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去情
情者,是非之主,而利害之根。有是必有非,能利亦能害;是非利害存於衷,而彼此還相疑。故無情以接物,在遇而恆通;有情以接人,觸應而成礙。由此觀之,則情之所處,物之所疑也。
是以媒揚譽人,而受譽者不以為德;身膚強飯,而蒙飽者不以為惠。嬰兒傷人,而被傷者不以為怨;侏儒嘲人,而獲嘲者不以為辱。何者?挾利以為已。有情於譽飽,雖蒙惠而非德;無情於傷辱,雖獲毀而無憾。龜不畏網而晨鵜,復仇者不怨鏌鋣而怨其人,網無心而鳥有情,劍無情而人有心也。使信士分財,不如投策探鉤;使廉士守藏,不如閒局全封。何者?有心之於平,不若無心之不平也;有欲之於廉,不若無欲之不廉也。今人目若驪珠,心如權衡,評人好醜,雖言得其實,彼必嫌怨;及其自照明鏡,摹倒其容,醜狀既露,則內慚而不怨。向之評者,與鏡無殊,然而向怨;今之慚者,以鏡無情,而人有心也。三人居室,二人交爭,必取信於不爭者,以辨彼此之得失。夫不爭者未必平,而交爭者未必偏,而信於不爭者何也?以爭者之心,並挾勝情故也。
飄瓦擊人,虛心觸己。是以聖人棄智以全真,遣情以接物,不為名屍,不為謀府,混然無際,而俗莫能累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