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單父宰青州民某五旬余,繼娶少婦。二子恐其復育,乘父醉,潛割睪九而藥糝之。父覺,託病不言,久之創漸平。忽入室,刀縫綻裂,血溢不止,尋斃。妻知其故,訟於官。官械其子,果伏。駭曰:“余今為‘單父宰’矣!”並誅之。邑有王生者,娶月余而出其妻。妻父訟之。時淄宰辛公,問王何故出妻。答云:“不可說。”固詰之,曰:“以其不能產育耳。”公曰:“妄哉!月余新婦,何知不產?”忸怩久之,告曰:“其陰甚偏。”公笑曰:“是則偏之為害,而家之所以不齊也。”此可與“單父宰”並傳一笑。上一章目錄下一章完善長按關注古路無行客,寒山獨見君。