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雜說·形體論
《內經》之論形體,頭足腹背,經絡臟腑,詳矣,而獨未總論夫形體之大綱,不揣鄙陋補之。
人之形體,頂天立地,端直以長,不偏不倚,木之象也。在天為元,在五常為仁,是天以仁付之人也,故使其體直,而麟鳳龜龍之屬莫與焉。孔子曰∶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蘧筱戚施,直之對也。程子謂生理本直,味本字之義。蓋言天以本直之理,生此端直之形,人自當行公直之行也,人之形體,無鱗介毛羽,謂之 蟲。 者,土也。土主信,是地以信付之人也。人之受天之仁,受地之信,備健順五常之德,而有精、神、魂、魄、心,意、志、思、智、慮,以行孝、悌、忠、信,以期不負天地付畀之重,自別麟鳳龜龍之屬。故孟子曰∶萬物皆備於我矣。又曰:惟聖人然後可以踐形。
《孝經》曰:天地之道,人為貴。人可不識人之形體以為生哉!醫可不識人之形體以為治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