蠶事預備·變色
《務本新書》:清明,將瓮中所頓蠶連,遷於避風溫室,酌中處懸掛。太高傷風,太下傷土。穀雨日,將連取出,通見風日。那表為里:左卷者卻右卷,右卷者卻左卷。每日交換卷那。卷罷依前收頓。比及蠶生,均得溫和風日,生髮勻齊。《要旨》云:清明後種初變紅和肥滿;再變尖圓微低,如春柳色;再變蟻周盤其中,如遠山色。此必收之種也。若頂平焦乾、及蒼、黃、赤色,便不可養;此不收之種也。
《士農必用》:蠶子變色,惟在遲速由己,不致損傷自變。視桑葉之生,以定變子之日。須治之三日,以色齊為準。農語云:“蠶欲三齊”,子齊,蟻齊,蠶齊是也。其法:桑葉已生,自辰、巳間,於風日中,將瓮中連取出,舒捲提掇。舒時連背向日曬至溫,不可熱。凡一舒一卷時,將元卷向外者卻卷向里,元向里者卻卷向外,橫者豎卷,豎者橫卷,以至兩頭捲來中間相合。舒捲無度數;但要第一日,十分中變灰色者,變至三分,收了。次二日,變至七分,收了。此二日收了後,必須用紙密糊封了,如法還瓮內收藏。至第三日,於午時後,出連舒捲提掇,展連,手提之;凡半日十數遍。須要變十分。第三次必須至午時後出連者,恐第一次先變者先生蟻也。蟻生在巳、午時之前,過午時,便不生。
《桑蠶直說》:欲疾生者,頻舒捲;卷之須虛慢。欲生者,少舒捲;卷之須緊實。
譯文及注釋
譯文
《務本新書》:清明節時,把瓮內放置的蠶連取出,轉移到背風的溫暖房屋,懸掛在屋的中間。掛得過高會受風寒,過低會有土氣。穀雨節時,把蠶連取出,掛到通風和有陽光的地方。蠶連原在外面的一面,轉過來放在裡面:原來向左邊卷的,轉過來向右卷;向右卷的轉過來向左卷。每天倒換卷過以後,仍照舊收起。等到蠶出蟻時,蠶子皆受到和風的吹拂,煦日的照射,會孵化得均勻齊整。《要旨》說:清明節氣過後,蠶種最初變紅色,並變得又肥大又飽滿;再後便變得圓而有尖,稍低平,顏色變成春柳的青色;再後變成蠶蟻,滿滿地盤居在蠶子內,顏色如遠山的灰色。這種蠶子是一定會孵出好蠶蟻的。假如(清明節氣後)蠶子變得頂部很平,焦枯乾燥,並呈現蒼、黃、赤各種顏色的,便不可再留作蠶種;這是不會生出好蠶蟻的蠶種。
《士農必用》:蠶子在催青過程中,顏色變化的快慢,應聽任其自然,不要破壞了它自身的正常變化。應依照桑葉的生長狀況,決定下蟻的日期。這要經過三天的調治,使蠶子全部變成灰色方可。“農語”說:“養蠶要三齊”,即下子齊、出蟻齊、蠶的眠起齊。具體做法是:等桑葉已經生長出來,從午前辰時至午後巳時,將瓮中蠶連取出,在有日光和通風處,用手舒捲提掇。舒展開時,應使蠶連的背面向著太陽,只能曬到溫的程度,切不可曬到“熱”。每次展開和捲起時,應將原來向外卷的反過來向里卷,原向里卷的反過來向外卷,原來橫卷的改作豎卷,豎卷的改作橫卷,還可以從兩頭卷向中間合起來。將蠶連打開、捲起並沒有固定的次數,但要求第一天要有十分之三的蠶子,變為灰色才可收起來。此後的兩天當中,變色的蠶子要達到十分之七,便可以收起。這時必須將收起的蠶連,用紙糊封好,依法放回瓮中貯存。等到第三天中午過後,再將連取出“舒捲提掇”,將蠶連舒展開,用手提起來,在半天的時間內,要反覆舒展開、捲起來,達十多次,必須要等到全部蠶子都變為灰色。第三次出連,必須等候到午時過後的原因,是害怕第一次先變灰色的蠶子先下蟻。蠶子下蟻的時間是在巳、午時以前,午時過後便不會生蟻。
《桑蠶直說》:想讓蠶子快生時,舒展捲起的次數要頻繁進行,蠶連也要卷得虛松一些;想延遲下蟻的時間的,卷舒的次數要少,蠶連要卷緊卷實。
注釋
①此大標題,殿本無。
②變色:今稱“催青”,又稱“暖種”。催青的優點,可使孵化齊一,控制出蟻的時間,蠶體健壯,提高蠶絲的質量。
③依前收頓:若蠶子全部變為“遠山色”或“灰色”,如不加以控制,不要幾天便可出蟻。故通常為了控制出蟻的時間,常將經過催青的蠶子暫時仍放入瓮中,進行黑暗保護。
④收:指收蟻。
⑤作者主張蠶子變色“遲速由己”,“不致損傷自變”。與此同時卻又要控制出蟻的時間,這一對矛盾是如何統一起來的,作者並沒有作出解釋。
⑥調治的方法,詳見後文的催青法(即變色法)。
⑦舒捲提掇:是在日光下曬連的一種方法,將蠶連反覆展開在日光下暴曬,次數和時間均無定限,只要求變色的蠶子達到一定的數量。
⑧背:即沒有蠶子的一面。
⑨最後一次“舒捲提掇”,是要求蠶子全部變成灰色,催青工作即告結束。生蟻法見“生蟻”條。
⑩《桑蠶直說》:作者的時代不可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