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卷五十八
王惠、謝弘微、王球
王惠,字令明,琅邪臨沂人,太保弘從祖弟也。祖劭,車騎將軍。父默,左光 祿大夫。惠幼而夷簡,為叔父司徒謐所知。恬靜不交遊,未嘗有雜事。陳郡謝瞻才 辯有風氣,嘗與兄弟群從造惠,談論鋒起,文史間發,惠時相酬應,言清理遠,瞻 等慚而退。高祖聞其名,以問其從兄誕,誕曰:“惠後來秀令,鄙宗之美也。”即 以為行太尉參軍事,府主簿,從事中郎。世子建府,以為征虜長史,仍轉中軍長史。 時會稽內使劉懷敬之郡,送者傾京師,惠亦造別,還過從弟球。球問:“向何所見?” 惠曰:“惟覺即時逢人耳。”常臨曲水,風雨暴至,座者皆馳散,惠徐起,姿貌不 異常日。世子為荊州,惠長史如故。領南郡太守,不拜。宋國初建,當置郎中令, 高祖難其人,謂傅亮曰:“今用郎中令,不可令減袁曜卿也。”既而曰:“吾得其 人矣。”乃以惠居之。遷世子詹事,轉尚書,吳興太守。
少帝即位,以蔡廓為吏部尚書,不肯拜,乃以惠代焉。惠被召即拜,未嘗接客, 人有與書求官者,得輒聚置閣上,及去職,印封如初時。談者以廓之不拜,惠之即 拜,雖事異而意同也。兄鑒,頗好聚斂,廣營田業,惠意甚不同,謂鑒曰:“何用 田為?”鑒怒曰:“無田何由得食!”惠又曰:“亦復何用食為。”其標寄如此。 元嘉三年,卒,時年四十二。追贈太常。無子。
謝弘微,陳郡陽夏人也。祖韶,車騎司馬。父思,武昌太守。從叔峻,司空琰 第二子也,無後,以弘微為嗣。弘微本名密,犯所繼內諱,故以字行。
童幼時,精神端審,時然後言。所繼叔父混名知人,見而異之,謂思曰:“此 兒深中夙敏,方成佳器。有子如此,足矣。”年十歲出繼。所繼父於弘微本緦麻, 親戚中表,素不相識,率意承接,皆合禮衷。義熙初,襲峻爵建昌縣侯。弘微家素 貧儉,而所繼豐泰,唯受書數千卷,國吏數人而已,遺財祿秩,一不關豫。混聞而 驚嘆,謂國郎中令漆凱之曰:“建昌國祿,本應與北舍共之,國侯既不措意,今可 依常分送。”弘微重違混言,乃少有所受。
混風格高峻,少所交納,唯與族子靈運、瞻、曜、弘微並以文義賞會。嘗共宴 處,居在烏衣巷,故謂之烏衣之游。混五言詩所云“昔為烏衣游,戚戚皆親侄”者 也。其外雖復高流時譽,莫敢造門。瞻等才辭辯富,弘微每以約言服之,混特所敬 貴,號曰微子。謂瞻等曰:“汝諸人雖才義豐辯,未必皆愜眾心;至於領會機賞, 言約理要,故當與我共推微子。”常云:“阿遠剛躁負氣;阿客博而無檢;曜恃才 而持操不篤;晦自知而納善不周,設復功濟三才,終亦以此為恨;至如微子,吾無 間然。”又云:“微子異不傷物,同不害正,若年迨六十,必至公輔。”嘗因酣宴 之餘,為韻語以獎勸靈運、瞻等曰:“康樂誕通度,實有名家韻,若加繩染功,剖 瑩乃瓊瑾。宣明體遠識,穎達且沈俊,若能去方執,穆穆三才順。阿多標獨解,弱 冠纂華胤,質勝誡無文,其尚又能峻。通遠懷清悟,采采標蘭訊,直轡鮮不躓,抑 用解偏吝。微子基微尚,無倦由慕藺,勿輕一簣少,進往將千仞。數子勉之哉,風 流由爾振,如不犯所知,此外無所慎。”靈運等並有誡厲之言,唯弘微獨盡褒美。 曜,弘微兄,多,其小字也。遠即瞻字。靈運小名客兒。
晉世名家身有國封者,起家多拜員外散騎侍郎,弘微亦拜員外散騎,琅邪王大 司馬參軍。義熙八年,混以劉毅黨見誅,妻晉陵公主改適琅邪王練,公主雖執意不 行,而詔其與謝氏離絕,公主以混家事委之弘微。混仍世宰輔,一門兩封,田業十 余處,僮僕千人,唯有二女,年數歲。弘微經紀生業,事若在公,一錢尺帛出入, 皆有文簿。遷通直郎。高祖受命,晉陵公主降為東鄉君,以混得罪前代,東鄉君節 義可嘉,聽還謝氏。自混亡,至是九載,而室宇修整,倉廩充盈,門徒業使,不異 平日,田疇墾闢,有加於舊。東鄉君嘆曰:“僕射平生重此子,可謂知人。僕射為 不亡矣。”中外姻親,道俗義舊,見東鄉之歸者,入門莫不嘆息,或為之涕流,感 弘微之義也。性嚴正,舉止必循禮度,事繼親之黨,恭謹過常。伯叔二母,歸宗兩 姑,晨夕瞻奉,盡其誠敬。內或傳語通訊,輒正其衣冠。婢僕之前,不妄言笑,由 是尊卑小大,敬之若神。
太祖鎮江陵,宋初封宜都王,以琅邪王球為友,弘微為文學。母憂去職。居喪 以孝稱,服闋逾年,菜蔬不改。除鎮西咨議參軍。太祖即位,為黃門侍郎,與王華、 王曇首、殷景仁、劉湛等號曰五臣。遷尚書吏部郎,參預機密。尋轉右衛將軍。諸 故吏臣佐,並委弘微選擬。居身清約,器服不華,而飲食滋味,盡其豐美。
兄曜歷御史中丞,彭城王義康驃騎長史,元嘉四年卒。弘微蔬食積時,哀戚過 禮,服雖除,猶不啖魚肉。沙門釋慧琳詣弘微,弘微與之共食,猶獨蔬素。慧琳曰: “檀越素既多疾,頃者肌色微損,即吉之後,猶未復膳。若以無益傷生,豈所望於 得理。”弘微答曰:“衣冠之變,禮不可逾。在心之哀,實未能已。”遂廢食感咽, 歔欷不自勝。弘微少孤,事兄如父,兄弟友穆之至,舉世莫及也。弘微口不言人短 長,而曜好臧否人物,曜每言論,弘微常以它語亂之。
六年,東宮始建,領中庶子,又尋加侍中。弘微志在素官,畏忌權寵,固讓不 拜,乃聽解中庶子。每有獻替及論時事,必手書焚草,人莫之知。上以弘微能營膳 羞,嘗就求食。弘微與親故經營,既進之後,親人問上所御,弘微不答,別以余語 酬之,時人比漢世孔光。八年秋,有疾,解右衛,領太子右衛率,還家。議欲解弘 微侍中,以率加吏部尚書,固陳疾篤,得免。
九年,東鄉君薨,資財鉅萬,園宅十餘所,又會稽、吳興、琅邪諸處,太傅、 司空琰時事業,奴僮猶有數百人。公私鹹謂室內資財,宜歸二女,田宅僮僕,應屬 弘微。弘微一無所取,自以私祿營葬。混女夫殷睿素好樗蒱,聞弘微不取財物,乃 濫奪其妻妹及伯母兩姑之分以還戲責,內人皆化弘微之讓,一無所爭。弘微舅子領 軍將軍劉湛性不堪其非,謂弘微曰:“天下事宜有裁衷。卿此不治,何以治官。” 弘微笑而不答。或有譏之曰:“謝氏累世財產,充殷君一朝戲責,理之不允,莫此 為大。卿親而不言,譬棄物江海以為廉耳。設使立清名,而令家內不足,亦吾所不 取也。”弘微曰:“親戚爭財,為鄙之甚。今內人尚能無言,豈可導之使爭。今分 多共少,不至有乏,身死之後,豈復見關。”東鄉君葬,混墓開,弘微牽疾臨赴, 病遂甚。十年,卒,時年四十二。
時有一長鬼寄司馬文宣家,雲受遣殺弘微,弘微疾增劇,輒豫告文宣。弘微既 死,與文宣分別而去。弘微臨終,語左右曰:“有二封書,須劉領軍至,可於前燒 之,慎勿開也。”書皆是太祖手敕。上甚痛惜之,使二衛千人營畢葬事。追贈太常。 子莊,別有傳。
王球,字倩玉,琅邪臨沂人,太常惠從父弟也。父謐,司徒。球少與惠齊名, 美容止。除著作佐郎,不拜。尋除琅邪王大司馬行參軍,轉主簿,豫章公世子中軍 功曹。宋國建,初拜世子中舍人。高祖受命,仍為太子中舍人,宜都王友,轉咨議 參軍,以疾去職。元嘉四年,起為義興太守。從兄弘為揚州,服親不得相臨,加宣 威將軍,在郡有寬惠之美,徙太子右衛率。入為侍中,領冠軍將軍,又領本州大中 正,徙中書令,侍中如故。遷吏部尚書。
球公子簡貴,素不交遊,筵席虛靜,門無異客。尚書僕射殷景仁、領軍劉湛並 執重權,傾動內外,球雖通家姻戚,未嘗往來。頗好文義,唯與琅邪顏延之相善。 居選職,接客甚希,不視求官書疏,而銓衡有序,朝野稱之。本多羸疾,屢自陳解。 遷光祿大夫,加金章紫綬,領廬陵王師。
兄子履進利為行,深結劉湛,委誠大將軍彭城王義康,與劉斌、孔胤秀等並有 異志,球每訓厲,不納。自大將軍從事中郎,轉太子中庶子,流涕訴義康不願違離, 以此復為從事中郎。太祖甚銜之。及湛誅之夕,履徒跣告球。球命為取履,先溫酒 與之,謂曰:“常日語汝,何如?”履怖懼不得答,球徐曰:“阿父在,汝亦何憂。” 命左右:“扶郎還齋。”上以球故,履得免死,廢於家。
十七年,球復為太子詹事,大夫、王師如故。未拜,會殷景仁卒,因除尚書仆 射,王師如故。素有腳疾。錄尚書江夏王義恭謂尚書何尚之曰:“當今乏才,群下 宜加戮力,而王球放恣如此,恐宜以法糾之。”尚之曰:“球有素尚,加又多疾, 應以淡退求之,未可以文案責也。”猶坐白衣領職。時群臣詔見,多不即前,卑疏 者或至數十日,大臣亦有十餘日不被見者。唯球輒去,未嘗肯停。十八年,卒,時 年四十九。追贈特進、金紫光祿大夫,加散騎常侍。無子,從孫奐為後。大明末, 吳興太守。
或人問史臣曰:“王惠何如?”答之曰:“令明簡。”又問:“王球何如?” 答曰:“倩玉淡。”又問:“謝弘微何如?”曰:“簡而不失,淡而不流,古之所 謂名臣,弘微當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