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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帝王名號堯、舜、禹皆名也。古未有號,故帝王皆以名紀,臨文不諱也。考之《尚書》,帝曰“格汝舜,格汝禹”,名其臣也。堯崩之後,舜與其臣言,則曰“帝禹崩之後”。《五子之歌》則曰“皇祖”,《胤征》則曰“先生”、無言堯、舜、禹者,不敢名其君也,自啟至發皆名也。夏後氏之季,而始有以十乾為號者。桀之癸,商之報丁、報乙、報丙、主壬、主癸,皆號以代其名,自天乙至辛皆號也。商之王著號不著名,而名之見於經者二:天乙之名履,曰湯、曰紂,則亦號也。號則臣子所得而稱,故伊尹曰“惟尹躬暨湯”,《頌》曰武湯、曰成湯、曰湯孫也。曰文祖,曰藝祖,曰神宗,曰皇祖,曰烈祖,曰高祖,曰高后,曰中宗,曰高宗,而廟號起矣。曰元王,曰武王,而謚立矣。曰大舜,曰神禹,曰大禹,曰成湯,曰寧王,而稱號繁矣。自夏以前,純乎質,故帝王有名而無號。自商以下,浸乎文,故有名有號。而德之盛者,有謚以美之,於是周公因而制謚。自天子達於卿大夫,美惡皆有謚,而十乾之號不立。然王季以上不追謚,猶用商人之禮焉,此文質之中,而臣子之義也。嗚呼!此其所以為聖人也歟?

○九族宗盟之列,先同姓而後異姓;喪服之紀,重本屬而輕外親。此必有所受之,不自周人始矣。“克明後德,以親九族。”孔傳以為自高祖至玄孫之親,蓋本之《喪服小記》“以三為五,以五為九”之說,而百世不可易者也。《牧誓》數商之罪,但言“昏棄厥遺王父母弟”,而不及外親;《呂刑》申命有邦,歷舉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孫,而不言甥舅,古人所謂先後之序從可知矣。故《爾雅》謂於內宗曰“族”,於母妻則曰“黨”。而《昏禮》及《仲尼燕居》“三族”之文,康成並釋為父、子、孫。杜元凱乃謂:“外祖父、外祖母、從母子及妻父、妻母、姑之子、姊妹之子、女子之子非己之同族,皆外親有服而異族者。”然則史官之稱帝堯,舉其疏而遺其親,無乃顛倒之甚乎?且九族之為同姓,經傳之中有明證矣。《春秋·魯成公十五年》:“宋共公卒。”傳曰:“二華,戴族也;司城,莊族也;六官者,皆桓族也。”共公距戴公九世。而《唐六典·宗正卿》:“掌皇九族之屬籍,以別昭穆之序,紀親疏之別。”“九廟之子孫,其族五十有九。光皇帝一族,景皇帝之族六,元皇帝之族三,高祖之族二十有一,太宗之族十有三,高宗之族六,中宗之族四,睿宗之族五。”此在玄宗之時已有七族,若其歷世滋多,則有不止於九者。而五世親盡,故經文之言族者自九而止也。又孔氏《正義》謂高祖、玄孫無相及之理,不知高祖之兄弟與玄孫之兄弟固可以相及,如後魏國子博士李琰之所謂“壽有長短,世有延促,不可得而齊同”者。如宋洪邁《容齋隨筆》言:“嗣濮王士歆,在隆興為從叔祖,在紹熙為曾叔祖,在慶元為高叔祖。”其明證矣,亦何必帝堯之世,高祖、玄孫之族,無一二人同在者乎?疑其不相及而以外戚當之,其亦昧於齊家治國之理矣。

《路史》曰:“親親,治之始也。”《禮·小記》曰:“親親者,以三為五,以五為九,上殺,下殺,旁殺,而親畢矣。”是所謂九族者也。夫人生則有父,壯則有子,父子與己,此《小宗伯》三族之別也。父者子之祖,因上推之,以及於己之祖;子者父之孫,因下推之,以及於己之孫。此《禮傳》之以三為五也。己之祖,自己子視之,則為曾祖王父;自己孫視之,則為高祖王父。己之孫,自己父視之,則為曾孫;自己祖視之,則為玄孫。故又上推以及己之曾、高,下推以及己之曾、玄,是所謂以五為九也。陳氏《禮書》曰:“己之所親,以一為三;祖孫所親,以五為七。《記》不言者,以父子一體,而言、玄與曾同服,故不辨異之也。服父三年,服祖期,則曾祖宜大功,高祖宜小功,而皆齊衰三月者,不敢以大小功旁親之服加乎至尊。故重其衰麻,尊尊也;減其日月,恩殺也,此所謂上殺。服適子三年,庶子期,適孫期,庶孫大功,則曾孫宜五月,而與玄孫皆緦麻三月者,曾孫服曾祖三月,曾祖報之亦三月。曾祖,尊也,故加齊衰;曾孫,卑也,故服緦麻,此所謂下殺。服祖期,則世叔。宜大功,以其與父一體,故加以期。從世叔則疏矣,加所不及,故服小功。族世叔又疏矣,故服緦麻:此發父而旁殺者也。祖之兄弟小功,曾祖兄弟緦麻,高祖兄弟無服:此發祖而旁殺者也。同父至親,期;同祖為從,大功;同曾祖為再從,小功;同高祖為三從,緦麻:此發兄弟而旁殺者也。父為子期,兄弟之子宜九月,不九月而期者,以其猶子而進之也;從兄弟之子小功,再從兄弟之子緦麻:此發子而旁殺者也。祖為孫大功,兄弟之孫小功,從兄弟之孫緦麻:此發孫而旁殺者也。蓋服有加也,有報也,有降也。祖之齊衰,世叔從子之期,皆加也;曾孫之三月與兄弟之孫五月,皆報也。若夫降有四品,則非五服之正也。觀於九族之訓,如喪考妣之文,而知宗族之名、服紀之數,蓋前乎二帝而有之矣。

後魏孝文太和中,詔延四廟之子,下逮玄孫之胄。申宗宴於皇信堂,不以爵秩為列,悉序昭穆為次,用家人之禮。此由古聖人睦族之意而推之者也。○舜典古時《堯典》、《舜典》本合為一篇,故“月正元日,格於文祖”之後,而四岳之咨必稱“舜曰”者,以別於上文之“帝”也。至其命禹始稱“帝曰”,問答之辭已明,則無嫌也。

○惠迪吉從逆凶善惡報應之說,聖人嘗言之矣。大禹言“惠迪吉,從逆凶,惟景響”,湯言“天道福善禍淫”,伊尹言“惟上帝不常,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又言“惟吉凶不僭在人,惟天降災祥在德”,孔子言“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豈真有上帝司其禍福,如道家所謂天神察其善惡,釋氏所謂地獄果報者哉!善與不善,一氣之相感,如水之流濕,火之就燥,不期然而然,無不感也,無不應也。此孟子所謂“志台則動氣”,而《詩》所云“天之牖民,如熏如篪,如璋如圭,如取如攜”者也。其有不齊,則如夏之寒,冬之燠,得於一日之偶逢,而非四時之正氣也。故曰:“誠者,天之道也。”若曰有鬼神司之,屑屑焉如人間官長之為,則報應之至近者,反推而之遠矣。

○懋遷有無化居“懋遷有無化居。”化者,貨也。運而不積則謂之化,留而不散則謂之貨。唐虞之世,曰化而已。至殷人,始以貨名。《仲虺》有“不殖貨利”之言,三風有殉於貨色之儆,而《盤庚》之誥則曰“不肩好貨”,於是“移化”之字為“化生”、“化成”之化,而厚斂之君、發財之豐多不化之物矣。

舜作《南風之歌》,所謂勸之以九歌者也。讀之然後知解吾民之慍者,必在乎阜吾民之財;而自阜其財,乃以來天下之慍。

○三江北江,今之揚子江也。中江,今之吳淞江也。不言南江,而以“三江”見之;南江,今之錢塘江也。

《禹貢》該括眾流,無獨遺浙江之理,而會稽他日合諸侯計功之地也,特以施功少,故不言於導水爾。“三江既入”,一事也;“震澤底定”,又一事也。後之解《書》者必謂三江之皆由震澤,以二句相蒙為文,而其說始紛紜矣。○錫土姓今日之天下,人人無土,人人有姓。蓋自錫土之法廢,而唐、宋以下,帝王之裔儕於庶人,無世守之固;錫姓之法廢,而魏、齊以下,朔漠之姓雜於諸夏,失氏族之源。後之鄙儒,讀《禹貢》而不知其義者良多矣。

○厥弟五人夏、商之世,天子之子其封國而為公侯者不見於經。以太康之屍位,而有厥弟五人,使其並建茅土,為國屏翰,羿何至篡夏哉?富辰言:“周公吊二叔之不鹹,故卦建親戚,以蕃屏周。”而少康封其庶子於會稽,以奉守禹祀,二十餘世,至於越之句踐,卒霸諸侯,有禹之遺烈,夫亦監於太康孤立之禍而然與?若乃孔子所謂“大道既隱,天下為家,各親其親,各子其子”者,亦從此而可知之矣。○惟彼陶唐有此冀方堯、舜、禹皆都河北,故曰冀方。至太康始失河北,而五子御其母以從之,於是僑國河南,傳至相,卒為浞所滅。古之天子失其故都,未有能國者也。周失豐、鎬,而平王以東;晉失洛陽,宋失開卦,而元帝、高宗遷於江左,遂以不振。惟殷之五遷圮於河,而非敵人之窺伺,則勢不同爾。唐自玄宗以後,天子屢嘗出狩,乃未幾而復國者,以不棄長安也。故子儀迴鑾之表,代宗垂泣;宗澤還京之奏,宗澤還京之奏,忠義歸心。嗚呼!幸而澆之縱慾,不為民心所附,少康乃得以一旅之眾而誅之。爾後之人主不幸失其都邑,而為興復之計者,其念之哉!夏之都本在安邑,太康畋於洛表,而羿距於,則冀方之地入於羿矣,惟河之東與南為夏所有。至後相失國,依於二斟。於是使澆用師,殺斟灌,以伐斟,而相遂滅。乃處澆於過,以制東方;處台於戈,以控南國。其時靡奔有鬲。在河之南。而自河以內,無不安於亂賊者矣。合魏絳、伍員二人之言,可以觀當日之形勢。而少康之所以布德兆謀者,亦難乎其為力矣。

古之天子常居冀州,後人因之,遂以冀州為中國之號。《楚辭·九歌》:“覽冀州兮有餘。”《淮南子》:“女媧氏殺黑龍以濟冀州。”《路史》云:“中國總謂之冀州。”《穀梁傳》曰:“鄭,同姓之國也,在乎冀州。”○胤征羲和屍官,慢天也;葛伯不祀,亡祖也。至於動六師之誅,興鄰國之伐,古之聖人其敬天尊祖也至矣。故《王制》:天子巡守其削絀諸侯,必先於不敬、不孝。

○惟元祀十有二月“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元祀者,太甲之元年;十有二月者,建子之月。蓋湯之崩必以前年之十二月也。殷練而,“伊尹祠於先王,奉嗣王祗見闕祖”,湯於廟也。先君廟,而後嗣子即位,故成之為王,則伊尹乃明言烈祖之成德,以訓於王也。若自桐歸毫,以三祀之十二月者,則適當其時,而非有所取爾。“即位”者,即先君之位也。未則事死如生,位猶先君之位也,故廟而後嗣子即位。殷練而,即位必在期年之後;周卒哭而,故逾年斯即位矣。有不待葬而即位,如魯之文公、成公者,其禮之末失乎!

三年喪畢,而後踐天子位,舜也,禹也。練而,而即位,殷也。逾年正月即位,周也。世變愈下,而柩前即位,為後代之通禮矣。

○西伯戡黎以關中並天下者,必先於得河東。秦取三晉而後滅燕,齊,苻氏取晉陽而後滅燕,宇文氏取晉陽而後滅齊。故西伯戡黎,而殷人恐矣。

○少師古之官有職異而名同者,“太師”、“少師”是也。比干之為少師,《周官》所謂“三孤也”《論語》之少師陽,則樂官之佐,而《周禮》謂之“小師”者也。故《史記》言紂之將亡,其太師疵、少師強抱其樂器奔周,而後儒之傳誤以為微子也。

○殷紂之所以亡自古國家承平日久,法制廢馳,而上之令不能行於下,未有不亡者也。紂以不仁而亡,天下人人知之。吾謂不盡然。紂之為君,沈緬於酒,而逞一時之威,至於刳孕脛,蓋齊文宣之比耳。商之衰也久矣,一變而《盤庚》之書,則卿大夫不從君令;再變有《微子》之書,則小民不畏國法;至於“攘竊神之犧牲,用以容,將食無災”,可謂民玩其上,而威刑不立者矣。即以中主守之,猶不能保,而況以紂之狂酗昏虐,又祖伊奔告而不省乎?文宣之惡未必減於紂,而齊以強;高緯之惡未必甚於文宣,而齊以亡者:文宣承神武之餘,紀綱粗立,而又有楊輩為之佐,主昏於上而政清於下也;至高緯而國法蕩然矣,故宇文得而取之。然則論紂之亡,武之興,而謂以至仁伐至不仁者,偏辭也,未得為窮源之論也。○武王伐紂武王伐商,殺紂而立其子武庚,宗廟不毀,社稷不遷,時殷未嘗亡也。所以異乎曩日者,不朝諸侯,不有天下而巳。故《書序》言:“三監及淮夷叛,周公相成王,將黜殷,作《大誥》。”又言:“成王既黜殷命,殺武庚。是則殷之亡其天下也,在紂之自燔;而亡其國也,在武庚之見殺。蓋武庚之存殷者,猶十有餘年,使武庚不畔,則殷其不黜矣。

武王克商,天下大定,裂土奠國。乃不以其故都封周之臣,而仍以卦武庚,降在侯國,而猶得守先人之故土。武王無富天下之心,而不以叛逆之事疑其子孫,所以異乎後世之篡弒其君者,於此可見矣。乃武庚既畔,乃命微子啟代殷,而必於宋焉,謂大火之祀,商人是因,弗遷其地也。是以知古聖王之徵誅也,取天下而不取其國,誅其君,吊其民,而存先世之宗祀焉斯已矣。武王豈不知商之臣民,其不願為周者,皆故都之人,公族、世家之所萃,流風善政之所存,一有不靖,易為搖動,而必以卦其遺胤。蓋不以畔逆疑其子孫,而明告萬世以取天下者,無滅國之義也。故宋公朝周,則曰“臣”也;周人待之,則曰“客”也。自天下言之,則侯服於周也;自其國人言之,則以商之臣事商之君,無變於其初也。平王以下;去微子之世遠矣,而曰“孝惠取於商”,曰“天之棄商久矣”,曰“利以伐姜,不利子商”,吾是以知宋之得為商也。蓋自武庚誅而宋復卦,於是商人曉然知武王、周公之心,而君臣上下各止其所,無復有恐懟不平之意。與後世之人主一戰取人之國,而毀其宗廟,遷其重器者異矣。

或曰:遷殷頑民於雒邑何與?曰:以“頑民”為商俗靡之民者,先儒解誤也。蓋古先王之用兵也,不殺而待人也仁。東征之役,其誅者事主一人,武庚而已;謀主一人,管叔而巳。下此而囚,下此而降,下此而遷。而所謂頑民者,皆畔逆之徒也。無連坐並誅之法,而又不何以復置之殷都,是不得不遷而又原其心。不忍棄之四裔,故於雒邑;又不忍斥言其畔,故止曰“殷頑民”。其與乎畔而遷者,大抵皆商之世臣大族;而其不與乎畔而留於殷者,如祝佗所謂“分康叔以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氏、樊氏、飢氏、終葵氏”是也,非盡一國而遷之也。或曰:何以知其為畔黨也?曰:以召公之言仇民知之,不畔何以言仇?非敵百姓也,古聖王無與一國為仇者也。

上古以來,無殺君之事。湯之於桀也,放之而已。使紂不自焚,武王未必不以湯之所以桀者待紂;紂而自焚也,此武王之不幸也。當時八百諸侯,雖並有除殘之志,然一聞其君之見殺,則天下之人亦且恫疑震駭,而不能無歸過於武王,此伯夷所以斥言其暴也。及其反商之政,封殷之後人,而無利於其土地焉,天下於是知武王之兵非得巳也,然後乃安於紂之亡,而不以為周師之過,故《箕子之歌》怨狡童,而已無餘恨焉。非伯夷親而箕子疏,又非武王始暴而終仁也,其時異也。

《多士》之書:“惟三月,周公初於新邑洛,用告商王士。曰:‘非我小國,敢弋殷命。’”亡國之民而號之“商王士”,新朝之主而自稱“我小國”,以天下為公,而不沒其舊日之名分,殷人以此中心悅而誠服。“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其始基之矣。

○泰誓商之德澤深矣。尺地莫非其有也,一民莫非其臣也。武王伐紂,乃曰:“獨夫受,洪惟作威,乃汝世仇。”曰:“肆予小子,誕以爾眾士,殄殲乃仇。”可至於此?紂之不善,亦止其身,乃至並其先世而仇之,豈非《泰誓》之文出於魏晉間人之偽撰者邪?

“朕夢協朕卜,襲於休祥,戎商必克。”伐君大事,而托之乎夢,其誰信之?殆即《呂氏春秋》載夷齊之言,謂武王揚夢以說眾者也。

《孟子》引《書》:“王曰:‘無畏,寧爾也,非敵百姓也。若崩厥角稽首。’”今改之曰:“罔或無畏,寧執非敵,百姓懍懍,若崩厥角。”後儒雖曲為之說,而不可通矣。

○百姓有過在予一人“百姓有過,在予一人。”凡百姓之不有康食,不虞天性,不迪率典,皆我一人之責,今我當順民心,以誅無道也。蔡氏謂民皆有責於我,似為紆曲。○王朝步自周《武成》:“王朝步自周,於徵伐商。”《召誥》:“王朝步自周,則至於豐。”《畢命》:“王朝步自宗周,至於豐。”不敢乘車而步出國門,敬之至也。後之人君驕恣惰佚,於是有輦而行國中,坐而見群臣,非先王之制矣。

《呂氏春秋》:“出則以輿,入則以輦,務以自佚,命之曰招蹶之機。”宋呂大防言:“前代人主在宮禁之中亦乘輿輦,祖宗皆步自內庭,出御前殿,此勤身之法也。”

《太祖實錄》:“吳元年,上以諸子年長,宜習勤勞,使不驕惰,命內侍制麻屨行滕。每出城稍遠,則馬行其二,步趨其一。”至崇禎帝,亦嘗就禱南郊。鳴呼!皇祖之訓遠矣。

○大王王季《中庸》言:“武王末受命,周公成文、武之德,追王大王、王季。”《大傳》言:“武王於牧之野,既事而退,遂率天下諸侯,執豆籩,駿奔走,追王大王父、王季歷、文王昌。”二說不同。今按《武成》言:“丁未,祀於周廟。”而其告廣東省邦冢君,稱“大王、王季”。《金》之冊祝曰:“若爾三王。”是武王之時已追王大王、王季,而《中庸》之言未為得也;《綿》之詩上稱“古公父”,下稱“文王”,是古公未上尊號之先,文已稱王,而《大傳》之言未為得也。仁山金氏曰:“武王舉兵之日,已稱王矣。故類於上帝,行天子之禮,而稱‘有道曾孫周王發’,必非史臣追書之辭。後之儒者,乃嫌聖人之事而文之,非也。然文王之王與大王、王季之王自不同時,而追王大王、王季必不在周公踐阼之後。”

○彝倫“彝倫”者,天地人之常道,如下所謂五行、五事、八政、五紀、皇極、三德、稽疑、庶徵、五福、六極皆在其中,不止《孟子》之言“人倫”而已。能盡其性,以至能盡人之性,盡物之性,則可以贊天地之化育,而彝倫敘矣。○龜從筮逆古人求神之道不止一端,故卜、筮並用,而終龜為主。《周禮·筮人》言:“凡國之大事,先筮而後卜。”註:“當用卜者先筮之,即事有漸也,於筮之凶則止不卜。”然而《洪範》有“龜從筮逆”者,則知古人固不拘乎此也。大卜掌三兆之法。其經兆之體皆百有二十,其頌皆千有二百,故《傳》曰:“筮短龜長。”自漢以下,文帝代來,猶有大橫之兆;《藝文志》有《龜書》五十三卷,《夏龜》二十六卷,《南龜書》二十八卷,《巨龜》三十六卷,《雜龜》十六卷,而後則無聞。唐之李華遂有廢龜之論矣。

○周公居東主少,國疑,周公又出居於外,而上下安寧,無腹心之患者,二公之力也。武王之誓眾曰“予有亂臣十人,同心同德”,於此見之矣。《荀子》:“二公仁智,且不蔽,故能持周公,而名利福祿與周公齊。”

○微子之命微子之於周,蓋受國而不受爵。受國以存先王之祀,不受爵以示不為臣之節,故終身稱“微子”也。微子卒,立其弟衍,是為微仲。衍之繼其兄,繼宋非繼微也。而稱微仲者何?猶微子之心也。至於衍之子稽則遠矣,於是始稱“宋公”。鳴呼!吾於《洪範》之書言“十有三祀”,《微子之命》以其舊爵名篇,而知武王、周公之仁,不奪人之所矣守也。後之經生不知此義,而抱器之臣、倒戈之士接跡於天下。

○酒誥酒為天之降命,亦為天之降威。紂以酗酒而亡,文王以不腆於酒而興。興亡之幾,其原皆在於酒,則所以保天命而畏天威者,後人不可不謹矣。

○召誥古者吉行,日五十里。故召公營洛,乙未,自周;戊申,朝至於洛,凡十有四日,師行日三十里。故武王伐紂,癸巳,自周;戊午,師渡孟津,凡二十有五日。《漢書》以為三十一日,誤。

○元子《微子之命》以微子為殷王元子。《召誥》則又以紂為元子,曰:“皇天上帝,改厥元子,茲大國殷之命。”又曰:“有王雖小,元子哉!”人君謂之天子,故仁人之事天如事親。

○其稽我古人之德傅說之告高宗曰:“學於古訓,乃有鋒。”武王之誥康叔:既祗乃文考,而又求之殷先哲王,又求之商成人,又別求之古先哲王。大保之戎成王,先之以“稽我古人之德”,而後進之以“稽謀自天”。及成王之作《周官》,亦曰:“學古入官”,曰“不學牆面”。子曰:“述而不作,信而好古。”又曰:“好古敏以求之。”又曰:“君子以多識前言往行,以畜其德。”先聖后聖,其揆一也。不學古而欲稽天,豈非不耕而求獲首!

○節性“降衷於下民,若有恆性”,此性善之說所自出也。”節性,惟日其邁”,此性相近之說所自出也。”“豈弟君子,俾彌爾性,似先公酋矣。”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謂命也。

○汝其敬識百辟享人主坐明堂而臨九牧,不但察群心之向背,亦當知四國之忠奸。故嘉禾同穎,美侯服之宣風;底貢厥獒,戎明王之慎德,所謂“敬識百辟享”也。昔者唐明皇之致理也,受張相千秋之鏡,聽元生《一之歌》,亦能以謇諤為珠璣,以仁賢為器幣。及乎王心一盪,佞諛日崇,開廣運水潭,致江南之貨,廣陵銅器、京口綾衫。錦纜牙檣,爾亘數里;靚妝鮮服,和者百人。乃未幾而薊於享者也。《易》曰:“公用享於天子,小人弗克。”若明皇者,豈非享多儀而民曰不享者哉!○惟爾王家我適朝覲者不之殷而之周,訟獄者不之殷而之周,於是周為天子,而殷為侯服矣。此之謂“惟爾王家我適”。

○王來自奄《多方之誥》曰:“惟五月丁亥,王為自奄。”而《多士》:王曰:“昔朕來自奄。”是《多方》當在《多士》之前,後人倒其篇第耳。奄之叛周,是武庚既誅而懼,遂與淮夷、徐戎並興,而周公東征,乃至於三年。既克,而成王踐奄,蓋行巡狩之事,《書序》“成王既踐奄,將遷其君於蒲姑”是也。孔《傳》以為奄再叛者,拘於篇之先後而台為之說。

○建官惟百成王作《周官》之書,謂“唐、虞稽古,建官惟百”;而“夏,商官倍者”者,時代不遠,其多寡何若此之懸絕哉。且天下之事,一職之微,至於委吏、乘田亦不可闕,而謂二帝之世遂能以百官該內外之務,吾不敢信也。考之傳注,亦第以為因時制宜,而莫詳其實。吾以為唐、虞之官不止於百,而其咨而命之者二十有二人,其餘九官之佐,殳┥、伯與、朱虎、熊羆之倫,暨侍御僕從,以至州十有二師,外薄四海,鹹建五長,以名達於天子者不過百人而已,其他則穆王之命所謂“慎簡乃僚”,而天子不親其黜陟者也。故曰:“堯、舜之知,而不遍物,急先務也。堯、舜之仁,不遍愛人,急親賢也。”夏、商之世,法日詳,而人主之職日侵於下,其命於天子者多,故倍也。觀於《立政》之書,內至於亞旅,外至於表臣、百司,而夷、微、盧、、三毫、阪尹之官,又虞、夏之所未有,則可知矣。杜氏《通典》言:“漢初,王侯國百官,皆如漢朝,惟丞相命於天子,其御史大夫以下皆自置。及景帝懲吳、楚之亂,殺其制度,罷御史大夫以下官。至武帝,又詔凡王侯吏職秩二千石者,不得擅補。其州郡佐吏自別駕、長史以下,皆刺史太守自補,歷代因而不革。洎北齊武平中,後主失政,多有佞幸,乃賜其賣官,分占州郡,下及鄉官,多降中旨,故有敕用州主簿、郡功曹者。自是之後,州郡辟士之權浸移於朝廷,以故外吏不得精核由此起也。”故劉炫對牛弘,以為大小之官悉由吏部,此政之所以日繁。而沈既流之議,欲令六品以下及僚佐之屬許州府辟用。後之人見《周禮》一書設官之多,職事之密,以為周之所以致治者如此;而不知“宅乃事,宅乃牧、宅乃準”之外,文王罔敢知也。然則周之制雖詳,而意猶不異於唐、虞矣。求治之君,其可以天子而預銓曹之事哉。

○司空司空,孔傳謂“主國空土以居民”,未必然。顏師古曰:“空,穴也。古人穴居,主穿土為穴以居人也。”《易傳》云:“上古穴居而野處。”《詩》云:“古公父,陶復陶穴,未有家室。”今河東之人尚多人穴居者。洪水之後,莫包於奠民居,故伯禹作司空,為九官之首。

○顧命讀《顧命》之篇,見成王初喪之際,康王與其群臣皆吉妥,而無哀痛之辭。以召公、畢公之賢,反不及子產、叔向,誠為可疑,再四讀之,知其中有脫簡。而“狄設黼、綴衣”以下,即當屬之《康王之誥》。自此以上,記成王顧命、登遐之事;自此以下,記明年正月上日,康王即位,朝諸侯之事也。古之人君於即位之禮重矣入即位於廟,受命於先王,祭畢而朝群臣,群臣布幣而見,然後成之為君。《春秋》之於魯公,即位則書,不即位則不書,蓋有遭時之變,而不行此禮,如莊、閔、僖三公者矣。康王當太平之時,為繼體之主,而史錄其儀文、訓告,以為一代之大法,此《書》之所以傳也。《記》曰“未沒喪,不稱君”,而今書曰“王麻冕黼裳”,是逾年之君也;又曰“周卒哭而”,而今曰“諸侯出廟門俟”,是已之後也。《傳》言“天子七月而葬,同軌畢至”,而今“太保率西方諸侯”,“畢公率東方諸侯”,是七月之餘也。因其中有脫簡,而後之說《書》者並以系之“越七日,癸酉”之下,所以生後儒之論。而不思初崩七日之間,諸侯何由而畢至乎?或曰:易吉可乎?曰:此周公所制之禮也,以宗廟為重,而不敢凶服以接乎神,釋三年之喪,以盡斯須之敬,此義之所在,而天子之守與士庶不同者也。《商書》有之矣:“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伊尹祠於先王,奉嗣王祗見厥祖。”豈以喪服而入廟哉!

傳之世,天下可以無君,故堯崩三年之喪畢,舜避堯之子於南河之南。傳子之世,天下不可無君,故“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伊尹祠於先王,奉嗣王祗見厥祖”。

自“狄設黼、綴衣”以下,皆陳之朝者也。設四席者,朝群臣,聽政事,養國老,燕親屬,皆新天子之所有事,而非事亡之說也。自“王麻冕,黼裳”以下,皆廟中之事也。自“王出,在應門之內”以下,則康王臨朝之事也。周之末世,固有不待葬而先見廟者矣。《左傳·昭二十二年》:“夏四月乙丑,王崩於榮氏。五月庚辰,見王。六月丁巳,葬景王。”其曰“見王”者,見王子猛盱先王之廟也。不待期而見王猛,不待斯而葬景王,則以子朝之爭國也;然不言“即位”,但曰“見王”而已。孰謂成、康無事之時而行此變禮也?《書》之脫簡多矣。如《武成》之篇,蔡氏以為尚有闕文。《洛誥》“戊辰,王在新邑”,則王之至洛可知,乃二公至洛並詳其月日,而王不書。金氏以為其間必有闕文,蓋伏生老而忘之耳。然則《顧命》之脫簡又何疑哉。賓牟賈言:“若非有司失其傳,則武王之志荒矣。”余於《顧命》敢引之,以斷千載之矣。○矯虔《說文》:“矯,從矢,揉箭也。”故有用力之義。《漢書·孝武紀》注引韋昭曰:“稱詐為矯,強取為虔。”《周語》註:“以詐用法曰矯。”

○罔中於信以覆詛盟國亂無政,小民有情而不得申,有冤而不見理,於是不得不訴之於神,而詛盟之事起矣。蘇公遇暴公之譖,則“出此三物,以詛爾斯”;屈原遭子蘭之讒,則“告五帝以折中命”;咎繇而聽直至於里巷之人,亦莫不然,而鬼神之往來於人間者,亦或著其靈爽,於是賞罰之柄乃移之冥漠之中,而蚩蚩之氓其畏王鐵常不如其畏鬼責矣。乃世之君子猶有所取焉,以輔王政之窮。今日所傳地獄之說,感應之書,皆苗民詛盟之餘習也。“明明常,鰓寡無蓋”,則王政行於上,而人自不復有求於神。故曰:“有道之世,其鬼不神。”所謂絕地天通者,如此而已矣。

○文侯之命《竹書紀年》:幽王三年,嬖褒姒。五年,王世子宜臼出奔申。八年,王立褒姒之子伯盤為太子。九年,申侯聘西戎及曾阝。十年,王師伐申。十一年,申人、曾阝人及犬戎入宗周,弒王及王子伯盤。申侯、魯侯、許男、聞子立宜臼於申,虢公翰立王子余臣於攜,周二王並立。平王元年,王東徙雒邑。晉侯會衛侯、鄭伯、秦伯,以師從王入於成周。二十一年,晉文侯殺王子余臣於攜。然則《文侯之命》,報其立己之功,而望之以殺攜王之效也。鄭公子蘭之從晉文公而東也,請無與圍鄭,晉人許之。今平王既立於申,自申遷於雒邑,而復使周人為之戍申,則申侯之伐,幽王之弒,不可謂非出於平王之志者矣。當日諸侯但知其冢嗣為當立,而不察其與聞乎弒為可誅。虢公之立王子余臣,或有見乎此也。自文侯用師,替攜王以除其逼,而平王之位定矣。後之人徒以成敗論,而不察其故,遂謂平王能繼文武之緒,而惜其棄岐、豐七百里之地,豈為能得當日之情者哉!孔子生於二百年以後,蓋有所不忍言,而錄《文侯之命》於《書》,錄《揚之水》之篇於《詩》,其旨微矣。《傳》言“平王東遷”,蓋周之臣子美其名爾,綜其實不然。凡言遷者,自彼而之此之辭,盤庚遷於殷是也。幽王亡宗廟社稷,以及典章文物蕩然皆盡,鎬京之地已為西戎所有。平王乃自申東保於雒,天子之國與諸侯無異,而又有攜王與之頡頑,並為人主者二十年,其得存周之祀幸矣,而望其中興哉!○秦誓有秦誓,故列《秦誓》;有秦詩,故錄《秦詩》。述而不作也。謂夫子逆知天下之將並於秦而存之者,小之乎,知聖人矣。秦穆公之盛,僅霸西戎,未嘗為中國盟主,無論齊桓、晉文,即亦不敢望楚之靈王、吳之夫差,合諸侯而制天下之柄。秦秋以後,秦蓋中衰。吳淵潁曰:“秦之興,始於孝公之用商鞅,成於惠王之取巴蜀,蠶食六國,併吞二周。”戰國之秦也,非春秋之秦也,其去夫子之卒也久矣,夫子惡知周之必並於秦哉!若所云“後世男子,自稱秦始皇,入我房,顛倒我衣裳,至沙丘而亡”者,近於圖澄、寶志之流,非所以言孔子矣。《甘誓》,天子之事也;《胤征》,諸侯之事也。並存之,見諸侯之事可以繼天子也。《費誓》、《秦誓》之存猶是也。

○古文尚書漢時《尚書》,今文與古文為二,而古文又自有二。《漢書·藝文志》曰:“《尚書》古文經四十六卷,為五十七篇。”師古曰:“孔安國《書序》云:凡五十九篇,為四十六卷。承詔作《傳》,引《序》各冠其篇,首定五十八篇。鄭玄《序贊》雲後又亡其一篇,故五十七。”又曰:“經二十九卷,大、小夏侯二家,歐陽經三十二卷。”師古曰:“此二十九卷,伏生傳授者。”此今文與古文為二也。又曰:“《古文尚書》者,出孔子壁中。武帝末,魯共王壞孔子宅,欲以廣其宮,而得《古文尚書》及《禮記》、《論語》、《孝經》,凡數十篇,皆古字也。共王往入其宅,聞鼓琴瑟、鐘磬之音,於是懼,乃止不壞。孔安國者,孔子後也,悉得其書,以考二十九篇,得多十六篇。安國獻之,遭巫蠱事,未列於學官。劉向以中古文校歐陽、大小夏侯三家經文,《酒誥》脫簡一,《召誥》脫簡二。率簡二十五字者,脫亦二十五字;簡二十二字者,脫亦二十二字。文字異者七百有餘,脫字數十。”《儒林傳》曰:“孔氏有古文《尚書》,孔安國以今文字讀之,因以起其家。逸《書》得十餘篇,蓋《尚書》茲多於是矣。遭巫蠱,未立於學官。”安國為諫大夫,授都尉朝,都尉朝授膠東庸生,庸生授清河胡常少子,又傳《左氏》。常授徐敖,又傳《毛詩》。授王璜、平陵塗惲子真,子真授河南桑欽君長。“王莽時,諸學皆立。劉歆為國師,璜、惲等皆貴顯。”又曰:“世所傳百兩篇者出東菜張霸,分析合二十九篇,以為數十。又采《左氏傳》、《書序》為作首尾,凡百二篇,篇或數簡,文意淺陋。成帝時,求其古文者,霸以能為百兩,徵以中書校之,非是。”此又孔氏古文與張霸之書為二也。《後漢書·儒林傳》曰:“孔僖,魯國魯人也。自安國以下,世傳《古文尚書》。”又曰:“扶風杜林,傳《古文尚書》。林同郡賈逵為之作訓,馬融作傳,鄭玄註解,由是《古文尚書》遂顯於世。”又曰:“建國中,詔高才生受《古文尚書》、《毛詩》、《穀梁、左氏〈春秋〉》,雖不立學官,然皆擢高第,為講郎,給事近署。”然則孔僖所受之安國者,竟無其傳,而杜林、賈逵、馬融、鄭玄則不見安國之傳,而為之作訓、作傳、作註解,此則孔、鄭之學又當為二,而無可考矣。《劉陶傳》曰:“陶明《尚書》、《春秋》,為之訓詁,推三家《尚書》及古文,是正文字三百餘事,名曰《中文尚書》。”漢末之亂,無傳。若馬融注《古文尚書》十卷、鄭玄注《古文尚書》九卷則見於《舊唐書·藝文志》。開元之時,尚有其書,而未嘗亡也。按陸氏《釋文》言馬、鄭所注二十九篇,則亦不過伏生所傳之二十八,而《泰誓》別得之民間,合之為二十九,且非今之《泰誓》。其所謂得多十六篇者,不與其間也。《書·經籍志》曰:馬融、鄭玄所傳,惟二十九篇,又雜以今文,非孔子舊書,自余絕無所師說。晉世秘府所存,有《古文尚書》經文,今無有傳者。及永嘉之亂,歐陽、大小夏侯《尚書》並亡。至東晉,豫章內史梅賾始得安國之傳,增多二十五篇,以合於伏生之二十八篇,而去其偽《泰誓》,又分《舜典》、《益稷》、《盤庚》中下、《康王之誥》各自為篇,則為今之五十八篇矣。其《舜典》亡闕,取王肅本“慎徽以下之傳續之。齊明帝建武四年,有姚方興者,於大航頭得本,有“曰若稽古帝舜”以下二十八字,獻之朝,議鹹以為非。及江陵板蕩,其文北入中原,學者異之,劉炫遂以列諸本第。然則今之《尚書》,其今文、古文皆有之,三十三篇固雜取伏生、安國之文,而二十五篇之出於梅賾,《舜典》二十八字之出於姚方興,又合而一之。《孟子》曰:“盡信書則不如無書。”於今日而益驗之矣。

竊疑古時有《堯典》無《舜典》,有《夏書》無《虞書》,而《堯典》亦《夏書》也。《孟子》引“二十有八載,放勛乃殂落”,而謂之《堯典》,則《序》之別為《舜典》者非矣。《左氏傳·莊公八年》引“皋陶邁種德”,《僖公二十四年》引“地平天成”,《二十七年》引“賦納以言”,《文公七年》引“戒之用休”,《襄公五年》引“成允成功”,《二十一年》、《二十三年》兩引“念茲在茲”,《二十六》引“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哀公六年》引“允出茲在茲”,《十八年》引“官占惟先蔽志”,《國語》周內史過引“眾非元後,何戴?後非眾,罔與守邦?”而皆謂之《夏書》,則後之目為《虞書》者贅矣。何則?記此書者必出於夏之史臣,雖傳之自唐,而潤色成文不無待於後人者,故篇首言“曰若稽古”,以古為言,明非當日之記也。世更三聖,事同一家。以夏之臣追記二帝之事,不謂之《夏書》而何?夫惟以夏之臣而追記二帝之事,則言堯可以見舜,不若後人之史,每帝立一本紀,而後為全書也。

帝曰:“來,禹,汝亦昌言。”承上文皋陶所陳,一時之言也。“王出在應門之內”,承上文”諸侯出廟門俟”,一時之事也。《序》分為兩篇者,妄也。○書序益都孫寶侗仲愚謂:“《書序》為後人偽作,逸《書》之名亦多不典。至如《左氏傳·定四年》祝佗告萇弘,其言魯也,曰:‘命以《伯禽》,而封於少之虛。’其言衛也,曰:‘命以《康誥》,而封於殷虛。’其言晉也,曰:‘命以《唐誥》,而封於夏虛。’是則《伯禽之命》、《康誥》、《康誥》,《周書》之三篇,而孔子所必錄也。今獨《康誥》存,而二書亡。為《書序》者,不知其篇名,而不列於百篇之內,疏漏顯然。是則不但《書序》可疑,並百篇之名亦未可信矣。”其解“命以伯禽”為書名《伯禽之命》,尤為切當,今錄其說。《正義》曰:“《尚書》遭秦而亡。漢初,不知篇數。武帝時,有大常蓼侯孔臧者,安國之從兄也。與安國書云:‘時人惟聞《尚書》二十八篇,取象二十八宿,謂為信然,不知其有百篇也。’”今考傳記引《書》,並無《序》所亡。四十二篇之文,則此篇名亦未可盡信也。

○豐熙偽《尚書》《五經》得於秦火之餘,其中固不能無錯誤。學者不幸,而生乎二千餘載之後,信古而闕疑,乃其分也。近世之說經者,莫病乎好異,以其說之異於人而不足以取信,於是舍本經之訓詁,而求之諸子百家之書;猶未足也,則舍近代之文,而求之遠古;又不足,則舍中國之文,而求這四海之外。如豐熙之古書《世本》,尤可怪焉。曰:“箕子朝鮮本者。箕子封於朝鮮,傳《書》古文,自《帝典》至《微子》止。後附《洪範》一篇。”“徐市倭國本者。徐氏為秦博士,因李斯坑殺儒生,託言入海求仙,盡載古書至島上,立倭國,即今日本是也。二國所譯書,其曾大父河南布政使慶錄得之,以藏於家。”按宋歐陽永叔《日本刀歌》:“徐福行時書未焚,《逸書》百篇今尚存。”蓋昔時已有是說,而葉少蘊固已疑之。夫詩人寄興之辭,豈必真有其事哉?日本之職貢於唐,久矣。自唐及宋,歷代求書之詔不能得,而二千載之後慶乃得之,其得之又不以獻之朝廷而藏之家,何也?至曰“箕子傳《書》古文自《帝典》至《微子》”,則不應別無一篇逸書,而一一盡同於伏生、孔安國之所傳。其曰“後附《洪範》一篇”者,蓋徒見《左氏傳》三引《洪範》,皆謂之《商書》。而不知“王”者,周人之稱;“十有三”者,周史之記,不得為商人之書也。《禹貢》以“道山道水”移於“九州”之前,此不知古人先經後緯之義也。《五子之歌》”為人上者,奈何不敬”?以其不葉而改之曰“可不敬乎”?謂本之鴻都石經。據《正義》言,蔡邕所書石經《尚書》止今文三十四篇,無《五子之歌》,熙又何以不考而妄言之也!夫天子失官,學在四裔,使果有殘編斷簡,可以裨經文而助聖道,固君子之所求之,而惟恐不得者也。若乃無益於經,而徒為異以惑人,則其於學也,亦謂之異端已。愚因嘆夫昔之君子,遵守經文,雖章句先後之間猶不敢輒改,故元行沖奉明皇之旨,用魏微所注《類禮》,撰為疏義,成書,上進,而為張說所駁,謂章句隔絕,有乖舊本,竟不得立於學官。夫《禮記》,二戴所錄,非夫子所刪,況其篇目之次,元無深義,而魏徵所注則又本之孫炎。以累代名儒之作,申之以詔旨,而不能奪經生之所守,蓋唐人之於經傳其嚴也如此。故啖助之於《春秋》,卓越三家,多有獨得,而史氏猶譏其不本所承,自用名學,謂後生詭辯,為助所階。乃近代之人,其於讀經鹵莽滅裂,不及昔人遠甚,又無先儒為之據依,而師心妄作,刊傳記未已也,進而議聖經矣;更章句未已也,進而改文字矣。此陸游所致慨於宋人,而今且彌甚。徐防有言:“今不依章句,妄生穿鑿,以遵師為非義,意說為得理,輕侮道術,浸以成俗,嗚呼!此學者所宜深戒。”若豐熙之徒,又不足論也。漢東萊張霸偽造《尚書》百二篇,以中書校之,非是。霸辭受父,父有弟子尉氏樊並,詔存其收。後樊並謀反,乃黜其書。而偽《逸書·嘉禾篇》有“周公奉鬯,立於阼階,廷登贊曰:假王蒞政”之語,莽遂診之,以稱居攝。是知惑世誣民,乃犯上作亂之漸,《大學》之教禁於未發者,其必先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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