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上焦篇·伏暑
(按暑溫伏暑,名雖異而病實同,治法須前後互參,故中下焦篇不另一門。)
三五、暑兼濕熱,偏於暑之熱者為暑溫,多手太陰證而宜清;偏於暑之濕者為濕溫,多足太陰證而宜溫;溫熱平等者兩解之。各宜分曉,不可混也。
此承上起下之文。按暑溫、濕溫,古來方法最多精妙,不比前條溫病毫無尺度,本論原可不必再議,特以《內經》有先夏至為病溫、後夏至為病暑之明文,是暑與溫,流雖異而源則同,不得言溫而遺暑,言暑而遺濕。又以歷代名家,悉有矇混之弊,蓋夏日三氣雜感,本難條分縷晰。惟葉氏心靈手巧,精思過人,案中治法,絲絲入扣,可謂匯眾善以為長者,惜時人不能知其一、二;然其法散見於案中,章程未定,淺學人讀之,有望洋之嘆,無怪乎後人之無階而升也。故本論摭拾其大概,粗定規模,俾學人有路可尋,精妙甚多,不及備錄,學人仍當參考名家,細繹葉案,而後可以深造。再按∶張潔古雲∶“靜而得之為中暑,動而得之為中熱;中暑者陰證,中熱者陽證”。嗚呼!潔古筆下如是不了了,後人奉以為規矩準繩,此醫道之所以難言也。試思中暑,竟無動而得之者乎?中熱,竟無靜而得之者乎?似難以動靜二字分暑熱。又雲“中暑者陰證”,暑字從日,日豈陰物乎?暑中有火,火豈陰邪乎?暑中有陰耳,濕是也,非純陰邪也。“中熱者陽證”,斯語誠然,要知熱中亦兼穢濁,穢濁亦陰類也,是中熱非純無陰也。蓋潔古所指之中暑,即本論後文之濕溫也;其所指之中熱,即本論前條之溫熱也。張景岳又細分陰暑,陽暑∶所謂陰暑者,即暑之偏於濕,而成足太陰之里證也;陽暑者,即暑之偏於熱,而成手太陰之表證也。學人非目無全牛,不能批隙中款。宋元以來之名醫,多自以為是,而不求之自然之法象,無怪乎道之常不明,而時人之隨手殺人也,可勝慨哉!
三六、長夏受暑,過夏而發者,名曰伏暑。霜未降而發者少輕,霜既降而發者則重,冬日發者尤重,子、午、醜、未之年為多也。
長夏盛暑,氣壯者不受也;稍弱者但頭暈片刻,或半日而已;次則即病;其不即病而內舍於骨髓,外舍於分肉之間,氣虛者也。蓋氣虛不能傳送暑邪外出,必待秋涼金氣相搏而後出也,金氣本所以退煩暑,金欲退之,而暑無所藏,故伏暑病發也。其有氣虛甚者,雖金風亦不能擊之使出,必待深秋大涼、初冬微寒相逼而出,故尤為重也。子、午、醜、未之年為獨多者,子、午君火司天,暑本於火也;醜、未濕土司天,暑得濕則留也。
三七、頭痛微惡寒,面赤煩渴,舌白,脈濡而數者,雖在冬月,猶為太陰伏暑也。
頭痛惡寒,與傷寒無異;面赤煩渴,則非傷寒矣,然猶似傷寒陽明證;若脈濡而數,則斷斷非傷寒矣。蓋寒脈緊,風脈緩,暑脈弱,濡則弱之象,弱即濡之體也。濡即離中虛,火之象也;緊即坎中滿,水之象也。火之性熱,水之性寒,象各不同,性則迥異,何世人悉以伏暑作傷寒治,而用足六經羌、葛、柴、芩每每殺人哉!象各不同,性則迥異,故曰雖在冬月,定其非傷寒而為伏暑也。冬月猶為伏暑,秋日可知。伏暑之與傷寒,猶男女之別,一則外實中虛,一則外虛中實,豈可混哉。
三八、太陰伏暑,舌白口渴,無汗者,銀翹散去牛蒡、元參加杏仁、滑石主之。
此邪在氣分而表實之證也。
三九、太陰伏暑,舌赤口渴,無汗者,銀翹散加生地、丹皮、赤芍、麥冬主之。
此邪在血分而表實之證也。
四十、太陰伏暑、舌白口渴,有汗,或大汗不止者,銀翹散去牛蒡子、元參、芥穗,加杏仁、石膏、黃芩主之;脈洪大,渴甚汗多者,仍用白虎法;脈虛大而芤者,仍用人參白虎法。
此邪在氣分而表虛之證也。
四一、太陰伏暑,舌赤口渴汗多,加減生脈散主之。
此邪在血分而表虛之證也。
銀翹散去牛蒡子元參加杏仁滑石方
即於銀翹散內,去牛蒡子、元參,加杏仁六錢,飛滑石一兩。服如銀翹散法。胸悶加鬱金四錢,香豉四錢;嘔而痰多,加半夏六錢,茯苓六錢∶小便短,加薏仁八錢,白通草四錢。
銀翹散加生地丹皮赤芍麥冬方
即於銀翹散內,加生地六錢、丹皮四錢、赤芍四錢、麥冬六錢。服法如前。
銀翹散去牛蒡子元參芥穗加杏仁石膏黃芩方
即於銀翹散內,去牛蒡子、元參、芥穗,加杏仁(六錢),生石膏(二兩),黃芩(五錢)。服法如前。
白虎法、白虎加人參法(俱見前)
加減生脈散方(酸甘化陰)
沙參(三錢) 麥冬(二錢) 五味子(一錢) 丹皮(二錢) 細生地(三錢)
水五杯,煮二杯,分溫再服。
四二、伏暑、暑溫、濕溫,證本一源,前後互參,不可偏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