之士用此可也,福建密邇王都,亦復漕試;見任官用此可也,而待闕得替官,一年內亦許牒試;本宗有服親用此可也,而中表緦麻之親亦許牒試。或宛轉請求,或通問屬託,至有待闕得替官一人而牒十餘名者,請申嚴詐冒之禁。其見行條法,付有司重詳損益,立為中制。”從之。
又言:“國家三歲科舉,集草茅之士,親策於庭,其間豈無一事之可行!然有司考試,多以文採為止,考在前列者,始經御覽。其間有言及諸郡軍民利害實跡,偶文辭不稱,置之下列,往往壅於上聞,誠為可惜!請自今,有論及州郡軍民利害事實,令初考、復考、詳定所,各節錄緊要處,俟唱名日,各類聚以聞。”從之。
是日,金中都地震。
秋,七月,戊申朔,金中都地復震。
金罷陝西都統府,徙陝西元帥府於河中。
庚戌,知池州魯譽申稱本州管下竹生穗,實如米,饑民採食之,仍圖竹實之狀,緘裹其物以獻。臣僚論:“歉歲饑民食其不當食之物,誠出於飢餓迫切而已。今池之民采竹實而食,其亦迫切甚矣。譽任在牧民,顧以為美事,不謂之奸諛不可也。較其罪與姚岳同科,望予罷斥。”詔從之。
辛亥,王大寶言:“理財宜務本抑末。農者,天下之本也;而邊賈逐末,競利日繁,宜抑之以助農。如前日免行之令,偶因曹泳建言廢罷,請講明損益以復前制。”帝曰:“曹泳所行,唯免行一事,至今人以為是。民不可憂,難以施行。”
臣僚言:“守臣之弊,重內輕外;宜更出迭入。若未歷州縣,不得居清要;未任監司,不得居郎曹。外有治效,擢之內職;內有實績,擢之外任。庶幾官宿其業,人效其職,無因循苟簡之意矣。”詔令中書省置籍。
癸丑晚,御選德殿。御坐後有金漆大屏,分畫諸道,各列監司、郡守為兩行,以黃簽標居官者職位姓名,常指示洪适等曰:“朕新作此屏甚便,卿等於都堂亦可依此。”
乙丑,臨安府奏結斷鋪翠、銷金事,帝曰:“聞外間翠羽甚多,若由嚴指揮,未必禁得。治一足以警眾。”錢端禮曰:“今宮禁既不用,自然外間可革。”
是月,詔:“諸路監司、帥臣,將見任老疾守臣,限一月公共銓量聞奏。知縣,守臣體訪,申取朝廷指揮。如監司、守臣互為容隱,御史台覺察以聞。”
鑄當二錢。
八月,己卯,帝曰:“永豐圩見隸建康行宮,藏收米三萬餘石,其撥付建康軍中以助軍食。”
金殺前宿州防禦史烏陵呵喇薩,謂其與李顯忠交通也。
錢端禮等奏:“前日面得指揮,減省權攝使臣及額外人吏。有承旨司謝褒,再三須要存留王興祖等四人,蓋有謝梓是其子。”帝曰:“吏何得如此!可重作行遣。”乃詔:“謝褒送處州編管。”
乙酉,立鄧王愭為皇太子。大赦。
丁亥,參知政事虞允文罷。
金使完顏仲來,有所議,偃蹇不敬,允文請斬之,廷有異議,不果。全錢端禮受李宏玉帶,事連允文,為御史所論,奉祠而歸。
己丑,以洪适為參知政事,並權知樞密院事;吏部侍郎葉容簽書樞密院事,並權參知政事。
庚寅,詔:“應今後文武知州軍、諸路厘務、總管、副總管、鈐轄、都監見辭,並令上殿,批入料錢文歷。如托避免對,並不得差除赴任。委台諫、監司常切按察,以違制論。”
癸巳,臣僚言:“去歲江西湖口和糴,其弊非一:不問家之有無,例以稅銀均敷,此一弊也。州縣各以水腳耗折為名,收耗米什之二三,此二弊也。公吏鬥腳,百方乞覓,量米則有使用,請錢則有糜費,此三弊也。以關、會償價,許之還以輸官,然所在往往折價,至輸官則不肯受,此四弊也。”詔:“逐路委漕臣並提舉,往來巡按,務盡和糴之意以革四弊。”
參知政事錢端禮罷。時久不置相,端禮以首參,窺之甚亟。鄧王愭夫人,端禮女也。侍御史唐堯封論端禮帝姻,不可任執政,坐遷太常少卿,館閣士相與上疏排端禮者皆被斥。端禮遣人密告陳俊卿,言己即相,當引共政,俊卿叱之;會進讀寶訓,因言本朝家法,戚屬不預政,最有深意,陛下所宜謹守,帝納其言。端禮憾之,出俊卿知建寧府。至是王立為太子,端禮不得已,乃引嫌以資政殿大學士提舉萬壽宮。
乙巳,洪适等言:“近來士風奔競,爭圖換易舊制,已有差遣人,不許入國門,新授差遣人,限半月出門。今請令宰執不許接見已有差遣之人。”帝曰:“如此則失之隘,但在卿等力行。”
洪适奏浙東鹽司久闕官,請用宋藻,帝曰:“卿等曾諭宋藻支還亭戶錢否?聞鹽司所至,又要掊斂錢物送胥吏,至有六七百升,首須丁寧鈐束。”
九月,戊申,金主秋獵。
時有獻書者,洪适等言系編類之書,舉子所用,欲與免一解,葉容言獻言者大率圖僥倖,帝曰:“亦無如之何。若不採納,便塞獻言之路。”
癸酉,洪适等言:“近有湖南漕臣任詔,均州守臣戴之邪,皆自請討賊。臣等不識之邵,陛下尚省記其人否?”帝曰:“其人亦誕妄,今不須留在極邊,可召赴行在,別與差遣。”
甲戌,金主還都。
金,十月,丁卯朔,金地震。
甲申,臣僚言:“私鹽之不可禁者,其弊三:亭戶煎鹽入官,官不以時給直,往往寄居,為之乾請而後予之,至有分其大半者,一也。煎煉之初,必須假貸於人,而監司類多乘時放債,以要其倍償之息,及就場給直,往往先已克除其半,而錢入於亭戶之手者無幾,二也。鹽司及諸場人吏,類多積私鹽以規厚利,亭戶非不畏法,以有猾胥為之表里,互相蒙庇,三也。請申嚴禁戢。”從之。
戊子,劉蘊古伏誅。
蘊古之始降也,辨舌泉涌,廷臣多奇之。吳山有伍員祠,蘊古妄謂祈禱有驗,新易扁額,刻其官位姓名於旁。市人莫測其意,有右武大夫魏仲昌者,獨曰:“是不難曉。他人之歸正者,僥倖富貴而已,蘊古則真細作也。夫諜來不止一人,榜其名,欲使後至者知其已至耳。”至是遣仆北歸,有告者,搜其書,皆刺朝廷陰事也。乃誅之。
乙未,金主冬獵,鏇還都。
丁酉,金遣王衎等來賀會慶節,以後每歲如之。
乙巳,淮北紅巾賊逾淮劫掠,立賞格討捕之。已而知楚州胡則,遣巡尉擊殺其首盧榮。
十一月,丙午朔,金主謂宰臣曰:“朕在位日淺,未能遍識臣下賢否。今六品以下,殊乏人材,卿等何以副朕求賢之意?”
己未,詔:“後省抽上書可采者,撮其樞要,斷章取義,立為篇目,繕寫進呈,以牙牌一面,鐫吏、戶、禮、兵、刑、工、贓吏字,疏事目於下方。”帝曰:“朕已令製造數副,記朝廷事。省部亦當依此以備遺忘。”
癸亥,金立諸路通檢地土等第稅法。
金主之初立也,事多權制,至是詔有司刪定,謂宰臣曰:“凡已奏之事,朕嘗再閱,卿等勿懷疑懼。朕於大臣,豈有不相信者!但軍國事不敢輕易,恐或有誤也。”布薩忠義對曰:“臣等豈敢竊意陛下,但智力不及耳。陛下留神萬幾,天下之福也。”
辛未,遣龍大淵撫諭兩淮,措置屯田,督捕盜賊。
十二月,戊寅,以洪适為尚書右僕射、同平章事兼樞密使,汪澈為樞密使。
庚寅,以葉容為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
近習梁俊彥,請稅江、淮沙田、蘆場,可助軍餉,帝以問容。容對曰:“蘆場臣未之詳。沙田者,乃江濱出沒之地,水激於東則沙漲於西,水激於西則沙復漲於東,其田未可以為常也。辛巳兵興,兩淮之田租並復,至今未征,況沙田乎!”帝大悟,即罷之。容退至中書,召俊彥,切責之曰:“汝言利求進,萬一淮民怨咨,為國生事,雖斬汝萬段,豈足塞責!”俊彥惶恐,免冠謝,始釋之。
起居郎、權中書舍人蔣芾奏曰:“中書政本之地,舍人之職,不特掌行詞命而已,故事,亦許繳駁。臣雖暫時兼攝,亦不敢以承乏而怠於職事。倘政令之有過舉,除授之有失當,不免時犯天聽,尚賴陛下容納。”帝曰:“正欲卿如此,不特政事與除授之間,雖人主有過失,亦何論奏。”
是歲,遣方滋等賀金主正旦。金亦遣烏庫哩忠弼來賀正旦。以後,歲如之。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乾道二年(金大定六年)
春,正月,丙辰,宰執進呈升差人數,帝曰:“須立定年限,方可杜其私意。”
辛酉,省六合戍兵,以所墾田給還復業之民。
壬戌,建康都統劉源,繳納到逃亡事故橫行拱衛大夫至副尉、軍兵、將校、都虞候等付身二萬有餘,帝以問宰執,洪适等言:“果有此數,見今委都司毀抹。”帝曰:“此事甚不可得。”於是詔武略大夫、忠州團練使劉源,特轉武顯大夫、高州防禦使。
甲子,汪應辰請優恤利州路運糧百姓,漕臣亦具奏,請運糧二石,人支錢引三道,計合降度牒八十餘道。帝曰:“中間亦曾免一處。”洪适等言:“成、和等四州,已嘗免夏、秋二稅一年,京西路諸州,亦免二稅一半。”帝曰:“利路運糧,每石與二千,可紐計度牒支降。”
庚午,金敕有司:“宮中張設,毋以塗金為飾。”
二月,丙子,詔:“侍從、台諫、兩省官舉監司、郡守,可依薦舉舊法,如犯入已贓當同罪,餘皆略之,庶多薦引以副任使。”
丁丑,罷盱眙屯田。賑兩浙、江東飢。
庚辰,臨安府勘到殿前司軍兵盜取錢物,洪适等言訓練隊將,專管一隊,不為無罪。帝曰:“統制官如何無罪?須各與降一官。”適等言:“統制乃王公述,兼帶御器械,陛下行罰,雖親近不免,天下安得不畏服邪!”
丁亥,金左丞相、沂國公布薩忠義薨。金主親臨,哭之慟,輟朝奠祭。命參知政事唐古安禮護其喪事,葬祭俱從優厚,官給,謚武莊。
忠義謙以接下,敬儒重土,與人交,侃侃如也。善馭將卒,能得其死力,為宰輔數年,知無不言。故由外戚兼任將相,能以功名終。
壬辰,戶部措置每月官兵俸料,減支見錢分數,月中可省二十萬緡,帝曰:“不若且依舊例。事稍動眾,不可輕改。”
三月,甲辰,吏部申安穆皇后堂侄女夫沈巘補官,方十二歲,年未及格,又,趙氏乞收故夫郭鹹恩澤,與康汝濟等岳廟差遣,帝曰:“補官事,三年無甚利害,可待年及。恩例既不合換岳廟,只可依條。”洪适等言:“陛下以至公存心,雖懿親不為少回,況臣等豈得用私意邪!”
乙巳,禁京西、利州路科役保勝義士。
壬子,詔曰:“比年以來,治獄之吏,大率巧持多端,隨意援引,而重輕之故,有罪者興邪而不乖者罹酷,朕甚患焉。卿等其革玩習之弊,明審克之公,使奸不容情,罰必當罪,用迪於刑之中。”
甲寅,金主如西京。
丁巳,洪适等言殿前司升差將副,但以年限,殊不較量能否,合亦呈試事藝,帝曰:“拘以年限,自是國家法令。今後遇有升差,卿等可間點三二人就堂下審驗,與之語言,能否自可見矣。”
戊午,殿中侍御史王伯庠請裁定奏薦,詔三省、台諫集議。又詔:“縣令非兩任,毋除監察御史;非任守臣,毋除郎官。著為令。”
甲子,給事中魏杞等,札言皇太子已講授《孟子》徹章,帝曰:“可講《尚書》。治國之道,莫先於北。君臣更相警戒,無非日所行事。朕每無事,必看數篇。”
丁卯,賜禮部進士蕭國梁以下四百九十有三人及第、出身。榜首本趙汝愚,以故事降居第二。
庚午,金主朝謁太祖廟。
辛未,尚書右僕射、平章事洪适罷。
適以文學受知,自中書舍人,半載四遷至右相,然無大建明以究其所學。會霖雨,適引咎乞罷,從之。
李信父上書,略謂守令不得人,且舉其所見閩之一方者言之,如“蠶未成絲,已催夏稅,禾未登場,已催冬苗,陛下固申加禁止矣。近蓋有今年而追來年之租,謂之預借者;荒郡僻邑,有先二年而使之輸者。如編戶差役,官吏全不究實,陛下固申警有司矣。今則受財鬻法,以合差役者隱焉;其不應役之家,則自甲至癸,以次相及,使致賄求免。如節次減免租負,何嘗不巧作追呼也;如粳稻不得收稅,而今之收稅者自若也。如過犯不得入役,今之入役者自若也。常賦之外,泛科名色,容或循習。訟牒不問大小輕重,或罰使輸金,或抑使買鹽。頃歲小不登,鄉曲小民,十百為群,持仗剽奪,借艱食之名以逞其私憾,倒廩頤囷,所在皆有,官不能禁也。”帝曰:“李信父書,詞理甚可取。”汪澈等言守令得人,既無此弊。於是詔:“戶、刑部檢見行條法,申嚴約束,如有違戾,監司按劾聞奏。”
癸酉,以給事中、權吏部尚書魏杞同知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
丁丑,罷和糴。
夏,四月,甲戌朔,宰執言劉珙等措置李金事畢,宜推賞,帝曰:“近時儒者多高談,無實用,珙能為朝廷了事,誠可賞也。”
金禁月朔屠宰。
丁丑,帝諭執政:“卿等當謹法令,無創例以害法。如胥輩兼局之類,切不可放行。”
戌寅,詔:“淫雨為沴,害及禾麥,可令侍從、台諫講究所宜以聞。其臨安府並諸路郡縣見禁刑獄,立限結絕,委官分詣檢察。”鏇命減繫囚罪。
庚辰,詔兩浙漕臣王炎開平江、湖、秀圍田,以壅水害民田故也。
甲申,太白晝見。
乙丑,臣僚言:“訪問昨御營司招收弓手,所管三千三百人,見在殿司。以殿司而有弓手之名,色目不類。又聞王琪招一千四百人,專充養馬並輜重。都頭大率游手,不妨在外營趁。又聞馬司逐月勘支效用軍兵一萬六千三百餘人,與密院兵籍房數目不同。請付密院審實,銷落虛數。所有弓手並養馬軍兵,並行揀閱,將強壯堪披帶之人收附以充戰士,尪羸老弱,並行揀汰。”詔委都承、檢詳揀閱。於是檢詳晁公武取會殿前、馬、步三司在外諸統帥之兵,各開具置籍聞奏。帝曰:“朕令殿帥王琪措置三軍,有掌記,將各人武藝注於下,甚易見也。”
乙未,樞密使汪澈罷。澈在政府,好汲引人才,其自奉清約,貴賤弗渝。
丁酉,莫濛、程逖、司馬倬等,奏知荊南府李道,所為乖謬,政出胥吏,妄用經費,專意營私,盜賊群起,不即擒捕,帝曰:“李道輒恃戚里,敢爾妄作,可與放罷。”葉容對曰:“陛下行法不問戚里,天下聞之,孰不胃服耶!”
己亥,臣僚言:“祖宗留意考課之法,王安石始罷之。望遵太宗故事,應監司、郡守朝辭日,別給御前印紙歷子。至於興某利,除某害,各為條目,每考令當職官吏從實批書,任滿精核。”詔:“經筵官參祖宗法與見行條制,務要適中,可以久行。”
五月,甲辰,葉容等薦俞翊為饒州守,言其作邑有聲,但資格尚淺,帝曰:“選材治劇,不須較資格也。”
戊申,資政殿大學士、提舉萬壽觀並侍讀、致仕張燾卒。
燾外和內剛,帥蜀有惠政,民祠之不忘。謚忠定。
金主如華嚴寺觀故遼主諸銅像,詔主僧謹視之。
己酉,罷權借職田。
庚戌,參知政事葉容罷,以魏杞參知政事,右諫議大夫林安宅同知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中書舍人蔣芾簽書樞密院事。
壬子,金詔雲中大同縣及警巡院給復一年。
癸丑,太白經天。罷修建康行宮。
丁巳,帝諭宰執曰:“近臣僚多言大臣不任事,卿等更宜勉力。如朕有不至處,或事不可行,但來執奏。”
庚申,命未任守臣者不得除郎官。魏杞奏:“監司人應否除授?”帝曰;“監司,察州縣者也,事同一體。”
丙寅,詔:“今後看詳四方獻投書札文字,擬等第以上。”
丁卯,詔:“諸路監司、守臣預講荒政。如水旱無備,必置於罰;備預有方,當議推賞。”
六月,甲戌,罷兩浙路提舉市舶司。
戊寅,詔:“制科權罷註疏出題;守臣、監司亦許解送。”
庚辰,封皇孫挺為榮國公。
辛巳,太白經天。
壬午,林安宅、蔣芾言:“臣等備員宥地,所職在於兵將。如二三大將,陛下所深知。偏裨間有才者亦多,但臣等素不相識,無以知其才否,欲自此與之相見。”帝曰:“卿等當於陛差時審察之。”
丙戌,廢永豐圩。
庚子,金主措於銀山。
知秀州孫大雅代還,言:“州有柘湖、澱山湖、陳湖,支港相貫,西北可入於江,東南可達于海。旁海農家,作壩以卻鹹潮,雖利及一方,而水患實害鄰郡;設疏導之,則又害及旁海之田。若於諸港浦置閘啟閉,不惟可以泄水,而旱亦獲利。然工力稍大,欲率大姓出錢,丁戶出力,於農隙修治之。”於是以兩浙轉運副使姜詵與守臣視之。詵尋與秀州、常州、平江府、江陰軍條上利便,詔:“秀州華亭縣張涇閘並澱山湖,俟今年十一月興修;常州江陰軍蔡涇港及申港,明年春興修;利港俟休役一年興修;平江府姑緩之。”
秋,七月,己酉,調泉州左翼軍屯許浦鎮。
甲寅,以鎮江都統制戚方為武當節度使。
八月,癸酉,武鋒軍隸步軍司。
庚辰,金主獵於望雲之南山。
丙戌,林安宅罷。
初,安宅為御史,請兩淮行鐵錢,葉容力言不可,安宅忿然。既入樞府,乃劾容子受宣州富人錢百萬,御史王伯庠亦論之,容乞辨明。及容罷參、樞,帝下其事於臨安府尹王炎親鞫,置對無跡。帝以安宅、伯庠風聞失實,並免官,仍貶安宅筠州安置。召容赴闕,帝勞之曰:“卿之清德,自今愈光矣。”
戊子,以魏杞兼同知樞密院事,蔣芾權參知政事。
甲午,詔:“諸軍將士,與金人戰御立功之人,其功效顯著者,無以示別。今將顯著戰功十三處,立定格目。張俊明州,韓世忠大儀鎮,吳玠殺金坪、和尚原,劉錡順昌,五處依紹興十年指揮。李寶密州膠西唐島,劉錡揚州皁角林,王琪、張振等建康採石渡,邵宏淵真州胥浦橋,吳珙、李道光化軍茨湖,張子蓋解圍泗州,趙撙蔡州,王宣確山,八處依紹興三十二年指揮。”
乙未,詔吳璘復判興州。
丙申,升宣州為寧國府。
九月,辛丑朔,金主還都。
甲辰,上元知縣李允升,坐贓決配惠州。建康守臣王佐,坐縱容出境,追兩官,勒停,建昌軍居住。知鄂州汪澈,以濫舉降兩官。提刑袁孚,以失按降一官。
辛亥,賑溫州水災。
金澤州刺史劉德裕等,以盜用官錢伏誅。
癸丑,金右丞相宗憲薨,年五十九。金主悼惜久之,賻賜甚厚。
司農少卿莫濟言於帝曰:“為治在於任人,任人在於責實。任人而不能久,則賢而能者無以見其長,惡而不肖者得以逃其罪,雖有責實之政,將安所施?今輔相大臣,或數月而已罷,寺、監丞、簿、郎曹、卿、監,不逾歲而輒遷,恐進退人材似乎稍驟也。”帝稱善。
辛酉,追封皇子恪為郡王,謚悼肅。
己巳,魏杞等上神宗、哲宗、徽宗三朝《帝紀》、《上皇聖政》。
秘書少監汪大猷,請“諸帥不拘部曲,各精擇三兩人,必實言其或智、或勇,或知其有某材可用,或舉其任某事可取,悉以名聞。分命文武禁近之臣,更迭接見,與之談論兵家之務;然後賜對便殿,略其言語儀矩之失,取其材力謀略,審其可用,試之以事。立功則舉者同賞,敗事則罰亦如之。”詔從之。
是月,太白屢晝見。
冬,十月,乙亥,以陳俊卿為吏部尚書。俊卿言:“臣典選事,但當謹守三尺,檢柅吏奸。至於愚暗,見或未到,亦望聖慈宣諭,時時訓敕。君臣之分雖嚴,而上下之情不可不通。”帝曰:“卿言是也。朕或有過,卿亦宜盡言。”俊卿曰:“古惟唐太宗能導人使諫,所以致貞觀之治。”帝曰:“每讀太宗事,未嘗不慕之。若德宗之忌克不樂人言,未嘗不鄙之。”時帝未能屏鞠戲,又將遊獵白石。俊卿鏇上疏力諫,至引漢桓、靈、唐穆、敬及司馬相如之言為誡,帝喜曰:“備見忠讜,朕決意用卿矣。”
甲申,金朝享太廟。詔免雄、莫等州租。
知溫州李孝韙,言本州大水之後乞修築塘堤事,帝因言:“朕近覽《神宗實錄》,是時災異甚多,何也?”魏杞對曰:“天出災異譴告人君,正如父訓飭;為人子者,不必問自己有過無過,但常恐懼修省而已。”帝曰:“卿之言甚善,若不恐懼修省,自取滅亡之道也。”
己丑,臣僚言:“役法科擾,有透漏禁物之責,有捕獲出限之罰,有將迎擔擎之差,有催科換代之責,有應付按檢之用,有承判追呼之勞。凡此之類,皆法之所深懼,若蒙朝廷約束,無復如前科擾,天下幸甚。”詔令監司覺察。
壬辰,太白經天。
丁酉,金主如安肅州冬獵。
十一月,丙午,金主還都。
太師、致仕、和義郡王楊存中卒。
存中祖宗閔、父震及母張,皆死難。存中既顯,請於朝,宗閔謚忠介,震謚忠毅,賜廟曰顯忠。祖母劉流落蜀、隴,存中日夜禱祠訪問,間關數千里,卒奉以歸。存中又以家祭器為請,許祭五世。御軍寬而有紀,須髯如戟而善逢迎。宿衛出入四十年,最寡過。帝以為上皇舊臣,尤禮異之,常呼郡王而不名,追封和王,謚武恭。
癸丑,金主謂宰臣曰:“朝官當慎選其人,庶可激勵其餘者。若不當,則生覬覦之心。卿等知其優劣,當舉實才用之。”
丁巳,殿中侍御史單時言:“伏睹制旨,監司於所部保明郡守,郡守於所屬保明知縣,縣令治狀顯著,令中書、門下省籍記,取旨甄擢。然人之才術,各有分量,吏之治跡,未易稽考。願訓敕監司、郡守,列其所舉之人治狀之目,詳著於薦書。然後大明賞罰,舉得其實則受上賞,舉失其實則置重憲,庶幾選舉之法復矣。”從之。
庚申,太白經天。
甲子,幸候潮門外大教場,次幸白石教場。
丁卯,金參知政事石琚以母憂罷。
戊辰,築郢州城。
是月,詔汰冗兵,從步軍帥陳敏言也。
起居舍人洪邁言:“臣幸得以文字薄伎,待罪屬車間,每侍清閒之燕,獲聞玉音,凡所擿諭,莫非中的,徽言善道,可為世法。退而執筆,欲行編次,而考諸起居注,皆據諸處關報,始加修纂,雖有日曆、時政記,亦莫得書,使洋洋聖謨,無所傳信。伏睹今月五日給事中王嚴進講《春秋》莒人伐杞,言周室中微,諸侯以強凌弱,擅相攻討,殊失先王征伐之意,上曰:‘《春秋》無義戰。’周執羔進讀《三朝寶訓》,論文章之弊,上又曰:“文章以理為主。”陳岩叟等奏刑部事,上曰:‘寬則容奸,急則人無所措手足。’此數端,皆承學之臣,日夜探討,累數百語所不能盡,而陛下蔽以一言,至明至當。然記言動之臣,弗能宣究。恐非所以命侍立本意。望令講讀官,自今各以日得聖語關送修注官,仍請因今所御殿,名曰《祥曦記注》。庶幾百世之下,鹹仰聖學,以跡聰明文思之懿。”從之。
十二月,甲戌,金詔:“有司每月朔望及上七日毋奏刑名。”
己卯,以資政殿學士葉容知樞密院事。
辛巳,詔:“免進《欽宗日曆》,送國史院修纂《實錄》。
甲申,以葉容為尚書左僕射,魏杞為右僕射,並平章事;蔣芾參知政事,陳俊卿同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
容首薦汪應辰、王十朋、林光朝等可備執政、侍從、台諫,帝嘉納之。又言自古明君用人,使賢,使愚,使奸,使貪,惟去太甚,帝曰:“固然。虞有禹、皋,亦有共、歡,周有旦、奭,亦有管、蔡,在用不用。”容曰:“誠如聖諭。但今日在朝雖未見共、歡,然亦有竊弄威福者,臣不敢隱。”帝問為誰,以龍大淵對。時大淵與曾覿怙恩竊柄,俊卿奉命與大淵同館伴北使,公見外不交一語,大淵等納謁亦不接。
庚寅,左司諫陳良祐言:“今言利者多要生財,乃所以病民,國用愈見不足。願取見一歲賦入之數,其取於民者已過,則從而蠲免之,以寬民力;取見所養官吏與兵之數,其可省者從而省之;常令財用十分,以七分養兵與官吏,三分以備非常,如此則上下兼足。帝曰:“朕常有志放免和買及折帛等錢以寬民力,但於今未暇。”良祐曰:“舊來本無此錢,皆是軍興時科取,講和之後,依舊不除。今取於民者竭矣,若制節國用,令出入有度,稍有蓄儲,即可行陛下之志矣。”帝曰:“因卿之言,當定經制。”
辛卯,詔曰:“朕惟理國之要,裕財為重。夫百姓既足,君孰與不足!量入為出,可不念哉!自今宰相可帶兼制國用使,參政可同知國用事,庶几上下同德,永底阜康。”
丙申,以江東兵馬鈐轄王忭為帶御器械。
金以平章政事赫舍哩良弼為尚書右丞相,赫舍哩志寧為樞密使。
丁酉,起居舍人洪邁言:“天下萬務,出命於中書,審於門下,行於尚書,所以敬重政令,期於至當而已,初無文武二柄、東西二府之別也。今三省所行,事無巨細,必先經中書畫黃,宰執書押,當制舍人書行,然後過門下,而給事中書讀;如給舍有所建明,則封黃具奏,以聽上旨。惟樞密院既得旨,既畫黃過門下,而中書不預,則封繳之職,微有所偏。況今日宰相、樞臣,兩下兼領,因而釐正,不為有嫌。請詔樞密院,自今以往,凡已被旨文書,門下依三省式畫黃、書讀,以示欽重出命之意。”詔從之。然樞院機速事,則不由中書,直關門下省,謂之“密白”,時不能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