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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下·中庸

文公解中庸為平常。非於中之外復有所謂庸,只是這中底發出於外,無過不及,便是日用道理。平常與怪異字相對,平常是人所常用底,怪異是人所不曾行,忽然見之便怪異。如父子之親,君臣之義,夫婦之別,長幼之序,朋友之信,皆日用事,便是平常底道理,都無奇特底事。如堯舜之揖遜,湯武之徵伐,夷齊之立節,三仁之制行,又如視之思明,聽之思聰,色之思溫,猊之思恭,與夫足容之重,手容之恭,頭容之直,氣容之肅,及言忠信,行篤敬,居處恭,執事敬等類,論其極致,只是平常道理。凡日用間人所常行而不可廢者,便是平常道理。惟平常,故萬古常行而不可易。如五榖之食,布帛之衣,萬古常不可改易,可食可服而不可厭者,無他,只是平常耳。故平常則自有不可易之義。其餘珍奇底飲食衣服,則可供一時之美,終不可以為常。若常常用之,則必生厭心矣。

程子謂“不易之謂庸”,說得固好,然於義未盡,不若文公平常之說為明備。蓋平常字包得不易字意,不易字包不得平常字意,其實則一個道理而已。游定夫謂“中和以性情言,是分體用動靜,相對說。中庸以德行言,是兼行事,相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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