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回
晉重耳周遊列國 秦懷嬴重婚公子
話說公子重耳怪狐偃用計去齊,奪魏犨之戈以刺偃,偃急忙下車走避,重耳亦跳下車挺戈逐之。趙衰、臼季、狐射姑、介子推等,一齊下車解勸。重耳投戟於地,恨恨不已。狐偃叩首請罪曰:“殺偃以成公子,偃死愈於生矣!” 重耳曰:“此行有成則已,如無所成,吾必食舅氏之肉。”
狐偃笑而答曰:“事若不濟,偃不知死在何處,焉得與爾食之;如其克濟,子當列鼎而食,偃肉腥臊,何足食?”
趙衰等並進曰:“某等以公子負大有為之志,故舍骨肉,棄鄉里,奔走道途,相隨不捨,亦望垂功名於竹帛耳。今晉君無道,國人孰不願戴公子為君。公子自不求入,誰走齊國而迎公子者?今日之事,實出吾等公議,非子犯一人之謀,公子勿錯怪也。”
魏犨亦厲聲曰:“大丈夫當努力成名,聲施後世,奈何戀戀兒女子目前之樂,而不思終身之計耶?”
重耳改容曰:“事既如此,惟諸君命。”
狐毛進乾糒,介子推捧水以進,重耳與諸人各飽食。
壺叔等割草飼馬,重施銜勒,再整輪轅,望前進發。有詩為證:
鳳脫雞群翔萬仞,虎離豹穴奔千山。
要知重耳能成伯,只在周遊列國間。
不一日行至曹國。
卻說曹共公為人,專好游嬉,不理朝政,親小人,遠君子,以諛佞為腹心,視爵位如糞土。朝中服赤芾乘軒車者,三百餘人,皆里巷市井之徒,脅肩諂笑之輩。見晉公子帶領一班豪傑到來,正是“薰蕕不同器”了,惟恐其久留曹國,都阻擋曹共公不要延接他。大夫僖負羈諫曰:“晉、曹同姓,公子窮而過我,宜厚禮之。”
曹共公曰:“曹,小國也,而居列國之中,子弟往來,何國無之?若一一待之以禮,則國微費重,何以支吾?”
負羈又曰:“晉公子賢德聞於天下,且重瞳駢脅,大貴之徵,不可以尋常子弟視也。”
曹共公一團稚氣,說賢德他也不管,說到重瞳駢脅,便道:“重瞳寡人知之,未知駢脅如何?”
負羈對曰:“駢脅者,駢脅骨相合如一,乃異相也。”
曹共公曰:“寡人不信,姑留館中,俟其浴而觀之。”
乃使館人自延公子進館, 以水飯相待,不致餼,不設享,不講賓主之禮,重耳怒而不食。館人進澡盆請浴,重耳道路醃月贊,正想洗滌塵垢,乃解衣就浴。
曹共公與嬖倖數人,微服至館,突入浴堂,迫近公子,看他的駢脅,言三語四,嘈雜一番而去。狐偃等聞有外人,急忙來看,猶聞嬉笑之聲,詢問館人,乃曹君也,君臣無不
慍怒。
卻說僖負羈諫曹伯不聽,歸到家中,其妻呂氏迎之,見其面有憂色,問:“朝中何事?”
負羈以晉公子過曹,曹君不禮為言。呂氏曰:“妾適往郊外採桑,正值晉公子車從過去。妾觀晉公子猶未的,但從行者數人,皆英傑也。吾聞:‘有其君者,必有其臣;有其臣者,必有其君。'以從行諸子觀之,晉公子必能光復晉國。此時興兵伐曹,玉石俱焚,悔之無及。曹君既不聽忠言,子當私自結納可也。妾已備下食品數盤,可藏白璧於中,以為贄見之禮,結交在未遇之先,子宜速往。”
僖負羈從其言,夜叩公館。重耳腹中方餒,含怒而坐,聞曹大夫僖負羈求見饋飧,乃召之入。負羈再拜,先為曹君請罪,然後述自家致敬之意。重耳大悅,嘆曰:“不意曹國有此賢臣。亡人幸而返國,當圖相報。”
重耳進食,得盤中白璧,謂負羈曰:“大夫惠顧亡人,使不飢餓於土地足矣,何用重賄。”
負羈曰:“此外臣一點敬心,公子萬乞勿棄。”重耳再三不受。
負羈退而嘆曰:“晉公子窮困如此,而不貪吾璧,其志不可量也。”
次日,重耳即行。
負羈私送出城十里方回。史官有詩云:
錯看龍虎作豾貆,盲眼曹共識見微。
堪嘆乘軒三百輩,無人及得負羈妻。
重耳去曹適宋。狐偃前驅先到,與司馬公孫固相會。公孫固曰:“寡君不自量,與楚爭勝,兵敗股傷,至今病不能起。然聞公子之名,嚮慕久矣,必當掃除館舍,以候車駕。”
公孫固入告於宋襄公,襄公正恨楚國,日夜求賢人相助,以為報仇之計,聞晉公子遠來,晉乃大國,公子又有賢名,不勝之喜。其奈傷股未痊,難以面會,隨命公孫固郊迎授館,待以國君之禮,饋之七牢。
次日,重耳欲行,公孫固奉襄公之命,再三請其寬留。私問狐偃:“當初齊桓公如何相待?”偃備細告以納姬贈馬之事。公孫固回復宋公。宋公曰:“公子昔年已婚宋國矣,納女吾不能,馬則如數可也。”亦以馬二十乘相贈,重耳感激不已。住了數日,饋問不絕。
狐偃見宋襄公病體沒有痊好之期,私與公孫固商議復國一事。公孫固曰:“公子若憚風塵之勞,敝邑雖小,亦可以息足。如有大志,敝邑新遭喪敗,力不能振,更求他大國,方可濟耳。”
狐偃曰:“子之言,肺腑也。”即日告知公子,束裝起程,宋襄公聞公子欲行,復厚贈資糧衣履之類,從人無不歡喜。
自晉公子去後,襄公箭瘡日甚一日,不久而薨。臨終謂世子王臣曰:“吾不聽子魚之言,以及於此。汝嗣位,當以國委之。楚,大仇也,世世勿與通好。晉公子若返國,必然得位,得位必能合諸侯,吾子孫謙事之,可以少安。”
王臣再拜受命,襄公在位十四年薨。王臣主喪即位,是為成公。髯仙有詩論宋襄公德力俱無,不當列於五伯之內。詩云:
一事無成身死傷,但將迂語自稱揚。
腐儒全不稽名實,五伯猶然列宋襄。
再說重耳去宋,將至鄭國,早有人報知鄭文公。文公謂群臣曰:“重耳叛父而逃,列國不納,屢至飢餒,此不肖之人,不必禮之。”
上卿叔詹諫曰:“晉公子有三助,乃天祐之人,不可慢也。”
鄭伯曰:“何為三助?”
叔詹對曰:“‘同姓為婚,其類不蕃',今重耳及狐女所生,狐與姬同宗,而生重耳,處有賢名,出無禍患,此一助也;自重耳出亡,國家不靖,豈非天意有待治國之人乎?此二助也;趙衰、狐偃,皆當世英傑,重耳得而臣之,此三助也。有此三助,君其禮之。禮同姓,恤困窮,尊賢才,順天命,四者皆美事也。”
鄭伯曰:“重耳且老矣,是何能為?”
叔詹對曰:“君若不能盡禮,則請殺之,毋留仇讎,以遺後患。”
鄭伯笑曰:“大夫之言甚矣。既使寡人禮之,又使寡人殺之,禮之何恩,殺之何怨!”乃傳令門官,閉門勿納。
重耳見鄭不相延接,遂驅車竟過。
行至楚國,謁見楚成王。成王亦待以國君之禮,設享九獻,重耳謙讓不敢當。趙衰侍立,謂公子曰:“公子出亡在外十餘年矣,小國猶輕慢,況大國乎。此天命也,子勿讓。”重耳乃受其享。
終席,楚王恭敬不衰,重耳言詞亦愈遜,由此兩人甚相得,重耳遂安居於楚。
一日,楚王與重耳獵於雲夢之澤。楚王賣弄武藝,連射一鹿一兔,俱獲之,諸將皆伏地稱賀。適有人熊一頭,衝車而過,楚王謂重耳曰:“公子何不射之!”
重耳拈弓搭箭,暗暗祝禱:“某若能歸晉為君,此箭去中其右掌。”颼的一箭,正穿右掌之上,軍士取熊以獻。
楚王驚服曰:“公子真神箭也!”
須臾,圍場中發起喊來,楚王使左右視之,回報導:“山谷中趕出一獸,似熊非熊,其鼻如象,其頭似獅,其足似虎,其發如豺,其鬣似野豕,其尾似牛,其身大於馬,其文黑白斑駁,劍戟刀箭,俱不能傷。嚼鐵如泥,車軸裹鐵,俱被齧食,矯捷無倫,人不能制,以此喧鬧。”
楚王謂重耳曰:“公子生長中原,博聞多識,必知此獸之名。”
重耳回顧趙衰,衰前進曰:“臣能知之。此獸其名曰‘貘',秉天地之金氣而生,頭小足卑,好食銅鐵,便溺所至,五金見之,皆消化為水,其骨實無髓,可以代槌,取其皮為褥,能辟瘟去濕。”
楚王曰:“然則何以制之?”
趙衰曰:“皮肉皆鐵所結,惟鼻孔中有虛竅,可以純鋼之物刺之;或以火炙立死,金性畏火故也。”
言畢,魏犨厲聲曰:“臣不用兵器,活擒此獸,獻於駕前。”跳下車來,飛奔去了。
楚王謂重耳曰:“寡人與公子同往觀之。”即命馳車而往。
且說魏犨趕入西北角圍中,一見那獸,便揮拳連擊幾下。那獸全然不怕,大叫一聲,如牛鳴之響,直立起來,用舌一舐,將魏犨腰間鎏金鋥帶舐去一段。魏犨大怒曰:“孽畜不得無禮!”聳身一躍,離地約五尺許,那獸就地打一滾,又蹲在一邊。魏犨心中愈怒,再復躍起,趁這一躍之勢,用盡平生威力,騰身跨在那獸身上,雙手將他項子抱住,那獸奮力躑躅,魏犨隨之上下,只不放手。掙扎多時,那獸力勢漸衰,魏犨兇猛有餘,兩臂抱持愈緊,那獸項子被勒,氣塞不通,全不動彈。
魏犨乃跳下身來,再舒銅筋鐵骨,兩隻臂膊,將那獸的象鼻一手捻定,如牽犬羊一般,直至二君之前。真虎將也!趙衰命軍士取火薰其鼻端,火氣透入,那獸便軟做一堆。
魏犨方才放手,拔起腰間寶劍砍之,劍光迸起,獸毛亦不損傷。趙衰曰:“欲殺此獸取皮,亦當用火圍而炙之。”
楚王依其言,那獸皮肉如鐵,經四圍火炙,漸漸柔軟,可以開剝。楚王曰:“公子相從諸傑,文武俱備,吾國中萬不及一也!”
時楚將成得臣在旁,頗有不服之意,即奏楚王曰:“吾王夸晉臣之武,臣願與之比較。”
楚王不許,曰:“晉君臣,客也,汝當敬之。”
是日獵罷會飲,大歡。楚王謂重耳曰:“公子若返晉國,何以報寡人?”
重耳曰:“子女玉帛,君所余也;羽毛齒革,則楚地之所產。何以報君王?”
楚王笑曰:“雖然,必有所報,寡人願聞之。”
重耳曰:“若以君王之靈,得復晉國,願同歡好,以安百姓。倘不得已,與君王以兵車會於平原廣澤之間,請避君王三舍。”按行軍三十里一停,謂之一舍,三舍九十里,言異日晉、楚交兵,當退避三舍,不敢即戰,以報楚相待之恩。
當日飲罷,楚將成得臣怒言於楚王曰:“王遇晉公子甚厚,今重耳出言不遜,異日歸晉,必負楚恩,臣請殺之。”
楚王曰:“晉公子賢,其從者皆國器,似有天助,楚其敢違天乎?”
得臣曰:“王即不殺重耳,且拘留狐偃、趙衰數人,勿令與虎添翼。”
楚王曰:“留之不為吾用,徒取怨焉。寡人方施德於公子,以怨易德,非計也!”於是待晉公子益厚。
話分兩頭。
卻說周襄王十五年。實晉惠公之十四年。是歲惠公抱病在身,不能視朝,其太子圉久質秦國。
圉之母家乃梁國也,梁君無道,不恤民力,日以築鑿為事,萬民嗟怨,往往流徙入秦,以逃苛役。秦穆公乘民心之變,命百里奚興兵襲梁滅之,梁君為亂民所殺。太子圉聞梁見滅,嘆曰:“秦滅我外家,是輕我也?”
遂有怨秦之意,及聞惠公有疾,思想:“隻身在外,外無哀憐之交,內無腹心之援,萬一君父不測,諸大夫更立他公子,我終身客死於秦,與草木何異?不如逃歸侍疾,以安國人之心。”
乃夜與其妻懷嬴枕席之間,說明其事:“我如今欲不逃歸,晉國非我之有,欲逃歸,又割捨不得夫婦之情,你可與我同歸晉國,公私兩盡。”
懷嬴泣下,對曰:“子一國太子,乃拘辱於此,其欲歸不亦宜乎?寡君使婢子侍巾櫛,欲以固子之心也,今從子而歸,背棄君命,妾罪大矣,子自擇便,勿與妾言,妾不敢從,亦不敢泄子之語於他人也。”
太子圉遂逃歸於晉,秦穆公聞子圉不別而行,大罵:“背義之賊,天不祐汝!”乃謂諸大夫曰:“夷吾父子,俱負寡人,寡人必有以報之!”自悔當時不納重耳,乃使人訪重耳蹤跡,知其在楚已數月矣。於是遣公孫枝聘於楚王,因迎重耳至秦,欲以納之。
重耳假意謂楚王曰:“亡人委命於君王,不願入秦。”
楚王曰:“楚、晉隔遠,公子若求入晉,必須更歷數國,秦與晉接境,朝發夕到,且秦君素賢,又與晉君相惡,此公子天贊之會也,公子其勉行!”
重耳拜謝,楚王厚贈金帛車馬,以壯其行色。重耳在路複數月,方至秦界,雖然經歷尚有數國,都是秦、楚所屬,況有公孫枝同行,一路安穩,自不必說。
秦穆公聞重耳來信,喜形於色,郊迎授館,禮數極豐。秦夫人穆姬亦敬愛重耳,而恨子圉,勸穆公以懷嬴妻重耳,結為姻好。穆公使夫人告於懷嬴,懷嬴曰:“妾已失身公子圉矣,可再字乎?”
穆姬曰:“子圉不來矣,重耳賢而多助,必得晉國,得晉國必以汝為夫人,是秦、晉世為婚姻也。”
懷嬴默然良久,曰:“誠如此,妾何惜一身,不以成兩國之好?”
穆公乃使公孫枝通語於重耳。子圉與重耳有叔侄之分,懷嬴是嫡親侄婦,重耳恐乾礙倫理,欲辭不受。
趙衰進曰:“吾聞懷嬴美而才,秦君及夫人之所愛也。不納秦女,無以結秦歡,臣聞之:‘欲人愛己,必先愛人;欲人從己,必先從人。'無以結秦歡,而欲用秦之力,必不可得也,公子其毋辭。”
重耳曰:“同姓為婚,猶有避焉,況猶子乎?”
臼季進曰:“古之同姓,為同德也,非謂族也。昔黃帝、炎帝俱有熊國君少典之子,黃帝生於姬水,炎帝生於姜水,二帝異德,故黃帝為姬姓,炎帝為姜姓。姬、姜之族世為婚姻,黃帝之子二十五人,得姓者十四人,惟姬、己各二,同德故也。德同姓同,族雖遠,婚姻不通;德異姓異,族雖近,男女不避。堯為帝嚳之子,黃帝五代之孫,而舜為黃帝八代之孫,堯之女於舜為祖姑,而堯以妻舜,舜未嘗辭。古人婚姻之道若此,以德言,子圉之德豈同公子;以親言,秦女之親不比祖姑,況收其所棄,非奪其所歡,是何傷哉?”
重耳復謀於狐偃曰:“舅犯以為可否?”
狐偃問曰:“公子今求入,欲事之乎?抑代之也。”
重耳不應。
狐偃曰:“晉之統系將在圉矣。如欲事之,是為國母;如欲代之,則仇讎之妻。又何問焉?”
重耳猶有慚色。
趙衰曰:“方奪其國,何囿於妻?成大事而惜小節,後悔何及?”
重耳意乃決。
公孫枝復命於穆公,重耳擇吉布幣,就公館中成婚,懷嬴之貌,更美於齊姜,又妙選宗女四名為媵,俱有顏色,重耳喜出望外,遂不知有道路之苦矣。史官有詩論懷嬴之事云:
一女如何有二天?況於叔侄分相懸。
只因要結秦歡好,不恤人言禮義愆。
秦穆公素重晉公子之品,又添上甥舅之親,情誼愈篤,三日一宴,五日一飧。
秦世子亦敬事重耳,時時饋問。趙衰、狐偃等因與秦臣蹇叔、百里奚、公孫枝等深相結納,共躊躇復國之事。一來公子新婚,二來晉國無釁,以此不敢輕易舉動。
自古道:“運到時來,鐵樹花開。”天生下公子重耳,有晉君之分,有名的伯主,自然生出機會。
再說太子圉自秦逃歸,見了父親晉惠公。惠公大喜曰:“吾抱病已久,正愁付託無人,今吾子得脫樊籠,復還儲位,吾心安矣。”是秋九月,惠公病篤,託孤於呂省、郤芮二人,使輔子圉:“群公子不足慮,只要謹防重耳。”
呂、郤二人,頓首受命。
是夜,惠公薨,太子圉主喪即位,是為懷公。懷公恐重耳在外為變,乃出令:“凡晉臣從重耳出亡者,因親及親,限三個月內俱要喚回。如期回者,仍復舊職,既往不咎,若過期不至,祿籍除名,丹書注死。父子兄弟坐視不召者,並死不赦。”
老國舅狐突二子狐毛、狐偃,俱從重耳在秦,郤芮私勸狐突作書,喚二子歸國。狐突再三不肯,郤芮乃謂懷公曰:“二狐有將相之才,今從重耳,如虎得翼,突不肯喚歸,其意不測,主公當自與言之。”
懷公即使人召狐突,突與家人訣別而行,來見懷公,奏曰:“老臣病廢在家,不知宣召何言?”
懷公曰:“毛偃在外,老國舅曾有家信去喚否?”
突對曰:“未曾。”
懷公曰:“寡人有令,‘過期不至者,罪及親黨',老國舅豈不聞乎?”
突對曰:“臣二子委質重耳,非一日矣,忠臣事君,有死無二。二子之忠於重耳,猶在朝諸臣之忠於君也,即使逃歸,臣猶將數其不忠,戮於家廟,況召之乎?”
懷公大怒,喝令二力士以白刃交加其頸,謂曰:“二子若來,免汝一死。”
因索簡置突前,郤芮執其手,使書之。
突呼曰:“勿執我手,我當自書。”乃大書“子無二父,臣無二君”八字。
懷公大怒曰:“汝不懼耶?”
突對曰:“為子不孝,為臣不忠,老臣之所懼也。若死,乃臣子之常事,有何懼焉?”舒頸受刑。
懷公命斬於市曹。太卜郭偃見其屍,嘆曰:“君初嗣位,德未及於匹夫,而誅戮老臣,其敗不久矣!”即日稱疾不出。
狐氏家臣。急忙逃奔秦國,報與毛、偃知道。不知毛、偃如何?且看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