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卷四十七
◎選舉三
太祖下金陵,辟儒士范祖乾、葉儀。克婺州,召儒士許元、胡翰等,日講經史治道。克處州,征耆儒宋濂、劉基、章溢、葉琛至建康,創禮賢館處之。以濂為江南等處儒學提舉,溢、琛為營田僉事,基留帷幄預謀議。甲辰三月,敕中書省曰:“今土宇日廣,文武並用。卓犖奇偉之才,世豈無之。或隱於山林,或藏於士伍,非在上者開導引拔之,無以自見。自今有能上書陳言、敷宣治道、武略出眾者,參軍及都督府具以名聞。或不能文章而識見可取,許詣闕面陳其事。郡縣官年五十以上者,雖練達政事,而精力既衰,宜令有司選民間俊秀年二十五以上、資性明敏、有學識才幹者辟赴中書,與年老者參用之。十年以後,老者休致,而少者已熟於事。如此則人才不乏,而官使得人。其下有司,宣布此意。”於是州縣歲舉賢才及武勇謀略、通曉天文之士,間及兼通書律者。既而嚴選舉之禁,有濫舉者逮治之。吳元年,遣起居注吳林、魏觀等以幣帛求遺賢於四方。洪武元年,征天下賢才至京,授以守令。其年冬,又遣文原吉、詹同、魏觀、吳輔、趙壽等分行天下,訪求賢才,各賜白金而遣之。三年,諭廷臣曰:“六部總領天下之務,非學問博洽、才德兼美之士,不足以居之。慮有隱居山林,或屈在下僚者,其令有司悉心推訪。”六年,復下詔曰:“賢才國之寶也。古聖王勞於求賢,若高宗之於傅說,文王之於呂尚。彼二君者,豈其智不足哉?顧皇皇於版築鼓刀之徒者。蓋賢才不備,不足以為治。鴻鵠之能遠舉者,為其有羽翼也;蛟龍之能騰躍者,為其有鱗鬛也;人君之能致治者,為其有賢人而為之輔也。山林之士德行文藝可稱者,有司采舉,備禮遣送至京,朕將任用之,以圖至治。”是年,遂罷科舉,別令有司察舉賢才,以德行為本,而文藝次之。其目,曰聰明正直,曰賢良方正,曰孝弟力田,曰儒士,曰孝廉,曰秀才,曰人才,曰耆民。皆禮送京師,不次擢用。而各省貢生亦由太學以進。於是罷科舉者十年,至十七年始復行科舉,而薦舉之法並行不廢。時中外大小臣工皆得推舉,下至倉、庫、司、局諸雜流,亦令舉文學才幹之士。其被薦而至者,又令轉薦。以故山林岩穴、草茅窮居,無不獲自達於上,由布衣而登大僚者不可勝數。耆儒鮑恂、余詮、全思誠、張長年輩,年九十餘,征至京,即命為文華殿大學士。儒士王本、杜斅、趙民望、吳源,特置為四輔官兼太子賓客。賢良郭有道,秀才范敏、曾泰,稅戶人才鄭沂,儒士趙翥,起家為尚書。儒士張子源、張宗德為侍郎。耆儒劉堉、關賢為副都御史。明經張文通、阮仲志為僉都御史。人才赫從道為大理少卿。孝廉李德為府尹。儒士吳顒為祭酒。賢良欒世英、徐景升、李延中,儒士張璲、王廉為布政使。孝弟李好誠、聶士舉,賢良蔣安素、薛正言、張端,文學宋亮為參政。儒士鄭孔麟、王德常、黃桐生,賢良余應舉、馬衛、許安、范孟宗、何德忠、孫仲賢、王福、王清,聰明張大亨、金思存為參議,凡其顯擢者如此。其以漸而躋貴仕者,又無算也。嘗諭禮部:“經明行修練達時務之士,征至京師。年六十以上七十以下者,置翰林以備顧問。四十以上六十以下者,於六部及布、按兩司用之。”蓋是時,仕進無他途,故往往多驟貴者。而吏部奏薦舉當除官者,多至三千七百餘人,其少者亦至一千九百餘人。又俾富戶耆民皆得進見,奏對稱旨,輒予美官。而會稽僧郭傳,由宋濂薦擢為翰林應奉,此皆可得而考者也。洎科舉復設,兩途並用,亦未嘗畸重輕。建文、永樂間,薦舉起家猶有內授翰林、外授藩司者。而楊士奇以處士,陳濟以布衣,遽命為《太祖實錄》總裁官,其不拘資格又如此。自後科舉日重,薦舉日益輕,能文之士率由場屋進以為榮;有司雖數奉求賢之詔,而人才既衰,第應故事而已。
宣宗嘗出御製《猗蘭操》及《招隱詩》賜諸大臣,以示風勵。實應者寡,人情亦共厭薄。正統元年,行在吏部言:“宣德間,嘗詔天下布、按二司及府、州、縣官舉賢良方正各一人,迄今尚舉未已,宜止之。”帝以朝廷求賢不可止,自今來者,六部、都察院、翰林院堂上官考試,中者錄用,不中者黜之。薦舉者益稀矣。天順元年詔:“處士中,有學貫天人、才堪經濟、高蹈不求聞達者,所司具實奏聞。”御史陳跡奏崇仁儒士吳與弼學行,命江西巡撫韓雍禮聘赴京。至則召見,命為左諭德。與弼辭疾不受。帝又命李賢引見文華殿,從容顧問曰:“重卿學行,特授宮僚,煩輔太子。”與弼固辭。賜宴文華殿,命賢侍宴,降敕褒賚,遣行人送歸,蓋殊典也。至成化十九年,廣東舉人陳獻章被薦,授翰林院檢討,而聽其歸,典禮大減矣。其後弘治中浙江儒士潘辰,嘉靖中南直隸生員文徵明、永嘉儒士葉幼學,皆以薦授翰林院待詔。萬曆中,湖廣舉人瞿九思亦授待詔,江西舉人劉元卿授國子監博士,江西處士章潢僅遙授順天府訓導。而直隸處士陳繼儒、四川舉人楊思心等雖皆被薦,下之禮部而已。崇禎九年,吏部複議舉孝廉,言:“祖宗朝皆偶一行之,未有定製。今宜通行直省,加意物色,果有孝廉、懷才抱德、經明行修之士,由司道以達巡按,覆核疏聞,驗試錄用。”於時薦舉紛紛遍天下,然皆授以殘破郡縣,卒無大效。至十七年,令豫、楚被陷州縣員缺悉聽撫、按官辟選更置,不拘科目、雜流、生員人等。此則皇遽求賢,非承平時舉士之典。至若正德四年,浙江大吏薦餘姚周禮、徐子元、許龍,上虞徐文彪。劉瑾以四人皆謝遷同鄉,而草詔出於劉健,矯旨下禮等鎮撫司,謫戍邊衛,勒布政使林符、邵寶、李贊及參政、參議、府縣官十九人罰米二百石,並削健、遷官,且著令,餘姚人不得選京官。此則因薦舉而得禍者,又其變也。
任官之事,文歸吏部,武歸兵部,而吏部職掌尤重。吏部凡四司,而文選掌銓選,考功掌考察,其職尤重。選人自進士、舉人、貢生外,有官生、恩生、功生、監生、儒士,又有吏員、承差、知印、書算、篆書、譯字、通事諸雜流。進士為一途,舉貢等為一途,吏員等為一途,所謂三途並用也。京官六部主事、中書、行人、評事、博士,外官知州、推官、知縣,由進士選。外官推官、知縣及學官,由舉人、貢生選。京官五府、六部首領官,通政司、太常、光祿寺、詹事府屬官,由官蔭生選。州、縣佐貳,都、布、按三司首領官,由監生選。外府、外衛、鹽運司首領官,中外雜職、入流未入流官,由吏員、承差等選。此其大凡也。其參差互異者,可推而知也。初授者曰聽選,升任者曰升遷。選人之法,每年吏部六考、六選。凡引選六,類選六,遠方選二。聽選及考定升降者,雙月大選,其序定於單月。改授、改降、丁憂、候補者,單月急選。其揀選,三歲舉行。舉人乞恩,歲貢就教,無定期。凡升遷,必滿考。若員缺應補不待滿者,曰推升。內閣大學士、吏部尚書,由廷推或奉特旨。侍郎以下及祭酒,吏部會同三品以上廷推。太常卿以下,部推。通、參以下吏部於弘政門會選。詹事由內閣,各衙門由各掌印。在外官,惟督、撫廷推,九卿共之,吏部主之。布、按員缺,三品以上官會舉。監、司則序遷。其防邊兵備等,率由選擇保舉,付以敕書,邊府及佐貳亦付敕。薊遼之昌平、薊州等,山西之大同、河曲、代州等,陝西之固原、靜寧等六十有一處,俱為邊缺,尤慎選除。有功者越次擢,誤封疆者罪無赦。內地監司率序遷,其後亦多超遷不拘次,有一歲中四五遷、由僉事至參政者。監、司多額外添設,守巡之外往往別立數銜,不能畫一也。在外府、州、縣正佐,在內大小九卿之屬員,皆常選官,選授遷除,一切由吏部。其初用拈鬮法,至萬曆間變為掣籤。二十九年,文選員外郎倪斯蕙條上銓政十八事,其一曰議掣籤。尚書李戴擬行報可,孫丕揚踵而行之。後雖有譏其失者,終明世不復更也。洪武間,定南北更調之制,南人官北,北人官南。其後官制漸定,自學官外,不得官本省,亦不限南北也。初,太祖嘗御奉天門選官,且諭毋拘資格。選人有即授侍郎者,而監、司最多,進士、監生及薦舉者,參錯互用。給事、御史,亦初授升遷各半。永、宣以後,漸循資格,而台省尚多初授。至弘、正後,資格始拘,舉、貢雖與進士並稱正途,而軒輊低昂,不啻霄壤。隆慶中,大學士高拱言:“國初,舉人躋八座為名臣者甚眾。後乃進士偏重,而舉人甚輕,至於今極矣。請自授官以後,惟考政績,不問其出身。”然勢已積重,不能復返。崇禎間,言者數申“三途並用”之說。間推一二舉人如陳新甲、孫元化者,置之要地,卒以傾覆。用武舉陳啟新為給事,亦聲名潰裂。於是朝端又以為不若循資格。而甲榜之誤國者亦正不少也。
給事中、御史謂之科道。科五十員,道百二十員。明初至天順、成化間,進士、舉貢、監生皆重選補。其遷擢者,推官、知縣而外,或由學官。其後監生及新科進士皆不得與。或庶吉士改授,或取內外科目出身三年考滿者考選,內則兩京五部主事、中、行、評、博,國子監博士、助教等,外則推官、知縣。自推、知入者,謂之行取。其有特薦,則俸雖未滿,亦得與焉。考選視科道缺若干,多寡無定額。其授職,吏部、都察院協同注擬,給事皆實補,御史必試職一年始實授,惟庶吉士否。嘉靖、萬曆間,常令部曹不許改科道,後亦間行之。舉貢、推、知,例得與進士同考選,大抵僅四之一。嘉靖間,嘗令監生與選。已罷不行。萬曆中,百度廢馳。二十五年,台省新舊人數不足當額設之半。三十六年,科止數人,道止二人。南科以一人攝九篆者二歲,南道亦止一人。內台既空,外差亦缺,淮、揚、蘇、松、江西、陝西、廣東西、宣大、甘肅、遼東巡按及陝西之茶馬,河東之鹽課,缺差至數年。給事中陳治則請急考選,不報。三十九年,考選疏上,復留中不下。推、知擬擢台省,候命闕下,去留不得自如。四十六年,掌河南道御史王象恆復言:“十三道御史在班行者止八人,六科給事中止五人,而冊封典試諸差,及內外巡方報滿告病求代者踵至,當亟議變通之法。”大學士方從哲亦言:“考選諸臣,守候六載,艱苦備嘗。吏部議咨禮部、都察院按次題差,蓋權宜之術。不若特允部推,令諸臣受命供職,足存政體。”卒皆不報。至光宗初,前後考選之疏俱下,而台省一旦森列矣。考選之例,優者授給事中,次者御史,又次者以部曹用。雖臨時考試,而先期有訪單,出於九卿、台省諸臣之手,往往據以為高下。崇禎三年,吏部考選畢,奏應擢給事、御史若干人,而以中書二人訪單可否互異,具疏題請。帝責其推諉,令更確議,而不責訪單之非體也。京官非進士不得考選,推、知則舉貢皆行取。然天下守令,進士十三,舉貢十七;推、知行取,則進士十九,舉貢才十一。舉貢所得,又大率有台無省,多南少北。御史王道純以為言。帝謂用人當論才,本不合拘資格,下所司酌行之。初制,急缺風憲,不時行取。神宗時,定為三年,至是每年一舉。帝從吏部尚書閔洪學請,仍以三年為期。此選擇言路之大凡也。
保舉者,所以佐銓法之不及,而分吏部之權。自洪武十七年命天下朝覲官舉廉能屬吏始。永樂元年,命京官文職七品以上,外官至縣令,各舉所知一人,量才擢用。後以貪污聞者,舉主連坐,蓋亦嘗間行其法。然洪、永時,選官並由部請。至仁宗初,一新庶政,洪熙元年,特申保舉之令。京官五品以上及給事、御史,外官布、按兩司正佐及府、州、縣正官,各舉所知。惟見任府、州、縣正佐官及曾犯贓罪者,不許薦舉,其他官及屈在下僚,或軍民中有廉潔公正才堪撫字者,悉以名聞。是時,京官勢未重,台省考滿,由吏部奏升方面郡守。既而定製,凡布按二司、知府有缺,令三品以上京官保舉。宣德三年,況鍾、趙豫等以薦擢守蘇、松諸府,賜敕行事。十年用郭濟、姚文等為知府,亦如之。其所奏保者,郎中、員外、御史及司務、行人、寺副皆與,不依常調也。後多有政績。部曹及御史,由堂上官薦引,類能其官。而長吏部者,蹇義、郭璡亦屢奉敕諭。帝又慮諸臣畏連坐而不舉,則語大學士楊溥以全才之難,謂:“一言之薦,豈能保其終身,欲得賢才,尤當厚教養之法。”故其時吏治蒸蒸,稱極盛焉。沿及英宗,一遵厥舊。然行之既久,不能無弊,所舉或鄉里親舊、僚屬門下,素相私比者。方面大吏方正、謝莊等由保舉而得罪。而無官保舉者,在內御史,在外知府,往往九年不遷。正統七年,罷薦舉縣令之制。十一年,御史黃裳言:“給事、御史,國初奏遷方面郡守。近年方面郡守率由廷臣保升,給事、御史以糾參為職,豈能無忤於一人。乞敕吏部仍按例奏請除授。”帝是其言,命部議行。明年,給事中余忭復指正、莊等事敗,謂宜坐舉主。且言方面郡守有缺,吏部當奏請上裁。尚書王直、英國公張輔等言,方面郡守,保舉升用,稱職者多,未可擅更易。英宗仍從輔、直言,而采忭疏,許言官指劾。十三年,御史塗謙復陳,舉薦得方面郡守,輒改前操之弊。請仍遵洪武舊制,於內外九年考滿官內揀擇升授,或親擇朝臣才望者任之。詔可。大臣舉官之例遂罷。景泰中,復行保舉。給事中林聰陳推舉驟遷之弊,言:“今缺參政等官三十餘員,請暫令三品以上官保舉。自後惟布、按兩司三品以上官連名共舉,其餘悉付吏部。”詔並從之。成化五年,科道官復請保舉方面,吏部因並及郡守。帝從言官請,而命知府員缺仍聽吏部推舉。逾年,以會舉多未當,並方面官第令吏部推兩員以聞,罷保舉之令。既而都御史李賓請令在京五品以上管事官及給事、御史,各舉所知以任州縣。從之。弘治十二年,復詔部院大臣各舉方面郡守。吏部因請依往年御史馬文升遷按察使、屠滽遷僉都御史之例,超擢一二,以示激勸,而未經大臣薦舉者亦兼采之。並從其議。當是時,孝宗銳意求治,命吏、兵二部,每季開兩京府部堂上及文武方面官履歷,具揭帖奏覽。第兼保舉法行之,不專恃以為治也。正德以後,具帖之制漸廢。嘉靖八年,給事中夏言復請循弘治故事,且及舉劾賢否略節,每季孟月,部臣送科以達御前,命著為令。而保舉方面郡守之法,終明世不復行矣。
至若坐事斥免、因急才而薦擢者,謂之起廢。家居被召、因需缺而預補者,謂之添注。此又銓法之所未詳,而中葉以後間嘗一行者也。
考滿、考察,二者相輔而行。考滿,論一身所歷之俸,其目有三:曰稱職,曰平常,曰不稱職,為上、中、下三等。考察,通天下內外官計之,其目有八:曰貪,曰酷,曰浮躁,曰不及,曰老,曰病,曰罷,曰不謹。考滿之法,三年給由,曰初考,六年曰再考,九年曰通考。依《職掌》事例考核升降。諸部寺所屬,初止署職,必考滿始實授。外官率遞考以待核。雜考或一二年,或三年、九年。郡縣之繁簡或不相當,則互換其官,謂之調繁、調簡。
洪武十一年,命吏部課朝覲官殿最。稱職而無過者為上,賜坐而宴。有過而稱職者為中,宴而不坐。有過而不稱職者為下,不預宴,序立於門,宴者出,然後退。此朝覲考核之始也。十四年,其法稍定。在京六部五品以下,聽本衙門正官察其行能,驗其勤怠。其四品以上,及一切近侍官與御史為耳目風紀之司,及太醫院、欽天監、王府官不在常選者,任滿黜陟,取自上裁。直隸有司首領官及屬官,從本司正官考核,任滿從監察御史覆考。各布政使司首領官,俱從按察司考核。其茶馬、鹽馬、鹽運、鹽課提舉司、軍職首領官,俱從布政司考核,仍送按察司覆考。其布政司四品以上,按察司、鹽運司五品以上,任滿黜陟,取自上裁。內外入流並雜職官,九年任滿,給由赴吏部考核,依例黜陟。果有殊勛異能、超邁等倫者,取自上裁。
又以事之繁簡,與歷官之殿最,相參互核,為等第之升降。其繁簡之例,在外府以田糧十五萬石以上,州以七萬石以上,縣以三萬石以上,或親臨王府都、布政、按察三司,並有軍馬守御,路當驛道,邊方衝要供給處,俱為事繁。府糧不及十五萬石,州不及七萬石,縣不及三萬石,及僻靜處,俱為事簡。在京諸司,俱從繁例。
十六年,京官考核之制稍有裁酌,俱由其長開具送部核考。十八年,吏部言天下布、按、府、州、縣朝覲官,凡四千一百一十七人,稱職者十之一,平常者十之七,不稱職者十之一,而貪污闒茸者亦共得十之一。帝令稱職者升,平常者復職,不稱職者降,貪污者付法司罪之,闒茸者免為民。永、宣間,中外官舊未有例者,稍增入之。又從部議,初考稱職、次考未經考核、今考稱職者,若初考平常、次考未經考核、今考稱職者,俱依稱職例升用。自時厥後,大率遵舊制行之。中間利弊不可枚舉,而其法無大變更也。
考察之法,京官六年,以巳、亥之歲,四品以上自陳以取上裁,五品以下分别致仕、降調、閒住為民者有差,具冊奏請,謂之京察。自弘治時,定外官三年一朝覲,以辰、戌、醜、未歲,察典隨之,謂之外察。州縣以月計,上之府,府上下其考,以歲計,上之布政司。至三歲,撫、按通核其屬事狀,造冊具報,麗以八法。而處分察例有四,與京官同。明初行之,相沿不廢,謂之大計。計處者,不復敘用,定為永制。洪武四年命工部尚書朱守仁廉察山東萊州諸郡官吏。六年,令御史台御史及各道按察司察舉有司官有無過犯,奏報黜陟,此考察之始也。洪熙時,命御史考察在外官,以奉命者不能無私,諭吏部尚書蹇義嚴加戒飭,務矢至公。景泰二年,吏部、都察院考察當黜退者七百三十餘人。帝慮其未當,仍集諸大臣更考,存留者三之一。成化五年,南京吏部右侍郎章綸、都察院右僉都御史高明考察庶官。帝以各衙門掌印官不同僉名,疑有未當,令侍郎葉盛、都給事中毛弘從公體勘,亦有所更定。弘治六年考察,當罷者共一千四百員,又雜職一千一百三十五員。帝諭:“方面知府必指實跡,毋虛文泛言,以致枉人。府州以下任未三年者,亦通核具奏。”尚書王恕等具陳以請,而以府、州、縣官貪鄙殃民者,雖年淺不可不黜。帝終謂人才難得,降諭諄諄,多所原宥。當黜而留者九十餘員。給事、御史又交章請黜遺漏及宜退而留者,復命吏部指實跡,恕疏各官考語及本部訪察者以聞。帝終以考語為未實,諭令覆核。恕以言不用,且疑有中傷者,遂力求去。至十四年,南京吏部尚書林瀚言,在外司府以下官,俱三年一次考察,兩京及在外武職官,亦五年一考選,惟兩京五品以下官,十年始一考察,法大闊略。旨下,吏部覆請如瀚言,而京官六年一察之例定矣。京察之歲,大臣自陳。去留既定,而居官有遺行者,給事、御史糾劾,謂之拾遺。拾遺所攻擊,無獲免者。弘、正、嘉、隆間,士大夫廉恥自重,以掛察典為終身之玷。至萬曆時,閣臣有所徇庇,間留一二以撓察典,而群臣水火之爭,莫甚於辛亥、丁巳,事具各傳中。黨局既成,互相報復,至國亡乃已。
兵部凡四司,而武選掌除授,職方掌軍政,其職尤要。凡武職,內則五府、留守司,外則各都司、各衛所及三宣、六慰。流官八等,都督及同知、僉事,都指揮使、同知、僉事,正副留守。世官九等:指揮使及同知、僉事,衛、所鎮撫,正、副千戶,百戶,試百戶。直省都指揮使二十一,留守司二,衛九十一,守御、屯田、群牧千戶所二百十有一。此外則苗蠻土司,皆聽部選。自永樂初增立三大營,各設管操官,各哨有分管、坐營官、坐司官。景泰中,設團營十,已復增二,各有坐營官,俱特命親信大臣提督之,非兵部所銓擇也。凡大選,曰色目,曰狀貌,曰才行,曰封贈,曰襲蔭。其途有四,曰世職,曰武舉,曰行伍,曰納級。初,武職率以勛舊。太祖慮其不率,以《武士訓戒錄》、《大誥武臣錄》頒之。後乃參用將材,三歲武舉,六歲會舉,每歲薦舉,皆隸部除授。久之,法紀隳壞,選用紛雜。正德間,冒功升授者三千有奇。嘉靖中,詹事霍韜言:“成化中,增太祖時軍職四倍,今又增幾倍矣。錦衣初額官二百五員,今至千七百員,殆增八倍。洪武初,軍功襲職子弟年二十者比試,初試不中,襲職署事,食半俸。二年再試,中者食全俸,仍不中者充軍。其法至嚴,故職不冗而俸易給。自永樂後,新官免試,舊官即比試,賄賂無不中,此軍職所以日濫也。永樂平交阯,賞而不升。邇者不但獲馘者升,而奏帶及緝妖言捕盜者亦無不升,此軍職所以益冗也。宜命大臣循清黃例,內外武職一切差次功勞,考其祖宗相承,叔侄兄弟繼及。或洪、永年間功,或宣德以後功,或內監弟侄恩蔭,或勛戚駙馬子孫,或武舉取中,各分數等,默寓汰省之法。或許世襲,或許終身,或許繼,或不許繼,各具冊籍,昭示明白,以為激勸。”於是命給事中夏言等查核冒濫。言等指陳其弊,言:“鎮守官奏帶舊止五名,今至三四百名,蓋一人而奏帶數處者有之,一時而數處獲功者有之。他復巧立名色,紀驗不加審核,銓選又無駁勘,其改正重升、並功加授之類,弊端百出,宜盡革以昭神斷。”部核如議。恩幸冗濫者,裁汰以數千計,宿蠹為清。萬曆十五年,復詔嚴加察核。且嘗命提、鎮、科道會同兵部,品年資,課技藝,序薦剡,分為三等,名曰公選。然徒飾虛名,終鮮實效也。
武官爵止六品,其職死者襲,老疾者替,世久而絕,以旁支繼。年六十者子替。明初定例,嫡子襲替,長幼次及之。絕者,嫡子庶子孫次及之;又絕者,以弟繼。永樂後,取官舍旗軍餘丁曾歷戰功者,令原帶俸及管事襲替,悉因之。其降級子孫仍替見降職事。弘治時,令旁支減級承襲。正德中,令旁支入總旗。嘉靖間,旁支無功者,不得保送。凡升職官舍,如父職。其陣亡保襲者,流官一等。凡襲替官舍,以騎射試之。大抵世職難核,故例特詳,而長弊叢奸,亦復不少。
官之大者,必會推。五軍都督府掌印缺,於見任公、侯、伯取一人。僉書缺,於帶俸公、侯、伯及在京都指揮,在外正副總兵官,推二人。錦衣衛堂上官及前衛掌印缺,視五府例推二人。都指揮、留守以下,上一人。正德十六年,令五府及錦衣衛必由都指揮屢著勛猷者升授。諸衛官不世,獨錦衣以世。
武之軍政,猶文之考察也。成化二年,令五年一行,以見任掌印、帶俸、差操及初襲官一體考核。十三年令兩京通考以為常。五府大臣及錦衣衛堂上官自陳候旨,直省總兵官如之。在內五府所屬並直省衛所官,悉由巡視官及部官注送;在外都司、衛所官,由撫、按造冊繳部。副參以下,千戶以上,由都、布、按三司察注送撫,咨部考舉題奏。錦衣衛管戎務者倍加嚴考,南、北鎮撫次之。各衛所及地方守御並各都司隸巡撫者,例同。惟管漕運者不與考。
譯文
太祖攻下金陵,徵召儒學之士范祖乾、葉儀。
攻克鍪也,徵召儒學之士許元、胡翰等人每日講論經史和治國之道。
攻克處州,徵召老儒士宋濂、劉基、章溢、葉琛到建康,建立褸賢館安置他們。
以宋濂作江南等處儒學提舉,章溢、葉琛作營田愈事,劉基留自己身邊參與出謀劃策。
甲辰年三月,敕命中書省說:“現在疆土一天天擴大,文臣武將並用。
卓越奇偉的人才,世上怎么會沒有呢?有的隱居在山林,有的潛藏在軍隊士卒中,如果不是在上位的引導舉拔他們,沒有機會顯示自己的才能。
從今以後有能夠上書陳言、闡發宣揚治國之道、軍事謀略出眾的,參軍以及都督府都把名字上報。
有的不能作文章而見解可以取法,允許到京城當面陳說其事。
郡縣官年齡在五十歲以上的,雖然熟悉明達行政事務,而精力已衰,應該命令主管部門在民間選拔英俊突出年齡在二十五歲以上、資質稟性聰明敏悟、有學識才幹的人徵召到中書省,與年紀大的參互使用。
十年以後,老的退休,而年少的對政事已熟悉。
如這樣人才便不會缺乏,而官吏使用能獲得賢人。
希望下發主管部門,宣布這個旨意。”於是州縣每年選拔賢才以及英武勇敢胸懷謀略、通曉天文的才士,問或涉及兼通書律的人。
隨後逐步嚴格選拔賢才的禁令,有虛妄舉薦的便逮捕治罪。
昊元年,派遣起居注昊林、魏觀等人帶上財禮到四方訪求散遺的賢才。
洪武元年,徵召天下的賢才到京城,授給守令之官。
這年冬天,又派遣文原吉、詹同、魏觀、昊輔、趟壽等分別巡行天下,訪求賢才,各賜白銀而遣送他們。
洪武三年,皇帝訓諭廷臣說:“六部總管天下的事務,不是學問廣博該洽、才能與德行都好的賢士,不能夠居此任。
考慮到有隱居山林,或受屈處在下級官吏的,應該命令主管部門盡心推尋訪求。”洪武六年,又下詔說:“賢才是國家的寶貝。
古代聖王為訪求賢才而憂勞。
如高宗訪求傅說,文王訪求呂尚。
那二君哪裡是他們的智慧不夠呢,反而一心嚮往版築鼓)9之徒的原因,乃是因為賢才不具備,不能夠治理好國家。
鴻鵠能夠遙遠飛翔,是因為它有羽翼。
蛟龍能夠升騰飛躍,是因為它有鱗鬣。
人君能夠使國家得到治理,是因為有賢人作他的輔佐。
山林中的隱士,德行文章技藝值得稱道的,主管部門採納推舉,禮儀周全送到京城,我將任用他們,以圖謀國家最好的治理。”這一年,於是罷除科舉,另外命令主管部門考察舉拔賢才,以穗行作為根本,而文章技藝其次。
其項目,一是聰明正直,一是賢良方正,一是孝悌力田,一是儒士,一是孝廉,一是秀才,一是人才,一是耆民。
都以禮送往京城,破格提拔使用。
而各省貢生也由太學引進。
於是停開科舉十年,到洪武十七年纔又實行科舉,而推薦選拔的辦法並行不廢。
當時中外大小官吏都可以推舉,下至倉、庫、司、局等雜流,也要他們推舉文學才幹之士。
那些被舉薦而來的人,又命令他們轉相推薦。
因此山林岩穴之士、茅屋窮居之人,個個都獲得向朝廷展示自己才能的機會,從平民升為大官的數也敷不盡。
年高飽學的儒士鮑恂、余詮、全思誠、張長年等年齡九十多歲,徵召至京城,便任命為文華殿大學士。
儒士王本、杜斅、趟民望、昊源特意安置為四輔官兼太子賓客。
賢良郭有道,秀才范敏、曾泰,稅戶人才鄭沂,儒士趙翥從家中徵召出來作尚書。
儒士張子源、張宗德任侍郎。
年高飽學的儒士劉堉、關賢任副都御史。
明經張文通、阮仲志任愈都御史。
人才赫從道任大理少卿。
孝廉李德任府尹。
儒士昊頤任祭酒。
賢良樂世英、徐景升、李延中,儒士張隧、王廉任布政使。
孝悌李好誠、聶士舉,賢良蔣安素、薛正言、張端,文學宋亮任參政。
儒士鄭孔麟、王德常、黃桐生,賢良余應舉、馬衛、許安、范孟宗、何德忠、孫仲賢、王福、王清,聰明張大亨、金思存任參議,大凡顯耀提拔的都像這樣。
那些按官次登上顯貴官位的,又不計其數。
皇帝曾經訓諭禮部:“經書明達,德行善美,熟練通達時務的人,徵召到京城。
年齡六十歲以上,七十歲以下的,安置為翰林以備諮詢。
四十歲以上,六十歲以下的,在六部以及布政、按察兩司使用。”因為這時期,作官沒有別的途徑,所以往往有很多突然顥貴的。
而吏部上奏舉薦應當授予官職者,多達三千七百多人,少的時候也達到一千九百多人。
又使富裕之家、年高有德之民都能夠進京朝見,奏對適合皇帝心意,往往給予好職位高俸祿厚的官職。
而宣擅和尚郭傳,由宋濂推薦,提拔為翰林應奉,這些都是能夠考查的。
及科舉重設,兩條途徑一併使用,也不曾偏輕偏重。
建文、永樂年間,舉薦住官還有京官授任翰林、地方官授任藩司的。
而楊士奇以處士身份,陳濟以平民身份,突然任命為《太祖實錄》總裁官,其不拘泥於資格又像這樣。
從此之後,科舉一天天被推重,舉薦一天天被輕視,能寫文章的士子大都以由科舉進用為榮耀。
主管部門雖然多次接到訪求賢人的詔書,而人才已經衰微,祇是按照舊例辦事而已。
童宗曾經拿出自己作的《猗蘭操》以及《招隱詩》賜給諸大臣,以表示勸諷勉勵。
實際回響的少,人心也都厭惡鄙薄。
正統元年,北京行在吏部上奏說:“宣德年問,曾經詔令天下布政、按察二司以及府、州、縣官舉薦賢良方正各一人,至今還舉薦不止,應該停止。”皇帝因朝廷訪求賢才不能停止,從此以後,六部、都察院、翰林院堂上官考試,考試合格的便錄用,不合格的便罷黜。
舉薦的人更加稀少了。
天順元年,下詔:“處士之中,有學問貫通天人之道,才能勝任經時濟世,卻隱居山林,不追求名聲顯達的,主管部門按照實際情況奏報。”御史陳跡上奏崇仁儒士昊與弼的學問德行,命令江西巡撫韓雍以禮聘請到京城。
一到便召見,任命為左諭德。
昊與弼推託有病不接受。
皇帝又命令李賢引見於文華殿,委婉詢問說:“推重您的學問德行,特意授予宮廷之官,煩托您輔佐太子。”昊與弼堅決推辭。
皇帝在文華殿賜宴,命令李賢陪侍,降敕命褒獎賞賜,派遣行人官送歸,算是特殊的恩典。
到了成化十九年,廣東舉人陳獻章被舉薦,授任翰林院檢討,而準許他返還家鄉,禮數和恩典都大大減輕了。
其後,弘治年問,浙江儒士潘辰,嘉靖年間,南直隸生員文徵明、永嘉儒士葉幼學,都因被舉薦授任翰林院待詔。
萬曆年間,湖廣舉人瞿九思也授任待詔,江西舉人劉元卿授任國子監博士,江西處士章潢人未到京城,祇是在京城遷授順天府訓導。
而直隸處士陳繼儒、四川舉人楊思心等雖然都被舉薦,而祇是把姓名下發到禮部而已。
塞禎九年,吏部重新提議舉薦孝廉,說:“祖宗朝都偶爾實行一次,沒有固定的制度。
現在應該通行於直屬行省,持別注意發現人才,果真有孝廉、懷才抱德、經書明暢、德行善美的人才,由司道官員報送巡按,覆核後,上疏報告,檢驗考試之後錄用。”當時紛紛舉薦,遍及全國,但是都授任殘破了的郡縣之職,最終沒有大的效果。
到崇禎十七年,命令豫、楚被攻陷了的州縣所缺的官員全部聽憑巡撫、按察使官徵召選派重新設定,不拘泥於是否科舉出身,還是雜流、生員人等。
逭便是倉皇之中求賢,不是國家太平之時舉薦士人的制度。
至於正德四年,浙江的大官舉薦餘姚人周禮、徐子元、許龍,以及上虞人徐文彪。
劉瑾因四人都是謝遷的同鄉,而草擬詔書出自劉健,便假傳聖旨把周禮等交給鎮撫司,貶謫戍守邊防,命令布政使林符、邵寶、李贊以及參政、參議、府縣官吏十九人處罰米二百石,並且削除劉健、謝遷的官職,而且用文字形式定下條令,餘姚人不能選任京官。
這便是因為舉薦而得到禍害,又是其中一種變化。
任命官員的事,文官歸吏部,武官歸兵部,而吏部職掌權力尤其重。
吏部共有四個司,而文選司執掌銓選,考功司執掌考察,其職位尤其顯要。
選人除進士、舉人、貢生之外,有官生、恩生、功生、監生、儒士,又有吏員、承差、知印、書算、篆書、譯字、通事等雜流。
進士是一條途徑,舉貢等是一條途徑,吏員等是一條途徑,這就是所說的三條途徑並用。
京官六部主事、中書、行人、評事、博士,地方官知州、推官、知縣,由進士選任。
地方官推官、知縣以及學官,由舉人、貢生選任。
京官五府、六部負責總務的首領官,通政司、太常、光祿寺、詹事府屬官,由官蔭生選任。
州、縣的副職官,都察、布政、按察三司首領官,同監生選任。
外府、外衛、鹽運司首領官,京官、地方官的雜職官、入流或未入流官,由吏員、承差等選任。
這是它的大致情況。
那些參差互異的,可以推而知之。
第一次授官的稱聽選,升任的稱升遷。
選拔官員的辦法,每年吏部六次考核、六次選拔。
共引選六次,類選穴次,遠方選二次。
初次選任以及考核決定升降的,雙月大選,其次序定在單月。
改授官、改降官、服喪制、候補缺的,在單月緊急選取。
在職官吏中選拔任用官員,三年舉行一次。
舉人請求恩準,歲貢生就任教官,沒有固定的日期。
凡是升遷,必定要考績期滿。
如果官員空缺應該補充不能等待期滿的,叫做推升。
內閣大學士、吏部尚書,由朝廷推舉,或奉特別聖旨。
侍郎以下以及祭酒,吏部會同三品以上官員在朝廷推舉。
太常卿以下,由部推舉。
通政、參政以下官吏,吏部在弘政門會選。
詹事由內閣決定,各衙門由各掌印官決定。
在地方之官,只有督、撫官由朝廷推舉,九卿共同參與議決,吏部主持。
布政、按察官員空缺,由三品以上的官員會同推舉。
監、司之官,便按官級次第升遷。
那些防邊兵備等官,大致都由選擇保舉之人擔任,付給敕命文書,邊府之官以及其副職也付給敕命。
薊、遼的昌平、薊州等,山西的大同、河曲、代州等,陝西的固原、靜寧等六十一處,都是邊地缺員,尤其審慎選拔授任。
有功的超越位次提拔,貽誤封疆大事的懲罪不赦免。
內地的監司之官大都按位次升遷,以後也多有越級升遷不拘泥於位次的,有的在一年中升遷四五次,從愈事升遷至參政。
監、司之官多額外添設,守、巡之外,往往另立數個官銜,不能統一。
在地方府、州、縣的正職官和佐副官,在京的大小九卿的屬官,都常常選官,選拔、授任、升遷、除任,全部由吏部執行。
開初用拈閜之法,到萬曆年問變為抽籤。
萬曆二十九年,文選員外郎倪斯蕙條陳上奏銓政十八件事,其中之一就是議抽籤。
尚書李戴擬行回復同意,孫丕揚跟著便執行,後來雖然有譏諷其失誤的,但整個明代不再更改。
洪武年問,確定南北更換調動的制度,南方人在北方作官,北方人在南方作官。
其後官制漸漸固定,除學官以外,不能在本省作官,也不限定南方或北方。
當初,太祖曾經到奉天門選拔官吏,並且訓諭不要拘泥於資格。
選擇人有選中就授官侍郎的,而任盛、司的最多,進士、監生以及被舉薦的人,交錯著使用。
給事、御史,官員中也初次授官者與升遷者各占一半。
永樂、宣德以後,漸漸按照資格授官,而台省還是多初授官。
至弘治、正德以後,纔拘守資格,舉拔、貢舉雖然與進士並稱正途,但是輕重高低,不異於天上地下。
隆慶年間,大學士高拱說:“開國之初,舉人登上八座成為名臣的很多。
以後進士纔漸被看重,而舉人地位很輕,到了現在已達極點。
請求從授官以後,只考核政績,不過問其身份資歷。”然而形勢已經積累深重,不能復返。
崇禎年問,上言的人多次申論“三途並用”的道理,問或推薦一二舉人如陳新甲、孫元化這樣的人,放在顯要官位,但最終在高官位上傾覆。
任用武舉人陳啟新為給事,也聲敗名裂。
於是朝廷又認為不如按照資格任用。
而進士誤國的人也真正不少。
給事中、御史全稱科道。
每科五十人,每道一百二十人。
明朝初年至天順、成化年間,進士、舉貢、監生都能選拔補官,那些升遷為給事中、御史的人,推官、知縣之外,有的由學官充任。
其後,監生和新考中的進士都不能參與。
或者由庶吉土改授,或者取由內外科目作官三年考核期滿的考核選用。
京官則兩京五部主事、中書、行人、大理評事、太常博士,國子監博士、助教等,地方官則推官、知縣。
從推官、知縣選入的,叫做行取。
其中有特薦的,則任官期限雖然沒有滿,也能夠參與考選。
考選要梘科道缺額而定,多少無確定額數。
其授予官職,吏部、都察院協同擬定,給事之官都是實補,御史必須試用一年纔實際授官,祇有庶吉士不這樣。
嘉靖、萬曆年間,曾經下令部曹官不許改科道,後來也間或施行。
舉貢、推官、知縣,按規程能夠與進士一同考選,大抵僅僅占四分之一。
嘉靖年間,曾經命令監生參與選拔,不久又罷除不施行。
萬曆年間,各種制度都廢弛了。
萬曆二十五年,台省新舊人數不足應當額定設定人數的一半。
萬曆三十六年,一科只有幾個人,每道祇有二人。
南科用一個人代理九個人的職務長達二年,南道也只有一個人。
內台已空虛,京城之外的官員也缺額,淮、揚、蘇、松、江西、陝西、廣東、廣西、宣、大、甘肅、遼東巡按以及陝西的茶馬官,河東的鹽課官,缺空達數年。
給事中陳治則請求緊急考核選錄,沒有回覆。
萬曆三十九年,考核選用的奏疏呈上,又留宮中不下發。
推官、知縣擬提拔為台省官員,候命於京城,離去與留下不能自如。
萬曆四十六年,掌河南道的御史王象恆又上奏說:“十三道御史在官位的只有八人,六科給事中只有五人,而冊封典試等差職,以及內外巡察四方上報期滿告病請求替代的奏疏接踵而至,應當趕快商議變通的辦法。”大學士方從哲也上奏說:“考核選拔眾臣,等候六年,艱難困苦都全部嘗到了。
吏部商議諮詢禮部、都察院按官次列出差額,都是權宜的辦法,不如特別允準各部自己推選,讓眾臣受命供職,足以保存施政的要領。”而皇帝始終都不回復。
到光宗初年,前後考核選官的奏疏全都下發,而台省的官員一朝紛然羅列。
考核選拔的規程,優秀的授予給事中,其次的授予御史,又其次的由部曹任用。
雖然臨時考試,而事先有調查的底單,出於九卿、台省等臣之手,往往據以作為高低的依據。
崇禎三年,吏部考核選拔結束,上奏應提拔給事、御史若干人,而以中書二人,調查填寫的底單,內容褒貶互有不同,便詳細地疏列上奏,請求皇帝決定。
皇帝責備他們推諉,命令重新商議確定,而不責怪填單調查的體制不對。
京官如果不是進士便不能考核選拔,推官、知縣則舉貢都可以調任京職。
然而天下的守令之官,進士占十分之三,舉貢占十分之七;推官、知縣調任京職,則進士占十分之九,舉貢纔占十分之一。
舉貢所得官,又大多有台職無省職,南方之官多,北方之官少。
御史王道純以此進言。
皇帝認為用人應當評定才能,本來就不應該拘泥於資格,下發主管部門酌情施行。
開初的制度,御史十分緊缺,可以隨時從地方選拔官吏充此任。
神宗時期,制定期限是三年,到這時每年選拔一次。
皇帝聽從吏部尚書閔洪學請求,仍然以三年為期限。
這便是選擇諫官的大概情況。
保舉是用來輔助銓選之法的不足,而分散吏部權力的做法。
徒洪武十七年命令全國朝覲之官舉拔廉潔能幹的屬吏開始。
永樂元年,命令京官文職七品以上,地方官至縣令,各自舉薦所了解的一個人,衡量才幹提拔使用。
以後如果因貪污聞名的,舉薦人連同獲罪,而也曾間或施行其法。
但洪武、永樂時期,選拔官吏都由吏部請示。
到了仁宗初年,全面刷新各種政務。
洪熙元年,特意申明保舉的命令。
京官五品以上以及給事、御史,地方官布政、按察雨司正職、副職以及府、州、縣正職,各自保舉所了解的人。
只是現任府、州、縣正、副官以及曾犯貪贓罪的,不準推薦保舉,其它官吏以及受屈處在下位,或軍民中有廉潔公正、才能勝任安撫體恤百姓的,全部把名字上報。
此時,京官的權勢不重,台省考績期滿,由吏部上奏升任一個地方的郡守。
隨後規定製度,凡布政、按察二司、知府有缺空,命令三品以上的京官保舉。
宣德三年,況鍾、趙豫等人因舉薦提升鎮守蘇州、松江等府知府,賜予敕命辦事。
宣德十年,任用郭濟、姚文等人作知府,也如同況鍾等人那樣。
那些上奏保舉的,郎中、員外、御史以及司務、行人、寺副等職都在其中,不依照常規調遣,後來多有政績。
各部曹官以及御史,由堂上官推薦,大抵都能勝任其官。
而吏部長官,蹇義、郭璀也屢次承奉敕命訓諭。
皇帝又擔心眾臣畏懼連坐而不保舉,便以全才的艱難告訴大學士楊溥,說:“一句話的保舉,哪能保證他的終身呢?要想得到賢才,尤其應當加重教養之法。”所以那時吏治純一且寬厚,堪稱是極盛。
隨後直到英宗,全部遵循其舊制。
但是施行已久,不能沒有弊端。
所保舉的人或是鄉里親屬故舊,或是僚屬門生,一向偏私親近的人。
負責一方事務的大官方正、謝莊等就因保舉而獲罪。
而無官員保舉的人,在京城的御史,在地方的知府,往往九年不能升遷。
廷統七年,罷除薦舉縣令的制度。
正統十一年,御史黃寰上奏說:“給事、御史,開國之初上奏可以升遷地方郡守。
近年來郡守大都由朝臣保舉升遷,給事、御史以糾彈參劾為職分,哪能不觸犯一人呢?請求敕命吏部仍然按規程奏請授官。”皇帝認為他的話有理,命令吏部商議施行。
第二年,給事中余忭又指出方正、謝莊等辦事不成功,認為應該加罪於舉薦的人。
並且說,地方郡守有缺員,吏部應當奏請皇帝來裁決。
尚書王直、英國公張輔等上奏說,一方的郡守,由保舉升遷使用,稱職的多,不能擅自改變。
英宗仍然聽從張輔、王直之言,採用余忭的疏奏,允許言官指斥彈劾。
正統十三年,御史塗謙又陳說舉薦得到一方郡守之職便改變先前操行的弊端,請求仍遵循洪武時期舊有的制度,在京官和地方官九年考績期滿的官吏之中選擇升官授職,或者親自選擇朝臣中有才能聲望的人擔任。
下詔同意。
大臣保舉官吏的規程便罷除。
景泰年間,又施行保舉。
給事中林聰陳述推舉突然升遷的弊端,說:“現參政等官缺少三十多人,請求暫時命令三品以上官員保舉。
從此之後只有布政、按察兩司官員由三品以上的官員聯名共同保舉,其餘的全部交付吏部。”下詔一併依從辦理。
成化五年,科道之官又請求保舉一方大臣,吏部於是一併連及郡守。
皇帝聽從諫官的請求,而命令知府官缺空仍聽從吏部推舉。
遇了一年,因聯名推舉多不恰當,連同地方官只命令吏部推舉兩人上報,罷除保舉的命令。
隨後,都御史奎宣請求命令在京五品以上管事官以及給事、御史,各自保舉所了解的人任州縣之官。
朝廷聽從其請。
弘治十二年,又下詔令部院大臣各自保舉一方的郡守。
吏部於是請求依照往年御史馬文升升遷按察使、屠澝升遷愈都御史的規程,越級提拔一二人,以表示激勵,而未經大臣舉蔫的也兼採納錄用。
皇帝都聽從其建議。
當這個時候,孝宗銳意謀求國家治理,命令吏、兵二部,每個季度開列兩京府部堂上的官員以及文武方面官員的履歷,準備揭帖上奏,以便閱覽。
只是兼采保舉之法施行,不專門依賴作為治道。
正德以後,準備揭帖的制度漸漸廢棄。
嘉靖八年,給事中夏吉又請求遵循弘治舊有制度,並且兼及舉薦賢能彈劾不賢的簡要報告,每個季度第一月,部臣送科,再送達御前,命令定著為常令。
而保舉地方郡守的方法,到明朝終結也不再施行了。
至於因事獲罪罷免,因人才急用而又被舉薦提拔的,叫做起廢。
居住在家被徵召,因需缺而預補的,叫做添注。
這又是選舉官吏之法未能詳盡的,而明朝中期以後曾經問或施行一次。
考滿、考察,二者相輔而施行。
考滿是評價一個人所擔任的官職,官俸,其項目有三個:稱職、平常、不稱職,分成上中下三等。
考察,凡是天下京官和地方官都計入考察之列,其項目有八個:貪、酷、浮躁、不及、老、病、罷、不謹。
考滿的方法,任職三年其主管長官將其履歷提供給吏部,稱做給由,叫做初考,六年叫做再考,九年叫做通考。
依照《職掌》成例,考核升遷降黜。
各部寺所隸屬,開初只是署理官職,必定考績期滿纔實授官職,地方官大都遞相考察以等待核准。
雜考或一二年,或三年、九年。
郡縣施政的繁與簡有的不合適,便互相交換其官職,叫做調繁、調簡。
洪武十一年,命令吏部考察朝覲官吏的優劣。
稱職而沒有過失的為上等,賜坐並參加宴會。
有過失而又稱職的為中等,參加御宴但不賜坐。
有過失而又不稱職的為下等,不參加御宴,按官階品次站立在門口,等參加御宴的人出來,然後纔退下。
這是朝覲考核的開始。
洪武十四年,考核官吏之法漸漸確定。
在京的六部官五品以下,聽從本衙門正官考察其德行才能,檢驗其勤政還是怠惰。
那些四品以上,以及一切近侍之官和御史作為負責視聽、嚴肅風紀的官員,以及太醫院、欽天監、王府官不按常例選用的官員,任期滿後廢黜或提拔,由皇上裁決。
直隸主管部門首領官以及屬官,由本部門正職官考核,任期滿後由監察御史復考。
各布政使司的首領官,都由按察司考核。
那些茶馬、鹽馬、鹽運、鹽課提舉司、軍職首領官,都由布政司考核,仍然送按察司復考。
那些布政司四品以上,按察司、鹽運司五品以上,住期滿後,貶黜升遷,由皇上裁決。
京官、地方官由九品之外登入九品之內的入流官員和九品之外擔任各項雜職的官員,九年任期滿,給由到吏部考核,依照常例貶黜或升遷。
如果確實有特殊功勳、特異才能、卓越不凡的人,由皇上裁決。
又按職事的繁簡,與任職的優劣,相互參證考核,作為等第的升遷或貶降。
那些職事繁筒的規制,在地方,府以田糧十五萬石以上,州以田糧七萬石以上,縣以田糧三萬石以上,或親臨王府都、布政、按察三司,並且有軍馬守御,道路正當驛道,邊疆要衝,需要供給的地方,都屬於職事繁複。
府糧不到十五萬石,州糧不到七萬石,縣糧不到三萬石,以及偏僻的地方,都屬於職事簡單。
在京各司都按職事繁複的規定看待。
洪武十六年,京官考核的制度稍微有變動,都由各職司的長官開列送吏部考核。
洪武十八年,吏部上言說,天下布、按、府、州、縣朝覲之官,一共四千一百一十七人,稱職的只有十分之一,平常的占十分之七,不稱職的占十分之一,而貪污低劣的也一共考核得十分之一。
皇帝命令稱職的人升遷,平常的人復職,不稱職的降職,貪污的人交付執法機關治罪,低劣平庸的免官為民。
永樂、宣德年間,京官和地方官舊時沒有考核規定的,逐漸增入。
又聽從吏部的提議,初考稱職,次考沒有經過考核,現在考核稱職的,或者初考平常,次考沒有經過考核,現在考核稱職的,都依照稱職之例升用。
從此之後,大都遵照舊有的制度施行,中間的利與弊不能一條一條地全部舉出,而其方法沒有大的變動。
考察的辦法。
京官六年,在逢巳、亥之年,四品以上的官自我陳述而取決於皇上裁定,五品以下分別為致仕、降調、閒住為民等各種不同的處理,造成名冊上奏請求決定,叫做京察。
從弘治時,決定地方官二年入京朝覲一次,在辰、戌、醜、未年,考核隨之進行,叫做外察。
州縣以月計上交給府,府考核決定上下,以歲計上呈布政司。
到三年,巡撫、巡按通核其屬員各種情況,造成名冊上報,附加八法。
而處理考察規程有四項,與京官相同。
明初施行考察法,相沿使用而不廢棄,叫做大計。
大計考核,予以處分的,不再錄用,定為長遠的制度。
洪武四年,命令工部尚書朱守仁察訪山東萊州各郡的官吏。
六年,命令御史台的御史和各道按察司察核檢舉主管官吏有沒有犯罪行為,上奏報告升和降,這是考察官吏的開始。
洪熙時期,命令御史考察在京外的官吏,因奉命的人不能沒有偏私,訓諭吏部尚書蹇義嚴格地加以告誡,務必絕對公正。
景泰二年,吏部、都察院考察應當罷黜的官員七百三十多人。
皇帝擔心他們的考核不恰當,於是會集眾大臣重新考核,保留下來的有三分之一。
成化五年,南京吏部右侍郎章綸、都察院右余都御史高明考察眾官。
皇帝因為各衙門的掌印官不共同簽名,懷疑有不恰當的地方,命令侍郎葉盛、都給事中毛弘從公勘察,弘治六年,經考察應當罷官的共有一千四百人,還有雜職人員一千一百三十五人。
皇帝訓諭:“一方知府必須指明實跡,不要空文泛論,以至於冤屈人。
府州以下任官不到三年的,也全部考核詳細上奏。”尚書王恕等人都詳細陳說請求,而以府、州、縣官中貪婪鄙陋殃害人民的,即使任職年限短也不能不廢黜。
皇帝終究認為人才難得,降諭旨諄諄勸勉,很多都得到寬恕。
應當貶黜而留下的九十多人。
給事、御史又紛紛上書請求罷黜遺漏的以及應黜退而卻留任的,又命令吏部指出實跡。
王恕條疏各官考核評語以及本部訪察的報告上奏。
皇帝最終以考查評語不實,訓諭命令重新核實。
王恕因上奏不被採用,並且懷疑有人中傷,於是竭力請求離職。
至弘治十四年,南京吏部尚書林瀚上奏,在地方司府以下官吏,都是三年一次考察,兩京以及在外武職官吏,也是五年一次考核選拔,只有兩京五品以下官吏,十年纔一次考察,法令太寬容。
聖旨下達,吏部又請求按照林瀚的上言辦,而京官六年考察一次的規程確定下來。
京官考察那一年,大臣自己陳述。
罷除、留用已定,而留用之官有失於檢束行焉者,給事、御史系q舉彈劾,叫做拾遺。
拾遣所攻擊的人,沒有獲得赦免的。
弘治、正德、嘉靖、隆慶年間,士大夫以廉恥自我尊重,以觸犯考核大典為終身的污點。
到萬曆時期,閣臣有所徇私庇護,間或留下一二以擾亂考察大典,而群臣之間水火不容的爭執,沒有什麼時候比辛亥、丁巳更厲害的了,事情都記在各傳中。
朋黨的格局已經形成,互相報復,直到國家滅亡纔停止。
兵部一共有四個司,而武選司執掌授官,職方司執掌軍隊政務,其職位尤其顯要。
凡是武職,京官則是五府、留守司,地方則是各個都司、各衛所以及三宣、六慰。
朝廷派遣的流官分八等:都督及同知、愈事,都指揮使、同知、愈事,正副留守。
家族世襲的世官九等:指揮使及同知、愈事,衛、所鎮撫,正、副千戶,百戶,試百戶。
直省都指揮使二十一人,留守司二人,衛九十一人,守御、屯田、群牧千戶所二百一十一人。
此外,苗蠻土司,都聽從部選。
從永樂初年,增加設立三大營,各自設定管操官,各哨有分管、坐營官、坐司官。
景泰年問,設立團營十個,隨後又增加二個,各自有坐營官,都特命親近信任的大臣提督,不是由兵部選擇官員。
凡是大選,稱色目、狀貌、才行、封贈、襲蔭。
其途徑有四條:一是世職,二是武舉,三是行伍,四是納級。
當初,武官大都以勛舊充任。
太祖擔心其不守規矩,用《武士訓戒錄》、《大誥武臣錄》頒發給他們。
以後纔參用將才,三年武舉,六年會舉,每年薦舉,都隸屬於兵部授官。
以後,法紀敗壞,選用人才紛亂混雜。
正德年問,冒功升官的人三千有餘。
嘉靖年問,詹事霍韜上疏說:成化年問,比太祖時軍職增加四倍,現在又增加幾倍了。
錦衣衛初期額定官員二百零五人,現在達到了一千七百人,大致增加了八倍。
洪武初年,以軍功世襲職務的子弟年齡在二十歲的要比試。
初試不合格,襲職代理辦事,享受一半的俸祿。
第二年再試,合格者享受全俸,仍然不合格者入伍當兵。
其法制很嚴格,所以官職不煩冗而俸祿易於供給。
自從永樂以後,新任官免於考試,舊官纔比試,賄賂考官沒有不合格的,造就是軍官職位一天天泛濫的原因。
永樂時平定交趾,賞賜而不升官。
近來不但獲俘馘的人升官,而奏帶以及搜捕妖言、捕捉盜賊的人也沒有不升官的,這便是軍職越來越煩冗的原因。
應該命令大臣遵照清黃規程,京內、地方的武職一律排列功勞等次,考察其祖宗相承,叔侄兄弟相繼。
有的是洪武、永樂年間的功勞,有的是宣德以後的功勞,有的是內監兄弟侄兒以恩蔭封,有的是勛戚駙馬子孫,有的是武舉考試取中,各自分出敷個等次,暗中寄寓汰除減省的方法。
有的允許世襲,有的允許結束於自身,有的允許繼承,有的不允許繼承,各自列入冊籍,明白昭示,以此作為激勵武官的手段。
於是命令給事中夏言等人查核不合格而濫任之官。
夏言等指出並陳述其弊端,上奏說:“鎮守官奏帶舊時只有五名,現在達到了三四百名,原因是有一人而奏帶幾處的,有一時而數處獲得功勞的。
其它又巧立名目,紀驗不加以審察考核,銓選又沒有批駁勘驗,那些改正重新升遷,並功加官授任之類,弊端百出,應該全部革除以昭示聖君的明斷。”兵部核實按他們的議論辦。
恩蔭僥倖煩冗遇濫的,裁除數乾人,長期積累的弊端為之清明。
萬曆十五年,又下詔嚴加審察核實。
並且還曾命令提、鎮、科道會同兵部,品評年歲資歷,考核技術武藝,排列推薦文書,分成三等,名叫公選。
然而只是徒有虛名,終究少有實際功效。
武官的爵位只有六個品級,因職而死的人由子孫襲封,老病的人由子孫代替,世代久傳而斷絕的人,以旁支繼承。
年齡六十歲的,兒子代替。
明代初期制定的規程,嫡子襲封和代職,長幼依次繼承。
絕嗣的,由嫡子的庶子孫,依次繼承;又絕嗣的,以弟襁承。
永樂以後,選取官吏中四衛營的官軍編外人員曾經經歷過戰爭而立功的,命其原帶俸以及管事襲封或代替,後世全部沿襲下來。
那些降級官員的子孫仍然替代被降的職事。
弘治年問,命令旁支降級承襲爵位。
正德年問,命令旁支加入總旗。
嘉靖年間,旁支無功的人不能保送。
凡是升職的官吏,如同父親的職位。
那些因父親陣亡而撫養襲封的,改變官階一個等次。
凡是襲封代替的官吏,以騎馬射箭的方式考核。
大致說來,世襲之職難以考核,舊的規程特別詳細,而滋長弊端叢生奸亂也不少。
大的官吏,必定會聚公推。
五軍都督府掌印官缺員,在現任公、侯、伯中選取一人擔當。
餘事缺員,在帶俸公、侯、伯以及在京都指揮中選拔,地方正副總兵官,推舉二人。
錦衣衛堂上官以及前衛掌印官缺員,按照五府規定推舉二人。
都指揮、留守以下,上推一人。
正德十六年,命令五府以及錦衣衛必定由都指揮屢次建立顯著功勳的人升任。
諸衛官不世襲,祇有錦衣衛世襲。
武官的治軍政績,猶如文官的考察。
成化二年,命令五年實行一次考績,以現任掌印、帶俸、差操以及初襲官一同考核。
成化十三年,命令兩京通通考核以為常規。
五府的大臣以及錦衣衛堂上官自己述職等侯聖旨裁定,直屬行省的總兵官也像這樣。
在京五府所屬和直屬行省的衛所官,仝部由巡視官以及部官註明考核情況報送朝廷;在地方的都司、衛所官,由撫、按造冊上繳兵部。
副參以下,乾戶以上,由都、布、按三司考察註明情況報送撫署,諮詢兵部考核舉薦題奏。
錦衣衛管戎務的人加倍嚴格考核,南、北鎮撫其次。
各衛所以及地方守御官吏並各都司隸屬巡撫者,規程相同。
只有管漕運的官吏不參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