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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身篇·致九弟·願共鑒誡二弊

沅甫九弟左右:

二十日胡二等歸,接弟十三夜書,具悉一切。所論兄之善處,雖未克當,然亦足以自怡。兄之鬱郁不自得者,以生平行事有初鮮終;此次又草草去職,致失物望,不無內疚。

長傲、多言二弊,歷觀前世卿大夫興衰,及近日官場所以致禍福之由,未嘗不視此二者為樞機,故願與諸弟共相鑒誡。第能懲此二者,而不能勤奮以圖自立,則仍無以興家而立業。故又在乎振刷精神,力求有恆,以改我之舊轍,而振家之丕基。弟在外數月,聲望頗隆,總須始終如一,毋怠毋荒,庶几子弟為初旭之升,而於兄亦代為桑榆之補,至囑至囑。

次青奏赴浙江,令人閱之氣王。以次育之堅忍,固宜有出頭之一日,而詠公亦可謂天下之快人快事矣。

弟勸我與左季高通書問,此次暫未暇作,準於下次寄弟處轉遞。此亦兄長傲之一端,弟既有言,不敢遂非也。(鹹豐八年三月廿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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