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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傳·卷一百零三

孫覺(弟覽)李常 孔文仲(弟武仲 平仲) 李周 鮮于侁 顧臨李之純(從弟之儀) 王覿(子俊義) 馬默

孫覺,字莘老,高郵人。甫冠,從胡瑗受學。瑗之弟子千數,別其老成者為經社,覺年最少,儼然居其間,眾皆推服。登進士第,調合肥主簿。歲旱,州課民捕蝗輸之官,覺言:"民方艱食,難督以威。若以米易之,必盡力,是為除害而享利也。"守悅,推其說下之他縣。嘉祐中,擇名士編校昭文書籍,覺首預選,進館閣校勘。神宗即位,直集賢院,為昌王記室,王問終身之戒,為陳諸侯之孝,作《富貴二箴》。擢右正言。

神宗將大革積弊,覺言:"弊政固不可不革,革而當,其悔乃亡。"神宗稱其知理。嘗從容語及知人之難,覺曰:"堯以知人為難,終享其易。蓋知人之要,在於知言。人主用臣之道,任賢使能而已。賢能之分既殊,任使之方亦異。至於所知有限量,所能有彼此,是功用之士也,可以處外而不可以處內,可以責之事而不可責之言。陛下欲興太平之治,而所擢數十人者,多有口才,而無實行。臣恐日浸月長,匯征牆進,充滿朝廷之上,則賢人日遠,其為患禍,尚可以一二言之哉。願觀《詩》、《書》之所任使,無速於小利近功,則王道可成矣。"

邵亢在樞府,無所建明,神宗語覺,欲出之,用陳昇之以代。覺退,即奏疏如所言。神宗以為希旨,奪官兩級。執政曰:"諫官有出外,無降官之理。"神宗曰:"但降官,自不能住。"覺連章丐去云:"去歲有罰金御史,今茲有貶秩諫官,未聞罰金貶秩,而猶可居位者。"乃通判越州,復右正言,徙知通州。熙寧二年,詔知諫院,同修起居注,知審官院。

王安石早與覺善,驟引用之,將援以為助。時呂惠卿用事,神宗詢於覺,對曰:"惠卿即辯而有才,過於人數等,特以為利之故,屈身於安石,安石不悟,臣竊以為憂。"神宗曰:"朕亦疑之。"其後王、呂果交惡。

青苗法行,首議者謂:"《周官》泉府,民之貸者,至輸息二十而五,國事之財用取具焉。"覺奏條其妄,曰:"成周賒貸,特以備民之緩急,不可徒與也,故以國服為之息。然國服之息;說者不明。鄭康成釋經,乃引王莽計羸受息,無過歲什一為據,不應周公取息,重於莽時。況載師所任地,漆林之徵特重,所以抑末作也。今以農民乏絕,將補耕助斂,顧比末作而征之,可乎?國事取具,蓋謂泉府所領,若市之不售,貨之滯於民用,有買有予,並賒貸之法而舉之。倘專取具於泉府,則冢宰九賦,將安用邪?聖世宜講求先王之法,不當取疑文虛說以圖治。今老臣疏外而不見聽,輔臣遷延而不就職,門下執正而不行,諫官請罪而求去。臣誠恐奸邪之人,結黨連伍,乘眾情之洶洶,動搖朝廷,釣直乾譽,非國家之福也。"安石覽之,怒,覺適以事詣中書,安石以語動之曰:"不意學士亦如此!"始有逐覺意。會曾公亮言畿縣散常平錢,有追呼抑配之擾,安石因請遣覺行視虛實。覺既受命,復奏疏辭行,且言:"如陳留一縣,前後曉示,情願請錢,卒無一人至者,故陳留不散一錢。以此見民實不願與官中相交。所有體量,望賜寢罷。"遂以覺為反覆,出知廣德軍,徙湖州。

松江堤沒,水為民患。覺易以石,高丈余,長百里,堤下化為良田。徙廬州,改右司諫。以祖母喪求解官,下太常議,不可。詔知潤州,覺已持喪矣。服除,知蘇州,徙福州。閩俗厚於婚喪,其費無藝。覺裁為中法,使資裝無得過百千。令下,嫁娶以百數,葬埋之費亦率減什伍。連徙亳、揚、徐州。徐多盜,捕得殺人者五,其一僅勝衣,疑而訊之,曰:"我耕於野,與甲遇,強以梃與我,半夜挾我東,使候諸門,不知其他也。"問吏:"法何如?"曰:"死。"覺止誅其首,後遂為例。

知應天府,入為太常少卿,易秘書少監。哲宗即位,兼侍講,遷右諫議大夫。時諫官、御史論事有限,毋得越職。覺請申《唐六典》及天禧詔書,凡發令造事之未便,皆得奏陳。論宰相蔡確、韓縝進不以德,確自訟有功無罪,覺隨所言折之,確竟去。縝白遷覺給事中,辭曰:"間者,執政畏人議己,則遷官以餌之,願與縝俱罷。"逾月,縝去。

進吏部侍郎,領右選,在選萬五千員,闕才五之二,至有三年不得調者。覺請自軍功、保甲進者補指使,宗室袒免從員外置,一日得闕數千。改主左選,請磨勘歲以百人為限。擢御史中丞,數月,以疾請罷,除龍圖閣學士兼侍講,提舉醴泉觀,求舒州靈仙觀以歸。哲宗遣使存勞,賜白金五百兩。卒,年六十三。

覺有德量,為王安石所逐。安石退居鐘山,覺枉駕道舊,為從容累夕;迨其死,又作文以誄,談者稱之。紹聖中,以覺為元祐黨,奪職追兩官。徽宗即位,復官職。有《文集》、《奏議》六十卷,《春秋傳》十五卷。弟覽。

覽字傅師。擢第,知尉氏縣。有屯將遇下虐,士卒謀因大閱殺之以叛。覽聞之,馳往,士猶群語不顧,覽呼諭之曰:"將誠無狀,然天子何負汝輩,乃欲致族滅邪?"皆感謝去就列。屯將徐至,覽命吏趣具奏,眾意遂安。神宗壯其材,以為司農主簿。舒亶判寺且兼諫院,欲引覽自助,覽拒不答。亶怒,用帳籍違事劾之。出提舉利州、湖南常平,改京西轉運判官,入為右司員外郎。荊湖開疆,命往相其便。覽言:"沅州所招溪洞百三十,宜從本郡隨事要束,勿建官置戍以為民困。自誠州至融江口,可通西廣鹽,以省北道餉饋。"悉從之。

使還,為河東、河北轉運副使,加直龍圖閣,歷知河中應天府、江淮發運使。進寶文閣待制,由桂徙廣,又改渭州。夏人入邊,檄大將苗履御之,履稱疾移告,立按正其罪,竄諸房陵,轅門肅然。召知開封府,至則拜戶部侍郎。與蔡京論役法不合,以龍圖閣直學士知太原。夏人據橫山,並河為寨,秦、晉之路皆塞。覽謀復取葭蘆戍,阻險不得前。夏人數萬屯境上,覽下令吾兵少,須滿五萬。及西夏人聞而濟師,覽不為動,相持益久,忽令具糗糧,嚴兵械,曰:"敵至矣!"居數日,果大入,覽奮擊敗之,遂城葭蘆而還。策勛,加樞密直學士。

覽雖立邊功,議論多觸執政,屢遭絀削,歷知河南、永興,徙成都。辭不行,降為寶文閣待制。卒,年五十九。

李常,字公擇,南康建昌人。少讀書廬山白石僧舍。既擢第,留所抄書九千卷,名舍曰李氏山房。調江州判官、宣州觀察推官。發運使楊佐將薦改秩,常推其友劉琦,佐曰:"世無此風久矣。"並薦之。

熙寧初,為秘閣校理。王安石與之善,以為三司條例檢詳官,改右正言、知諫院。安石立新法,常預議,不欲青苗收息。至是,疏言:"條例司始建,已致中外之議。至於均輸、青苗,斂散取息,傅會經義,人且大駭,何異王莽猥析《周官》片言,以流毒天下!"安石見之,遣所親密諭意,常不為止。又言:"州縣散常平錢,實不出本,勒民出息。"神宗詰安石,安石請令常具官吏主名,常以非諫官體,落校理,通判滑州。歲余復職,知鄂州,徙湖、齊二州。齊多盜,論報無虛日。常得黠盜,刺為兵,使在麾下,盡知囊括處,悉髮屋破柱,拔其根株,半歲間,誅七百人,奸無所匿。徙淮南西路提點刑獄。元豐六年,召為太常少卿,遷禮部侍郎。

哲宗立,改吏部,進戶部尚書。或疑其少乾局,慮不勝任,質於司馬光。光曰:"用常主邦計,則人知朝廷不急於征利,聚斂少息矣。"常轉對,上七事,曰崇廉恥,存鄉舉,別守宰,廢貪贓,審疑獄,擇儒師,修役法。時役法差、免二科未定,常謂:"法無新陳,便民者良;論無彼己,可久者確。今使民俱出貲則貧者難辦,俱出力則富者難堪,各從其願,則可久爾。"乃折衷條上之。赦恩,蠲市易逋負不滿二百緡者,常請息過其數亦勿取。

拜御史中丞,兼侍讀,加龍圖閣直學士。論取士,請分詩賦、經義為兩科,以盡所長。初,河決小吳,議者欲自孫村口導還故處,及是,役興,常言:"京東、河北飢困,不宜導河。"詔罷之。諫官劉安世以吳處厚繳蔡確詩為謗訕,因力攻確。常上疏論以詩罪確,非所以厚風俗。安世並劾常,徙兵部尚書,辭不拜,出知鄧州。徙成都,行次陝,暴卒,年六十四。有文集、奏議六十卷,《詩傳》十卷,《元祐會計錄》三十卷。

常長孫覺一歲,始與覺齊名,俱受知於呂公著。其論議趣舍,大略多同;所終官職又同;其死,先後一夕雲。

孔文仲,字經父,臨江新喻人。性狷直,寡言笑,少刻苦問學,號博洽。舉進士,南省考宮呂夏卿,稱其詞賦贍麗,策論深博,文勢似荀卿、楊雄,白主司,擢第一。調餘杭尉。恬介自守,不事請謁。轉運使在杭,召與議事,事已,馳歸,不詣府。人問之,曰:"吾於府無事也。"再轉台州推官。

熙寧初,翰林學士范鎮以制舉薦,對策九千餘言,力論王安石所建理財、訓兵之法為非是,宋敏求第為異等。安石怒,啟神宗,御批罷歸故官。齊恢、孫固封還御批,韓維、陳薦、孫永皆力言文仲不當黜,五上章,不聽。范鎮又言:"文仲草茅疏遠,不識忌諱。且以直言求之,而又罪之,恐為聖明之累。"亦不聽。蘇頌嘆曰:"方朝廷求賢如饑渴,有如此人而不見錄,豈其論太高而難合邪,言太激而取怨邪?"

吳充為相,欲置之館閣,又有忌之者,僅得國子直講。學者方用王氏經義進取,文仲不習其書,換為三班主簿,出通判保德軍。時征西夏,眾數十萬皆道境上,久不解,邊人厭苦。文仲陳三不便,曰:"大兵未出,而丁夫預集;河東顧夫,勞民而損費;諸路出兵,首尾不相應。虞、夏、商、周之盛,未嘗無外侮,然懷柔制御之要,不在彼而在此也。"

元祐初,哲宗召為秘書省校書郎,進禮部員外郎。有言:"皇族唯楊、荊二王得稱皇叔,余宜各系其祖,若唐人稱諸王孫之比。"文仲曰:"上新即位,宜廣敦睦之義,不應疏間骨肉。"議遂寢。遷起居舍人,擢左諫議大夫。日食七月朔,上疏條五事,曰邪說亂正道,小人乘君子,遠服侮中國,斜封奪公論,人臣輕國命,宜察此以消厭兆祥。論青苗、免役,首困天下,保甲、保馬、茶鹽之法,為遣螫留蠹。改中書舍人。

三年,同知貢舉。文仲先有寒疾,及是,晝夜不廢職。同院以其形瘵,勸之先出,或居別寢。謝曰:"居官則任其責,敢以疾自便乎!"於是疾益甚,還家而卒,年五十一。士大夫哭之皆失聲。蘇軾拊其柩曰:"世方嘉軟熟而惡崢嶸,求勁直如吾經父者,今無有矣!"詔厚恤其家,命弟平仲為江東轉運判官,視其葬。

初,文仲與弟武仲、平仲皆以文聲起江西,時號"三孔"。後追貶梅州別駕。元符末,復其官。有文集五十卷。

武仲字常父。幼力學,舉進士,中甲科。調谷城主簿,選教授齊州,為國子直講。喪二親,毀瘠特甚,右肱為不舉。元祐初,歷秘書省正字、校書,集賢校理,著作郎,國子司業。嘗論科舉之弊,詆王氏學,請復詩賦取士。又欲罷大義,而益以諸經策,御試仍用三題。進起居郎兼侍講邇英殿,除起居舍人,數月,拜中書舍人,直學士院。

初,罷侍從轉對,專責以論思。武仲言:"苟不持之以法,則言與不言,將各從其意。願輪二人次對。"時議祠北郊,久不決。武仲建用純陰之月親祠,如神州地祗。擢給事中,遷禮部侍郎,以寶文閣待制知洪州。請:"從臣為州者,杖以下公坐止劾官屬,俟獄成,聽大理約法,庶幾刑不逮貴近,又全朝廷體貌之意。"遂著為令。

徙宣州,坐元祐黨奪職,居池州。卒,年五十七。元符末,追復之。所著《詩書論語說》、《金華講義》、《內外製》、《雜文》共百餘卷。

平仲字義甫。登進士第,又應制科。用呂公著薦,為秘書丞、集賢校理。文仲卒,歸葬南康。詔以平仲為江東轉運判官護葬事,提點江浙鑄錢、京西刑獄。紹聖中,言者詆其元祐時附會當路,譏毀先烈,削校理,知衡州。提舉董必劾其不推行常平法,陷失官米之直六十萬,置獄潭州。平仲疏言:"米貯倉五年半,陳不堪食,若非乘民闕食,隨宜泄之,將成棄物矣。倘以為非,臣不敢逃罪。"乃徙韶州。又坐前上書之故,責惠州別駕,安置英州。徽宗立,復朝散大夫,召為戶部、金部郎中,出提舉永興路刑獄,帥鄜延、環慶。黨論再起,罷,主管袞州景靈官,卒。平仲長史學,工文詞,著《續世說》、《繹解稗》、《詩戲》諸書傳於世。

李周,字純之,馮翊人。登進士第,調長安尉。歲飢,官為粥以食餓者,民坌集不可禁,縣以屬周,周設梐枑,間老少男女,無一亂者。都巡檢趙瑜詰盜南山,諸尉皆屬焉,瑜悍急,多行無禮,獨於周不敢肆。

轉洪洞令。民有世絕而官錄其產者,其族晚得遺券,周取以還之。郡吏咎周,周曰:"利民,所以利國也。"縣之南有澗,支流湓入,歲賦菑楗,調徒遏之。周始築新堤,民不告病。改知雲安縣,蠲鹽井之徵且百萬。通判施州。州介群獠,不習服牛之利,為闢田數千畝,選謫戍知田者,市牛使耕,軍食賴以足。

司馬光將薦為御史,欲使來見,周曰:"司馬公之賢,吾固願見,但聞薦而往,所謂'呈身御史'也。"卒不往。神宗詔近臣舉士,孫固以周聞。神宗召對,謂曰:"知卿不游權門,識今執政乎?"對曰:"不識也。""識司馬光乎?"曰:"不識也。"訪御邊之術,曰:"四邊,手足爾。若疲中國以勤遠略,致百姓窮困,聚為盜賊,懼成腹心之憂。"神宗頷之,翼日,語固曰:"李周,朴忠之士也。朕且以為御史。"執政意其異己,請試以事。除提點京西刑獄。

時方興水利,或請釃湍河為六渠,以益鉗廬陂水,度用工八十萬。周曰:"湍河原高委下,捍以堤,猶患決溢,若又導之,必致為害。"乃疏言:"渠成未可必,而費已不貲。盍姑鑿其一而試之,倘可以足用,行之。"渠卒無功。明年,河溢,鄧城幾沒,始思其議。竟以直道罷,判西京國子監。慈聖后復士,庀職陵下,中貴人至者旁午,次舍帟幕,競為華靡。周曰:"臣子執喪,不能寢苫枕塊,奈何又從而侈乎?"訖役,山陵使第功載,人人自言,周獨否。

哲宗立,召為職方郎中。朝廷議和西夏,畀以侵地,至欲棄蘭州。周曰:"隴右故為唃氏所有,常為吾藩籬。今唃氏破滅,若棄之,必歸夏人。彼以區區河南,百年為勍敵,苟益以河湟,是盡得吐蕃之地,非秦、蜀之利也。"遂不果棄。遷太常少卿、秘書少監,以直龍圖閣為陝西轉運使,復入為太常少卿,進權工部侍郎,鏇以集賢院學士知邠州,恩禮如待制。徙鳳翔府、河中府、陝州,提舉崇福宮,改集賢殿修撰。卒年八十。紹聖中,追貶賀州別駕,後復舊職。

周自為小官,沉晦自匿,未嘗私謁執政,有公事,公詣中書白之。薛向使三司,欲闢為屬,及相見,卒不敢言,退而嘆曰:"若人未易屈也。"以是不偶於世。

鮮于侁,字子駿,閬州人。唐劍南節度使叔明裔孫也。性莊重,力學。舉進士,為江陵右司理參軍。慶曆中,天下旱,詔求言。侁推災變所由興,又條當世之失有四,其語剴切。唐介與同鄉里,稱其名於上官,交章論薦。侁盛言左參軍李景陽、枝江令高汝士之美,乞移與之,介益以為賢。調黟令,攝治婺源。奸民汪氏富而狠,橫里中,因事抵法,群吏羅拜曰:"汪族敗前令不少,今不捨,後當詒患。"侁怒,立杖之,惡類屏跡。

通判綿州。綿處蜀左,吏狃貪成風,至課卒伍供薪炭、芻豆,鬻果蔬多取贏直。侁一切弗取,郡守以下效之。趙抃使蜀,薦於朝,未及用。從何郯辟,簽書永興軍判官。萬年令不任職,繫囚累百,府使往治,數日,空其獄。神宗詔求直言,侁為蔡河撥發,應詔陳十六事,神宗愛其文。詔近臣舉所知,范鎮以亻先應選,除利州路轉運判官。

初,王安石居金陵,有重名,士大夫期以為相。侁惡其沽激要君,語人曰:"是人若用,必壞亂天下。"至是,乃上書論時政,曰:"可為憂患者一,可為太息者二,其他逆治體而召民怨者,不可概舉。"其意專指安石。安石怒,毀短之。神宗曰:"侁有文學,可用。"安石曰:"陛下何以知之?"神宗曰:"有章奏在。"安石乃不敢言。初,助役法行,詔諸路各定所役緡錢。利州轉運使李瑜定四十萬,侁爭之曰:"利州民貧地瘠,半此可矣。"瑜不從,各以其事聞。時諸路役書皆未就,神宗是侁議,諭司農曾布使頒以為式。因黜瑜,而升侁副使,仍兼提舉常平。部民不請青苗錢,安石遣吏廉按,且詰侁不散之故。侁曰:"青苗之法,願取則與,民自不願,豈能強之哉!"

左藏庫使周永懿守利州,貪虐不法,前使者畏其凶,莫敢問。侁捕械於獄,流之衡湘,因請更以文臣為守,並易班行領縣事。凡居部九年,治所去閬中近,姻戚旁午,待之無所私,各得其歡心。蘇軾稱侁上不害法,中不廢親,下不傷民,以為"三難"。二稅輸絹綿,侁奏聽民以畸零納直。其後有李元輔者,輒變而多取之,父老流涕曰:"老運使之法,何可改?"蓋侁之侄師中亦居是職,故稱"老"以別之。

徙京東西路。河決澶淵,議欲勿塞,侁言:"東州匯澤惟兩濼,夏秋雨淫,猶溢而害,若縱大河注其中,民為魚矣。"作《議河書》上之,神宗嘉納。後兩路合為一,以侁為轉運使。

時王安石、呂惠卿當路,正人多不容。侁曰:"吾有薦舉之權,而所列非賢,恥也。"故凡所薦如劉摯、李常、蘇軾、蘇轍、劉攽、范祖禹,皆守道背時之士。元豐二年召對,命知揚州。神宗曰:"廣陵重鎮,久不得人,今朕自選卿往,宜善治之。"蘇軾自湖州赴獄,親朋皆絕交。道揚,侁往見,台吏不許通。或曰:"公與軾相知久,其所往來書文,宜焚之勿留,不然,且獲罪。"侁曰:"欺君負友,吾不忍為,以忠義分譴,則所願也。"為舉吏所累,罷主管西京御史台。

哲宗立,念東國困於役,吳居厚掊斂虐害,竄之,復以侁使京東。司馬光言於朝曰:"以侁之賢,不宜使居外。顧齊魯之區,凋敝已甚,須侁往救之,安得如侁百輩,布列天下乎?"士民聞其重臨,如見慈父母。召為太常少卿。侍從議神宗廟配享,有欲用王安石、吳充者,侁曰:"先朝宰相之賢,誰出富弼右?"乃用弼。拜左諫議大夫。

侁見哲宗幼沖,首言君子小人消長之理甚備。又言:"制舉,誠取士之要,國朝尤為得人。王安石用事,諱人詆訾新政,遂廢其科。今方搜羅俊賢,廓通言路,宜復六科之舊。"又乞罷大理獄,許兩省、諫官相往來,減特奏名舉人,嚴出官之法,京東鹽得通商,復三路義勇以寬保甲,罷戎、瀘保甲以寬民力,事多施行。在職三月,以疾求去。除集賢殿修撰、知陳州。詔滿歲進待制。居無何,卒,年六十九。

侁刻意經術,著《詩傳》、《易斷》,為范鎮、孫甫推許。孫復與論《春秋》,謂今學者不能如之。作詩平澹淵粹,尤長於《楚辭》,蘇軾讀《九誦》,謂近屈原、宋玉,自以為不可及也。

顧臨,字子敦,會稽人。通經學,長於訓詁。皇祐中,舉說書科,為國子監直講,遷館閣校勘、同知禮院。熙寧初,神宗以臨喜論兵,詔編《武經要略》。初命都副承旨提舉,神宗謂臨館職,改提舉曰館乾。且召臨問兵,對曰:"兵以仁義為本,動靜之機,安危所系,不可輕也。"因條十事以獻。出權湖南轉運判官,提舉常平。議事戾執政意,罷歸。改同判武學,進集賢校理、開封府推官,請知潁州。入為吏部郎中、秘書少監,以直龍圖閣為河東轉運使。

元祐二年,擢給事中。朝廷方事回河,拜臨天章閣待制、河北都轉運使。於是,翰林學士蘇軾與李常、王古、鄧溫伯、孫覺、胡宗愈言:"臨資性方正,學有根本,慷慨中立,無所回撓。自處東省,封駁論議,凜然有古人之風。僥倖之流,側目畏憚。忽去朝廷,眾所嗟惜,宜留置左右,以補闕遺,別選深知河事者往使河北。"諫議大夫梁燾亦言:"都漕之職,在外豈無其人,在朝求如臨者,恐不易得。"皆不報。臨至部,請因河勢回使東流。復以給事中召還。歷刑、兵、吏三部侍郎兼侍讀,為翰林學士。

紹聖初,以龍圖閣學士知定州,徙應天、河南府。中人梁惟簡坐嘗事宣仁太后得罪,過洛,轉運使郭茂恂狥時宰意,劾臨與之宴集,奪職知歙州,又以附會黨人,斥饒州居住。卒,年七十二。徽宗立,追復之。

李之純,字端伯,滄州無棣人。登進士第。熙寧中,為度支判官、江西轉運副使。御史周尹劾廣西提點刑獄許彥先受邕吏金,命之純往究其端,乃起於出婢之口。之純以為蕪俚之言,不治,彥先得免。

徙成都路轉運使。成都歲發官米六千石,損直與民,言者謂惠民損上,詔下其議。之純曰:"蜀郡人恃此為生百年,奈何一旦奪之。"事遂已。秩滿復留,凡數歲,始還朝。神宗勞之曰:"遐方不欲數易大吏,使劍外安靖,年穀屢豐,以彰朝廷綏遠之意,汝知之乎?"以為右司郎中,轉太僕卿。

元祐初,加直龍圖閣、知滄州,召為戶部侍郎。未至,改集賢殿修撰、河北都轉運使,進寶文閣待制、知瀛州。俄以直學士知成都府,還為戶部,三遷御史中丞。建言:"朝廷事下六部,但隨省吏視其前後批,以制緩急之序,是為胥吏顓處命令也。若大臣不暇省,宜令列曹長貳隨其所承,當行即行,當止即止,必稟而後決,毋拘於文,則吏不得舞權,而下情達矣。"又言:"眾賢和於朝,則萬物和於野。燮理陰陽,輔相之職。間者,國論稍虧雍睦,語言播傳,動系觀望,不可以不謹。"

董敦逸、黃慶基論蘇軾託詞命以毀先帝,蘇轍以名器私所親,皆以臨司罷,之純疏其誣罔,乃更黜之。以疾,改工部尚書。紹聖中,劉拯劾其阿附轍,出知單州。卒,年七十五。從弟之儀。

之儀字端叔。登第幾三十年,乃從蘇軾於定州幕府。歷樞密院編修官,通判原州。元符中,監內香藥庫。御史石豫言其嘗從蘇軾辟,不可以任京官,詔勒停。徽宗初,提舉河東常平。坐為范純仁遺表,作行狀,編管太平,遂居姑熟,久之,徙唐州,終朝請大夫。

之儀能為文,尤工尺牘,軾謂入刀筆三昧。

王覿,字明叟,泰州如皋人。第進士。熙寧中,為編修三司令式刪定官。不樂久居職,求潤州推官。二浙旱,郡遣吏視苗傷,承監司風旨,不敢多除稅。覿受檄覆按,嘆曰:"旱勢如是,民食已絕,倒廩贍之,猶懼不克濟,尚可責以賦邪?"行數日,盡除之。監司怒,捃摭百出。會朝廷遣使振貸,覿請見,為言民間利病。使者喜,歸薦之,除司農寺主簿,轉為丞。司農時為要官,進用者多由此選。覿拜命一日,即求外,韓絳高其節,留檢詳三司會計。絳出潁昌,辟簽書判官。坐在潤公闕免,屏居累年,起為太僕丞,徙太常。

哲宗立,呂公著、范純仁薦其可大任,擢右正言,進司諫。上疏言:"國家安危治亂,繫於大臣。今執政八人,而奸邪居半,使一二元老,何以行其志哉?"因極論蔡確、章惇、韓縝、張璪朋邪害正。章數十上,相繼斥去。又劾竄呂惠卿。朝論以大奸既黜,慮人情不安,將下詔慰釋之,且戒止言者。覿言:"誠出於此,恐海內有識之士,得以輕議朝廷。舜罪四凶而天下服,孔子誅少正卯而魯國治。當是之時,不聞人情不安,亦不聞出命令以悅其黨也。蓋人君之所以御下者,黜陟二柄而已。陟一善而天下之為善者勸,黜一惡而天下之為惡者懼。豈以為惡者懼而朝廷亦為之懼哉?誠為陛下惜之。"覿言雖切,然不能止也。

夏主新立,有輕中國心。覿曰:"小羌窺我厭兵,故桀驁若是。然所當憂者,不在今秋而在異日,所當謹者,不在邊備而在廟謨。翕張取予之權,必持重而後可。"洮東擒鬼章,檻至闕下,覿曰:"老羌雖就擒,其子統眾如故,疆土種落未減於前,安可遽戮以賈怨。宜處之洮、岷、秦、雍間,以示含容好生之德,離其石交而壞其死黨。"又言:"今民力凋瘵,邊費亡極,不可不深為之計。"於是疏將帥非其人者請易之,茶鹽之害民者請革之,至逋債、振瞻、賦斂、科須,皆指陳其故。

差役法復行,覿以為:"朝廷意在便民,而議者遂謂免役法無一事可用。夫法無新舊,惟善之從。"因采掇數十事於差法有助可以通行者上之。遂論青苗之害,乞盡罷新令,而復常平舊法,曰:"聚斂之臣,惟知罔利自媒,不顧後害。以國家之尊,而與民爭錐刀之利,何以示天下?"又言:"刑罰世輕世重。熙寧大臣,謂刑罰不重,則人無所憚。今法令已行,可以適輕之時,願擇質厚通練之士,載加芟正。"於是置局編匯,俾覿預焉。大抵皆用中典,《元祐敕》是也。

神宗復唐制,諫官分列兩省。至是,大臣議徙之外門,而以其直舍為制敕院,名防漏泄,實不欲使與給舍相通。覿爭之曰:"制敕院,吏舍也。奪諫省以廣吏舍,信胥吏而疑諍臣,何示不廣也。"乃不果徙。

覿在言路,欲深破朋黨之說。朱光庭訐蘇軾試館職策問,呂陶辯其不然,遂起洛、蜀二黨之說。覿言:"軾之辭,不過失輕重之體爾。若悉考同異,深究嫌疑,則兩岐遂分,黨論滋熾。夫學士命詞失指,其事尚小;使士大夫有朋黨之名,大患也。"帝深然之,置不問。

尋改右司員外郎,未幾,拜侍御史、右諫議大夫。坐論尚書右丞胡宗愈,出知潤州,加直龍圖閣、知蘇州。州有狡吏,善刺守將意以撓權,前守用是得譏議。覿窮其奸狀,置於法,一郡肅然。民歌詠其政,有"吏行水上,人在鏡心"之語。徙江、淮發運使,入拜刑、戶二部侍郎,與豐稷偕使遼,為遼人禮重。紹聖初,以寶文閣直學士知成都府。蜀地膏腴,畝千金,無閒田以葬,覿索侵耕官地,表為墓田。江水貫城中為渠,歲久湮塞,積苦霖潦而多水災,覿疏治復故,民德之,號"王公渠"。徙河陽,貶少府少監,分司南京,又貶鼎州團練副使。

徽宗即位,還故職,知永興軍。過闕,留為工部侍郎,遷御史中丞。改元詔下,覿言:"'建中'之名,雖取皇極。然重襲前代紀號,非是,宜以德宗為戒。"時任事者多乖異不同,覿言:"堯、舜、禹相授一道,堯不去四凶而舜去之,堯不舉元凱而舜舉之,事未必盡同;文王作邑於豐而武王治鎬,文王關市不征,澤梁無禁,周公征而禁之,不害其為善繼、善述。神宗作法於前,子孫當守於後。至於時異事殊,須損益者損益之,於理固未為有失也。"當國者忿其言,遂改為翰林學士。

日食四月朔,帝下詔責躬,覿當制,有"惟德弗類,未足以當天心"之語,宰相去之,乃力請外。以龍圖閣學士知潤州,徙海州,罷主管太平觀,遂安置臨江軍。

覿清修簡澹,人莫見其喜慍。持正論始終,再罹譴逐,不少變。無疾而卒,年六十八。紹興初,追復龍圖閣學士。從子俊義。

俊義字堯明。遊學京師,資用乏,或薦之童貫,欲厚聘之,拒不答。林靈素設講席寶籙宮,詔兩學選士問道。車駕將臨視推恩,司成以俊義及曹偉應詔,俊義辭焉。人曰:"此顯仕捷逕也,不可失。"俊義曰:"使辭不獲命,至彼亦不拜。倘見困辱,則以死繼之。"逮至講所,去御幄跬步,內侍呼姓名至再,俊義但望幄致敬,不肯出;次呼曹偉,偉回首,俊義目之,亦不出。既罷,皆為之懼,俊義處之恬然。

以太學上舍選,奏名列其下,徽宗親程其文,擢為第一。及賜第,望見容貌甚偉,大說,顧侍臣曰:"此朕所親擢也,真所謂'俊義'矣。自古未有人主自為主司者,宜即超用。"蔡京邀使來見,曰:"一見我,左右史可立得。"俊義不往,僅拜國子博士。居二年,乃得改太學博士。

鄆王謁先聖,有司議諸生門迎。俊義曰:"此豈可施於人臣哉?禮如見宰相足矣。"乃序立敦化堂下,及王至,猶辭不敢當。進吏部員外郎。嘗入對,帝問:"卿知前所以親擢乎?蓋主司之意不一,是以天子自提文衡也。衛膚敏、吳安國今安在?"具以對,即召為館職,而遷俊義右司員外郎。為王黼所惡,以直秘閣知岳州。卒,年四十七。

俊義與李祁友善,首建正論於宣和間。當是時,諸公卿稍知分別善惡邪正,兩人力也。祁字肅遠,亦知名士,官不顯。

馬默,字處厚,單州成武人。家貧,徒步詣徂徠從石介學。諸生時以百數,一旦出其上。既而將歸,介語諸生曰:"馬君他日必為名臣,宜送之山下。"

登進士第,調臨濮尉,知須城縣。縣為鄆治所,鄆吏犯法不可捕,默趨府,取而杖之客次,闔府皆驚。曹佾守鄆,心不善也,默亦不為屈。後守張方平素貴,掾屬來前,多閉目不與語。見默白事,忽開目熟視久之,盡行其言,自是諉以事。治平中,方平還翰林,薦為監察御史裹行,遇事輒言無顧。方平間遣所親儆之曰:"言太直,得無累舉者乎?"默謝曰:"辱知之深,不敢為身謀,所以報也。"

時議尊崇濮安懿王,台諫呂誨等力爭以為不可,悉出補外。默請還之,不報。遂上言:"濮王生育聖躬,人誰不知。若稱之為親,義無可據,名之不正,失莫大焉。願蔽自宸心,明詔寢罷,以感召和氣,安七廟之神靈,是一舉而眾善隨之也。"又言:"致治之要,求賢為本。仁宗以官人之權,盡委輔相,數十年間,賢而公者無幾。官之進也,不由實績,不自實聲,但趨權門,必得顯仕。今待制以上,數倍祖宗之時,至謀一帥臣,則協於公議者十無三四。庶僚之眾,不知幾人,一有難事,則曰無人可使。豈非不才者在上,而賢不肖混淆乎?願陛下明目達聰,務既其實,歷試而超升之,以幸天下。"

刑部郎中張師顏提舉諸司庫務,繩治不法,眾吏懼搖,飛語讒去之。默力陳其故,以為:"惡直醜正,實繁有徒。今將去積年之弊,以興太平,必先官舉其職。宜崇獎師顏,厲以忠勤,則屍素括囊之徒,知所勸矣。"

西京會聖宮將創仁宗神御殿,默言:"事不師古,前典所戒。漢以諸帝所幸郡國立廟,知禮者非之。況先帝未嘗幸洛,而創建廟祀,實乖典則。願以禮為之節,義為之制,亟止此役,以章清靜奉先之意。"會地震河東、陝西郡,默以為陰盛,慮為邊患,宜備之。後數月,西夏果來侵。

神宗即位,以論歐陽修事,通判懷州。上疏陳十事:一曰攬威權,二曰察奸佞,三曰近正人,四曰明功罪,五曰息大費,六曰備凶年,七曰崇儉素,八曰久任使,九曰擇守宰,十曰御邊患。攬威權,則天子勢重,而大臣安矣;察奸佞,則忠臣用,而小人不能幸進矣;近正人,則諫諍日聞,而聖性開明矣;明功罪,則朝廷無私,而天下服矣;息大費,則公私富,而軍旅有積矣;備凶年,則大恩常施,而禍亂不起矣;崇儉素,則自上化下,而民樸素矣;久任使,則官不虛授,而職事舉矣;擇守宰,則庶績有成,而民受賜矣;御邊患,則四遠畏服,而中國強矣。

除知登州。沙門島囚眾,官給糧者才三百人,每益數,則投諸海。砦主李慶以二年殺七百人,默責之曰:"人命至重,恩既貸其生,又從而殺之,不若即時死鄉里也。汝胡不以乏糧告,而顓殺之如此?"欲按其罪,慶懼,自縊死。默為奏請,更定《配島法》凡二十條,溢數而年深無過者移登州,自是多全活者。其後蘇軾知登州,父老迎於路曰:"公為政愛民,得如馬使君乎?"

徙知曹州,召為三司鹽鐵判官。以默與富弼善,且論新法不便,出知濟、袞二州。還,提舉三司帳司。為神宗言用兵形勢,及指畫河北山川道里,應對如流。神宗喜,將用之,大臣滋不悅,以提點京東刑獄。

默性剛嚴疾惡,部吏有望風投檄去者。金鄉令以賄著,其父方執政,詒書曰:"馬公素剛,汝有過,將不免。"令懼,悉取不義之物焚撤之。改廣西轉運使,會安化等蠻歲飢內寇,默上平蠻方略,以為"勝負不在兵而在將。富良宵遁,郭逵怯懦;邕城陷沒,蘇緘老謬;歸仁鋪覆軍,陳曙先走;崑崙關喪師,張守節不戰,儂智高破亡,因狄青之智勇;歐希范之誅滅,乃杜杞之方略,此足驗矣。"

以疾求歸,知徐州。屬城利國監苦吳居厚之虐,默皆革之。召為司農少卿。司馬光為相,欲盡修祖宗法,問默以復鄉差衙前法如何?默曰:"不可。如常平,自漢為良法,豈宜盡廢?去其害民者可也。"其後役人立為一州一縣法,常平提舉官省歸提刑司,頗自默發之。除河東轉運使。時議棄葭蘆、吳堡二砦,默奏控扼險阻,敵不可攻,棄之不便。由是二砦得不棄。移袞州,請褒錄石介後,詔官其孫。東州荐饑,流民大集,所振活數萬計。入拜衛尉卿,權工部侍郎,轉戶部。告老,以寶文閣待制復知徐州,改河北都轉運使。

初,元豐間,河決小吳,因不復塞,縱之北流。元祐議臣以為東流便,水官遂與之合。默與同時監司上議,以北流為便。御史郭知章復請從東流,於是作東西馬頭,約水復故道,為長堤壅河之北流者,勞費甚大。明年,複決而北,竟不能使之東。

久之,告老,提舉鴻慶宮。紹聖時,坐附司馬光,落待制致仕。元符三年,復之。卒,年八十。紹興中,以其子純請,贈開府儀同三司,加贈太保。

論曰:《詩》云:"時靡有爭,王心載寧。"王安石之為相,可謂致天下之爭,而君心不寧矣。孫覺、李常力諍新法,寧失故人之意,毅然去之而無悔,賢哉。孔文仲之策制科,以微官慷慨論事,言雖不聽,而名徹上聰。安石既斥其人,又廢其科,何遷怒之甚耶!鮮于侁早識安石敗事,與呂誨同見幾先。馬默用張方平薦為御史,至於盡言而不諱,方平止之而不聽,斯為不負知己矣。李周之耿介,顧臨之用兵,李之純、王覿再黜而不改其正,亦足以見一時之多賢焉。

部分譯文

孫覺字莘老,高郵人。剛剛二十歲,跟從胡瑗受學。胡瑗的弟子千數,區分其老成者為經社,孫覺年紀最輕,儼然居於其間,大家都對他推重佩服。登進士第,調任合肥主簿。有一年發生旱災,州府勸課百姓捕蝗蟲輸納給官府,孫覺說:“正是吃飯艱難之時,難以用威權去督責。如果用米交換,百姓必定盡力,這是除害享利。”州太守聽後感到高興,把孫覺的建議推廣傳發其他縣。嘉..年間,朝廷挑選名士編校昭文館書籍,孫覺第一個被預選,進為館閣校勘。神宗即皇帝位,孫覺任直集賢院,為昌王記室。昌王向他詢問終身之戒,孫覺為之陳述諸侯之孝,作《富貴二箴》。被提拔為右正言。

神宗將要大力革除積弊,孫覺說:“弊政固不可不革除,如果革除過當,後悔就來不及。”神宗稱讚他懂得事理。曾經從容地談到知人之難,孫覺說:“唐堯以知人為難,終於享其易。大抵知人的要旨,在於知言。人君任用大臣的辦法,是任賢使能而已。賢能的區分既不同,那么任用使用的方法也就不同。至於所知有限度,所能有彼此,這是功用之士,可以安排在外而不可以安排在內,可以讓他負責具體事務而不可以讓他負責言論。陛下想要興太平之治,但所提拔的幾十人,大多有口才,卻沒有務實的才能。我擔心日浸月長,類聚徵聘進用,充滿朝廷之上,那么賢人日益被疏遠,其為禍患,這不是一二句話可以說完的。希望觀看《詩》、《書》之所任使,不要招致於小利近功,那么帝王之道可成。”

邵亢在樞密院,無所建樹,神宗告訴孫覺,打算讓邵亢去地方任職,用陳昇之代替他。孫覺退朝,立即按神宗所說的話上奏分條陳述;神宗認為他迎合旨意,奪官兩級。執政大臣說:“諫官有過失,沒有降官的道理。”神宗說:“只是降官,自然不能停職。”孫覺接連上奏章乞求去職說“:去年有罰金御史,今年有貶秩諫官,沒有聽說被罰金貶秩,而還可以居其位的。”於是為越州通判,恢復右正言,遷任通州知州。熙寧二年(1087),詔令他任知諫院、同修起居注、知審官院。

王安石早年與孫覺交好,迅速引用他,打算援用為助手。當時呂惠卿當權,神宗向孫覺詢問,回答說:“呂惠卿善辯而有才能,超過他人幾等,只是因為利益的原故,屈身於王安石,王安石不悟,我私下認為值得憂慮。”神宗說“:我也懷疑他。”其後王、呂果然互相憎恨仇視。

青苗法頒行,首議者認為:“《周官》泉府,百姓借貸的,至交納息錢二十而五,國事的財政開支取用備辦於此。”孫覺上奏條陳此說荒謬,說:“成周賒貸,只是以此備民之緩急,不可以白白地給與,所以以國家為之息。但國家的息錢,說者不明白。鄭康成解釋經義,就引王莽計贏受息,不過每年什一為根據,不料周公取息,比王莽時還重。況且載師所按照土地的不同情況制定賦稅,漆林的賦稅特別沉重,這是抑制工商末業。現在因農民睏乏,打算補耕助斂,但比照工商業而征賦稅,可以嗎?國事取給備辦,大概認為是泉府所統領,好像市之不賣,貨物阻滯於民用,有買有予,並同賒貸之法而舉用。倘若專門取給於泉府,那么執宰九賦,將起什麼作用呢?聖明之世應講求先王之法,不應取疑文虛說來圖治。現在年老的大臣疏遠外任而不被聽納,輔佐大臣逍遙自在而不任職,門下省執行公正而不行,諫官請罪而求去職,我實在擔心奸惡邪佞之人,結黨連伍,乘眾情喧擾,動搖朝廷,誘取直名求取聲譽,這不是國家的福運。”

王安石看到奏章後,發怒,孫覺正好因事拜訪中書省,王安石用話打動他說:“想不到學士也這樣!”開始有貶逐孫覺的意思。恰逢曾公亮言京畿縣散發常平錢,有追呼抑配之擾,王安石因而請求派孫覺前去查究虛實。孫覺既然受命,又上奏疏陳辭行,且說:“例如陳留一縣,前後明白諭示,情願請貸錢,終無一人來請,所以陳留不散一錢。由此可見百姓實際上不願意與官府相來往。所有體量,希望陛下賜令逐漸廢除。”於是認為孫覺反覆無常,出任知廣德軍,移知湖州。松江堤防潰決,水成為百姓禍患。孫覺改用石頭築堤,高一丈多,長一百里,堤下變為良田。

移任廬州,改任右司諫。因祖母去世請求解除官職,傳送太常寺討論,沒有得到同意。詔命知潤州,而孫覺已經服喪了。喪期滿,任蘇州知州,移任福州。閩地風俗對婚姻喪事重視,其費用無數。孫覺裁量為適中之法,使費用不得超過百千錢。命令下達,嫁娶之費以百錢計算,殯葬的費用也減少十分之五。接連移任亳、揚、徐州。徐州多盜賊,捕捉殺人犯五人,其中一人僅承受得住衣服的重量(指瘦弱),孫覺懷疑而審訊他,此人說“:我在野外耕地,與甲相遇,強行把梃杖給我,半夜挾持我向東走,要我在諸門等候,其他事我不知道。”孫覺詢問官吏:“依照法令該怎么辦?”說:“該處死。”孫覺制止殺此人的頭,以後於是成為慣例。任應天知府,入為太常少卿,改任秘書少監。哲宗即皇帝位,孫覺兼侍講,升任右諫議大夫。當時諫官、御史論事有限制,不得超越職權。孫覺請求申明《唐六典》以及天禧詔書,凡是發出命令製造事端不便,都必須上奏陳述。論宰相蔡確、韓縝不是因德進用,蔡確自訟有功無罪,孫覺針對蔡確所說的予以駁斥,蔡確最終去相位。韓縝建議提升孫覺為給事中,孫覺辭謝說:“近來,執政大臣害怕別人議論自己,就以升官來引誘,希望與韓縝一起免職。”過了一個月,韓縝去相位。

升任吏部侍郎,掌領右選,在候選的有一萬五千員,但缺額僅僅五分之二,以致有三年不能調任的。孫覺請求從軍功、保甲進官者補指使,宗室及服喪的從員外置,一天得空缺幾千。改主掌左選,請求磨勘轉官以一百人為限額。提升為御史中丞,幾個月後,因病請求免職,被任命為龍圖閣學士兼侍講,提舉醴泉觀,求提舉舒州靈仙觀以歸家。哲宗派使臣慰勞,賜給銀子五百兩。孫覺去世,終年六十三歲。

孫覺有德量,被王安石所貶逐。王安石退居鐘山,孫覺屈駕敘舊,二人作了幾夜的長談;到王安石死,又寫文章以致哀悼,談論的人稱讚他。紹聖年中,以孫覺為元..黨人,削奪職務追兩官。徽宗即皇帝位,恢復官職。有《文集》、《奏議》六十卷,《春秋傳》十五卷。弟弟孫覽。

李常字公擇,南康建昌人。年青時在廬山白石僧舍讀書。既登進士第,留下所抄書九千卷,給僧舍取名叫李氏山房。調任江州判官、宣州觀察推官。發運使楊佐打算推薦他改官秩,李常推薦他的朋友劉琦,楊佐說:“世間沒有此種風氣很久了。”一起推薦他們。

熙寧初年,為秘閣校理。王安石與李常友好,以他為三司條例司檢詳官,改任右正言、知諫院。王安石立新法,李常參與討論,不想青苗收取息錢,到這時,分條開列說:“三司條例司剛建立時,已導致中外議論。至於均輸、青苗法,斂散取息,附會經義,人們又大為驚駭,無異於王莽瑣碎離析《周官》片言,以流毒天下!”王安石看到後,派親信曉諭大意,李常不為此而停止。又說:“州縣散常平錢,實際上不出本錢,勒索百姓出息錢。”神宗詢問王安石,王安石請命令李常出具官吏主犯,李常認為這不符合諫官體制,落職校理,通判滑州。一年多後復職,任鄂州知州,移任湖、齊二州。齊州多盜賊,論報沒有虛日。李常捉到狡黠的盜賊,刺為兵士,使其在部下,盡知盜賊聚居的地方,全部髮屋破柱,拔掉他們的基根,半年間,殺七百人,奸惡無處藏身。移任淮南西路提點刑獄。元豐六年(1083),召為太常少卿,升任禮部侍郎。

哲宗即位,李常改任吏部侍郎,升戶部尚書,有人懷疑他缺少才幹氣度,擔心不能勝任,哲宗詢問於司馬光。司馬光說“:使用李常主管國家財政,那么人們知道朝廷不急於征利,聚斂可稍稍平息了。”李常入對,上書七事,叫崇廉恥,存鄉舉,別守宰,廢貪贓,審疑獄,擇儒師,修役法。當時役法差、免二科沒有決定,李常認為“:法無新舊,方便百姓的就好;論無他我,可長久的就正確。現在如果百姓都出資,那么貧困的人難辦;如果都出力,那么富裕的人難堪。各從其願,那么可以長久。”於是折衷分條開列上呈。皇帝赦恩,免除市易逃欠不滿二百緡的人,李常請求息錢超過二百緡也不收取。

被授予御史中丞,兼任侍讀,加龍圖閣直學士。李常論取士,請分詩賦、經義為兩科,以盡其所長。開始,黃河在小吳決口,議者打算從孫村口疏導黃河歸還舊河道,到這時,工役興起,李常說:“京東、河北飢餓睏乏,不宜疏導黃河。”詔命解除工役。諫官劉安世以吳處厚交付蔡確詩中有毀謗朝政之處,因而極力攻擊蔡確。李常上疏論以詩治罪蔡確,這不是用來敦厚風俗的辦法。劉安世一同彈劾李常,移任兵部尚書,辭謝不就職,出任鄧州知州。移任成都,在走到陝西途中,突然去世,終年六十四歲。有文集、奏議六十卷,《詩傳》十卷,《元..會計錄》三十卷。

李常比孫覺大一歲,開始與孫覺齊名,都被呂公著賞識。他們的議論趣舍,大致多相同,所擔任的最後官職也相同,二人死亡,先後只差一晚。

孔文仲字經父,臨江新喻人。性情潔身自好,很少言笑。年青時刻苦問學,號稱廣博洽聞。考中進士,南省考官呂夏卿,稱讚他的詞賦清澹秀麗,策論深博,文章氣勢類似荀卿、揚雄,建議主管部門,拔為第一。調任餘杭縣尉。恬靜正直自守,不事請託求見。轉運使在杭州,召他參與議事,議事完畢後,馬上回縣,不去州府。有人問他,他說“:我在州府沒事。”又轉任台州推官。

熙寧初年,翰林學士范鎮以制舉薦舉他,應對策論九千餘言,力論王安石所建立的理財、訓兵之法為不對,宋敏求列他為特等。王安石發怒,告訴神宗,御批罷歸原官。齊恢、孫固封還御批,韓維、陳薦、孫永都極力上言孔文仲不應黜退,五次上奏章,沒有得到同意。范鎮又說:“孔文仲低賤疏遠,不知忌諱。而且以直言求之,卻又怪罪他,恐怕為聖明之累。”也不聽從。蘇頌嘆息說“:朝廷正求賢才如饑渴,有這樣的人才而不被錄用,豈不是議論太高遠而難以符合邪佞,言詞太偏激而取怨嗎?”

吳充為宰相,想要把孔文仲安排在館閣,又有人嫉妒,僅得國子直講。求學的人正用王氏經義上進,孔文仲不研習王氏書,換為三班主簿,出任保德軍通判。當時征伐西夏,幾十萬人都到邊境上,很久不解散,邊地人厭倦困苦,孔文仲陳述三不便說:“大部隊沒有出動,而丁夫預先集中;河東雇民夫,勞民傷財;各路出兵,首尾不相應。虞、夏、商、周的強盛,未嘗沒有外侮,但懷柔制御的要旨,不在彼而在此。”

元祐初年,哲宗召用孔文仲為秘書省校書郎,升禮部員外郎。有人說:“皇族只有楊、荊二王能稱皇叔,其餘應各系其祖宗,好像唐代人稱諸王孫之比。”孔文仲說“:皇帝剛即位,應廣敦厚和睦之義,不應疏遠離間骨肉。”議論於是平息。升任起居舍人,提拔為左諫議大夫。七月初一發生日食,孔文仲上疏條陳五事,叫邪說亂正道,小人欺凌君子,外族人欺侮中國,邪論剝奪公論,人臣輕視國命,應覺察這些以消去災兆。論青苗、免役法,首先困敝天下,保甲、保馬、茶鹽法,是遺留禍患。改任中書舍人。

元祐三年(1088),孔文仲同知貢院。孔文仲先患寒病,到這時,日夜不廢職責。同事以其身體病弱,勸他先出去,或者住在其他寢室。孔文仲感謝說“:居官則任其職責,不敢因病自便!”於是病癒加沉重,回家而去世,終年五十一歲。士大夫都哭之失聲。蘇軾拍著他的靈柩說“:現在正嘉許懦弱而厭惡深邃,尋求像我孔經父這樣剛直的人,現在沒有了!”詔令優厚撫恤孔家,任命他的弟弟孔平仲為江東轉運判官,辦理孔文仲的喪事。

開始,孔文仲與弟弟武仲、平仲都以文章聲名起於江南,當時號稱“三孔”。後來追貶文仲為梅州別駕。元符末年,恢復他的官位。有文集五十卷。

鮮于侁字子駿,閬州人。他是唐代劍南節度使鮮于叔明的裔孫。性情莊重,肆力於學。考中進士,為江陵右司理參軍。慶曆年中,天下發生旱災,詔令求言。鮮于侁推究災變所興起的原因,又條陳當時的過失有四條,他的話切中事理。唐介與他同鄉同里,向上級長官稱讚他的名字,相互上奏章議論推薦。鮮于侁大肆說左參軍李景陽、枝江縣令高汝士的好話,請求移薦他們,唐介越加認為他賢能。調任黟縣縣令,代理治理婺源縣。奸民汪氏富裕而兇狠,橫行鄉里,因事觸犯法令,眾吏四面圍繞著鮮于侁下拜說:“汪氏家族敗壞不少前任縣令,現在不赦免,以後當遺下禍患。”鮮于侁憤慨,立即對汪氏施以杖擊,奸惡之人銷聲匿跡。

任綿州通判。綿州地處蜀州西部,官吏貪污成風,以致徵用軍隊供輸柴火木炭、草把豆類,賣水果蔬菜求取更多的贏利。鮮于侁一切不取,郡守以下都效法這一做法。趙忭出使蜀州,向朝廷推薦鮮于侁,沒有及時任用。應何郯的徵召,為永興軍簽書判官。萬年縣令不稱職,拘繫囚犯幾百人,軍府派鮮于侁前去整治,幾天時間,監獄為之一空。神宗下詔書求直言,鮮于侁任蔡河撥發官,應詔陳述十六件事,神宗喜愛他的文章。詔命親近大臣薦舉所知的人,范鎮以鮮于侁應選,被任命為利州路轉運判官。

開始,王安石居住金陵,享有盛名,士大夫希望以他為宰相。鮮于侁討厭他沽名釣譽討好皇帝,告訴他人說:“此人如果被任用,必定會壞亂天下。”到這時,就上書議論時政,說“:令人擔憂的有一事,令人嘆息失望的有二事,其他違背治體而招致百姓怨恨的,不可一一列舉。”他的意思是專門指向王安石。王安石憤怒,毀謗攻擊他,神宗說:“鮮于侁有文學之才,可以任用。”王安石說:“陛下怎么知道呢?”神宗說:“有奏章在這裡。”王安石才不敢說話。

開始,助役法頒行,詔令各路各自決定所役緡錢。利州轉運使李瑜定為四十萬,鮮于侁爭論說:“利州百姓貧困土地貧瘠,二十萬可以了。”李瑜不同意,各自以其事報告朝廷。當時各路役書都沒有到,神宗肯定鮮于侁的建議,諭告司農曾布把它作為定式頒行。因而貶退李瑜,而提升鮮于侁為轉運副使,仍兼提舉常平。所屬百姓不請貸青苗錢,王安石派官吏查訪按察,並且詢問鮮于侁不散發青苗錢的原因。鮮于侁說:“按青苗法,願意求取就給與,百姓自己不願意,怎能強迫他們呢!”

左藏庫使周永懿鎮守利州,貪殘不法,以前的使者害怕他的兇狠,不敢過問。鮮于侁把他逮捕戴上腳鐐手銬關進監獄,流放衡湘,因而請求改以文臣為太守,一併更換在朝做官的位次領縣事。鮮于侁在利州轉運司共九年,官府所在地距閬中很近,姻朋親戚交錯,對待他們無所私情,各自得其歡心。蘇軾稱讚鮮于侁上不妨害法令,中不廢棄親戚,下不傷害百姓,認為是“三難”。二稅輸納絹綿,鮮于侁奏請聽任百姓以畸零錢交納錢數。其後有叫李元輔的人,就改變而多取求,父老鄉親流淚說:“老運使的辦法,怎么可以改變呢?”原來鮮于侁的侄子鮮子師中也擔任這一職務,所以稱“老”來區分。

移任京東西路轉運副使。黃河在澶淵決口,議論打算不加堵塞,鮮于侁說:“東州匯聚水的窪地只有兩個湖泊,夏秋雨多,還是溢滿為害,如果放縱大河流入其中,百姓將成為魚了。”寫《議河書》上呈,神宗稱許採納。後來兩路合為一路,以鮮于侁為轉運使。

當時王安石、呂惠卿當權,正直的人多不被容納。鮮于侁說:“我有薦舉的權力,但所列舉的不賢能,這是我的恥辱。”所以凡是所薦舉如劉摯、李常、蘇軾、蘇轍、劉頒、范祖禹,都是遵守道德背離時政的士人。元豐二年(1079),皇帝召對,任命他知揚州。神宗說:“廣陵重鎮,很久以來沒有適合的人選,現在朕親自選你前去,應好好治理。”蘇軾從湖州赴獄,親戚朋友都與他絕交,路過揚州,鮮于侁前去會見,御史台官吏不準許通過。有人說:“您與蘇軾相知的時間長,所有往來書信文章,應焚燒掉不要保留,不然的話,就要獲罪。”鮮于侁說:“欺騙君主背叛朋友,我不忍心做,以忠義分譴,這是我所希望的。”被檢舉的官吏所害,罷為主管京西御史台。

哲宗即位,念及東國被賦役所困,吳居厚掊克聚斂殘害百姓,把他流竄,再次以鮮于侁為京東轉運使。司馬光向朝廷建議說“:以鮮于侁的賢能,不應讓他在外朝做官。看齊魯之地,已是非常凋敝,需要鮮于侁前去挽救,怎樣才能得到像鮮于侁這樣的一百人,分布在天下呢?”士人百姓聽說他重新來到的訊息,就像見到慈父慈母。召為太常太卿。侍從建議神宗廟配享祭,有人打算用王安石、吳充,鮮于侁說:“先朝宰相的賢能,有誰超過富弼呢?”授任左諫議大夫。

鮮于侁看哲宗年幼,首先說對哲宗言君子小人勢力的一消一長的道理很詳備。又說:“制舉,確實是選取士人的重要方法,本朝制舉之制,尤為利於得人。王安石用事當權,忌諱他人詆毀罵新政,於是廢除制舉這一科目。現在正搜羅俊傑賢能,清除打通言路,應恢復六科的舊制。”又請求廢除大理獄,允許兩省、諫官互相往來,減少特奏名舉人,嚴格出官的制度,京東鹽必須通商,恢復三路義勇以寬保甲,廢除戎、瀘保甲以寬民力,這些事大多施行。在職三個月,因病請求去職。被授予集賢殿修撰、陳州知州。詔滿一年升為待制。閒居不久,去世,終年六十九歲。

鮮于侁用心於經術,著《詩經》、《易斷》,被范鎮、孫甫所推重稱許。孫復與他討論《春秋》,認為現在求學的人不能像他這樣。作詩平淡深遠精粹,尤其擅長於《楚辭》,蘇軾讀《九誦》,認為其風格近似屈原、宋玉,自認為其水平為自己所不能及。

王覿字明叟,泰州如皋人。考中進士。熙寧年中,為編修三司令式刪定官。不喜歡長久居一職,求任潤州推官。二浙旱災,州郡派官吏視察苗稼災情,按照監司發布的旨令,不敢多免除賦稅。王覿承受檄命重新按察,嘆息說:“像這樣的旱災勢頭,百姓糧食已斷絕,傾盡糧倉供給,猶恐怕不能救濟他們,還能以賦稅督責他們嗎?”過了幾天,全部免除。監司憤怒,蒐集百出。恰逢朝廷派使臣賑濟借貸,王覿求見,對使臣訴說民間利弊。使臣感到高興,回朝推薦王覿,被任命為司農寺主簿,轉任司農寺丞。司農當時是清要官職,升官的人多經由這個職位。王覿委任一天,就求外任,韓絳認為他節義高尚,把他留任檢詳三司會計。韓絳出任潁昌,徵召他為簽書判官。因在潤州公免一事牽連,退居多年,起用為太僕丞,移任太常寺丞。

哲宗即位,呂公著、范純仁推薦他可當大任,提升為右正言,升司諫。王覿上疏說:“國家安危治亂,與大臣相關聯。現在八個執政大臣,而奸惡邪佞占了一半,讓一二個元老大臣,如何實行他的志向呢?”因而極論蔡確、章..、韓縝、張..以邪佞為朋黨危害正直。奏章幾十次上呈,四人相繼被貶斥離朝。又彈劾流竄呂惠卿。朝廷輿論認為大的奸臣既已被貶退,擔心人情不安定,打算下詔書慰問釋放他們,並且告戒制止言事的人。王覿說“:如果真的出於此,恐怕海內有識之士,得以輕議朝廷。舜治罪四大凶人而天下順服,孔子殺少正卯而魯國得以治理。在這個時候,沒有聽說人情不安,也沒有聽說發出命令以取悅他們的黨羽。大抵人君所以用來駕御臣下的,只是升降進退二權而已。提升進用一個好人而天下為好人勸勉,貶退一個奸惡而天下為奸惡恐懼。難道認為奸惡恐懼而朝廷也為之恐懼嗎?實在替陛下痛惜。”王覿的話雖然懇切,但不能阻止詔書下達。

西夏主剛即位,有輕視中國的心意。王覿說:“小小的羌人窺伺我厭惡打仗,所以這樣桀驁不馴。但所應憂慮的是,不在今天而在將來,所應謹慎的是,不在邊備而在皇帝的謀略。斂縮張大取予之權,一定要持重而後可。”洮東擒獲鬼章,用籠子關住送到朝廷,王覿說:“老羌雖然就擒,他的兒子統帥眾屬依舊,疆土種落不比以前減少,怎么可以急忙殺戮以致怨恨。應把他安置在洮、岷、秦、雍州之間,以表示含容好生之德,離間其交誼堅固的朋友而破壞他的死黨。”又說“:現在民力損傷,邊地費用沒有限制,不可不深為之計議。”於是分條開列將帥非其人的請求更換,茶鹽危害百姓的請求革除,至於欠債、賑濟贍給、賦稅聚斂、科須,都指出陳述其利弊得失。

差役法重新實行,王覿認為朝廷意在方便百姓,但議論的人就認為免役法無一事可用。法無新舊之分,惟善者是從。因而採摘對差役法有幫助可以通行的幾十條事上呈。於是論青苗法的危害,請求廢除新令,而恢復常平舊法,說:“聚斂大臣,只知侵欺財利自己釀成罪惡,不顧以後的危害。以國家的尊嚴,卻與百姓爭奪微小的利益,怎么來告示天下呢?”又說“:刑罰時輕時重。熙寧時的大臣,認為刑罰不重,那么人無所懼憚。現在法令已實行,是可以適當放輕的時候,希望挑選質樸厚道通達幹練的士人,再加以刪正。”於是設定機構編匯法令,使王覿參與其中。大抵都用中典,這就是《元..敕》。

神宗恢復唐代制度,諫官分列於兩省。到這時,大臣建議遷到外門,而以其直舍人院為制敕院,名義上是防止泄漏,實際上是不想使其與給舍相通。王覿爭辯說:“制敕院,是吏舍。剝奪諫院二省以擴大吏舍;相信胥吏而懷疑忠臣,何示不廣。”於是最終沒有遷移。

王覿在諫院任職,想大破朋黨之說。朱光庭攻擊蘇軾試館職策問,呂陶辯析其不然,於是興起洛、蜀二黨的說法。王覿說“:蘇軾的言辭,不過是有失輕重之體而已。如果全部考究同異,深究嫌疑,那么兩種歧見於是區分,黨論更烈。學士命詞有失旨意,這件事還小;假使士大夫有朋黨的名聲,那么就是大患了。”皇帝很贊同,擱置不加追究。

不久改任右司員外郎,沒有多久,被授官侍御史、右諫議大夫。因議論尚書右丞胡宗愈,出任潤州知州,加封直龍圖閣、知蘇州。蘇州有狡黠胥吏,善於探聽郡守將帥的意思來屈權,前任太守因此得譏議。王覿查究他的奸惡情狀,依法處理,一郡肅然。百姓歌頌王覿的廉政,有“吏行水上,人在鏡心”的話。移任江、淮發運使,入授刑、戶二部侍郎,與豐稷一起出使遼國,被遼人所禮遇尊重。

紹聖初年,以寶文閣直學士的身份任成都知府。蜀地肥沃,每畝千金,沒有閒田來葬人,王覿索還侵耕官地,標記為墓田。江水橫貫城中為渠,因年歲久遠水道堵塞,積聚久下成災的雨而多水災,王覿疏通治理恢復原樣,百姓對他感德,號稱“王公渠”。移任河陽,貶為少府少監,分掌南京,又貶為鼎州團練副使。

徽宗即皇帝位,恢復舊職,知永興軍。經過朝廷,留任為工部侍郎,升任御史中丞。改年號的詔書下達,王覿說:“‘建中’之名,雖然取自皇極,但重複承襲前代紀年年號,不對,應以德宗作為勸戒。”當時執政大臣彼此意見多相乖異,王覿說:“堯、舜、禹相傳一道,堯沒有除去四凶但舜除去了,堯不薦舉元凱但舜薦舉他,事情未必完全相同;周文王在豐地建造都邑但武王以鎬地為都城,周文王關市不征,山川橋樑無禁,周公徵收賦稅而禁澤梁,這些都不危害他們很好繼承、很好紹述前代。神宗在以前建立制度,子孫應遵守在後。至於時代不同事情也不同,需要損益的就加以損益,這於理本來沒有什麼過失。”執掌國政的人對他的話懷有怨恨,於是改任翰林學士。

四月初一日食,皇帝下詔書責罰自己,王覿值班起草制書,有“惟德弗類,未足以當天心”的話,宰相去掉了這句話,王覿就極力請求外任。以龍圖閣學士的身份知潤州,罷免為主管太平觀,於是指定在臨江軍居住。

王覿清修簡淡,人們沒有看見他有喜怒之色。堅持正確的意見自始至終,一再遭到貶逐,沒有一點改變。無病而去世,終年六十八歲。紹興初年,追認恢復龍圖閣學士。侄子王俊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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